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考試院不應一直墨守成規,不應一直站在維護公務人員的立場「我認為你們不應該一直墨守成規,不應該一直站在維護公務人員的立場」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考試院說明所得替代率如何降低到與勞工差不多「你們考試院應該說明的是財政問題如何解節,以及所得替代率如何降低到與勞工差不多,這是兩大重點。」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只要確定給付方法,加上降低所得替代率、延後退休與提高自付額,就可以降低所得替代率「事實上,只要確定了給付方法,加上降低所得替代率,以及延後退休與自付額提高,如此一來,所得替代率的確是可以降低的。」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對公保沒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只有情勢變更原則,不應以似是而非的信賴保護理論抵抗改革「因為對公保並沒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只有情勢變更原則,在這裡有很多人是學法的,不要為了抵抗改革而搬出一套似是而非的理論」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退休基金的投資操作存在內外勾結的問題。「更何況現在的基金操盤都是內神通外鬼」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本席有程序問題。

  2. 廖委員正井

    這樣的報告,柯委員能夠接受嗎?立法院能被考試院這樣踐踏嗎?

  3.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程序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

  4.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廖委員提到考試院報告與立委提案是有矛盾的,說是要節省預算但又反對改革,認為這是在藐視立法院,應該要以散會來表達立場,本席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因為我們在稍後進行法案審查時就能展現我們的態度與立場了,我們要如何撙節國家預算?將補助被保險人公保應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刪除,也就是將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刪除,就可以處理了,但如果現在立即散會,會就不必開了,等於什麼都沒有改,沒有任何進度,就形同有放水及護航之嫌。本席認為比較積極的作法應該是做成決議,對考試院提出這樣的報告予以譴責,這還比較實際,至於法條要怎麼修正則是立法院的事情,由立法院逕自處理就可以了。

  5. 在此我要支持廖委員的看法,對於這麼重大的改革,以現在整個社會的氛圍來看,我認為你們不應該一直墨守成規,不應該一直站在維護公務人員的立場,因為對公保並沒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只有情勢變更原則,在這裡有很多人是學法的,不要為了抵抗改革而搬出一套似是而非的理論,剛才有五、六位委員上台進行提案說明,大家的提案意旨都很清楚了。

  6. 對於方才廖委員所提出的散會動議,持平而論,我覺得我們不應該動不動就散會,這樣都只是讓他們得利,最近立法院都是這樣,之前為了列席人員的問題吵了一上午,為了政務委員要不要來也吵了很久,為了是否可以旁聽也吵了,全部散會了,那立法院成為散會院就好了,什麼東西都不要處理,大家一早來就提議散會,然後搞了半天就散會了,這樣外界的觀感會很不好。

  7. 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更理性、務實的來處理事情,在態度上要如何凝聚共識,本席建議提出譴責案。既然剛才罵得這麼兇,提個譴責案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你剛才罵得這麼兇,認為考試院不尊重立法院,那我們等一下提個譴責案就好了,好不好?哪來的散會,又何必散會呢?

  8. 主席

    請廖委員正井程序發言。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程序發言。

  11.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是很不想生氣的,其實看你們的動員狀況就很清楚了!

  12.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沒有動員。

  13. 柯委員建銘

    沒有動員?那散會動議為什麼一早就連署好了?既然你說今天要改革,你們二位上台也都說要改革,但卻都轉到反面的話。廖正井委員認為銓敘部報告「避免加重其財政負擔,因此仍予維持」是矛盾的,也就是考試院與行政院的版本只刪除補助健保應自付部分,補助公保應自付部分則仍以維持,而其理由是「避免加重其財政負擔,因此仍予維持」,你認為這是矛盾的,只改了一半。你既然反對他們的意思,就等於是贊成第十一條全刪嘛,這樣的態度才是清楚的,是不是這樣?

  14. 大家當立委都這麼久了,不要再搞遊戲了!呂學樟委員提到立法經濟效益原則,就是今天開會並把法案審查完竣就好了,還要搞什麼散會或召開公聽會這一套嗎?我們很清楚你們面對的是公務人員,但是如果連這個小小的改革都不敢面對的話,整個國家要怎麼改革?難怪有關年終慰問金的問題,國民黨就吵翻天了,這都很清楚嘛!大家應該好好來面對,這沒有什麼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是指沒有明確的部分,如果什麼都說信賴保護原則,立法院就關門,什麼法都不要修正了嘛!比較重要的是情勢變更原則,今天整個國家的財政是什麼樣子,大家應該怎麼來面對?不要講兩面話、耍手段,然後提出散會動議,這是在幹什麼?

  15. 我剛才也講得很清楚,最近幾個星期很多會議都以散會處理,國民黨老是搞這一套,要求政務委員列席,不讓他來就搞散會動議,政務委員本來就應該要來,政務委員在院會總質詢時為何要來列席,因為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所以政務委員為什麼不能來立法院備詢呢?民進黨執政時政務委員常常來,但國民黨執政之後,政務委員就不能來了,就搞散會動議!有人來旁聽搞散會動議,有關係人員來列席也搞散會動議,現在審查法案也要搞散會動議,這樣立法院乾脆關門,大家坐領薪水就好了,反正你們人數比較多,每一場都提出散會動議就好了!

  16. 我在這裡要奉勸大家,面對法案,大家應該勇敢表示自己的態度,就算有選民壓力,想要公務人員的選票,所以改一半就好,補助健保應自付部分刪除,但公保應自付部分則仍維持補助,你們都可以勇敢表示自己的意見,與考試院一致也沒有關係。但你罵考試院,要求他們要改革,但底下又反對改革,不能搞這種遊戲!我拜託大家照常詢答,至於最後法案要如何審查,今天大家好好來面對,就算沒有結論也可以擇期再審查或再協商,何需提出散會動議?不需要啦,也不能這樣搞,不然以後什麼都散會,以後立法院的會議,包括院會全部都癱瘓掉也沒關係嗎?國家應該這樣搞嗎?既然你認為他們沒有改革精神,「避免加重其財政負擔,因此仍予維持」本身就是矛盾的,其實他們的意思是那6億不要,公保的那5億還留著,就是這樣,這也是你們期待的,我想國民黨也是期待這樣的,因為你們絕對是跟考試院一致的。你現在用這個來攻擊他,然後搞個散會動議,法案都還沒有審就談立法經濟,這樣能達到立法經濟嗎?搞散會或另開公聽會這一套,立法院就永遠沒有進度!大家要來面對整個國家的改革,這樣國民黨才有存活的機會,這是國民黨唯一的逃命線了!

  17. 主席

    請林委員國正程序發言。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程序發言。

  20.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散會OK,你們認為吳聰成次長藐視立法院,所以提出散會動議,如果今天就此散會了,下次還要不要召開?考試院還要不要派人來立法院?公教人員保險法還要不要修正?我們還是要面對同樣的問題啊!如果認為他藐視立法院,可以將他列為不歡迎人物,讓他永遠不要來。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時任行政院副院長兼經建會主委林信義,他在擔任經建會主委時,立法院有很多次團,什麼打擊魔鬼,陳文茜、國民黨搞了很多次團,早餐會、午餐會、晚餐會等,天天把我們的部會首長全部叫去,讓他們不勝其擾,而且是帶著記者去修理他們,那是高度政治鬥爭。所以我後來告訴林副院長,我們會與國民黨協商,但如果國民黨繼續這樣幹,以後所有非正式會議的邀請就都不要去,正式的委員會再過來。後來林副院長就從此不去了,國民黨在審查該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經建會的預算時,把經建會主委列為不歡迎人物,當時林信義還對我抱怨,認為這怎麼不是協商而是用表決的方式,我告訴他國民黨要強行表決也沒有辦法,但他們把你列為不歡迎人物,你就永遠不用來到立法院,全中華民國的行政首長就屬你最舒服,不用來立法院面對立法委員。我是舉這個例子給大家聽,如果你們認為次長很可惡,就把次長列為不歡迎人物,把張哲琛部長找來啊,張哲琛今天為什麼不來呢?持平而論,其實次長是代表考試院來列席的,這並不是他一個人的事情。

  21. 至於林國正委員方才提到考試院組織法的問題,在民進黨執政時,國民黨曾經作出決議要修正考試院組織法以精簡考試委員的人數,為什麼要修正的道理至明,今天也有委員對此提出修法,我們就在這裡好好審查,大家盍各言爾志都沒有關係,想要召開公聽會也可以,如果今天會議沒有結論,下次召開公聽會後再審查一次也可以,本席希望你們不要假散會之名行護航之實,這很重要,國民黨所有委員不要杯葛,你們黨鞭給你們的指揮是無效的,你們黨鞭都頭腦壞掉了,你們不要聽黨鞭的指揮,黨鞭要求你們今天不要審議公務人員保險法,以免得罪公務人員,就想個怪招杯葛、散會,這個鋸箭法……

  22.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柯委員,我人格保證,黨團絕對沒有……

  23. 柯委員建銘

    或是你們臨時起意?廖委員,我相當能夠體會你們桃園地區選民的結構,我們都能體會,沒關係,你就說你不贊成刪除,你挺這些公務人員,全部都不刪除也沒有關係,大家為自己的立場負責嘛!立法院本來就是論政的地方。今天要討論的這兩個議題看起來很小,卻是改革精神的出發點,如果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一條都沒有辦法修正的話,遑論陳要如何改革及考試院的所有改革了。關院長已經講過所得替代率要降到70%了,大家都要開始去面對,只有馬英九在迴避,陳、江宜樺都在迴避,但這樣能拖很久嗎?拖對國民黨是不好的,國民黨要改革才有一線之機,我們更樂意看到國民黨一直腐敗下去!

  24. 我在這裡語重心長的講,大家應該好好討論,不要散會,今天只進行大體討論而不要進入逐條也可以,這樣就好了,之後再召開公聽會也可以啊,大家直接面對問題,不要老是提散會動議,造成議事沒有進度,何必搞這一招呢?這是極其不理性的行為。

  25. 主席

    請呂委員學樟程序發言。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在此時開會。今天我也很尊重民進黨的各位委員,針對第十一條提出的修正案,我一開始沒有反對,召委應該聽得出來,我並沒有反對,我沒有講你們,我也沒有講召委故意安排委員的提案,我沒有講這句話,對不對?只是公務人員保險法要修改的條文這麼多,牽涉的範圍這麼廣,我們也知道月退加上養老金以後變成月退加上保險年金,這個我比各位都還瞭解,我也贊成改革,但是就今天的情況來說,如果不散會,我就拒絕質詢,我就站在這裡,……

  28.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不要這樣啦,大家協商一下。

  29. 廖委員正井

    我就站在這邊,我不下台了!柯委員,你們一向罵官員草率,你們提案刪除補助公保自付額的規定,我也沒有說贊成或反對,我只是說他提出的「因此仍予維持」不能說服我,因為沒有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分析……

  30.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那你就把他列為不歡迎人物……

  31. 廖委員正井

    我罵有什麼用,沒有用啊!為了讓他們澈底檢討改進,叫他回去檢討。

  32.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我再來講一下啊!

  33. 廖委員正井

    我不要,我就站在這裡拒絕質詢!

  34.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你站在中間好不好?

  35. 廖委員正井

    我不要,這是我的發言台。

  36.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不要這樣,法案要如何修正可以再討論。

  37. 廖委員正井

    很奇怪耶,我是在行使職權,而你們居然要自廢武功,我不知道你們的想法是怎麼樣的!

  38.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我再講給你聽。

  39. 廖委員正井

    我剛才已經講過,身為執政黨的委員提出散會動議,我的心裡是多麼的痛苦!

  40.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等一下怎麼樣再來處理……

  41. 廖委員正井

    我建議主席先休息,大家先溝通一下好了。

  42.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那你要下來啊,要溝通你要下來這裡溝通啊!

  43. 主席

    現在休息協商。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46.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在這裡爭執,不管怎麼樣,委員會現在能夠順利進入詢答了。持平而論,這裡面牽涉的問題很多,包括政黨的角力及院際的角力,坦白講,有關年金制度的改革,是由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負責的,他也想拜訪民進黨黨團,但是我們看到他拜訪所有黨團的結論都是虛話,沒有提出任何改革,請問黃秘書長,如果五大退休年金要改革,需要修正多少法案,你們有沒有做過評估?

  47. 主席

    請考試院黃秘書長說明。

  48. 黃秘書長雅榜

    主席、各位委員。五大年金分散在考試與行政兩院,考試院向來都只負責公務人員這一塊,我們對於勞工與其他幾個年金都很少……

  49. 柯委員建銘

    你這樣說也有點道理。

  50. 黃秘書長雅榜

    但是後來我們認為這是全國性的問題,應該兩院共同來研討。

  51. 柯委員建銘

    總共要修正12項法案,在你們這部分最重要的是公教人員保險法及退休法,方才包括呂委員學樟在內的很多委員都有發言,其實上次我在這裡曾與銓敘部張部長提到,既然關院長這麼樂意改革,而且包括18%也要廢掉,並且要將所得替代率降為80%,持平而論,今年11月13日送來立法院的公教人員保險法就應該退回,因為時空完全不一樣了,而且將來的退休法也應該要同步的同等看待,至於其他屬於其他部會的十幾個法當然是另當別論。只是我們今天的重點在於要不要改革,既然要改革的話,為什麼尤委員美女等會提出第十一條的修正案,持平而論,那幾條條文橫豎都需要修改,譬如第十一條的部分只是將健保拿掉而已,公保還是繼續保留,因此就有委員提案將第十一條全部刪除,這就牽涉到年資30年以上的公務人員是否要繼續繳交公保費用的問題,卻也牽涉到了5億元的金額,當然是應該要修改。我們的立場很清楚,但是對於其他委員的看法也予以尊重,因為立法院是和議制,不過在與提案委員做過協調之後,本席也在此代表民進黨團清楚的表明,第十一條全刪。

  52. 至於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的部分,在民國八十幾年民進黨執政時期就曾經做過修正考試院組織法的決議,剛才李俊俋委員也提到,關於考試院組織法必須修正的原因,事實上,考試院組織法是在民國36年通過,第四次修正,也就是最後一次的修正是為了保訓會,在憲法上明文規定它的確是可以行使職權沒錯,但是人數以及年限的部分並不是屬於憲法規定的層次。今天我們認為這些考試委員的存廢問題、人數問題及服務年資的問題都應該重新予以檢討。

  53. 首先,我們都知道19位是民國36年在大陸立法的規定,也就是李俊俋委員所談的大中國有效統治範圍內,但是今天完全不一樣了,現在兼差的考試委員比比皆是,幾乎每個人都是如此。本席認為考試委員的運作造成了考試院的困擾,事實上,這些考試委員常常在考試院會裡亂提意見及亂講話,你也沒有辦法約束他們。既然考試院也有院會及委員會,第一,請你提供這一屆考試委員出席院會及委員會的情況;第二,請你提供這19位考試委員兼差及兼課的情況,而且請不要作假。坦白講,中華民國所有的立法委員都很辛苦,薪水被刪是一回事,重點是每4年要改選一次,而且每天一大早就要到立法院來質詢,每天都要面對很大的壓力,又要選民服務及跑攤,時間完全都被切割,還得接受選民的檢驗以及媒體的批判及檢驗。

  54. 中華民國有很多人都是擔任職務之後就有權無責了,像考試委員從來都不需要到立法院備詢,考試院長及副院長也不必備詢,大法官的任期甚至長達8年,司法院長乃至於大法官這15個人在通過同意權行使之後就再也沒來過。監察院也是如此,監察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在通過同意權行使之後也一樣不來了,難怪有立法委員表示不擔任立法委員之後,他們想要去擔任監察委員,因為這個工作既無人監督,也不必跑選民服務,諸如捻香之類的行程。

  55. 關於考試委員的問題,本席認為應該降低考試委員的人數,因為他們常常講話都是不著邊際,也處處與我們作對,還自以為是立法委員,所以考試委員的人數應該降到5至7人。至於擔任考試委員的人選應該是考試院長、副院長及三位部會首長,包括銓敘部部長、保訓會及考選部,這樣就有5個人了,頂多再加2個人,像行政院的政務委員一樣,也像一般公司的獨立董事一樣,2個考試委員就夠了,實際上不要也沒有關係,總共只要5至7個就夠了。這主要是讓部長能同時兼任考試委員,其餘的考試委員就只要擔任典試委員即可,因為典試委員的部分並不重要,一年五十幾次的考試,平均一個人每年只要擔任3次的典試委員,所以這個部分從外面的學者專家去聘請即可,更何況這麼多的考試都是由考選會主辦,因此考試委員的人數確實是應該降低。

  56. 本席認為,考試院長及副院長應該就像大法官是由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擔任一樣,可由他們去擔任考試委員,再加上3位部長及2位政務委員就夠了。至於任期只要4年即可,像這一屆6年的任期是到2014,那時還是馬英九執政,一旦下一任政權移轉時就不符合責任政治,以監察委員的任期6年,考試委員的任期6年及大法官的任期8年而言,必須要政權移轉好幾次才可能更動這些人,使得國家整個責任制度無法落實。趁著這次2014年的組改,任期就改為4年即可,讓它能與政權移轉作好銜接,否則這樣的國家制度真的是不對的!

  57. 再者,目前有關考試委員的組織法真的是很離譜,第四條規定擔任考試委員的資格是必須曾任考試委員,這根本就是自肥條款,按照這樣的條件,只要同意權行使過後,這些考試委員是否就這樣一輩子做下去呢?全世界也沒有這樣的公司組織法,沒有任何一間公司會規定曾任董事的人才可以擔任董事,只有公司派與市場派在爭奪股權而已。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曾任考試委員者才可以擔任考試委員,這是什麼樣的條款啊?完全就是綁給自己的嘛!所以每次執政在拼考試委員時最麻煩的就是這個問題,竟然還要曾任典試委員長,究竟考試委員與典試委員有什麼關係,不要再這樣阻擋選務資格了。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公共工程採購上,一定就要移送法辦,而且調查局也會介入調查,所以國會對這樣的情況當然是有意見。

  58. 另外關於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發明的這個條件,應該說是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越者,這就是政治人物的疏洪道嘛!政權移轉時用來安排落選政治人物的出路,根本就是作為分贓的用途,整個國家制度怎麼會搞成這樣呢?不管以後是誰執政,我們總是希望國家能夠邁向正軌,所以這些不三不四的政黨運作的東西都應該拿掉,哪有曾任考試委員或典試委員可以作為條件之一?這根本就是綁給政治人物用的,即便本席不擔任立法委員而去擔任考試委員,那也不是本席的專長所在,每個人都應該要有自知之明才是,不能說什麼政治職務無法擔任之後,或是立法委員無法擔任之後,就有這樣的搞法。否則富有政治經驗的人,就算是縣市長或鄉長也都可以,因為他們都有政治經驗,甚至是議員或鄉民代表也都可以。這樣的條款真是離譜至極,因此本席提出第四條的條文應該予以修正,除了李委員的版本之外,本席還提出除了考試委員應減至5到7人之外,考試委員應該由院長、副院長及3位部長擔任,這樣才能達到權職相符之效,而且任期也要改成4年即可,否則政權移轉時都很難馬上處理。根據憲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考試院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所以本席在此具體提出,包括李俊俋委員等連署提出的修正動議。

  59. 至於公教人員保險法的部分,在上次關院長表示所得替代率應該要降低之後,本席在此要提出幾項重要的觀念,坦白講,你們將來在修正時必須要確定提撥制的問題,上個禮拜江宜樺副院長帶著你們的副院長以及各部會相關人員到考試院與你們開會,最後並沒有討論出什麼結果,相信你也很清楚這件事情。事實上,關於年金制度的部分,你們考試院應該說明的是財政問題如何解節,以及所得替代率如何降低到與勞工差不多,這是兩大重點。由這兩大重點觀察下來,將來關於確定提撥究竟要採用何種制度,大家都可以好好的加以討論。事實上,只要確定了給付方法,加上降低所得替代率,以及延後退休與自付額提高,如此一來,所得替代率的確是可以降低的。一旦確定提撥之後,政府基金就會越來越多,除非基金的效益能夠達到6%、7%以上,否則就永遠都在賠錢,更何況現在的基金操盤都是內神通外鬼,這樣的制度真的是會死的。

  60. 本席今天在此談的都是觀念問題,其實民進黨最後的決定會是如何都還是未定之數,不過我們現在有個小組,而本席也是成員之一,我們一直在討論這些問題,也開了十幾次的會議,過程中有許多的爭辯,像是有人提出誰縮誰付,或是馬上縮馬上付等等,總之這個制度都是可以討論的。

  61. 本席今天所要表達的是關於考試院負責的部分,希望你們回去之後能寄語給關院長,改革的精神一定要徹底落實,不要像上次的考績法一樣,一遇到金溥聰講幾句話馬上就轉彎,你看他現在就跑到美國去了。這次送過來的考績法,審查起來就發現改革精神不夠。雖然今天大家說好這兩個法案不進入逐條也無所謂,因為就算是勉強闖關,也不可能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所以大家就好好的來面對這個問題,不過,本席不希望大家用選票利益來作為考量,因為一旦用選票利益作為考量時,這個國家就完全沒有希望了。最後,關於本席針對考試院組織法所提出的看法,請你們要好好研究一下,相信你們也都知道,那些考試委員都沒有什麼用,大家都是在兼差,一年也開不了幾次會,就算來開會也都是胡亂發言,這樣只會讓你們的制度更難推動。所以就算了,全部都由你們考試院自己負責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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