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election-referendum-rules認為現行公民投票法設置了諸多不合理之制度性障礙,嚴重扭曲該法制定原意,主張全面修正該法以貫徹憲法對人民直接民權之保障。「有鑑於現行「公民投票法」於制定之初設置了諸多不合理之制度性障礙,嚴重扭曲公民投票法制定之原意,全面修正該法以貫徹憲法對人民直接民權之保障已刻不容緩。」發言紀錄
- 鄭委員麗君
(17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鄭麗君、李昆澤、蔡其昌等13人,有鑑於現行「公民投票法」於制定之初設置了諸多不合理之制度性障礙,嚴重扭曲公民投票法制定之原意,全面修正該法以貫徹憲法對人民直接民權之保障已刻不容緩。現行法或將來修正後之公投法均將有提案以及連署之程序,若提案以及連署採取傳統紙本的方式處理,在提案人及連署人的召集與提案及連署表格的填寫、黏貼等程序均將造成提案人承受過重的負擔,阻礙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建請行政院建置電子系統提供公民投票案提案人透過網際網路進行提案及連署,以符合「公民投票法」保障直接民權之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