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public-pension-benefit-rules認為第一層基礎年金的公平性應使計算公式趨近公平,公保以一個月、勞保以六十個月為薪資計算基準並不公平,主張主管機關應研究出合理的統一計算基準「譬如薪資的計算基準,不可以公保是一個月、勞保是六十個月,主管機關應該研究出合理的計算公式,然後採取統一的基準。」發言紀錄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一整個早上都坐在會場,就是要仔細聽取主管機關訂出來的政策方向。此外,方才我們聽到政大郭院長的發言,他提出來的說詞我覺得是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向,跟我們現在大家在討論的好像是完全不同的面向,如果按照他的觀點來講,今天根本不用啟動年金改革,也就是說,在完全不改變的情況之下,其實我們都足以應付,沒有改革的必要,是不是?
- 主席
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
- 潘主任委員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學者專家各有其不同的看法,我們邀集到的大多數學者專家認為還是需要做調整的。
- 王委員育敏
所以提出年金改革是多數的勞工專家有這樣一致性的看法。
- 潘主任委員世偉
對。
- 王委員育敏
那為什麼郭院長和所有學者專家的看法會有那麼大的差異,他是從德國……
- 潘主任委員世偉
因為他是在德國的背景之下所看到的問題點,如果在別的國家,背景不同,可能思考的方式就不一樣。
- 王委員育敏
所以他剛才提出來的論點……
- 潘主任委員世偉
我們石處長非常清楚……
- 王委員育敏
剛才你有提到你尊重他的觀點,但是有一些觀點你不同意,我很想知道差異點是什麼?為什麼落差這麼大?
- 主席
請勞委會勞保處石處長答復。
- 石處長發基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剛才郭院長引用德國的部分跟我國國情完全不同,以德國來講,他剛才提到隨收隨付,那是當你本身準備的金額,譬如要領的人和要繳的人差距不大時,才有隨收隨付,所謂隨收隨付的意思就是當年所收的保險費足以支付當年的給付支出。但是就我們國家來講,長期低保險費率的結果,我們的給付支出將來會越來越龐大,已經不能靠隨收隨付的方式支應,才會有中間的差距,我們現在可能不用潛藏債務這個名稱,根據精算報告是說,每一年大概收到多少保險費、付出多少,然後看它的存量,到116年的時候,存量幾乎是0,根本不是因為我們要引進商業保險年金的觀念,然後說在這種情況之下沒有任何財務危機。所以德國和我們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
- 王委員育敏
所以按照台灣的情況,我們根本做不到隨收隨付?
- 石處長發基
完全做不到。
- 王委員育敏
在老年人口不斷成長的情況下,未來其實當年收入的保費不太可能支應當年的給付支出。
- 石處長發基
絕對不可能,如果有這種觀念,我反而擔心將來到了某一個時間點,發生龐大財務危機時,這個社會即使傾全社會之力都無法解決。
- 王委員育敏
所以這些基金餘額就是用來作準備?
- 石處長發基
對,像精算的結果也是很誠實的反映……
- 王委員育敏
就是要有一個水庫的概念嘛!但是他剛才的觀點是很反對,他認為這就是有官員和某些學者聯合起來謀個人的私利。
- 石處長發基
絕對不可能有這種事情,勞委會不會沒有事情去惹這個爭端,大家的操守絕對經得起檢驗。
- 王委員育敏
這一點是我們要先弄清楚的,在委員會我們尊重各種不同的意見,但是就像尤委員講的,今天的年金改革不分藍綠、不分黨派,政府是要謀人民最大的利益,改革是為了追求未來可長可久,不要讓我們的下一代領不到錢,我想大家應該建立這樣的共識,但是我們尊重不同學者的觀點和看法。
其實有關年金的問題已經辦過上百場座談會了,我今天看了報告,覺得似乎已有一些共識點出來了,我先請教一下經建會的陳副主委,我很仔細的看了經建會的報告,事實上,你們的報告在架構上相對非常完整,是有一套論述基礎的,包括以三層的概念來看待整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第一層是法定的公共年金,就是保險的部分,你們希望大家儘量趨於一致化,請問是計算公式的一致化嗎?現在有哪些地方不一致?不管是費率或給付,你們想要怎樣調整,讓它趨於一致化?過去我們看到公保是以在職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作為計算基準,而勞工是用最佳的60個月的平均薪資來計算,光是這一點,本席也覺得不公平,所以,未來在第一層--法定公共年金、社會保險這部分,如何讓它趨近於公平?
- 主席
請經建會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勞保部分,勞委會應該更有發言權,因為他們是主管機關,軍公教人員這部分,國防部和銓敘部有一些腹案,但是今天如果要講到細節,在尚未最後定案之前,我們覺得還不適當,可是原則上,大家都認為不管是為了世代衡平或財務永續,如果從政府責任的角度來看,都必須從基礎著眼,這個共識相當強。
剛才潘主委提到如果以勞工最基礎的保險來看,目前勞工本身負擔10%,雇主和政府分別負擔70%和20%,但是公務人員方面,公務人員本身負擔35%,政府負擔65%。我們常常看結果,但是不看前面的條件,這部分如果要改革的話,是有調整的空間的,這是第一點。剛才也提到費率的問題,勞工保險是1.55%,公務人員只有0.65%,如果我們要改革整個制度,改革第一層也會牽動第二層,如果只改第一層,不管是調高、調低都會衝擊到第二層,目前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坊間認為高達9成,如果提高第一層,那本來就比較高的第二層經過提高以後,是否更容易超過100%?所以,原則上,改革一定是牽動式的,絕對不會只有單獨一塊。另外,我們也會考慮到其他面向,就整個制度的更改,除了財務層面以外,對我們的勞動力市場、企業發展各個因素,都要綜合考量。我想在中下旬正式版本提出來以前,目前我能報告的就是以上這些原則和方向。
- 王委員育敏
其實所謂的公平,個人認為在各個保險制度中,如果我們追求的是第一層基礎年金的公平性,那就要使計算公式趨近於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個人薪資當然因人而異,但是至少要保障計算公式是公平的,譬如薪資的計算基準,不可以公保是一個月、勞保是六十個月,主管機關應該研究出合理的計算公式,然後採取統一的基準。如果各個保險都改,大家都沒有話講,但是一定要做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因為第一層的基礎年金設立的目的就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根據現在每人每月基本的生活水準,訂定第一層的基礎年金計算基準。在第二層職業退休金部分,則可分為勞工提撥和雇主提撥兩部分,今天你們的報告也提到了,就是在公務人員的部分,個人提撥比例都很高,但是在勞工部分,個人提撥比例偏低。事實上,今天我們對於很多事情都混為一談,例如談到替代率,我們是把兩層都加起來,但是都忘了個人在其中願意自行付出的部分。
另外,我想要講的一個觀念是,將來政府的責任和雇主的責任相對是比較接近的,今天財政困難,剛才主計總處也說我們有很多是法定義務支出,所以將來在改革時,對於政府過去負擔過重、負擔不合理之處,我想若能拉到和一般企業負擔的比例差不多的程度,國人應該普遍都能接受。剛才副主委講到的一點很好,大家要不要去好好檢視過程,如果過程是公平的,最後的結果才會是公平的。所以,公不公平要把過程和結果一併來看,而不是只看最後的結果,卻忽略了大家在這個過程中實質付出了多少。
-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
是。
- 王委員育敏
其實全國民眾都眼睜睜的在看,今天召委之所以安排這個專案報告,也是回應希望儘快知道結果的民意,大家都很希望知道最後會改成什麼樣子,在這個改革過程中,希望大家真的放下朝野對立,為人民來追求國家的永續經營,訂定真正可長可久的制度,這是行政部門應該去追求的,作為民意代表,我們也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監督政府,謝謝。
-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
謝謝。
- 主席
很抱歉,我要在此補充說明的一點是,今天我們安排這個專案報告,絕對沒有想要藉此製造朝野對立,剛才我在質詢時請勞保局的羅總經理跟委員作一報告,主要理由是江惠貞委員前陣子曾在委員會要求勞保局公布10月份一次提領勞保退休金的金額,因為當時媒體報導的數字是二百多億;江委員接著詢及11月份一次提領的數字是多少,羅總經理的答復是還未結算出來,所以,本席今天特別請羅總經理對這兩個數字作一說明,結果羅總經理的報告是10月份一次金就被領走436億,比媒體報導的數字竟然高出兩倍之多,至於11月份則是領走三百多億,整個加計起來將近800億,等於是當時媒體報導數字的四倍之多,此其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蔡委員錦隆
這一部分應該要善加考慮,因為畢竟吃的東西不是開玩笑的,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則誰要負責呢?而且如果變成常態性的,則這個機構將來會不會變得很龐大?而且從設置的地點來看,是否會像7-11那麼方便,隨時都可以拿得到呢?換言之,就需要的人而言,這樣對他們方便嗎?因此,這個問題事關重大,雖然立意良善,不過像這方面台中市政府就做得非常好,可說是滿有前瞻性的,但是如果入法了,變成一定要怎麼做的時候,等於屆時要有一個機關或是相關業務出來,所以這個問題恐怕是要深思的。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下午討論的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總共大概有10個提案,請教次長,社會救助法第一條的內容為何?開宗明義,社會救助法的精神是什麼?
- 主席
請內政部簡次長說明。
- 簡次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就是照顧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更重要的是,讓他們能夠自立。
- 王委員育敏
對,社會救助法第一條宣示的精神不是僅在救助急難,末段「協助其自立」可能是更重要的精神。
- 簡次長太郎
沒有錯。
- 王委員育敏
但是我們看一下各委員提出的版本,比較多的版本都是在放寬資格,希望在前面放寬,讓民眾能夠接受政府更多的照顧。當然,從民意代表的角度,有些委員想要幫民眾爭取更大的福利,有其立場及角度;但是站在整體國家來思考,我覺得在照顧人民與幫助人民自立之間,要有更周全的政策思考。
既然社會救助法的精神不是一昧地放寬、只救助急難或受到災害者,而是要幫助其自立,我覺得更重要的是後面整個制度的設計,不要讓大家以為接受政府照顧之後,可能就是長久性的,一旦取得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的資格之後,最好不要出去,一直抱住這個資格、接受政府的幫助。
我覺得這個觀念要轉變。過去我在民間服務,其實我是與這些弱勢家庭在一起的,但是我也看到部分的弱勢家庭一旦接受政府的幫助之後,卻產生了福利依賴的現象,因為他們不工作,只要領取政府的補貼,就可以繼續維持生活。他們突然發現,只要維持這個資格,其實不工作也可以生活。所以很多社工員很辛苦地設法把這些人拉拔出來,幫助他們自立,但是他們不要,因為他們擔心一取得工作,就會喪失這個資格,享受不到這些好處,所以我覺得在做任何修法或制度調整之前,一定要把這種福利依賴的現象考慮進來。
早上主計總處曾經提到,現在政府所有的財政負擔將近七成都是法定的義務支出,其中社會福利高達將近九成,政府的預算進來以後,可能已經都要被分配出去了,未來如何規劃創新型的方案?沒有辦法。
所以今天大家在討論社會救助法的時候,觀念要開始改變。我要求內政部將來應該從協助這些弱勢者往自立的方向,提出更多好的政策,而不是只從前面去放寬標準,那是很消極的做法。更積極的做法應該是討論如何幫助這些弱勢者走出來,可以自立更生,這是一個更重要的目標。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次長,現在領有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的家庭,根據你們目前掌握的數據,真正屬於因年老、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的比例有多少?
- 簡次長太郎
依照本部97年低收入戶生活狀況的調查,低收入家計負責人之年齡為60歲至未滿70歲者占11.4%,70歲以上者占17.13%。
- 王委員育敏
加起來有28.53%。本身是身心障礙、也沒有工作者占多少比例?
- 簡次長太郎
占23.83%。
- 王委員育敏
這兩個數字中間可能還有重疊,但是即使把這兩個數字相加起來,只有相近五成而已,也就是說,當中有些家庭雖然遭逢急難,但是主要的家計負責人可能是有工作能力的,只是暫時性的失業或家庭遭逢變故,並不需要政府養他們一輩子。所以針對這一半以上的人口,我們應該思考如何幫他們脫貧、可以邁向自立,但是我覺得目前內政部訂出來的自立方案及脫貧方案,力道還是太小。
另外,今天各委員提出來的要件都是從財產、收入來審查中低收入戶家庭的資格,比較少看到這個家計負責人的狀態。基本上,如果這些家計負責人一直持續領取政府的補助,我覺得他們要不然就是年紀過大,要不然就是本身為重度的身心障礙者,沒有工作能力,政府可能就要照顧這樣的家庭,這是政府的責任;但是從內政部的統計報告來看,有50%的人其實是可以回去工作的。所以我們可能要思考,將來的社會救助體系及社會福利制度要如何幫助這50%的人,讓他們一進入這個體系就知道,成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以後,政府只是暫時照顧他們,不是永遠照顧他們,他們具有工作能力,只是現在遇到困難,所以政府有責任照顧他們,但是年限可能只有3年、5年,在這幾年當中,大家的目標就是培養他們的工作技能,push他們去找工作,而不是讓他們待在這個體系裡面。如果將來可能有這樣一套制度翻轉過來,我覺得這個社會福利制度才是真的走出來。
事實上,美國開始走的就是工作福利的概念。工作福利的概念就是鼓勵大家靠自己的力量,去經營自己的家庭,這是政府的責任,也就是由政府從旁加以協助,但不是讓民眾養成依賴性。
- 簡次長太郎
對,完全正確。
- 王委員育敏
因為實務上我真的看到有一些人其實不應該領取政府的補助,但是他們覺得這筆錢很好用,所以他們寧可待在這樣的狀態,而不想走出來,這跟我們的制度設計有很大的關係。
我覺得未來受到政府照顧的人口應該分成兩大類,一種是家庭結構及功能是不可回逆的,家計負責人老了、殘了,沒有辦法工作,政府要扛起照顧的責任;但是另外有一類的家計負責人不是老了、殘了,應該想辦法讓他們知道政府的照顧是暫時的,之後要有push的力量幫助他們出去,如果他們願意在越短的時間內找到工作,政府應該加碼、相對性地提撥,以發揮工作獎勵的效果,讓他們感受到自食其力的感覺是如此美好,而且政府還鼓勵他們一段時間,等他們穩定下來之後,幫助他們真的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去經營家庭。我希望將來可以走這樣的模式,好好去想一想……
- 簡次長太郎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 王委員育敏
本席也認為社會救助體系的門不適合越開越大,整體財政或社會福利的方向都不要再往這個方向前進,謝謝。
- 簡次長太郎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至於剛才徐委員提到可能因為里幹事與地方的民眾太熟悉了,而衍生一些問題。我向各位報告,現在很多人不願意擔任里幹事。當然,要不要讓里幹事社工化,基本上就要看社工師法。現在社工師有一定的升遷管道,而且是自成一條系統的,對不對?所以如果要求里幹事修習一定的學分,讓他們具有社工師或可以轉行社工師的話,我想現有的社工師應該會集體抗議才對。關於這個部分,王育敏委員也是專家,可能要請教他。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召委提到,把村里幹事社工化是可以考慮的方向。其實就務實面來看,社工人力真的還缺很多,光在保護系統,就已經很不夠用了,基層這種比較偏經濟面向的審查,我覺得真的可以考慮給基層的村里幹事多一點社工方面的知識,譬如平常有一些進修的機會,多給他們相關的概念,讓他們作為初審的把關機制,我覺得各有優劣。這些村里幹事的確對社區很了解、很能掌握,像前一陣子有一些弱勢家庭的初步發現、主動通報,我認為村里幹事要擔負更大的角色。
召委很英明,他提議把村里幹事社工化,我很贊成。過去有一派的理論是聘用社工人員去取代村里幹事,我覺得也不妥,因為各個專業各有各自的優勢,總要讓村里幹事更理解社工的理念及精神,而且可以執行,以落實福利社區化,這是可以考慮的。
對於這個案子,我覺得暫時不宜把社工人員納進來,那一定會天下大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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