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總統與立委是兩種選舉,僅針對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該不會因兩種選舉合併辦理而產生困難。「因此本席認為,既然是兩種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該不會因為兩種選舉合併辦理而產生困難,這是本席的想法。」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不在籍投票應先針導總統選舉實施,因為總統選舉比較容易、能夠做的先做。「本席關心的只有總統選舉,因為這比較容易,能夠做的就先做。」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在海外對臺商或華僑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國家民主成就的宣示,相當重要。「另外,本席認為,在海外對臺商或華僑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國家民主成就的宣示,這也是滿重要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總統與立委是兩種選舉合併舉行,主張應把兩者分開來看、針導總統選舉推行不在籍投票,因為立委選舉會有73張票、計票和發票執行困難。「本席認為應該把這兩種選舉分開來看,針對總統選舉推行不在籍投票,因為國會立委選舉會有73張票,在執行上有困難。」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假如大陸願意讓我們設投票所,或海外其他地方願意讓我們設投票所,就讓臺商或華僑在當地投票,這是對民主選舉的貢獻。「假如大陸願意讓我們設投票所,或海外其他地方願意讓我們設投票所,讓臺商或華僑可以投票,這也是我們辛苦幾十年對民主選舉的一個貢獻。」發言紀錄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中選會是一個讓公職人民能夠順利產生的機關,但我們經常發覺有標準不一的情形。前年合併選舉包含里長選舉,當時里長自己的辦公室可做為候選人的競選辦事處,為什麼在立法委員和總統選舉時,禁止里長的私人辦公室做為立法委員競選辦事處呢?為什麼中選會會提出兩種不同的規定?
- 主席
請中選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的是前年的選舉嗎?
- 張委員慶忠
前年里長選舉,里長辦公室可以做為競選辦事處。
- 張主任委員博雅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辦公處,不在此限。
- 張委員慶忠
在執行層面上,里長本人為候選人,當時我們並未禁止他把辦公室設為競選辦事處;在立法委員選舉時,卻用這項規定加以限制,本席認為不宜有兩種標準。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是里長選舉,里長的辦公處應該要遷移至區公所,不要在同一個地方。
- 張委員慶忠
事實上有照這樣做嗎?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各縣市都依照這樣的規定來處理,如果不按規定做……
- 張委員慶忠
既然你說有這樣做,我們就相信,那可以把資料給本席嗎?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是依照這項規定來處理的,如果有不按規定做……
- 張委員慶忠
有確實執行嗎?當時每一位里長是否都有確實將里長辦公室移至區公所?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委員能否提供資料讓我們來查?不然全國那麼多里長辦公室,我們很難查。
- 張委員慶忠
這件事情確實發生過,過去都過去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關係,你把資料給我們,以後我們會注意這件個地方。
- 張委員慶忠
好,那我們去找資料。
- 張主任委員博雅
謝謝。
- 張委員慶忠
今天是3月19日,總統和立委選舉的投票日為1月14日,距今已滿兩個月,離總統就職的時間卻還有兩個多月。而臺灣為海島國家,在國際利害關係、國際局勢瞬息萬變下,無論在政治或經濟面,國家領導人都必須指揮行政團隊,處理我們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利害關係。本屆選舉馬總統連任,也許這一次不會發生問題,但下一屆一定會發生,因為總統一定要交接。之前因為合併選舉,而把投票日大幅提早,這樣好嗎?本席發覺選舉的時間太早了,投票和交接隔了很長的時間,將來還是會發生同樣的情況,看守期間還是那麼長,請問下一屆選舉,主委有什麼改善的方法?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剛才也有委員提出這個問題,如果要澈底改善,就只能把立委的就職時間往後延一個月或一個半月以上,才能讓時間接近一點。
- 張委員慶忠
本席有另一個看法,亦即修正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規定總統副總統選出之後,必須在期限之內完成交接,你認為這是不是一個補救的方法?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那還是要等到5月20日才能就職交接。
- 張委員慶忠
因為選完立法委員之後,總統會任命新閣揆,總統就任之後,又要再任命新閣揆。假如我們修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規定要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交接,例如提早至3月20日或3月10日交接,這樣可以嗎?因為修憲可能影響太大,有沒有辦法在總統副總統就職條例中增列一項條文,規定選完多久之內要辦理就職?每次交接也不一定都在5月20日,為什麼呢?因為未必是任期屆滿才改選,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改選,例如總統犯罪或遭遇不幸……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那就由副總統接任,而不是改選。
- 張委員慶忠
如果總統、副總統同時不在,是不是也要面對這個問題?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剛才委員提到交接條例,這也不在中選會的負責範圍內,而是由內政部主管。我有提過,若日期改在2月1日和5月20日中間,那就要修憲。如果是在職務交接條例中規定哪些事情不能做,那是可以的,這可以由立法院或內政部提出修法。
- 張委員慶忠
也可以由主管機關提出來。主委,這個部分不是你……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中選會是選務機關。
- 張委員慶忠
好,那我們就看看有沒有這個機會。
此外,聽說主委一直很關心不在籍投票,也認為只有總統選舉才會考慮實施不在籍投票。事實上,我們發覺這次總統大選,很多海外僑胞或臺商想要回臺投票,甚至還開了紅眼班機,造成國內各機場爆滿,海外具公民資格的人一直為了這件事奔波。剛才主委提到,只有總統選舉才會考慮實施不在籍投票,那是否要加快腳步呢?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總統和立委選舉合併成為常態的話,立委選舉要實施不在籍投票會比較困難,因為總統選舉只有一種選票,立委的選票要分成73張。
- 張委員慶忠
本席關心的只有總統選舉,因為這比較容易,能夠做的就先做。事實上,這次總統和立委選舉,我們發覺一個現象,立委選舉單獨舉行,與立委、總統合併選舉,兩者的投票率相差了20%,所以不在籍投票,可以只限於總統選舉,讓他們在海外投總統票。只針對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可行嗎?即便兩種選舉合併舉行,總統選舉還是總統選舉,立委選舉還是立委選舉,是合併舉行,並不是一次選舉,對不對?你認為本席的論述是否正確?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委員的論調就是只讓他投總統選票,不投立委選票嗎?
- 張委員慶忠
是兩種選舉合併舉行。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但是如果實施不在籍投票,立委的選票會有73種,有實行上的困難。
- 張委員慶忠
我們可以先針對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委員的講法很明顯的就是讓他放棄立委選票。
- 張委員慶忠
沒有要他放棄,他也可以坐飛機回來投票。剛才本席有特別提到,立委選舉單獨舉行,投票率在59%至60%之間;若立委和總統選舉合併舉行,投票率會大幅提高。上屆總統選舉和立委選舉分別舉行,立委選舉投票率只有59%,總統選舉的投票率為79%。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錯,立委選舉的投票率會比較低。
- 張委員慶忠
我們希望總統選舉,大家能夠回來投票,這個數據也告訴我們,會回來投票的人大多是針對總統選舉,因此本席認為,既然是兩種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該不會因為兩種選舉合併辦理而產生困難,這是本席的想法。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要讓內政部再研究看看,這方面是由他們主導。
- 張委員慶忠
因為基本上這是兩種選舉,合併舉行只是權宜措施,我們要真正回歸法制面,既然如此,本席認為應該把這兩種選舉分開來看,針對總統選舉推行不在籍投票,因為國會立委選舉會有73張票,在執行上有困難。
- 張主任委員博雅
73種票。
- 張委員慶忠
這樣很難計票和發票。這兩種選舉的投票意願明顯不同,本席建議把兩者分開來看,請問主委有何想法?
另外,本席認為,在海外對臺商或華僑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國家民主成就的宣示,這也是滿重要的。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有錯,是很重要,所以這個議題還在研討當中。
- 張委員慶忠
假如大陸願意讓我們設投票所,或海外其他地方願意讓我們設投票所,讓臺商或華僑可以投票,這也是我們辛苦幾十年對民主選舉的一個貢獻。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但依照憲法的規定,他們必須返國投票。
- 張委員慶忠
時代在進步,和以前不一樣了,不能只想到以前,我們還是要與時俱進。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是,但有些問題牽涉到憲法層面。
- 張委員慶忠
大家來努力,謝謝主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慶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