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至少下次總統大選能在國內辦理不在籍投票,認為這樣可以解決很多事情,是一個好的開始「個人認為如果兩種選舉都要實施,立委選舉有73個選區,很多候選人選票的支持者都是跑來跑去,但至少希望下次總統大選能在國內辦理不在籍投票,這樣可以解決很多事情,而且這樣做是一個好的開始,次長對此有何看法?」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兩種選舉中即使只有一種實施不在籍投票也並沒有什麼困難,主張內政部應努力完成,只要有就可以先跑先做,不管是兩張或三張選票都可以做「本席認為並沒有什麼困難。因為上次張博雅主委答復時表示,如果兩種選舉中一種有實施不在籍投票,另一種沒有要怎麼辦?本席認為若是有就可以先跑先做,內政部應該努力完成,不管是兩張選票或三張選票,只要有就可以做。」發言紀錄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在籍投票是否還在積極推動?
- 主席
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慈玲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 張委員慶忠
是否有針對某種選舉或是每種選舉都可以辦理不在籍投票?目前努力的方向為何?
- 林次長慈玲
對於哪一種選舉可以辦理不在籍投票必須考慮到選務的可行性。
- 張委員慶忠
目前的做法呢?
- 林次長慈玲
103年有7種地方選舉是採取七合一選舉的方式,然後到105年……
- 張委員慶忠
要不要做?
- 林次長慈玲
我們覺得103年辦理的困難度會比較大,因為選務機關有很多選務上的配合……
- 張委員慶忠
困難何在?
- 林次長慈玲
因為其選票的種類很多,依照中選會給我們的資料,把各種不同的選舉加起來,包括地方首長、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的部分都加在一起,好像有九千多張選票,所以在選務上能否克服……
- 張委員慶忠
其複雜性很高?
- 林次長慈玲
是的。
- 張委員慶忠
所以不容易施行,而且103年的選舉是屬於地方選舉,其影響可能不會很大。大家認為影響最大的部分可能集中在總統大選,甚至於本席上次特別請教選委會張主委,他認為可能連立委的部分都不一定好做,大部分是想在總統大選進行,目前是否已經在往這方面運作?
- 林次長慈玲
內政部本來希望在這次總統選舉時就可以推動不在籍投票,可是因為後來跟立法委員選舉同時合併舉行,認為在選務上有困難……
- 張委員慶忠
連兩種選舉想要實施都有困難,就更不要講到7種了。
- 林次長慈玲
但是我們希望105年舉行兩種選舉時可以克服選務上的困難,目前我們已經在積極討論。
- 張委員慶忠
假如兩種選舉的情況有困難,只舉辦總統大選一種選舉時實施會不會有困難?因為這樣就會很單純,只有一張選票,每個投票者都有這項權利。上次本席曾經特別問到,因為立委有很多種身分,而且選區高達73個,所以如何印製選票會有其困難,但是可否先以總統大選為優先,下屆舉辦總統大選時就推行不在籍投票,你有沒有信心可以達成?
- 林次長慈玲
就這部分我們應該有信心達成,但如果可以更進一步把立委選舉納入推動之列,我們覺得會更積極。
- 張委員慶忠
個人認為如果兩種選舉都要實施,立委選舉有73個選區,很多候選人選票的支持者都是跑來跑去,但至少希望下次總統大選能在國內辦理不在籍投票,這樣可以解決很多事情,而且這樣做是一個好的開始,次長對此有何看法?
- 林次長慈玲
確實如此,沒有錯,這是我們最低的目標,105年……
- 張委員慶忠
若是兩種選舉中只有一種實施不在籍投票,可能會窒礙難行,但是既然兩種選舉有兩張選票,本席認為並沒有什麼困難。因為上次張博雅主委答復時表示,如果兩種選舉中一種有實施不在籍投票,另一種沒有要怎麼辦?本席認為若是有就可以先跑先做,內政部應該努力完成,不管是兩張選票或三張選票,只要有就可以做。
- 林次長慈玲
是的,謝謝委員。
- 張委員慶忠
很多人提到投票日不要訂在禮拜六,是否可以考量改在禮拜天,如此雖立意良善,但此事很難周全,因為有些人是從事服務業、觀光餐飲業,其休假日是在禮拜一,我們當然希望照顧勞工朋友,讓他們行使投票權。假如有勞工朋友提出檢舉,表示想要去投票,但是當日仍要上班,目前對此有無處罰之規定?
- 林次長慈玲
勞委會這次有針對這部分發布新聞稿,雇主如果沒有依照勞委會的規定執行,可以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主管機關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的姓名。
- 張委員慶忠
不論調整到哪一天,會配合的人永遠都會配合,不配合的人還是無法配合,例如本席剛剛提到禮拜一休假的餐飲業。也就是目前勞委會已經通令各雇主,怎麼調整不管,但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又要讓投票人有選舉的機會,至於怎麼調整,由雇主自行決定,目前是不是這樣規定?
- 林次長慈玲
不好意思,有關雇主相關規定,可能勞委會……
- 張委員慶忠
不是啦!我是說雇主是不是要符合這樣的規定?
- 林次長慈玲
如果是選舉的話,通常是放假日,雇主就應該讓勞工放假,如果沒有,就要依照勞基法予以處罰。
- 張委員慶忠
勞工主管機關認為全國性的選舉投票日,勞工應該享有選舉假,請問是不是有選舉假?如果雇主不放假,就是違法,就可以處罰,是不是?
- 林次長慈玲
是。現在就是這樣規定。
- 張委員慶忠
雇主如果不願意這樣做,就是違反勞基法,但如果能自行調整到適合的時間,那是最好。假如能夠做到這樣,我個人是認為星期一、星期二或是星期六、星期日,對於投票權益的影響都不大。再者,我要請教有關政黨補助款的問題,請問,今年享有政黨補助款的有幾個黨?
- 林次長慈玲
4個。
- 張委員慶忠
哪4個?
- 林次長慈玲
國民黨、民進黨、台聯黨及親民黨,他們的得票率都超過5%。
- 張委員慶忠
每個政黨一年可以補助多少錢?
- 林次長慈玲
一票50元,按照各政黨得票率計算。
- 張委員慶忠
是每年一次,還是每個月一次?
- 林次長慈玲
每年。
- 張委員慶忠
目前的規定是得票率要達到5%,這和不分區能夠取得立法委員席次的門檻一樣。請問,目前外國人在我們國家取得永久居留證,有沒有辦法一直擁有?
- 林次長慈玲
必須按照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所謂永久居留,一般而言,就是永久居留到符合一定的條件後,就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如果沒有符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前提條件,只要他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就可以繼續永久居留。
- 張委員慶忠
在沒有滿足什麼規定的狀況下,會喪失永久居留權?還是一旦取得永久居留權,就一輩子受到保障?
- 林次長慈玲
應該不是。委員,不好意思,因為我手上沒有永久居留的相關規定……
- 張委員慶忠
我是認為委員提案增訂第二十六條第十三款部分,其值得討論的地方在於「未放棄者」部分,「喪失者」和「未放棄者」之間應該要有所分野,假如永久居留證已經無效或喪失,在這種情形下要如何放棄?次長聽得懂本席的意思嗎?
- 林次長慈玲
我知道。
- 張委員慶忠
其實今天內政部應該請移民署一併過來備詢,因為今天有討論到這個主題啊!本席想要了解,外國人取得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一直到取得國籍,那他就能終身擁有,除非自行放棄;但如果是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和尚未取得國籍期間,這個居留證是可以終身保有?還是有喪失的可能?這部分牽涉到這個法條修法的重要因素。我記得有很多人因要取得其他國家的居留權,常常必須出國,我們就會笑他是到外國坐移民監,因為要取得永久居留權,好像每年要有180天居住在該國,假如沒有連續幾年居住在那個國家超過180天,就會喪失永久居留權,既然是喪失,就沒有所謂的放棄,同樣的,外國人居住在我們國家,會不會有居留權喪失的問題?假如有的話,那本國國民在外國的永久居留權會不會也有喪失的情況?既然是喪失,那就無所謂放棄不放棄,因為本來就沒有,這部分,本席請次長回去後能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
- 林次長慈玲
是。感謝委員的指教,回去我們會查明後,再將相關資料送委員參考。
- 張委員慶忠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慶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