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取消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是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重大事項,照理應有法律規定或授權,連措施性法律也可以接受。「因為取消這麼重大、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情,照理是法律有規定或是有授權,甚至措施性的法律我們都同意」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行政院突然取消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事前並未與相關人員進行理性、感性的溝通。「突然給人家取消,事前是否有跟人家做理性、感性的溝通,事實上並沒有」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行政部門應先與立法委員好好溝通,溝通完後再向退休公教人員說明取消年終慰問金的理由。「所以這個部分行政部門有必要好好的先跟立法委員溝通,溝通完了以後,再跟我們那些退休公教人員講為什麼要這樣做,對不對?」發言紀錄
- 呂委員學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本席參加了新竹市東寧宮一年一度優良學生獎助學金頒獎典禮,總共有350位受獎,現場真的是人山人海,我記得大學生的獎學金是2,500元、高中生2,000元、國中生1,500元,在那個場合中,我碰到了一些退休的公教人員以及即將退休的公務人員,他們共同的心聲就是感覺到不受尊重,基本上,他們沒有一定要領到這筆錢,心寒的是為何不尊重他們,而且還抹煞他們,這是最近我們在跑行程當中碰到最多的問題,完全就是因為行政院突然之間取消了退休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未來只有領月退休俸新台幣2萬元以下,及因演訓作戰受傷或死亡的退休軍公教人員或遺族,才可領年終慰問金,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財政問題,二方面是以前在野黨提起的是族群問題,現在則是挑起了階級的鬥爭,然執政黨卻傻呼呼的,人家挖一個大坑給你,竟然也往下跳,事實上,事前黨籍立委都不知道這件事情,就是行政院決定取消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事情,請教黃人事長,行政院在做出這項宣布之前,內部有無針對這個案子進行討論呢?
- 主席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 黃人事長富源
主席、各位委員。有討論。
- 呂委員學樟
是院會討論還是個別討論。
- 黃人事長富源
報紙上有登,就是在院會之前的會前會。
- 呂委員學樟
事後有沒有再討論過其利弊得失?
- 黃人事長富源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案子,所以陸陸續續都有在討論。
- 呂委員學樟
之前你有在中常會進行相關的報告,大家也有進行一些討論。現在這個事情沸沸揚揚,而公教退休人員心裡也憤憤不平,所以有部分委員認為事出突然,是否這次先不要減,下次要減的時候,則是在進行適當的溝通之後,再逐年來減列或是採取其他的方式,所以關於方式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再去討論過?還是現在就是一刀切,反正砍就對了?
- 黃人事長富源
到現在我都沒有接到任何改變的訊息。
- 呂委員學樟
可是這有時效性的問題,因為已經宣布了,剛好立法院這個會期在審查各部會的預算,可是在預算審查過程當中,像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年終慰問金的部分是予以保留或是凍結,留待政黨協商,有些委員會則是通過了予以刪減,有些委員會則通過給他們預算,所以大家莫衷一是,一國好幾制,而且預算審查完這個會期就快要結束了,總是要做出個決定,是否行政院有必要針對這個事情要跟立法院好好做個溝通,不要各說各話,而且各委員會的決定也不太一樣,到時會更亂。對於這件事情,我們是覺得很遺憾,因為取消這麼重大、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情,照理是法律有規定或是有授權,甚至措施性的法律我們都同意,但既然是認同有這樣的措施性法律或是法律授權,突然給人家取消,事前是否有跟人家做理性、感性的溝通,事實上並沒有,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結果,所以這個部分行政部門有必要好好的先跟立法委員溝通,溝通完了以後,再跟我們那些退休公教人員講為什麼要這樣做,對不對?如果你們不去做,只宣布就算了,到時候真的會不可收拾,所以這點是不是請人事長回行政院以後步調一定要一致?
- 黃人事長富源
是。
- 呂委員學樟
我們立法委員不會為了自己「揮劍自宮」減86萬後就去砍這些東西,我們是不會這樣做的,我們也不需要這樣做,立法院「揮劍自宮」已經好幾次了,立委席次減半是不是「揮劍自宮」?是嘛,我們也做啦,只要政策適當,我們就全力支持。這個事情是因為事前沒有作理性的訴求、感性的溝通所造成的結果,非常突兀,這點請人事長回去後跟行政院院長再作報告,好不好?
- 黃人事長富源
是。
- 呂委員學樟
接著請教張部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從98年6月公布施行到現在已經4年了,其中歷經大大小小各項選舉,在實際施行當中,也暴露許多當初立法不夠週延的問題,當然有需要檢討跟改進的地方,針對適用跟準用的範圍,確實有檢討的必要。過去因為第七條的準用對象將中研院等學術機構人員納入,引發抨擊箝制學術自由的聲音,對不對?
- 主席
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
-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 呂委員學樟
其中牽涉到教育人員究竟是不是公務人員的疑慮,請問部長,教育人員可以歸納為公務員嗎?
- 張部長哲琛
現在公務人員基準法裏面沒有包括進去。
- 呂委員學樟
基本上,政府現在是採公教分離的政策,所以公務員跟教育人員應該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可是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0八號解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具有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不對?
- 張部長哲琛
對。
- 呂委員學樟
這問題在技術性上可以克服嗎?
- 張部長哲琛
沒有問題。
- 呂委員學樟
研究人員並不是教育人員,就算是兼行政職,通常也是對內的行政事務,和一般公務員對外的行政是有所差別的,對不對?
- 張部長哲琛
對。
- 呂委員學樟
因此,一體適用確實是不符實際,也會面臨法制面跟實際情況不符的狀況,所以我們在審查及修正時,或許將它分類是一種方式。
- 張部長哲琛
現在對這兩類人我們都是放在「準用」的,並不是在我們的公務人員……
- 呂委員學樟
我的意思是,用分類是一種方式,或是哪些人員應該明確的準用哪些條文,這樣才可以化解疑慮、解決問題,也不會有箝制學術自由的狀況發生。
- 張部長哲琛
是。
- 呂委員學樟
如果現在執政黨有心要動用行政資源,在政治上作不公平的競爭,基本上,法律沒有辦法完全加以規範,因為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自律甚至比法律更為重要,應該是這樣來看。就目前實施的實際狀況來看,其實很難落實,因為法律的東西有原則就會有例外,有很多狀況,我相信大家在媒體上都有看過,對於違反行政中立的案例最後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送懲戒或以考績來課責,最多就是申誡或考績乙等而已,很難有重大懲處情況發生,是不是這樣?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因為違反行政中立法而強迫其退職的?
- 張部長哲琛
倒沒有退職這麼嚴重的處分,有處分過5個人,就是申誡。
- 呂委員學樟
都是申誡?
- 張部長哲琛
申誡或警告。
- 呂委員學樟
申誡和警告,就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好像很嚴重,但最後也是輕輕的放下而已。針對這部分你們怎麼來改善?
- 張部長哲琛
為什麼會產生這種情形?最主要就是因為我們有行政中立法,對於一般常任官參與政黨活動的行為有所規範,才不會產生重大的偏差,若像以前一樣沒有的話,可能情況就不一樣了。有定訂這個法當然是比沒有訂定好,其次,如果這個法的文句不是很週延,我們再重新調整、修正,讓內容更明確。
- 呂委員學樟
從某個角度來看,我很肯定執政黨的一個做法,自己可以跳出來要求文官要行政中立,而且還立法,這是很難得的。公務文化積習已久,我們自己主動推動行政中立法,這點是要加以肯定的,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對不對?
- 張部長哲琛
對。
- 呂委員學樟
法律總是無法十全十美,需要與時俱進,所以我認為自律比法律更為重要。針對現行條文的內容,說實在話,有很多規定屬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而且涵蓋的範圍比較廣,但若明確列舉,又怕掛一漏萬,所以會有兩難之處。針對這次修法,我建議銓敘部應儘速研擬、提出對應版本,請問你們有對應的版本嗎?
- 張部長哲琛
還沒有。
- 呂委員學樟
我們委員都提出來了,中研院副院長也在這邊,他們也提出來了,可能他們承受的壓力比較重,確實有必要針對這部分加以解決。我們不可以腳痛醫腳、頭痛醫頭,應該整體來看,已經施行4年的時間,也必須作通盤檢討了,既然我們要修法,基於立法經濟及效率,我建議通盤檢討,這樣可能會比較好,不要只修這個,改天又再來修一個其他的,其實也是……
- 張部長哲琛
呂委員,上次我在這邊作業務報告當時,也有召委要我們就行政中立法提出報告,我們已經做過調查,而且調查結果也回來了,部裏正在就行政中立法進行通盤檢討。
- 呂委員學樟
針對第五條第二項的部分,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的文字涵義是不是會因此而限縮解釋的範圍?現在競選辦事處除了競選總部、服務處外,甚至還有後援會等很多名目,所以用競選辦事處來統稱會不會讓主管機關的認定因此而作了一些限縮?如果可以改成競選團隊,範圍會不會比較廣也比較合理一點?
- 張部長哲琛
我們在施行細則裏面可以作……
- 呂委員學樟
這部分請稍作思考及調整。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呂學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