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仁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coverage質疑駕駛待命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會使工作時間太長。「待命時間算在工作時間之內,但這樣的工作時間會不會太長?」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非常辛苦,剛從國外回來,第一天就到立法院來備詢,本席對你表示敬佩。

  2. 主席

    請勞委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3. 王主任委員如玄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完全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4. 吳委員育仁

    這個會期衛生署算是比較熱門一點,勞委會算是屬於比較後端的,例如護士、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或是其勞動權益的保障,基本上,勞委會大概是建置在後台支援的角色,本席第一個問題是有關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工時。我們都知道媒體朋友非常辛苦,但是他們是不是屬於責任制工時的範圍內?

  5. 王主任委員如玄

    我請本會勞動條件處陳處長向您報告。

  6. 主席

    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陳處長答復。

  7. 陳處長慧玲

    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說明一下,有關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根據法令的規定,必須是我們公告核定的工作者。在這個部分,並不是所有的媒體朋友、事業單位都有來申請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所以目前在這個部分並不是全部都有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

  8. 吳委員育仁

    你覺得新聞工作者如果被核定為責任制工時,如果他沒有刷卡的話,要如何查緝?

  9. 陳處長慧玲

    我補充說明一下,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如果出差或在外從事工作的話,原則上是以他約定的工作時間為工作時間,當然,如果他實際出勤的工作時間經證明有延長工時的情況時,還是要給加班費。

  10. 吳委員育仁

    我要講的是,有非常多的團體要求廢除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我個人表示非常大的贊成,但是廢除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前,當然立法程序非常困難,先要從政府做起,我後台這邊有秀一個資料,令人感到非常訝異的,在我們政府裡面竟然存在著責任制工時,在1997年首長、主管會有配車的駕駛,例如:1998年中央銀行首長的隨扈、2000年總統府辦公室的工友、2001年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的工友、2003年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的工友、2003年核定的立法院立法委員公務座車駕駛、2009年馬總統執政之後核定的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我今天講這個問題,你說有壓力嘛,當然也是有壓力,但是我覺得很好奇,為什麼在2008年之前核准那麼多的立法院、總統府首長主管機關的座車工友?理由為何?

  11. 陳處長慧玲

    事實上第八十四條之一總共有幾類人員,第一類是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的專業人員。第二類是監視性或間歇性的工作。第三類是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我舉例來說明一下,例如剛才提到主管座車的司機為什麼合乎第八十四條之一?當然,他不見得是我們叫做責任制的專業人員,這是一個社會通念的講法,可是他類似間歇性的工作,例如他可能跟著首長,等於從早到晚,他的工作時間事實上是斷斷續續。

  12. 吳委員育仁

    駕駛待命時間有沒有算在裡面?

  13. 陳處長慧玲

    是,算在內。

  14. 吳委員育仁

    這我們都已經知道了,學勞工行政的人都很清楚,待命時間算在工作時間之內,但這樣的工作時間會不會太長?如果人手不夠就加人。工友、駕駛不夠就加人嘛!政府機關要帶頭做,怎麼可以違法亂紀?我看第八十四條之一在1999年開始核定首長,這很奇怪,還有總統府辦公室工友,我真的懷疑總統是否知道他辦公室工友是屬於大家所詬病的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對象?當然,當總統府行文來的時候,我知道勞委會也有一些壓力,主委的看法為何?

  15. 陳處長慧玲

    我先就細節說明一下,其實第八十四條之一當初是為了勞基法適用範圍的擴大,立法院在85年增訂的條文,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適用範圍有好幾類,其中包括間歇性的工作,當時也認為為了擴大適用範圍,可以把這些人都納進來,剛才委員提到有些政府部門,有些人從事的可能是間歇性的工作。

  16. 吳委員育仁

    你說的道理我知道,我這邊要凸顯一個重點,就是我們在立法院立法,立法院的工友及駕駛、總統府的副總統辦公室工友全部都是責任制,我建議把這個廢了,取消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政府人手不夠就加人,為什麼政府要帶頭搞責任制工時呢?我作為一個立法委員,在這個地方工作,我們的駕駛是責任制工時,是屬於第八十四條之一間歇性的工作,我覺得必須要進行檢討,這個是我所主張的,當然,這裡面牽涉到總統府,令人感覺到很害怕,主委有何看法?

  17. 王主任委員如玄

    基本上,我覺得類似這些議題都可以來進行檢討。

  18. 吳委員育仁

    第二個問題,有關陳院長提到要擴大吸引外籍人才進到臺灣,像這種人才到臺灣的議題,基本上我們都認同,特別像高階人才進到臺灣能夠帶動臺灣的創新,能夠增加臺灣的經濟產值,能夠多創造一些高值的工作,這都是非常肯定的。人才進來鬆綁就會有一些技術性的東西,我在英國唸書的時候知道有一些馬來西亞的同學,在英國唸書畢業之後,他們按照這樣的一個辦法,都能留在英國工作,他是從事製造業的工作,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人才。我看輿論有提到,我也非常肯定,陳院長說了,包括教育部,對於一些海外留學生、僑生繼續待在臺灣繼續工作,如果他所學的是非常高技術的工作,能夠為臺灣帶來加分,這要肯定;如果他進來留在這邊工作只是彌補製造業、傳統產業勞動力的不足,這部分我恐怕要來反對。主委的看法如何?

  19. 王主任委員如玄

    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我覺得吸引人才,人人都樂見,因為人才為臺灣所用,可以為臺灣的經濟注入活水,都是好事,但是我們擔心的也是和委員的想法是一致的,如果今天是假白領真藍領,反而是拉低臺灣本國人的薪資,或是影響本國人的就業機會,這是我們一定要守的底線。

  20. 吳委員育仁

    你認為吸引外國人才是不是也要遵守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權益的基本前提?

  21. 王主任委員如玄

    在白領和藍領的部分,其實有某種程度的區隔。在藍領的部分,我們的限制是比較嚴格的;白領的部分限制是比較寬鬆的,歷來的政策皆是如此,但是基本的原則是不會變的。

  22. 吳委員育仁

    英國在10年前也曾經發生過這個問題,他們想吸收高階和低階這兩層的,後來他們決定高階的部分由自己來培養,不再引進,只引進低技術的、勞動力,亦即三K行業的部分,所以,當引進外籍人才的時候,另外一個思考就是我們臺灣高等教育在搞什麼?開辦那麼多的大學,難道都沒有人才?這令人訝異。這部分政府支出五年五百億的預算,我覺得這丟臉到極點!外籍人才必須要去確認到底有哪些職缺是臺灣人沒有辦法做的?有哪些人才是臺灣無法培育的?當然,陳院長有提到一些滿不錯的,例如產學的流動,讓學界到這邊多做一些交流,然後作一些配套措施,請問主委,你對於外籍人才的引進有何看法?

  23. 王主任委員如玄

    基本上我們對於外籍人才的引進分做兩個部分來說明,第一個部分,我非常同意委員剛才的說法,必須是我們缺的人才,所以院長有特別要求經建會整合各部會,對於哪些產業是臺灣將來發展的重點、哪些產業是缺工的部分來引進。

  24. 吳委員育仁

    另外,我也注意到今天一個非常大的議題,就是油電雙漲,大家覺得荷包大失血,荷包大失血後,大家自然就想到把薪資提升,最好的方法就是薪資提升之後,就會減少油電調漲帶來的影響。馬總統提到不排除將中油公司民營化,民營化是一個非常痛苦的議題,不知道主委看法為何?

  25. 王主任委員如玄

    基本上,有關民營化的議題也必須要充分與工會溝通、說明,因為他對勞工朋友,尤其對在這個單位裡面工作的員工來講,在權益上面的確有些影響,我們覺得這個部分要溝通。

  26. 吳委員育仁

    民營化是為了追求效率,但是效率並不一定要透過民營化的方式來達成,如果站在一個勞工的專業上,民營化當然是不得已、最後最後的一帖藥,在第三世界國家,民營化某種程度是變賣家產,在很多威權體制的國家都運用這樣的方法來進行,過去臺灣金融改革也好,台糖的土地也好,賣土地、搞民營化在過去操作很多,我希望馬總統不要走這最後一招。

  27.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28. 趙委員天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剛從非洲回來,在你陪同總統出訪這段期間萬物齊漲,我們很仔細地為你準備了這些民生必需品,你看不管是我們民生用品的奶粉、泡麵、麵包、洗髮精,我們平常日用的米,調幅從個位數到兩成、三成、四成以上的調幅不等,也就是說,油價先漲之後,已經物價齊漲,現在電價又號稱5月15日要漲,一口氣漲三成,也就是這些是在電價還沒有漲之前,就已經哄抬性地暴漲,在5月15日之後,我們更無法想像會漲到什麼程度。所以在你出國的這段時間,萬物齊漲,百姓苦不堪言,這是在政府帶頭漲的情況。因為主委是內閣中很難得陪同總統出訪的閣員,請教主委,當我們馬英九總統和外國元首做伏地挺身、仰臥起坐、扛米袋、玩溜溜球的時候,你有沒有在他旁邊?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陳處長說明。

  31. 陳處長慧玲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八十四條之一所提之工作者,去年已經做過檢討了,我們會把檢討結果提供給委員,所以這個案子可否請委員撤案?

  32. 吳委員育仁

    (在席位上)請把報告提供給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