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忠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至少下次總統大選能在國內辦理不在籍投票,認為這樣可以解決很多事情,是一個好的開始「個人認為如果兩種選舉都要實施,立委選舉有73個選區,很多候選人選票的支持者都是跑來跑去,但至少希望下次總統大選能在國內辦理不在籍投票,這樣可以解決很多事情,而且這樣做是一個好的開始,次長對此有何看法?」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兩種選舉中即使只有一種實施不在籍投票也並沒有什麼困難,主張內政部應努力完成,只要有就可以先跑先做,不管是兩張或三張選票都可以做「本席認為並沒有什麼困難。因為上次張博雅主委答復時表示,如果兩種選舉中一種有實施不在籍投票,另一種沒有要怎麼辦?本席認為若是有就可以先跑先做,內政部應該努力完成,不管是兩張選票或三張選票,只要有就可以做。」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在籍投票是否還在積極推動?

  2. 主席

    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3. 林次長慈玲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4. 張委員慶忠

    是否有針對某種選舉或是每種選舉都可以辦理不在籍投票?目前努力的方向為何?

  5. 林次長慈玲

    對於哪一種選舉可以辦理不在籍投票必須考慮到選務的可行性。

  6. 張委員慶忠

    目前的做法呢?

  7. 林次長慈玲

    103年有7種地方選舉是採取七合一選舉的方式,然後到105年……

  8. 張委員慶忠

    要不要做?

  9. 林次長慈玲

    我們覺得103年辦理的困難度會比較大,因為選務機關有很多選務上的配合……

  10. 張委員慶忠

    困難何在?

  11. 林次長慈玲

    因為其選票的種類很多,依照中選會給我們的資料,把各種不同的選舉加起來,包括地方首長、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的部分都加在一起,好像有九千多張選票,所以在選務上能否克服……

  12. 張委員慶忠

    其複雜性很高?

  13. 林次長慈玲

    是的。

  14. 張委員慶忠

    所以不容易施行,而且103年的選舉是屬於地方選舉,其影響可能不會很大。大家認為影響最大的部分可能集中在總統大選,甚至於本席上次特別請教選委會張主委,他認為可能連立委的部分都不一定好做,大部分是想在總統大選進行,目前是否已經在往這方面運作?

  15. 林次長慈玲

    內政部本來希望在這次總統選舉時就可以推動不在籍投票,可是因為後來跟立法委員選舉同時合併舉行,認為在選務上有困難……

  16. 張委員慶忠

    連兩種選舉想要實施都有困難,就更不要講到7種了。

  17. 林次長慈玲

    但是我們希望105年舉行兩種選舉時可以克服選務上的困難,目前我們已經在積極討論。

  18. 張委員慶忠

    假如兩種選舉的情況有困難,只舉辦總統大選一種選舉時實施會不會有困難?因為這樣就會很單純,只有一張選票,每個投票者都有這項權利。上次本席曾經特別問到,因為立委有很多種身分,而且選區高達73個,所以如何印製選票會有其困難,但是可否先以總統大選為優先,下屆舉辦總統大選時就推行不在籍投票,你有沒有信心可以達成?

  19. 林次長慈玲

    就這部分我們應該有信心達成,但如果可以更進一步把立委選舉納入推動之列,我們覺得會更積極。

  20. 張委員慶忠

    個人認為如果兩種選舉都要實施,立委選舉有73個選區,很多候選人選票的支持者都是跑來跑去,但至少希望下次總統大選能在國內辦理不在籍投票,這樣可以解決很多事情,而且這樣做是一個好的開始,次長對此有何看法?

  21. 林次長慈玲

    確實如此,沒有錯,這是我們最低的目標,105年……

  22. 張委員慶忠

    若是兩種選舉中只有一種實施不在籍投票,可能會窒礙難行,但是既然兩種選舉有兩張選票,本席認為並沒有什麼困難。因為上次張博雅主委答復時表示,如果兩種選舉中一種有實施不在籍投票,另一種沒有要怎麼辦?本席認為若是有就可以先跑先做,內政部應該努力完成,不管是兩張選票或三張選票,只要有就可以做。

  23. 林次長慈玲

    是的,謝謝委員。

  24. 張委員慶忠

    很多人提到投票日不要訂在禮拜六,是否可以考量改在禮拜天,如此雖立意良善,但此事很難周全,因為有些人是從事服務業、觀光餐飲業,其休假日是在禮拜一,我們當然希望照顧勞工朋友,讓他們行使投票權。假如有勞工朋友提出檢舉,表示想要去投票,但是當日仍要上班,目前對此有無處罰之規定?

  25. 林次長慈玲

    勞委會這次有針對這部分發布新聞稿,雇主如果沒有依照勞委會的規定執行,可以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主管機關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的姓名。

  26. 張委員慶忠

    不論調整到哪一天,會配合的人永遠都會配合,不配合的人還是無法配合,例如本席剛剛提到禮拜一休假的餐飲業。也就是目前勞委會已經通令各雇主,怎麼調整不管,但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又要讓投票人有選舉的機會,至於怎麼調整,由雇主自行決定,目前是不是這樣規定?

  27. 林次長慈玲

    不好意思,有關雇主相關規定,可能勞委會……

  28. 張委員慶忠

    不是啦!我是說雇主是不是要符合這樣的規定?

  29. 林次長慈玲

    如果是選舉的話,通常是放假日,雇主就應該讓勞工放假,如果沒有,就要依照勞基法予以處罰。

  30. 張委員慶忠

    勞工主管機關認為全國性的選舉投票日,勞工應該享有選舉假,請問是不是有選舉假?如果雇主不放假,就是違法,就可以處罰,是不是?

  31. 林次長慈玲

    是。現在就是這樣規定。

  32. 張委員慶忠

    雇主如果不願意這樣做,就是違反勞基法,但如果能自行調整到適合的時間,那是最好。假如能夠做到這樣,我個人是認為星期一、星期二或是星期六、星期日,對於投票權益的影響都不大。再者,我要請教有關政黨補助款的問題,請問,今年享有政黨補助款的有幾個黨?

  33. 林次長慈玲

    4個。

  34. 張委員慶忠

    哪4個?

  35. 林次長慈玲

    國民黨、民進黨、台聯黨及親民黨,他們的得票率都超過5%。

  36. 張委員慶忠

    每個政黨一年可以補助多少錢?

  37. 林次長慈玲

    一票50元,按照各政黨得票率計算。

  38. 張委員慶忠

    是每年一次,還是每個月一次?

  39. 林次長慈玲

    每年。

  40. 張委員慶忠

    目前的規定是得票率要達到5%,這和不分區能夠取得立法委員席次的門檻一樣。請問,目前外國人在我們國家取得永久居留證,有沒有辦法一直擁有?

  41. 林次長慈玲

    必須按照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所謂永久居留,一般而言,就是永久居留到符合一定的條件後,就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如果沒有符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前提條件,只要他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就可以繼續永久居留。

  42. 張委員慶忠

    在沒有滿足什麼規定的狀況下,會喪失永久居留權?還是一旦取得永久居留權,就一輩子受到保障?

  43. 林次長慈玲

    應該不是。委員,不好意思,因為我手上沒有永久居留的相關規定……

  44. 張委員慶忠

    我是認為委員提案增訂第二十六條第十三款部分,其值得討論的地方在於「未放棄者」部分,「喪失者」和「未放棄者」之間應該要有所分野,假如永久居留證已經無效或喪失,在這種情形下要如何放棄?次長聽得懂本席的意思嗎?

  45. 林次長慈玲

    我知道。

  46. 張委員慶忠

    其實今天內政部應該請移民署一併過來備詢,因為今天有討論到這個主題啊!本席想要了解,外國人取得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一直到取得國籍,那他就能終身擁有,除非自行放棄;但如果是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和尚未取得國籍期間,這個居留證是可以終身保有?還是有喪失的可能?這部分牽涉到這個法條修法的重要因素。我記得有很多人因要取得其他國家的居留權,常常必須出國,我們就會笑他是到外國坐移民監,因為要取得永久居留權,好像每年要有180天居住在該國,假如沒有連續幾年居住在那個國家超過180天,就會喪失永久居留權,既然是喪失,就沒有所謂的放棄,同樣的,外國人居住在我們國家,會不會有居留權喪失的問題?假如有的話,那本國國民在外國的永久居留權會不會也有喪失的情況?既然是喪失,那就無所謂放棄不放棄,因為本來就沒有,這部分,本席請次長回去後能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

  47. 林次長慈玲

    是。感謝委員的指教,回去我們會查明後,再將相關資料送委員參考。

  48. 張委員慶忠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慶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