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中影位置良好,希望不要只有大故宮計畫單一據點,最好能從土地規劃角度著手,建立文化區域或廊道。「中影的位置這麼好,因此,我希望不要只有大故宮計畫一個點,最好能從土地規劃角度著手,建立文化區域或廊道。」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三中交易涉及的土地若變更為私有土地、住宅區,只會增加當地更多的交通量與環境負擔。「因此這些土地將來若變更為私有土地、住宅區,只會增加當地更多的交通量與環境負擔!」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因黨產或國有土地將本求利而即將釋出的大面積土地一定要嚴格把關,否則世代共有的資產土地私有化將非常可惜且不利未來發展。「我認為這點應有所探討,未來大面積土地即將陸陸續續釋出,或因黨產,或因國有土地將本求利之故,所以一定要嚴格把關,否則原本應屬於世代共有的資產土地慢慢私有化,除了非常可惜以外,對未來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暫且不論司法程序,應就中影等相關土地的國土利用提出想法,由市政府、內政部、文化部、故宮等共同討論整合。「我們暫且不管司法程序,但我認為至少可以就國土利用來提出想法與見解,甚至融入姚委員的意見,讓市政府、內政部、文化部、故宮等大家互相來討論整合。」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知道你不是國民黨員。

  2.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

  3.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4. 邱委員文彥

    今天也不是質詢國民黨,但是因為你代表主管機關,所以今天比較辛苦一點,當然也包括馬總統,都必須承擔這個歷史的債務。我們都是從事國土規劃的,所以我對於後半段的部分有一些想法,和你交換一下意見。

  5. 李部長鴻源

    是。

  6. 邱委員文彥

    剛才很多委員都很關心政黨法未來修法的方向,對於各位委員的想法,貴部也應審慎參考,同時提出具體的補充與修正,在未來審議時做更好的說明。回歸到國家發展研究院土地變更的問題,我知道其中案情複雜,另外,中影、中視、中廣畢竟涉及黨產的處理,所以循司法程序來處理,但是從土地規劃的角度來看,我其實滿好奇的,因為我過去也曾經參與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和都市計畫委員會,我也瞭解通常部長是不參加的,雖然他名義上是召集人,但是多由熟悉實務的次長處理,有些時候如果部長、次長都無法抽身時,當然這種情況很少,委員會就會共推主席。國家發展研究院的土地變更案,因為我沒有看到報告,所以是否會後可以讓我看看公告的主要計畫?我想請教陳組長,內政部公告的計畫原來是希望把這塊土地變成永建國小遷建的校地,但是我們也都知道文山區大部分都是山區,真正能夠利用的地方多半人口稠密,公園只有0.23公頃,我不曉得公園的規劃和學校有沒有關係?在你的印象中,它的配置到底如何?它是連在一起還是分開的?還是畸零地?

  7.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陳組長答復。

  8. 陳組長興隆

    主席、各位委員。有作過通盤檢討,檢討的結果是學校基本上還夠,但是其中有一個小學用地嚴重不足,而且還找不到遷建的地,經過通盤檢討沒有擴大,其後在申請國發院土地變更時,有涉及需要回饋的問題,而回饋的土地剛好可以解決永建國小用地不足問題,所以我們以個案變更方式來處理該案。

  9. 邱委員文彥

    學校與公園用地是連在一起或分開的?

  10. 陳組長奧隆

    沒在一起,學校原來比較小,後來藉此取得二點多公頃的完整校地,也是符合法規標準的校地。至於公園就比較小,這是因為大部分回饋的土地都作為學校用地,所以回饋作為公園的用地就會比較小。

  11. 邱委員文彥

    以前學校會有圍牆,但現在學校的圍牆都打掉了,讓社區把學校當成活動、運動場所,成為一個重要的開放空間。只要安全無虞,通常學校都會開放,但我覺得配置是一個問題。在人口稠密地區,想要單獨做公園,那一定很小;如果能與學校合併,做統合性規劃,相信在使用效率上會更好,所開放的空間也會更完整。過去觀念都是在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工業區等配置完成後,剩下的畸零地才當做公園綠地,如此一來,綠地的功能就是等而下之了,不是那麼重要,不是都市規劃裡的key element。有鑑於此,我認為公有土地釋出,計畫送進都市計畫委員會時,應該在公益角度上有更多的著墨,請問部長同意嗎?

  12. 李部長鴻源

    是。

  13. 邱委員文彥

    我知道這件事內情複雜,有些並非內政部方便表達意見的,但就申請案來看,從都市規劃的專業角度,應該可以給他一點改變。回過頭來說,三中交易的土地將來要作何使用?

  14. 主席

    請文化部張專門委員答復。

  15. 張專門委員裕銓

    主席、各位委員。三中議題與文化部比較無關。

  16. 邱委員文彥

    文化方面會作何使用?

  17. 張專門委員裕銓

    據了解,中影部分有大故宮計畫,而主政單位是故宮。

  18. 邱委員文彥

    你們不是也有文創園區嗎?

  19. 張專門委員裕銓

    那跟我們沒什麼關係,再者,文創園區如涉及土地地目變更,則屬台北市政府權責。

  20. 邱委員文彥

    這就是我好奇的地方。故宮有大故宮計畫,但我認為姚文智委員的大雙溪計畫也很不錯,或許稍後姚委員可以做更好的說明。中影的位置這麼好,因此,我希望不要只有大故宮計畫一個點,最好能從土地規劃角度著手,建立文化區域或廊道。這部分雖非文化部業務,但你們的文創園區不就在大故宮計畫旁嗎?而且其中還有一塊土地將來可能會變成中影,所以是不是可以把這地方變成文化產業重鎮,或文化廊帶?你們有沒有這種想法?當然,你們會認為這非你們的主管業務,但你們是文化業務主管機關,這種時候你們就應表達意見!因此這些土地將來若變更為私有土地、住宅區,只會增加當地更多的交通量與環境負擔!部長你的看法如何?我們就國土規劃來交換一下意見。

  21. 李部長鴻源

    我們同意委員的見解,不過這部分業務由台北市政府規劃。

  22. 邱委員文彥

    將來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討論這件事嗎?

  23. 李部長鴻源

    會到我們這兒來。

  24. 邱委員文彥

    所以你們是最後的決定者?

  25. 李部長鴻源

    我們是最後的把關者。

  26. 邱委員文彥

    我認為這是最好的機會。我們暫且不管司法程序,但我認為至少可以就國土利用來提出想法與見解,甚至融入姚委員的意見,讓市政府、內政部、文化部、故宮等大家互相來討論整合。現在故宮觀展品質越來越糟糕,所作所為似乎都是為了衝觀光人數,所以故宮為什麼不收錢?相反的,故宮錢要收多一點,我反對故宮不收錢的提案,畢竟觀展品質才是最重要的!現在因為觀光的人太多,以致當地交通常常打結,狀況非常糟糕!基此,土地使用的通盤規劃就顯得非常重要,而這才是政府應該著眼之處。當前大台北地區大部分都是建成區,所以未來大筆公有土地釋出,包括都更,以及每個區扮演什麼樣的function,其連結又是如何,都應該先有願景,而不是project by project,side by side,如此,未來內政部的主政將會更有主管機關的意義。

  27. 李部長鴻源

    我們會與台北市政府來共同探討。

  28. 邱委員文彥

    提到國土規劃,我就想到保護區、水土林,部長認為林務部分,包括水利業務,應歸屬環境資源部,還是其他部會?

  29. 李部長鴻源

    我不太好comment,水土林保育的精神應該被貫徹。現在有個迷思,也就是如果單獨成為部會是否就能貫徹此一精神?我認為更強的整合與協調更重要,即使分屬不同部會,但整合機制及政策是完整的,我相信還是可以運作的。

  30. 邱委員文彥

    所以現在的架構還有討論空間?

  31. 李部長鴻源

    在環資部未成立前,要不要納入環資部是可以討論,但如果協調與整合的政策很明確,還是一樣可以運作。至於併入與否,我倒沒有多少意見。

  32. 邱委員文彥

    最後,國土規劃將很多地方劃設為保護區,但新的國土計畫法中,是否涉及保護區的回饋機制?現在不是已經在草擬國土計畫法嗎?

  33. 李部長鴻源

    目前好像沒有,不過送出前我們會再仔細研議一下。

  34. 邱委員文彥

    現在進度如何?

  35. 李部長鴻源

    下會期一定送進來。

  36. 邱委員文彥

    對於劃設保護區這問題其實我們也討論過……

  37. 李部長鴻源

    現在已經出內政部,送行政院審查。

  38. 邱委員文彥

    我認為這點應有所探討,未來大面積土地即將陸陸續續釋出,或因黨產,或因國有土地將本求利之故,所以一定要嚴格把關,否則原本應屬於世代共有的資產土地慢慢私有化,除了非常可惜以外,對未來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39. 李部長鴻源

    謝謝委員指教。

  40. 邱委員文彥

    謝謝部長。

  41. 主席

    現在輪由本席質詢,請邱委員文彥暫代主席。

  42.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

    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吳委員育昇

    什麼背信?他們是彼此有爭議去訴訟,跟財政部無關,也跟內政部的審查無關。

  45. 主席

    這一條是幫國民黨提的。

  46. 邱委員文彥

    這裡面有一個關鍵性的議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其實是被動的審查,依照都市計畫法,人家提出申請,有一定的審查時間就要出去,你要暫予保留,保留的前提是什麼?有沒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規定?這要很清楚。因為你們只是審查,法規規定在一定時效內要處理完,你暫予保留,保留到什麼時候?你的前提條件是什麼?這不是我們隨便講講的,你有你的職責所在,如果人家沒有提意見,你要不要審查?

  47. 陳組長興隆

    當然要審查。

  48. 邱委員文彥

    所以保留的前提條件要講清楚,如果沒有講清楚,我覺得你可能會違法。

  49. 陳組長興隆

    這一塊地有人申請要變更,我們當然就要審議,合理就通過,不合理就不通過。但是這塊地的權利關係人來主張變更會影響他的權益,他可以提出意見,如果理由很具體,可能這個變更案就要退回去,要他處理清楚再送來;一般都是這樣。

  50. 吳委員育昇

    我的認知跟你一樣,所以立法院無權用決議來做這樣的決定,這不僅侵越權力分立,也等於侵越你們整個審查,也等於侵越人民土地的權利,不管這個土地的爭議如何,在訴訟當中,當事人報給你們要審查時,由郭台強或是誰去提,搞不好國民黨中央黨部去提,我們無權在立法院用這種政治性的提案來處理這樣的問題,所以國民黨不同意。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李委員俊俋

    臺銀不是公股銀庫嗎?

  53. 邊副署長子樹

    不是。我們只能請他注重維護股東權益,我們沒辦法由財政部主動主張。

  54. 邱委員文彥

    主席,這樣不行啦!內政委員會不能要求財政部吧?

  55. 陳委員其邁

    要求政府啦!

  56. 邱委員文彥

    體例上也不對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文彥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