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解構黨國資本主義,將國民黨黨產還財於民「一個就是解構黨國資本主義,還財於民-國民黨黨產的問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三十幾年來包括解構黨國資本主義、國民黨黨產還財於民在內,影響臺灣民主政治發展的重大事項並未發生任何撼動,這是國家的悲哀「換句話說,三十幾年來,這兩個影響台灣民主政治發展最重大事項並未發生任何撼動,這是國家的悲哀。」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馬總統簽署國際兩人權公約時是王清峰擔任法務部長,那時法務部門口掛了好長一段時間的布條,告訴大家人權大步走,和國際同步,我們也一直在彙整和國際兩人權公約相關的修法。現在就請教部長一個很基本的問題,法務部在如何落實國際兩人權公約上扮演什麼樣角色?你們是主管機關,幕僚機關、還是執行機關?

  2. 主席

    請法務部曾部長說明。

  3. 曾部長勇夫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應該算是幕僚機關。

  4. 柯委員建銘

    還有呢?

  5. 曾部長勇夫

    我們也負責整合,看各部會有沒有違反人權的規定或法律,如果有,就都要修改。

  6. 柯委員建銘

    今年4月馬總統首次公布國家人權報告書,你知道有這回事嗎?

  7. 曾部長勇夫

    有。

  8. 柯委員建銘

    馬總統公布的國家人權報告書是誰負責起草?你們是否參與幕僚作業?

  9. 曾部長勇夫

    總統府設有一個小組,我們聘請一些學者專家參與共同起草。

  10. 柯委員建銘

    法務部有參與起草人權報告書?

  11. 曾部長勇夫

    幕僚工作。

  12. 柯委員建銘

    所以,你們負責與國際兩人權公約相關的修法,也是幕僚機關、執行機關的道理至明。

  13. 現在旺中要收購壹傳媒,為了此事,社會吵得沸沸揚揚,我們反對旺中收購壹傳媒的法律理由很清楚,國際兩人權公約裡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九條對於媒體及資訊流通規定得很清楚,締約國應根據公約採取有效適當的行動,防止媒體被過度掌控或集中在私人財團手上,這會造成來源和意見多樣化的傷害。既然兩人權公約第十九條規定得這麼清楚,法務部又是兩人權公約的幕僚與執行機關,更負責修法,也參與今年4月馬總統的國家人權報告書起草作業,現在眼前就有旺中收購壹傳媒一事,這已違反公平法所規定的結合行為,所以,今天經濟委員會邀請公平會,因為造成壟斷地位的結合行為必須向公平會申請,而公平會還有准許與否的問題。法務部在這整件事情上擔任很重要的職務,你們是兩人權公約的執行、幕僚機構,再加上馬總統的人權報告書也是引用這一條,在他的人權報告書裡就提到要防止媒體集中壟斷在少數個人財團手上,這會造成國家傷害。這些都是你們寫的,都是馬總統講的,今天遇到實際問題,法務部責無旁貸應本於職權告訴公平會、NCC,媒體太過集中壟斷是和我們的人權報告書牴觸,也違反國際兩人權公約。部長可否表示這個立場?

  14. 曾部長勇夫

    法務部雖是幕僚及彙整單位,但相關的職權行使,我們還是尊重各主管機關及主管部會。

  15. 柯委員建銘

    這不是尊重主管機關與否的問題,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的法律問題全部都會會法務部,尤其這麼重大的事情,你們不能視而不見,你們應該要表示立場。

  16. 曾部長勇夫

    他們會法務部時,我們只是針對法律、規定是否違背人權公約……

  17. 柯委員建銘

    現在情況已經很清楚,這個案子即將發生,最近就要簽約,法務部必須表示立場,要知會公平會及NCC,這是長期以來不變的立場。包括旺中要購買中嘉也一樣,你們都要表示立場,我發現大家為這件事情吵了很久,而法務部是一個很關鍵的角色。

  18. 曾部長勇夫

    不是……

  19. 柯委員建銘

    不用「不是」。

  20. 曾部長勇夫

    對各部會的業務主管部分,我們都尊重,不予過問。

  21. 柯委員建銘

    沒錯,但假如各部會違反法律時,法務部應該主動提供意見,告知他們有問題。

  22. 曾部長勇夫

    那是人權專案小組會討論,而不是法務部,法務部不能過問那部分的權限。

  23. 柯委員建銘

    法務部是兩人權公約的幕僚及執行機關,在歷史高度上有義務給予善意告知,這是我對你們最基本的要求。假如他們諮詢你們的意見,你們要嚴正告知你們反對媒體壟斷的立場。我們之所以這麼在意媒體壟斷,我要講個故事,就我們這一輩的政治人物而言,我從年輕時代就熱衷於黨外運動,從抬轎變成坐轎,在三十幾年來的台灣民主發展上,我們一直在追求兩件事,一個是打破媒體壟斷,黨政軍退出媒體,一個就是解構黨國資本主義,還財於民-國民黨黨產的問題。但很遺憾,我們大家頭髮都白了,即將告老還鄉之際,今天我們在反對的、從事的還是一樣的事。換句話說,三十幾年來,這兩個影響台灣民主政治發展最重大事項並未發生任何撼動,這是國家的悲哀。背後比較重要的是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黨」,後面有一個共產黨,解構黨國資本主義及國民黨黨產介入選舉,後面也要再加一個共產黨,今天就是共產黨介入台灣的一切,他們用錢幫助國民黨選舉。旺中的事業全部都在大陸,他們所作所為全部聽命於中共高層指揮,這是國家安全的重大危機,已經不只是台灣民主化媒體壟斷自由度的問題,這牽涉國家安全問題。

  24. 我要告訴部長,在整個國家瀕臨最危險之際,平面媒體被旺中集團掌控一半以上,台灣以後的言論市場會怎樣、台灣民主發展會變成怎樣都可想而知,這個問題非常嚴重,這是牽涉民主發展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中共對台灣統一的目標不會變,民進黨之所以這麼在意,包括黨主席及全體黨團都出面開記者會,主要就因為媒體集中於受制中共的財團手上,這個問題何其嚴重。到這裡,台灣政治不必搞了,台灣政治已經唱起輓歌,結束了。部長,今天我提出這件事,請你要特別留意,並請你發揮歷史關鍵的角色,好好針對兩人權公約問題研究,第十九條寫得很清楚,連馬英九的人權報告書都這樣寫,所以,法務部責無旁貸。

  25. 另外,上禮拜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丁守中委員所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七條之二修正案,但我很迷惑,公平會對偵查獨占壟斷結合行為具有刑事搜索權,我不知道法務部的立場如何,雖然這是丁守中委員的提案,但在委員會通過就是有運作的,一定是公平會運作丁委員守中提案。所有壟斷、哄抬物價等行為的確是不容許的,但我們要先了解行政調查和刑事偵查是有區別的。假如行政調查都要有刑事搜索權,這簡直就是警察國家了,如果這樣可以,那麼,以後海關也要、稅務機關也要聲請搜索票了,問題是行政調查和刑事偵查是迥然不同的,假如這樣可以,我們不就變成警察國家了?看起來好像是為了即時反映哄抬物價的問題,所以警察要搜索,但如果每個機關都這樣擴權,法務部的立場在哪裡?所以,這是重要的法律問題,是有關人權的問題,一定要好好拿捏。我聽說行政院院會開會時,你們是處於劣勢?

  26. 曾部長勇夫

    但我們的立場都是一致,我們是反對的,我們認為搜索權只有刑事案件才可以發動。

  27. 柯委員建銘

    本來就是刑事案件才可以,假如行政調查也可以有搜索權的話,台灣不就是警察國家了?任何行政機關都可以有搜索權嗎?馬政府這麼做,在人權方面是倒退。

  28. 曾部長勇夫

    在任何會議上,我們都支持一樣的立場。

  29. 柯委員建銘

    我剛才一再強調你是人權公約執行者,是幕僚機關,結果你們從來沒有發揮作用。兩人權公約第十九條就規定媒體壟斷是不對的,政府的人權報告書也是這樣講。如果公平會有搜索權,那麼,以後海關也要搜索權,大家會無限放大自己的重要性,台灣就不只是警察國家而已了,所以,你們要在人權水平上衡量這件事,包括如何在法律上處理此事。公平會成立時是王志剛擔任主委,那時我已經在立法院任職,很清楚公平會的執行是先行政後司法,怎麼會在開始使用行政權時就動用司法權?如果真要這麼做,那公平法要全面修正才可以。部長不要當一個弱勢的部長,該講話時還是要講話。

  30. 曾部長勇夫

    有,我們在任何場合都是堅持這種立場。

  31. 柯委員建銘

    這是非常值得討論的事。

  32. 曾部長勇夫

    是。

  33. 柯委員建銘

    要講出這種話必須有道德勇氣,我們是一個人權國家,大家要再想想看法律問題,我不希望委員會一個早上都沒有意見,但就這樣通過,法務部也沒表示任何聲音。

  34. 曾部長勇夫

    有,會議紀錄上可以看得出來法務部代表都是堅持反對立場。

  35. 柯委員建銘

    這個東西非常值得討論。聽說政務委員也不支持你們,我認為大家應該為此召開公聽會好好討論,究竟行政調查和刑事偵查的區分在哪裡?

  36. 曾部長勇夫

    不論在公開會議,或私底下與他們溝通時,我們都有表達我們的立場。

  37. 柯委員建銘

    今天要審查作業基金,坦白講,作業基金裡很多都是受刑人賺的錢,但要如何區分公務預算與作業基金?我看到裡面包括監所醫療環境設施的改善,以及醫療費用、洗熱水澡等等都屬於作業基金,換句話說,這些犯人洗熱水澡要自己賺錢,這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洗熱水澡這種事在1950年代全世界就已經做了,國際人權公約也都有規範,我們落後50年,直到發生阿扁的事,才把問題凸顯出來。邱毅還在TVBS李濤主持的節目裡罵了好幾天,說阿扁洗熱水澡是有特權,這整個觀念都有問題。監所醫療設備、醫療費用,乃至於瓦斯費是不是都必須受刑人自己賺錢才能有熱水可以洗?現在規定男性一年只有3個月、女性是全年可以洗熱水澡,但這種人權觀念都很奇怪,直到阿扁的事情之後,女性、年老者及生病的人就可以全年洗熱水澡,但男性一年只有3個月可以洗熱水澡,這樣區分要做什麼?我實在看不懂。這些作為都表示法務部的人權觀念很落伍,所以,我們要好好思考如何切割作業基金及法務部部本部預算?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柯建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