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核子反應器設施應在興建之前就舉行公投,而非花費大量經費後才決定是否停建「我們不要花這麼多錢之後才去檢討要不要停建,何不在這個法中就好好檢討呢?就在興建之前。」核四是否應續建、封存或啟用?認為核能政策涉及核安、民生與經濟,應舉行全國性公投較妥適「所以我認為應該要舉行全國性公投比較妥適。」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要求台電與原能會加速蘭嶼核廢料遷場「這部分請台電和原子能委員會要加速腳步。」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既然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已有公投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的興建更不應迴避公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裡面就有公投的規定,低放射性廢棄物都要公投了,何況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的興建,這不必去迴避嘛!」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核子反應器設施的公投應在興建之前舉行,而非花費鉅資興建完成後才檢討是否停建,以免重蹈覆轍「為什麼一定要先花了2,000多億才要做出最後決定,未來如果還有核五,難道也要花個2,000多億之後才要公投嗎?我們不要再重蹈覆轍了,我們不要花這麼多錢之後才去檢討要不要停建,何不在這個法中就好好檢討呢?就在興建之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的公投涉及核安、民生用電與經濟發展等全國性事項,並非區域性或地方性問題,因此應舉行全國性公投較為妥適「到底要舉行地方性公投還是全國性公投?我認為這部分恐怕不是地方的問題,也不是公投法的問題,而是要考量核能政策牽涉到核安問題、民生問題、經濟問題,並不是區域性、地方性的問題,所以我認為應該要舉行全國性公投比較妥適。」發言紀錄
-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要審議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在行政院江院長已經正式宣布要進行核四公投的情況下,我覺得原能會今天提出的報告還是非常的保守。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教,不過我們後面也有談到與核四公投之間的關連。
- 鄭委員天財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的公投,到底是在興建之前還是興建之後?因為這一條還提到裝填核子燃料及正式運轉的部分,既然行政院的政策已經是要舉辦核四公投,並且作出這樣的宣示之後,你們應該很正式的重視這一條條文,以及這個法到底應該如何修正。不可否認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裡面就有公投的規定,低放射性廢棄物都要公投了,何況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的興建,這不必去迴避嘛!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舉個例子供委員參考,韓國也是低放選址要公投的國家,當然還有其他國家也是如此,但這些國家對於核能電廠並沒有採取公投的措施,所以這兩個其實是並不等同的。
- 鄭委員天財
主委,這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的,而且我們要看的是我國的情況,我們現在已經走到核四停建與否要由公投決定的階段,既然已經到了這個階段,你們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就應該要有新思維、新檢討、新想法。當然我們不全然支持這一條增訂條文,它有很多需要修正的部分,但是就這個前提來說,有關低放射性廢棄物,多年前這個條例就已經通過了,其選址需要公投,當然當時核四可能已經在興建了,對不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那時候已經在興建了。
- 鄭委員天財
既然已經到了這個階段,現階段的國家政策、行政院的政策已經決定核四要進行公投,那已經是不得已了,不管這一次停建核四公投的結果如何,幾十年後可能沒有核四,但也可能還有核五,這很難說。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不知道,我想跟委員報告……
- 鄭委員天財
主委,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是需要檢討修正的,核四到現在已經花了2,000多億,為什麼一定要先花了2,000多億才要做出最後決定,未來如果還有核五,難道也要花個2,000多億之後才要公投嗎?我們不要再重蹈覆轍了,我們不要花這麼多錢之後才去檢討要不要停建,何不在這個法中就好好檢討呢?就在興建之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不是需要有這個步驟,我想是可以討論的,可是我們從核管法的精神來看,我們認為這不適合放在核管法。另外,如果根據委員方才的邏輯,在2006年制定低強度放射性廢棄物的選址條例時,如果考慮公投的必要性,也認為那時候的電廠也需要公投,那時候就可以考慮啊,但那時候沒有考慮應該有其歷史背景,但我不清楚。
- 鄭委員天財
沒有錯,但是現在走到這個地步,你不必再去排斥要不要訂定……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不是排斥,原能會的立場很清楚,我們是應大院的要求提供我們的意見,因為時間很緊湊,所以我們提供的意見就請委員參考。
- 鄭委員天財
到底要舉行地方性公投還是全國性公投?我認為這部分恐怕不是地方的問題,也不是公投法的問題,而是要考量核能政策牽涉到核安問題、民生問題、經濟問題,並不是區域性、地方性的問題,所以我認為應該要舉行全國性公投比較妥適。
剛才有委員提到,原能會不能只是就你的專業提出論點,有關法制面的部分還是要去考量,剛才有委員提到研究用的反應器,如果依照現行條文,研究用的反應器是包括在內的。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 鄭委員天財
研究用的反應器是否也要規範在這裡,這要憑你們的專業,但是就法制面部分,必須要有所考量,必須要知道有這樣的情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謝謝。
- 鄭委員天財
另外,2003年6月27日,陳水扁前總統參加全國非核家園大會時,特別宣示「蘭嶼核廢料遷移問題於今(2003)年底絕對會有初步解決的定案」,主委,2003年底是有怎麼樣初步解決的定案?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因為那時候我並不在原能會,我請物管局邱局長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原能會物管局邱局長說明。
- 邱局長賜聰
主席、各位委員。當年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處理到一個段落,那個段落就是……
- 鄭委員天財
你簡單的講,所謂解決的定案是什麼?
- 邱局長賜聰
立法院就訂定低放射性廢棄物場址設置的選址條例,遷場推動委員會在當時葉政務委員的主持之下,就決定立法來加速推動蘭嶼貯存場的遷場事宜。
- 鄭委員天財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是95年才公布的!
- 邱局長賜聰
92年時行政院院會通過,93年送到立法院……
- 鄭委員天財
所以所謂初步解決的定案是這個意思?
- 邱局長賜聰
立法院經過第5屆及第6屆委員的審查,於2006年4月立法通過。
- 鄭委員天財
已經歷經10年了,國家政策是延續的,從國家元首做出這樣的宣示到現在已經10年了,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遷場卻是毫無蹤跡、毫無蹤影,請問主委,有什麼時程?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目前的時程,計畫書是有啦,就是到105年希望能夠定案……
- 鄭委員天財
這105年是怎麼決定的?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希望110年最終處置場能夠蓋好,這時候蘭嶼的核廢料就可以移到最終處置場,我想委員可能要問的是這個時程能不能達到嘛,是不是?目前的時程是這樣的。
- 鄭委員天財
能不能達到?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以我們來看是有困難的。
- 鄭委員天財
為什麼?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雖然現在離105年還有一段時間,可是如果從計畫書來反推所需要進行的程序,包括公投、設計、環評等,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我們認為要在105年正式訂出場址並開始興建,是有困難的。
- 鄭委員天財
既然有困難,而蘭嶼核廢料又沒有納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因為它在之前就興建了,如何……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將來是要放到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場。
- 鄭委員天財
我是說現在蘭嶼核廢料的部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現在因為場址一直沒有訂定出來,所以不曉得什麼時候可以運過去。
- 鄭委員天財
你們就這樣一直放任下去!黃董事長,你來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台電公司黃董事長說明。
- 黃董事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105年的計畫是不太可能達到,所以我們另外提出修正的計畫時程,大概是到110年左右。
- 鄭委員天財
還要再展延啊?
- 黃董事長重球
因為根據當初的條例,我們需要先辦公投確定場址,然後再進行環評,之後在興建,大概是這樣的期程。
- 鄭委員天財
所以要從2003年到什麼時候?
- 黃董事長重球
可能要到2021年。
- 鄭委員天財
2021年?這樣說得過去嗎?你們現在連土地都是占用原住民的土地!
- 黃董事長重球
我瞭解。
- 鄭委員天財
你們是不是占用?
- 黃董事長重球
現在是租用,但新的租約還沒有……
- 鄭委員天財
沒有租嘛,人家不願意續租給你們,所以你們是占用,這麼嚴重,連土地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
- 黃董事長重球
我們還是在跟當地談租約的事情。
- 鄭委員天財
續約已經談了幾年?好幾年了,他們不可能租給你們的!
- 黃董事長重球
新的合約大概已談了一年多。
- 鄭委員天財
你們現在是不是占用?
- 黃董事長重球
現在是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 鄭委員天財
什麼不確定?你們是占用,你們沒有續租就是占用。他們不同意續租給你們,你們有提,但是他們就是不同意。
- 黃董事長重球
沒有,他們沒有不同意。
- 鄭委員天財
怎麼會沒有不同意?這已經談幾年了?你們上一個租約是到什麼時候?
- 黃董事長重球
到民國100年年底。
- 鄭委員天財
對,到民國100年嘛!對不對?現在都已經是民國102年了,那你們不是占用是什麼?這部分請台電和原子能委員會要加速腳步。
-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 蔣委員乃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一陣子新北市的朱市長講了一些話,其中有一句話是:「台電、原能會失去了公信力。」這句話你覺得怎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許委員智傑
林佳龍委員與陳淑慧委員講的都有道理,所以,如果兩個公投都辦,兩個都准的話,如果原能會對核安這麼有把握,就好好宣導核安,讓全國性公投也通過,讓地方性公投也通過,就表示全國都免於恐懼,這樣的話,我們也可以接受。本席也是學工程的,蔡主委一直講安全係數,就是說做得夠安全的話就有核安,但總是會有個安全係數的上限,所以在工程的角度,一定要做到安全係數的上限,原能會就可以說贊成有核安,蔡主委的立場是這樣,我也很清楚。例如有一輛車子,車子超過安全係數壞掉了,車子一定要有上限的安全係數,本來就該處理。飛機可能載了一、兩百人、幾百人,超過安全係數的時候會故障,這都可能發生。現在核安比較嚴重的是說,蔡主委所說的防護罩夠大的話,從正常的角度來看,它是夠安全的。但是你無法預測天災地變,而天災地變將會影響到幾百萬人,這是蔡主委無法保證的。如果是飛機、火車或蓋房子,你講安全係數我都可以接受,總是有超過安全係數的時候,總會有閃失的時候,因為你要追求方便,自然要有所付出,這我們都可以接受。但是,問題最大的是核安,因為它影響的層面太廣,所以我們擔心的不是蔡主委與臺電所做的安全係數不夠的問題,我們都認為你們有能…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委員天財
有關這條條文,核四的部分,如果當初還沒有公布要公投的時候,訂這個條文比較有針對性。既然核四停建與否要進行公投,我們在立法的時候,恐怕就不應該針對某個核電廠,基本上,立法的時候必須考量到整個法的延續性,如果這條條文要修的話,我比較贊成的是應該針對第五條,而第五條是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之前就要公投,而不是興建完成之後,針對它的裝填核子燃料、正式運轉進行公投,已經花了這麼多錢,我們不要針對核四,因為法通過之後就是針對未來所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的管制。既然核四停建與否已經要進行公投,我們就拋開針對性,我們就針對整個法的原則,就如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它也是選址之前要公投,如果已經選址完、在蓋了,蓋了之後還要再公投,這就不是一個立法的原則。所以,本席建議這個部分應該重新考量。
第二,到底是要地方性公民投票或全國性公民投票?核安是很重要的,它也涉及到經濟的部分、民生用電的部分,這不只是區域性、地方性的,民生、經濟涉及到全國,如果我們設定在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之前就辦公投,大家就很清楚,我們核電會涉及到核安、經濟發展、民生用電,會涉及到全臺灣,所以我還是認為這應該屬於全國性的投票。
另外,早上也提到了,從這個條文來看的話,就會包括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是不是也要納入這裡,也應該要作個考量。
- 主席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 邱委員志偉
剛才聽了鄭委員一席話,本席非常感動,也非常佩服,你說在第五條的興建之前就要舉行公投,基本上,你和馬英九總統、江宜樺院長的主張是不一致的,等於打馬英九一巴掌、打江宜樺一巴掌,現在核四已經興建了,要不要運轉?
- 鄭委員天財
我是就立法來講。
- 邱委員志偉
所以你覺得行政院現在推動的公投不合法?
- 鄭委員天財
它是依公民投票法,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要訂在這裡的話。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