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如士林外雙溪中影土地涉及利益回饋機制的情形,現在的政黨法和人團法統統沒有辦法規範「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涉及利益回饋機制,現在的政黨法和人團法有沒有辦法規範?統統沒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政黨法在財產處分部分沒有規範利益回饋機制「政黨法沒有規範利益回饋機制。」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長在其任內嚴格檢討中影土地「我現在要求你以部長的高度,在部長的任內嚴格檢討中影這塊土地。」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國發院案由馬英九市長以國小用地需求提出都市計畫變更,而賣主又是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是否涉及利益交換「而賣主又是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這有沒有涉及利益交換?」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國發院土地以永建國小用地需求辦理個案變更,實際學校使用不到四分之一,根本不符合個案變更原始目的「這個個案是因為永建國小的用地需求,結果永建國小真正用不到四分之一啊!這根本不符合個案變更原始的目的,不是這樣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內政部與財政部在黨產處理上互相推拖責任「所以你們根本都是胡扯!李部長說這是財政部在負責,結果財政部說沒有,不是我們在負責,我們現在只負責把這部分整理,然後送到監察院,你們都在推拖責任嘛!」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討政黨法有缺憾及未盡完整的地方,至少在下會期討論政黨法之前提出報告「好,部長,我要求你們做到兩點:一、對於都市計畫的精神,你們要嚴格把關;二、政黨法有缺憾及未盡完整的地方,你們要重新檢討,至少在下會期我們討論政黨法之前要提報告給我們。」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邊副署長,剛才李部長說,現在有關黨產的部分都交給財政部處理,剛才李部長也提及,確實對黨產的約束還有不盡完整之處,邊副署長代表財政部列席內政委員會的會議,請問財政部什麼時候可以把剛才段委員所提的修正部分提到內政委員會?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李委員俊俋

    你不必跟我講歷史,剛才李部長講得很清楚,現在黨產的部分都由財政部負責,剛才李部長也提及,黨產的規範確實有不盡完整之處,在我們審政黨法之前,財政部可否針對這部分提出一個報告或補充意見,然後送到內政委員會來?我只問你可不可以。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李委員俊俋

    所以李部長剛剛說現在是財政部在負責,並不是這麼一回事?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停止運作是什麼意思?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李委員俊俋

    不當黨產的問題不是你們在運作嗎?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李委員俊俋

    所以你們根本都是胡扯!李部長說這是財政部在負責,結果財政部說沒有,不是我們在負責,我們現在只負責把這部分整理,然後送到監察院,你們都在推拖責任嘛!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李委員俊俋

    請回座。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李部長,您現在是不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李委員俊俋

    副主任委員是誰?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李委員俊俋

    通常都是部長擔任主任委員,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李委員俊俋

    有沒有可能一個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會議不是部長也不是次長主持的?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李委員俊俋

    今天我們要討論國發院的問題,你知不知道國發院在第706次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會議裡面,當時的部長廖了以、次長林中森全部缺席?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李委員俊俋

    所以既不是部長也不是次長主持的,這是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難得一見的,這是你剛才說的嘛!部長,都市計畫的變更包括個案變更和通盤檢討,對不對?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李委員俊俋

    國發院這個案子其實是個案變更吧!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李委員俊俋

    其個案變更的理由是當初永建國小遷校的需求,這是你剛才所報告的,請問這個個案變更到最後永建國小占整個變更面積的多少?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李委員俊俋

    百分之二十四點多,不到25%,真正去興建住宅,然後後來用來牟利的是54%以上,這個部長也知道嘛!那這個案子是個案變更嗎?關於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是怎麼規定的?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李委員俊俋

    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者可以提個案變更,對不對?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李委員俊俋

    依照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應該有這個需求才可以提個案變更?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李委員俊俋

    這個個案是因為永建國小的用地需求,結果永建國小真正用不到四分之一啊!這根本不符合個案變更原始的目的,不是這樣嗎?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李委員俊俋

    當時(2005年)提出的台北市市長是誰?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李委員俊俋

    不是郝市長,你連這個都不知道。當時的市長是誰?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李委員俊俋

    是馬英九。

  40. 當時賣這塊地的代表人是誰?是馬英九主席。你怎麼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呢?

  41. 當時台北市市長馬英九說要把這塊地提出來做個案變更,以滿足學校用地需求,但是事實證明學校用不到四分之一,其他部分都讓建商拿走了,這樣有沒有符合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這部分有爭議吧?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李委員俊俋

    所以當時賣主是馬英九,當時提出都市計畫的也是馬英九,所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06次會議部長和次長都不敢主持。

  44. 部長,有關國發院的計畫之前在都市計畫委員會裡面有沒有討論過?除了這次以外有沒有?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李委員俊俋

    剛才你的報告中有提到,你不是不清楚。

  47. 97年7月5日、10月1日、12月17日、98年2月25日分別針對國發院這個案子開過4次會議。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李委員俊俋

    你知道專案小組討論出來的結論是什麼嗎?在98年的第706次會議通過以前,這個專案小組提出一個結論,你知道這個結論是什麼嗎?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李委員俊俋

    就是說,該計畫涉及國民黨黨產土地之取得、處分、出售、移轉,非屬該會審議權責,故專案小組不予討論。那為什麼98年5月的第706次就可以討論和處理了?就是因為馬英九當選了。之前他還沒有當選,當選以後相關決議就可以通過了。為什麼部長和次長都不在也處理了?因為馬英九當選了,他們要趕快表態。不是這樣嗎?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李委員俊俋

    有關黨產的爭議不處理,因為那非關專案小組的權責,對不對?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李委員俊俋

    你解釋半天還解釋不清楚,連當時的台北市市長是誰都不知道,請部長來回答。

  56. 部長,剛剛我們看出來問題一大堆,最近媒體報導這涉及利益回算機制,你有沒有聽過這個?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李委員俊俋

    就是說買方還要回饋給國民黨。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李委員俊俋

    那由你們提出並在行政院通過的政黨法有沒有規範這部分?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李委員俊俋

    財產處分這部分沒有規範利益回饋機制。黃司長,你去查一下,你自己很清楚,政黨法沒有規範利益回饋機制。所以剛剛段委員說得很道理,有關黨產的規範還有很多未盡完整的地方。現在還有一個更大的土地,就是士林外雙溪那裡原本是中影的土地,有24,000坪,那塊土地原本市值是30億,現在利益變成380億,這就是最大的問題。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涉及利益回饋機制,現在的政黨法和人團法有沒有辦法規範?統統沒有。你們提出政黨法法案,說要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卻也沒有辦法規範這部分,那我們是不是要針對你們提出的政黨法法案來討論一下?所以從頭到尾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都市計畫的問題,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得很清楚,如果是個案變更,必須是配合中央和直轄市的重大建設需要,這個案子由馬英九市長提出來,他說是為了滿足國小用地需求,結果國小用不到四分之一,而賣主又是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這有沒有涉及利益交換?有沒有涉及一大堆問題?然後都市計畫專案小組開了4次會,前3次專案小組都因為案子涉及國民黨黨產處理而表示這部分不是他們的權責,他們不能處理,第4次開會就開放了,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06次會議中處理,當時主任委員是部長,他沒有出席,副主任委員是次長,他也沒有出席,這這樣的情況下通過了這個案子。現在我擔心的是,如果士林這個案子送到都市計畫委員會,你跟簡次長是不是也要迴避,又隨便就通過了?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李委員俊俋

    我希望不會。你們在查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注意有沒有利益迴避機制?有沒有符合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這是你們的權責。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李委員俊俋

    都市計畫你們要把關,政黨法也是你們的權責,你們也要把關,而政黨法現在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你們也要檢討。部長,我提醒你,這些部分都非常重要,為什麼大家對於國發院土地的買賣有這麼多聲音?就是因為當初是馬英九主席賣了,是馬英九市長處理都市計畫的變更,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委員會配合辦理,才會引發這麼大的爭議。我現在要求你以部長的高度,在部長的任內嚴格檢討中影這塊土地。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李委員俊俋

    如果根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個案變更相關規定來做,就一定要符合個案變更的目的。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李委員俊俋

    如果又有人提議變更土地目的為小學土地之用,說要遷地,然後小學真正使用土地占不到四分之一,這樣的案子你們就不可能通過了?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李委員俊俋

    好,部長,我要求你們做到兩點:一、對於都市計畫的精神,你們要嚴格把關;二、政黨法有缺憾及未盡完整的地方,你們要重新檢討,至少在下會期我們討論政黨法之前要提報告給我們。上次我們討論政黨法時,大家也都講得很清楚,你們未必要修改行政院已經通過的政黨法,但至少內政部可以提個報告給我們,告訴我們內政部針對未盡完整的地方有什麼建議,我們修法時可以直接放進去。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李委員俊俋

    你們提報告給我們有這麼困難嗎?所有問題都呈現出來了,我們都看到了,因為國發院的問題而讓這麼多問題都呈現出來,剛才你也說未盡完整的地方很多,那你們內政部可以討論一下,送一份報告給我們,我們再來討論政黨法。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李委員俊俋

    詳細討論後提供內部委員會一份詳細報告,然後我們再來討論政黨法,否則討論半天也沒用。請在下會期我們討論政黨法之前將報告送來,可以嗎?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李委員俊俋

    好,謝謝。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李部長提到,黨產問題由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們今天所討論的不管是三中交易案或國發院土地案,都已經有過多次的討論,甚至提起訴訟了,包括民進黨黨部、發言人都有去提告,不曉得陳主任檢察官知不知道相關案件的進度?能不能請妳跟大家說明一下?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姚委員文智

    多久了?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姚委員文智

    妳說從2005年到現在……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姚委員文智

    現在已經是2013年了,案子還躺在特偵組?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姚委員文智

    這個案子結掉了嗎?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姚委員文智

    這是國發院案還是三中案?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姚委員文智

    這兩個案子到的時間是一起的?也一起從查黑中心移到特偵組?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姚委員文智

    有沒有到廉政署?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姚委員文智

    也就是說,從2005年提告,那時候整個社會討論到現在……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姚委員文智

    經過7年的時間,案子還躺在特偵組,是這個意思吧?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姚委員文智

    謝謝檢座,請回座。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姚委員文智

    你剛才不是說段委員的說法是合理的嗎?你的意思是內政部可以提?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姚委員文智

    內政部提一個腹案,針對黨產的清算,未來要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來進行調查,可不可以?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姚委員文智

    你剛才也說要跟馬總統報告啊!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姚委員文智

    過去幾次你不是說你會偷偷講、公開講,結果都沒有用啊!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姚委員文智

    昨天國民黨已經讓反媒體壟斷專法迅速通過了,搞不好會創下最快的紀錄,明天就完成三讀了,所以有時候就在一念之間而已啊!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姚委員文智

    我看這個部分你大概很為難啦!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姚委員文智

    但方向你是可以支持的,對不對?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姚委員文智

    你說合理而且會朝那個方向來努力,請大家聽清楚。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姚委員文智

    另外,方才邱委員提到大雙溪計畫,非常感謝他的肯定,不過大雙溪計畫有幾個前提,它是說大故宮計畫的量體根本不需要那麼大,當整個營運管理規劃都還沒有進行的時候,突然為了要解決人潮,就馬上要蓋一個3萬坪以上的深宮大院,笑死人了!不去考量整個地區的發展,要劃土地也只是為了財團,只為中影這一塊,就是它隔壁的力行路,中間那些地主其實還是原來提供故宮土地、提供中影土地的地主,要從住四變成住三都不可能,完完全全只為了財團著想,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是部長可以去做的。陳組長,關於中影這塊地,台北市政府的文創園區通過了嗎?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姚委員文智

    還沒有送到部裡?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姚委員文智

    台北市政府還沒有通過嗎?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姚委員文智

    好,謝謝。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姚委員文智

    不是只有把關,我要求你承諾!國發院的土地是國民黨在2005年交易的,坦白說,他們也是跟人家講3年以後,為什麼?馬市長估計自己3年以後會當總統,這點一清二楚,所以才會有馬市長幫馬主席變更土地之事;最後在2008年前,元利建設的林敏雄還登廣告說他不守信用!至於到底是怎麼樣不守信用?到現在官司也不調查,我們也沒辦法弄清楚!但是非常清楚的就是-坦白講,這裡面所謂的公開交易都是騙人的!私下不曉得有多少暗盤,都是由張哲琛在處理黨產的過程中進行的,其間國民黨不知道有多少都中飽私囊了!不是只有黨部,恐怕中間有好多人都上下其手,國發院土地就是如此。所以到了2008年馬英九上任之後,內政部的部長為了躲避責任,都趕快閃一邊去,剛才李俊俋委員都質詢過了。現在關於中影這塊土地,我要求你,如果特偵組在2016年5月20日以前沒有把這個程序、過程查清楚,沒有辦法對社會交代,中影這塊土地在內政部都委會中不准變更!部長,你可不可以答應?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姚委員文智

    這當然是它的要件啊!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姚委員文智

    部長,本席剛剛已經跟你講元利建設跟國發院那塊土地交易中間的過程了。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姚委員文智

    台北市現在要遷國小,開什麼玩笑?台北市有很多國小都要收起來了,這種少子化的現象你也很清楚。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姚委員文智

    那還遷什麼國小?從頭到尾都是巧立名目!從頭到尾都在包裹,然後從中變更土地、炒國家的地皮,光是元利建設就有14,000坪!你不覺得可笑嗎?財政部代表也在這裡,現在台北市只要是超過300坪的國有土地,都不可以標售,而14,000坪的土地就這樣子拱手推出去。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姚委員文智

    這裡面包含著多少的醜陋、多少的不正義?部長,其中的問題當然非常非常地嚴重,我真的要你承諾,這是你做得到的。剛剛你說司法方面你沒有辦法……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姚委員文智

    我再問你一次。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姚委員文智

    如果特偵組對於三中交易之事,尤其是中影這塊土地,在還沒有辦法給社會一個水落石出的交代之前,內政部不應當讓它通過!因為這塊土地所牽涉到的利益及其變更為文創園區背後的思維,事關極大的產值,內政部都委會不應該做財團的幫兇、做國民黨黑心黨產的幫手,內政部都委會真的不能讓它通過!部長,你可不可以答應?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姚委員文智

    那這樣好了!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姚委員文智

    如果特偵組沒有辦法對這件事情做一個清楚的交代,這個官司沒有辦法清楚地讓社會大眾了解的話,都審會就不排審議,可不可以?這是你們可以決定的。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姚委員文智

    當然有啊,當然有!你們可以用各種理由,別……,請主席多給我一點時間。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姚委員文智

    他剛才點頭了。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姚委員文智

    這我都知道,你只要回答有或沒有。部長,你做得到的!有些事情我們已經幫你考慮了。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姚委員文智

    不然這樣子啦,你是無黨籍,請你答應幾件事情,在國民黨這些事情沒有交代清楚之前,你不要加入國民黨,可以嗎?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姚委員文智

    怎麼不是呢?你剛剛都同意了啊!你都覺得是黑心政黨才會那樣強占民地,對不對?在那麼龐大的財產裡面,也不是只有歷史紀錄,現在跟你講的都發生在2005年之後啊!馬英九、馬市長、馬總統是三位一體,就是這樣子把人民的財產納入自己的口袋裡面,「清廉」都是假的啦!你不要加入國民黨,可以嗎?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姚委員文智

    如果這個事情沒有解決,你不要加入國民黨,可以嗎?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姚委員文智

    你什麼都不能答應。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姚委員文智

    坦白講,我已經超過時間了。我們面對這樣的一個政黨,但是政黨法才審到一半,也不曉得要拖到什麼時候!這些問題我們也不過是藉這個機會談談,有時候我都覺得是狗吠火車,只是在這裡發發牢騷而已。但是,剛剛所說的亡羊補牢還是能做的,就是要進行一個獨立的清算;不要說「清算」好了,就是希望能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哪些黨產是該還於民、該歸公或是該繳給國庫的,希望部長回去跟法務部研議。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姚委員文智

    第二,關於中影這塊土地的問題,一方面當然是其背後包藏著利益私通的問題,另外一方面則是關於地區發展的問題;坦白說,你們根本不應該讓它過關。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姚委員文智

    地區發展的基礎來自於我們對於整個政治清明、發展正義和社會正義價值的肯定……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姚委員文智

    這部分如果你沒有辦法守住的話,就會發生當地財團把土地變更為文創園區、讓價值暴增之事;然後現在國民黨還卡住那裡,想要從卡住的地方再拿最後的回扣,也就是棄當地的住民於不顧,棄地方的發展、整體的規劃方向於不顧!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做為都委會主委、做為內政部長,就是有虧職守。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姚委員文智

    我希望在你任內,這些都不要審。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姚委員文智

    不可以讓它通過,國民黨現在的態度也是不讓它通過。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張委員曉風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李部長,在世界上許多值錢的東西之中,你覺得甚麼東西是最有價值的?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張委員曉風

    我是說可以用錢來計算的,像黃金、珠寶啦,或者是其他?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張委員曉風

    其實在一年來問政之中,我最喜歡你說的一句話,就是這件事情我會承擔、我會負責、我會解決,你會有很確定的保證,我想請教你我們談到黨產,當然有很多的黨產,但是在民國34年到38年之間,新的政權回到舊有領土的時候,能夠去占據土地資源的勢力有哪幾方面?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張委員曉風

    對,哪些人可以去佔據那些土地?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張委員曉風

    其實有3個大宗,就是黨、政、軍這三個單位,他們是有資格去占據的。在歷史上來說,你覺得他們是否有可原諒之處?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張委員曉風

    我小學是讀中山國小,我們的學校裡操場、大禮堂一切可以住人的地方,就有軍隊住在那裡,以至於我們不能去禮堂,可是那時候沒辦法,因為他們來了也沒地方去,大禮堂是他們最容易住的地方,當然久而久之他們也搬走了,可是當時軍方會去占據學校住,他們的理由是借住,並不是真的要占據這個地方,他們只是借住這個地方,黨政軍大概都是用借住的型態,但是沒有想到這一借就借了一甲子,那裡頭是有它可以原諒的地方,但沒有想到借住的過程之中,土地價值就越來越高,最後他們好像是要在這土地中間脫身或切割,反而變成是很困難的事情,包括在台北市精華地段仁愛路的空軍總部,他們所占據的地方雖然不是多大,可是也跟帝寶差不多大小,所以這個地方如果軍方撤走了,有一天他們可能找到一塊土地搬到大直去興建新的空軍總部,你認為這些軍方釋放出來的土地,它應該做什麼用途?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張委員曉風

    你認為台北市的綠地足夠嗎?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張委員曉風

    不夠,而且是極端的不夠,我們的大安森林公園還是日據時期所規劃的,我們就沒有再規劃新的綠地,可是台北市的人口急遽增加和日本時代是不一樣的,除了這個以外,其實空軍的機場也釋放出來了,現在黨政軍的土地是有可能大量釋放出來,特別是黨跟軍這二個單位,因為某種緣故他們把土地釋放出來,其實這正是增加綠地的好時候,而且這中間如果沒有買賣就沒有利益糾葛。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張委員曉風

    其實在全世界有它一定的標準,都市裡有多少人口、土地面積多大、綠地應該佔多少比例,這一點都不困難,我們就比照先進國家,即使我們做得不夠好,就算稍微差他們一點也可以,但是我們還是應該要朝這個目標去做,對嗎?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張委員曉風

    所以事實上如果國民黨有這樣的善念,這些黨政軍的土地,其實都可以提供給市民來過一個更健康的生活,對嗎?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張委員曉風

    但是這又牽涉到一個思維的問題,像馬政府、馬英九覺得自己找到可以為釣魚台解套非常好的方法,你知道是什麼嗎?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張委員曉風

    他說我們可以共同來開發,大家為什麼都愛釣魚台,就是因為釣魚台底下有石油,既然有石油那我們大家都來開挖,每個人都分到一點油,不要分是誰的嘛,大家都可以分到石油。其實我認為比照北海油田共同開發,還不如另外一個思維就是共同不開發。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張委員曉風

    如果我們暫時不開發,100年內不開發釣魚台的油田,其實它有多少石油我們也不是那麼清楚,如果我們讓這個油田閒置在那裡,其實也就沒什麼好爭的了。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張委員曉風

    但是我們不要考慮利益這件事,不要考慮石油跟金錢,那這個地方就會比較能夠恢復它的本色。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張委員曉風

    對,這就好像在一個學校、一個機關裡,有一個女孩子是大家共同追求的,如果有四個男孩子一起共同追求她,這是很麻煩的,那當然就有二個思維,一個是大家都離開這個女孩子,一個就是大家都跟她好,大家都跟她好其實是比較危險的作法,我想還是大家都暫時離開會比較好一點。那釣魚台我認為也是這樣的一個思維,現在台北市有很多的土地鬧到發生槍擊案,這是非常離奇的,怎麼會有一筆土地鬧到發生槍擊案,就是因為其中有利益的糾葛,老實說我身為立委也不甚了然利益糾葛,可是我們能不能把土地漲價歸之於公?根據國父的說法,土地之所以漲價,是因為周邊所有人共同的努力。空軍總部現址漲價以後很有身價,但是有身價之後還能不能讓它保留有綠樹、有草坪,如果還能保持住那個老房子,我個人是希望它成為一個空軍的博物館,比如像黑貓博物館之類,可以在那裡敘述一些曾經為這塊土地犧牲的人和他們所做的事情,但是不要涉及到豪宅或開發,這種思維可以加入我們的政見嗎?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張委員曉風

    好,你可以向我再保證一次嗎?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張委員曉風

    你可以再向我保證一次嗎?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張委員曉風

    就是你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張委員曉風

    從你專業的背景,從你所看到台北市土地應該承載的總和,那個地方曾經只是一個小小的中廣,後來變成帝寶,現在旁邊又要再蓋豪宅,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決定,軍方曾經占用這塊土地,當它退出來的時候,應該讓它儘量還是保持一個自然的狀態,有更多的樹、更多的草、…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李俊俋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李俊俋

    (在席位上)請行政機關說明一下,我們都不知道行政機關的態度啊!

  2. 李俊俋

    (在席位上)你們現在沒有在運作嗎?

  3. 李俊俋

    黨產賣掉變成贓款了。

  4. 李俊俋

    好啦,給你兩週。

  5. 李俊俋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有利益迴避之情事者,應迴避審議及表決。這事關國民黨黨產,國民黨的委員都應該迴避,本來就是這樣。

  6. 李俊俋

    什麼人是笑話?

  7. 李俊俋

    要迴避。

  8. 李俊俋

    臺銀不是公股銀庫嗎?

  9. 李俊俋

    國發院那個案子結案了嗎?

  10. 李俊俋

    他有沒有發文給你們說要取消註記?

  11. 李俊俋

    會議紀錄總有吧!拿來看一下。如果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行文給你們要求你們取消註記,或是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做這樣的會議決定取消註記,至少都有會議紀錄,拿來我們看一下。

  12. 李俊俋

    如果內政委員會做成決議的話,你們沒有困難,對不對?現在問題是這樣,如果內政委員會為了保障民眾權益,做成這樣的決議,內政部有沒有困難?

  13. 李俊俋

    我剛才問得很清楚了,就是內政委員會如果做成決議,內政部執行上有沒有困難?

  14. 李俊俋

    財政部現在不行嗎?

  15. 李俊俋

    這是你們的權責。過去可以這樣做,內政部也說,財政部送上來他們就登錄。現在事情就很簡單,財政部提供給內政部有沒有困難?

  16. 李俊俋

    不是你們的,你們在煩惱什麼?

  17. 李俊俋

    利益迴避先處理!主席,我正式提案……

  18. 李俊俋

    一案歸一案!

  19. 李俊俋

    那不是我寫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