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中選會計算實施不在籍投票所省下的經費,包含整個社會成本在內,作為評估是否實施不在籍投票及分開選舉並說服大眾的依據「實施不在籍選舉,你們有沒有算過能省下多少社會成本?」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不在籍投票要從外島先推行,採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要從外島先推行。」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針對不在籍投票儘速定案,並訂出推動步驟。「所以本席想請中選會與內政部務必要針對不在籍投票這件事趕緊定案以及訂出推動步驟。」發言紀錄
-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徐委員質詢了不在籍投票,這個問題大家都很關心,其實不是只有立法委員關心而已,這中間還涉及選民選舉權利的保障,的確,相關公聽會已經開了好幾次,從98年至今年4月19日都有召開過好幾次,之前我們也有詢問過內政部,但遲遲都沒有辦法有一個確定的答案,實在不知原因是出在那裡,是技術性問題還是政治性問題呢?
- 主席
請中選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主席、各位委員。合併和沒有合併選舉是兩回事,如果是合併選舉,總統選舉也是可以有不分區、不在籍投票,現在是立委的不在籍投票就有點麻煩了。
- 江委員啟臣
主委的意思是,假設2016年是合併選舉,根本就不可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因為技術上無法克服。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
- 江委員啟臣
但是如果分開選舉,就可以從總統選舉這部分開始實施不在籍投票。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有錯。
- 江委員啟臣
問題來了,到底2016年要不要合併選舉呢?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內政委員會第一次……
- 江委員啟臣
合併跟不合併由誰來決定?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沒有法定限制說……
- 江委員啟臣
我們現在沒有法定的機關來決定吧?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是,目前的話是可以合併的,但如果說那一條……
- 江委員啟臣
如果上會期那一條通過的話,就有可能產生分開選舉?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
- 江委員啟臣
就不見得要合併,對不對?所以主委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要實施不在籍投票就得分開,對不對?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錯,如果一定要實施不在籍投票的話就得分開。
- 江委員啟臣
如果要落實不在籍投票的話,2016年的總統選舉就要分開,主委對此的看法如何?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各有利弊。
- 江委員啟臣
從你選務機關的角度來看,撇開政治問題不談;另外,還要從選民的權利來衡量。
- 張主任委員博雅
若以選務和選民的權利來講,當然可以一次選舉,尤其我們已經辦理過合併選舉,這是沒有困難的;但如果要分開來選舉的話,就是距離只有一個多月,或不到一個月要辦兩次選舉,在經費上要多出六億多元。
- 江委員啟臣
經費要多六億元,所以也有這層考量?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
- 江委員啟臣
主委有沒有算過實施不在籍投票所省下的經費?本席所謂省下的經費不是只有政府省下的經費而已,而是包含整個社會成本。當然合併選舉也有社會成本的降低,以及選務經費的降低。實施不在籍選舉,你們有沒有算過能省下多少社會成本?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個我們沒有算過。
- 江委員啟臣
這本來就是你們該算的,對不對?不然你們怎麼去評估、怎麼去告訴大家說要決定實施不在籍以及分開選舉?你們得說服大家,不然到時候又會吵成一團。從選務的角度,你們應該要有這個數字,否則你們如何跟大家說,你們保障了選民的權利,又幫政府省下多少社會成本,所以最後決定了這個方案?這個其實以現在距離2016年來看,已經很近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還有三年多。
- 江委員啟臣
雖然還有三年多,但是你們要處理這些問題的話,依我的了解,你們的行政效率沒有那麼快。主委,你同意嗎?所以你們現在真的要開始思考這個問題,不要等到剩下一年、兩年了,才要來討論這個事情,那樣會讓人家質疑是不是行政怠惰?雖說選政事務不是中選會的權責,但這個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已經討論那麼久,一直到今天我們還在討論很多的問題和困難。本席想請問主委,是不是內政部有行政怠惰?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不敢這樣講,但實際上是各方意見不一致、各有各的主張。就像剛剛徐委員和現在江委員所說的主張就不同。
- 江委員啟臣
不同的主張沒關係,但是作為政府單位、主政單位必須整合各種主張,我們不可能因為有幾十種不同的政策主張,就不推行一項政策,說不定有大多數的意見認為應該這麼做,民主就是這樣,可以有多元的聲音,但最終一定有個妥協跟一個大多數的聲音出來。所以,有政治問題,沒關係;有技術問題,也沒關係,但是選民的權利該如何保障?
以這次總統、立委選舉為例,澎湖的案例就是因為飛機的關係,這樣的選舉公不公平?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所以我們現在就在考慮,如果到時候要分開辦理不在籍投票的話……
- 江委員啟臣
要從外島先推行。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是,就是從離島與原住民先推行。
- 江委員啟臣
這都沒關係,因為都是我們循序漸進的方式,但是你們必須把整個配套以及打算怎麼做提早做溝通,否則到時候大家又有得吵了。
- 張主任委員博雅
要等內政部辦好公聽會與討論會之後,才會跟我們做最後的決定。
- 江委員啟臣
能不能請主委趕緊跟內政部長敲定一些事情,不要一直等,你們在等他們,他們說不定也在等你們。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不會的。
- 江委員啟臣
不會?主委可不可以邀請部長趕快就這件事情做決定,不管是要分幾階段來落實,或者要不要實施不在籍投票都必須要清楚地定案。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如果定案之後,我們一定會跟外界說明。
- 江委員啟臣
但真的不要再拖了,如果主委心中都有腹案了,例如你都覺得應該從離島或哪裡先開始;在定案以後,也要趕緊對外發布、對外溝通。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如果定案就一定會趕緊發布。
- 江委員啟臣
尤其澎湖的案例,那對選舉人數不多的地方,確實會左右選舉的結果。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所以我們才考慮是不是從離島先推行。
- 江委員啟臣
這樣其實對選舉與所有選民的權利來說,實際上都是一種傷害。所以本席想請中選會與內政部務必要針對不在籍投票這件事趕緊定案以及訂出推動步驟。
另外,本席還想請教主委有關選舉的裁罰問題。當然科技日新月異,在選舉時有越來越多多元的文宣方式,不管刻意與否,也不管主動或被動,都會在未來替中選會增加裁罰方面的困擾,但我不曉得中選會是否已經做好準備?最近你們也針對「臉書」,像蔡正元立委的案例,你們也進行了裁罰;還有其他人的部分,包括陳進丁先生,你們都進行了裁罰,那個部分是感覺上比較具體又明確。可是,有沒有可能會發生模糊的狀況?比如說在選舉投票的當天,別人而不是選舉當事人,也不是助選人員,在那個候選人的「臉書」上貼了一些照片,這個照片有可能是他競選時候穿的服裝,貼文的人也沒留下任何文字,但這張照片可能會被不斷散播、點閱,因為這個粉絲網頁可能有太多人看了。你覺得這樣構不構成違反選罷法?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只要是投票當天就是不可以。
- 江委員啟臣
如果前一天呢?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有規定24小時以內就不可以。例如1月14日選舉,那就是1月14日的凌晨0點開始就不可以。
- 江委員啟臣
本席的意思是,如果不是當事人所為,亦非競選人員,可能只是一般的網民?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也不可以,我們會追蹤到那個人進行處罰。
- 江委員啟臣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們必須告知每一個人,在選舉當天,網路上都不得貼候選人照片?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即任何人、任何法人都不可以於選舉當天,即24小時內,都不可以做助選行為。
- 江委員啟臣
都不可以做?就連我上面提到的行為都不可以?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任何助選活動都不可以。
- 江委員啟臣
定義太廣了,如果是這樣,你們在這方面就必須做一些宣導,因為這是非常容易犯錯的。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是,我們可以再加強。
- 江委員啟臣
尤其現在科技日新月異,每一年都有新的App程式、社群網路的程式被運用,關於這點中選會是否有做提前的研議?即預判這樣的情形發生,並且事先研議若發生這種情況該如何裁罰?以及這種情況是不是該事先告知選民不可有這些動作?否則可是會陷選民於不義!等到事情發生,人家去檢舉,就會演變成爭議的案例而引來民怨。
- 張主任委員博雅
沒有錯,委員既然提醒了我們,我們會在這方面加強宣導。
- 江委員啟臣
請你們先研議該怎麼宣導,以避免無辜的選民犯錯,最後被裁罰又引來民怨,大家再來罵政府不食人間煙火,這樣就很冤枉了。謝謝主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