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於經濟、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美牛考察團專家赴美查察只是花錢晃一晃看一看,回來寫個9頁報告就在機場宣布結論,決策過程草率不清。「這些專家學者去那邊花花錢、晃一晃、看一看,回來寫個9頁報告就說已經下結論做決定了。」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反對美牛開放政策,主張民進黨黨團絕對不會讓這樣的政策過關。「我們要在此正告民進黨黨團的立場,我們絕對不會讓這樣的政策過關」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美牛考察團根本是屈從於AIT壓力的背書團,只是浪費公帑去幫美方背書。「你們這根本就是個背書團,根本是屈從於AIT壓力的背書團。」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既然含瘦肉精的美國牛肉僅占25%、另有75%不含瘦肉精,為何要為了這25%開放搞得人心惶惶好像被美國霸凌欺負。「既然如此,那為何要為了這25%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像被美國霸凌、欺負一樣?」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志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段時間大家關心的還是美牛的問題,我們的美牛考察團5月5日去美國查察,經過了23天,花了好幾百萬,查了9家屠宰場,涵蓋輸台美牛肉總量63%,28號回台以後第一時間就在機場召開記者會,替美牛背書,請問在機場講的是否就是這次前往考察的專家學者所做的結論?

  2. 主席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主席、各位委員。那是我們初步的一個結論。

  4. 高委員志鵬

    所謂的初步是初步到什麼程度?是這些人就決定了還是未來要再開會討論?

  5. 陳主任委員保基

    經過檢討,我們認為美國現在對於狂牛症的管理,特別是我們進口的30週齡以下的牛肉的安全是沒有問題的。

  6. 高委員志鵬

    本席只請問你,28號當天在機場召開的記者會是不是結論?

  7.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

  8. 高委員志鵬

    所以之後都不用再開會了?那你們王副主委為什麼上禮拜在衛環委員會開會拿出一份只有9張的結論,被罵到臭頭以後又急忙改口說6月初還會再開會?到底是你講的對還是王副主委講的對?到底還要不要再開會?那個是不是最後結論?

  9.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尊重去現場勘查的專家。

  10. 高委員志鵬

    這不是尊不尊重的問題,本席問的是你們的結論到底是什麼。

  11.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的結論就是安全無虞,現在的管理方式是安全的。

  12. 高委員志鵬

    所以你的意思是考察團就可以決定了?他們在飛機飛行途中,集中到某個人座位旁邊一起開會做出結論,所以下飛機以後第一時間就可以做決定?

  13.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想他們在美國……

  14. 高委員志鵬

    他們在美國到底什麼時候有開過會?有沒有會議紀錄?

  15. 陳主任委員保基

    他們在美國每一天看過以後都要開會。

  16. 高委員志鵬

    本席問的是最後的總結論是什麼時候開會決定的?

  17. 陳主任委員保基

    在最後他們要離開美國之前。

  18. 高委員志鵬

    什麼時候、什麼地方、哪個城市、做出什麼結論?

  19. 陳主任委員保基

    在堪薩斯州做出來的結論。

  20. 高委員志鵬

    所以你們的結論就是上禮拜在衛環拿出來的那9頁就是了,那你們王副主委那一天講的是謊話?他上一次來經濟委員會說6月初還要開會,在衛環委員會也是說還要再開會,你現在說不用開了,在機場開的就算。

  21. 陳主任委員保基

    他說的不是謊話,我們還會再開記者會,針對專家給我們的行政報告也還要開會,但是結論部分必須尊重到現場勘查專家的意見,我們不能夠行政指導。

  22. 高委員志鵬

    那你們還要開什麼會?照你這樣的講法,他們在機場講的就算數啦!

  23.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那當然啊!

  24. 高委員志鵬

    你們這根本就是個背書團,根本是屈從於AIT壓力的背書團。

  25. 陳主任委員保基

    委員這樣講對他們不公平。

  26. 高委員志鵬

    AIT發言人在5月30日公開表示,美牛議題是台美貿易日程中的主要絆腳石,是阻礙過去兩年重啟FTA諮商的唯一因素,他就是給你們下馬威,所以你們就乖乖的,本來說要開會現在就不開了。

  27.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不是不開。

  28. 高委員志鵬

    到底要不要開會你也講不清楚,你說要開會,可是結論已經有了,那就不用開啦!這些專家學者去那邊花花錢、晃一晃、看一看,回來寫個9頁報告就說已經下結論做決定了。我們的消基會在5月7日召開記者會說美牛問題不只是瘦肉精、狂牛症,而是整個飼養系統都有問題,他們在動物飼料中添加肉骨粉給牛隻使用,請問考察團這次有沒有考察這個問題?

  29.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但是沒有查到。

  30. 高委員志鵬

    不單是台灣的消費者基金會,連美國的消費者聯盟都對美牛有疑慮,人家的消費者聯盟都覺得有問題,結果你們去人家那邊看了幾天回來後就為他們背書做保證。

  31.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的訪問團成員也曾與美國的消費者聯盟會談,他們認為美國牛肉安全因此並不建議美國消費者對牛肉……

  32. 高委員志鵬

    這三年來,被查到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占多少百分比?

  33. 陳主任委員保基

    這部分要查衛生署的資料。

  34. 高委員志鵬

    本席直接告訴你,占25%,也就是說還有75%是不含瘦肉精的,既然如此,那為何要為了這25%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像被美國霸凌、欺負一樣?

  35.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想這還是要回到最基本的……

  36. 高委員志鵬

    最基本的就是你們屈從於美國的壓力,這個背書團就只是浪費公帑,結果卻只是去那邊幫人家背書。

  37. 陳主任委員保基

    絕對沒有,委員這樣講對那些專家不公平,他們替國家國人去很詳細的考察。

  38. 高委員志鵬

    我們要在此正告民進黨黨團的立場,我們絕對不會讓這樣的政策過關,你們也要想想會有多少國民黨立委能被你們說服,看看這些立委到底是要站在人民這邊還是馬英九那邊。

  39.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40. 高委員金素梅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就幾個基本觀念就教於主委,請問就國土保安與水域涵養的概念而言,平地造林與山地造林哪一個比較重要?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佳龍、羅委員淑蕾、陳委員亭妃、鄭委員天財、李委員貴敏、許委員添財、孔委員文吉、吳委員秉叡、林委員德福、廖委員正井、呂委員學樟、薛委員凌、李委員桐豪、魏委員明谷、蔡委員錦隆、劉委員建國、賴委員士葆、孫委員大千、李委員應元、蔣委員乃辛、林委員正二、江委員惠貞、盧委員嘉辰、邱委員志偉、蔡委員其昌、楊委員曜、王委員惠美、李委員昆澤、林委員明溱、林委員世嘉、陳委員歐珀、蘇委員清泉、徐委員少萍、鄭委員汝芬、翁委員重鈞、楊委員麗環皆不在場。

  43. 向委員會宣告,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簡東明、高志鵬、段宜康、黃昭順等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農委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農委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也請於一週內送交相關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44. 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

  45. 為提升原住民地區「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輔導成效,本席建請貴會由現行委辦輔導

    除各縣一區域外,另外新增加:北、中、南、東四區域各一個原住民培根輔導團隊,以貼近各族群不同文化領域。

  46.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47. 1.原住民保留地的制度,可說是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生計所設計。而原住民保留地的制度早在日據時代就有,當初日本統治台灣,建立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用意,目的是要箝制原住民,用以掠奪保留地以外之山地資源。而此制度之後就一直沿用至今。請問主委,目前台灣的原住民保留地總共有多少面積?主要分佈在哪些縣市?近年來政府是否有再劃定新的原住民保留地?

  48. 2.原住民傳統文化的維繫,可以說是一個先進國家對於整體原住民政策相當重要的一環,現有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仍然以山地行政便利及維持原住民的生計為考量基礎,這樣的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在強調文化延續及生態維護的世界潮流下,主委會不會認為顯得過於狹隘?這樣的保留地制度,對於原住民的生計與文化保存,是否可以達到保障原住民權益與生計的效果?

  49. 3.今天有委員提出這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觀其立法意旨說明,提到原住民保留地在種種限制之下,使原住民生計受到衝擊與影響,因此希望本草案的提出,可以讓政府多多關心、照顧原住民的生計,保障其生存空間,而這本來也就是政府應該要做的工作。不過本席注意到森林法第六條中,有關原住民土地被編為林業用地時,並沒有所謂的補償金設計,但如果依本草案中的規劃,則設計了原住民保留地限制採伐有給予補償金的機制,同樣針對原住民土地作限制,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規範與授權辦法,那二種法律彼此之間,是否會有衝突扞格?萬一規定有衝突,未來又要以哪部法律為主?

  50. 4.雖然政府保障、照顧原住民的生存權益是應該的,對於因為法律之制訂而影響到原住民權益的政策,提供相當之補償或許也沒錯,但對於本院委員所提出的草案中,只提到了補償金的部分,但是對補償金的制度設計、補償標準、補償金額都未有明確規範,請問主委,這部分農委會要如何辦理?因為條文中只提到回饋金由造林基金支應,但未見補償金的相關規範,或是授權主管機關制訂,這是否是草案的疏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志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