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四是否應續建、封存或啟用?批評原能會對核四圍阻體結構破壞未要求打掉重做,只要求施工人員再訓練即結案「這個結構破壞,沒要求他打掉重做,只要求施工人員訓練後就結案!」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批評將核災斷然處置的責任交給值班經理15分鐘內決定「把一個攸關國家存亡的重責大任、把核能災害的斷然處置交給值班經理15分鐘!你覺得這樣叫負責嗎?」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認為原能會無法為核四能否安全運轉及核災發生負責「原能會對於核四能否安全運轉無法負責,對於核災發生也無法負責」核四是否應續建、封存或啟用?主張核電廠設置地點應由當地居民以公投決定核災風險承受意願「但是核四該蓋在哪裡,則應該由當地的居民來決定」核四是否應續建、封存或啟用?認為考量施工品質與數位儀控系統,核四發生核災的風險較高,在地居民應有運轉同意權「我們有理由相信,核四發生核災的風險同樣較高,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首當其衝的在地居民絕對有核四運轉與否的同意權」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核電廠興建、放置燃料棒、運轉前,應由場址所在地半徑五十公里內居民強制公投,且採簡單多數決,排除適用《公民投票法》高門檻的相關規定。「明定核電廠興建、放置燃料棒、運轉前,應由場址所在地半徑五十公里內居民強制公投,且採簡單多數決,排除適用《公民投票法》高門檻的相關規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雖然核電廠興建是國家的電業政策應受全國人意志決定,但核四該蓋在哪裡應由當地居民決定,這是核災風險承受意願的公投而不只是國家電力政策的公投。「雖然核電廠興建是國家的電業政策,應該是受全國人的意志去決,但是核四該蓋在哪裡,則應該由當地的居民來決定,不是嗎?這是核災風險承受意願的公投,而不只是國家電力政策的公投。」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蔡主委剛才對於蔡委員發言的說明是意猶未盡,你的意思好像是認為相反地,台灣是很有能力發展核能電廠,請問蔡主委,這是不是你剛才沒有說出口的話?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是有這個意思,不過我本來不是要講這句話。
- 林委員淑芬
你覺得有資格講這句話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應該這麼講,我想之前……
- 林委員淑芬
今天你們原能會發出一個聲明稿,說主委、副主委、處長,核研所我就不說了,他們包工程拿錢是理所當然的,本來從委託研究到直接承包工程,那就算了,他承認就是要發展核能的,我們人民是莫可奈何啊!但是今天主委、副主委、處長被點名,長年拿了台電的研究經費,你在此要不要做個澄清?你保證並發誓,你從來都沒有,而且現在沒有。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現在沒有。現在當然沒有,這我發誓。
- 林委員淑芬
你最後一年拿到的錢是多少?是哪一年?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其實沒有時間可以回去仔細查……
- 林委員淑芬
怎會沒有時間?你幾年沒有拿台電的錢做研究,你怎麼會不知道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至少最近……
- 林委員淑芬
至少最近是指最近一個月、二個月,還是最近半年或一年?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在原能會時沒有,而且在這之前的幾年也都沒有,我記得……
- 林委員淑芬
你有沒有跟別人共同主持一個研究室,而且是共同掛名,那個研究室有拿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共同主持研究室是什麼意思?
- 林委員淑芬
你有沒有用研究室與某一個教授一起主持,以補助研究室的方式,直接拿台電的經費做研究?有沒有?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講的是原科中心有一個實驗室,那個實驗室其實……
- 林委員淑芬
多久以前還有拿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從我開始做一些其他的研究時,已經交給葉宗光老師去負責了。
- 林委員淑芬
但在網頁上,你們還是有聯合掛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沒錯,因為有些設備是我之前的……
- 林委員淑芬
你交給他負責,你掛名的研究室還繼續拿台電的錢,這才是重點嘛!再請問副主委,你多久沒拿了?多久以前還有拿?
-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在台下)我是96至99年。
- 林委員淑芬
99年都還有拿台電給你們的錢,監督台電的管制單位主管機關主委、副主委,至少有一個是清清楚楚地知道到99年都還有拿錢。
-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在台下)是研究計畫……
- 林委員淑芬
我知道,研究計畫還有沒有在進行?什麼時候結束?
-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在台下)99年。
- 林委員淑芬
99年結束,那主委的是在哪年結束?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在80幾年吧。
- 林委員淑芬
研究室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真的沒有時間回去整理相關資料,應該是80年初左右吧。
- 林委員淑芬
你們今天在這裡唬弄立法院,隨便講一講。處長你多久沒拿了?被點名了。多久以前還拿了?
- 主席
請原能會輻射防護處李處長說明。
- 李處長若燦
主席、各位委員。我擔任公職期間,從沒有承接台電任何研究計畫。
- 林委員淑芬
你沒有,請回座。請問蔡主委,你們歷年來對台電違法處罰的案件清單,跟你們要請NRC來的清單,看一看真是令人怵目驚心,感到相當地恐怖!以西屋奇異擅自變更設計1,500項的部分,你們準備怎麼做?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現在就是列入管制,一定要求他符合……
- 林委員淑芬
從96年、97年到101年,他們持續還不理會你們的監督,也不理會法規的規定,仍然擅自變更設計1,500項,這其中要求依法處理,對於原設計單位要取得核准、許可,原設計單位GE不願意背書,對於GE的要求,你從頭到尾不斷地變更,已經5年了,還在變更,我要等你全部變更完成,才要一次性審查它到底可不可以。則本席在此請問你,如果到時候1,500項的變更成為2,000項時,GE說你的變更他不保證安全,對這些變更不認可、不許可,你們怎麼辦?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想原能會無法回答林委員所提怎麼辦的問題……
- 林委員淑芬
人民要問啊!這是人民要問的呀!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站在原能會的立場,其實很簡單……
- 林委員淑芬
原能會的立場……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判他違規之後,他就要想辦法改正到我們可以接受。
- 林委員淑芬
改正到你們接受?太好了,本席舉一個例子,96年5月31日台電公司核四廠一號機反應器廠房鋼筋強化混凝土圍阻體及結構剪力筋遭不當鑿除與截穿,造成安全結構體品質缺陷,這是原能會講的話,並且有核島區鋼筋之現場不當加工情形,包括箍筋變形組立、主筋現場截切、剪力筋彎鉤被截切後組立、埋件銲接於結構主筋上等屢經提醒要求改正,但持續未能改善。這是開罰,後續你們放水,怎麼放?原能會要求台電,依改正行動完成所有施工人員再訓練,結果就准許結案,本席要請問你,這個結構破壞,沒要求他打掉重做,只要求施工人員訓練後就結案!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想絕對不止是這樣子……
- 林委員淑芬
你給立法委員白紙黑字的文件就是這樣寫。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絕對不會是這樣,細節方面可否請相關人員說明?
- 林委員淑芬
台電公司申請結案,而原能會也准予備查,但要求台電公司以業主立場,持續加強對現場作業的管制及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
主委,如果按照本席方才說他們的違法事實,請問這個圍阻體結構牆以及核島區的鋼筋是否全部都要打掉重做?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見得要打掉,只是需要補強到符合規定……
- 林委員淑芬
補強到符合規定?那我再請問你,我們在幾年前開過一次記者會,當時質疑圍阻體穿牆孔孔壁工程偷工減料、密封不實,是否會有安全影響;你們當時對這件事是如何結案的?結果都沒有裁罰。圍阻體的穿牆孔密封不實,監工、包商要求行政部門護航,而內部監工人員不願意護航,並且還錄音舉發;至於司法單位當時如何處置,讓我來告訴你。你們說灌漿不實,但因為添有鐵粉,所以結構無虞。主委,你現在有75項列管項目要求NRC來幫你背書,其中有說到只要有一項不合格就不會發給核四燃料裝填許可。第一、你是支持核電可以續建;第二、你認為在安全的狀況下可以運轉,所以基本上你們都是支持核電的。只是這些都要奠定在安全的基礎上,主委的想法應該是這樣吧?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認為這是委員的個人解讀。
- 林委員淑芬
你就是這樣回答的,你就是經常這樣唬弄人民。在SER核二廠一號機螺栓斷裂事件,陳宜彬說每個委員都簽字了,但委員卻都來向我陳情,委員說他們只就其專業理念提問,台電也給他們解答了,所以他們就只針對提問的那個問題簽字;但對於核二廠一號機可否重新啟動,這個問題他們是沒有簽字的。至於今天決定這個政策的是你們原能會,而你們原能會卻說已經找到專家,但是專家居然說沒有背書。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轉述我們審查委員的說法沒有錯,因為我們的審查委員是對審查結果簽字認可;至於是否要讓它啟動,那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那一部分是由原能會負責的。
- 林委員淑芬
什麼叫做其中的一部分?這麼重要的事情,你用「其中一部分」五個字就把它唬弄過去;其中一部分就是人民的全部,就是這塊土地的全部,也是你無法負起責任的全部。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的意思是說是否要重新審核,也是原能會的責任。
- 林委員淑芬
主委,今天政府就只有兩大政策,第一個政策是為什麼核四可以運轉?因為院長再三的保證要斷然處置流程;但斷然處置的責任要由誰擔負?值班經理在15分鐘內,如果沒有接到核能副總經理的指令,就要下令注入海水來斷然處置;把一個攸關國家存亡的重責大任、把核能災害的斷然處置交給值班經理15分鐘!你覺得這樣叫負責嗎?你們叫負責太容易,把整個核四廠的貪贓枉法、骯髒齷齪的工程弊案,交給NRC擬定的75項,人家如果不背書,就隨便找一個委員會說委員簽字了,然後再交給原能會來決定核四是否要運轉。請問主委,核四是否要運轉?簡單來說,照現在政府的機制就是交給你負責。請問主委有什麼能力可以告訴我們,你可以保證安全?你有什麼能力可以來告訴我們,假如真的發生事情,蔡春鴻會負責。你要怎麼負責?請告訴我。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整個核能的安全監管機制,就是這個樣子……
- 林委員淑芬
我不要聽你說就是這個樣子,人民要問的是國家把核四是否運行的責任,全部都交給你-蔡春鴻決定,你來告訴人民,你有什麼能力負責?如果發生事情了,你要如何負責來幫助人民找回失去的生命?你要怎樣幫受汙染的土地找回讓人民生活的基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電廠的運轉許可或是燃料裝填的許可,法定的職掌單位就是原能會,且該法令還是需要由立法院通過。
- 林委員淑芬
本席現在就是要問你,第一、你拿什麼保證它是安全的;第二、當核災發生時,你又可以拿什麼來向人民負責?你能夠負什麼責?這些你要告訴我們,而不是說法律裡面規定,是否要讓核四運轉是交給原能會來決定,但是不保證負責。這樣子叫人民情何以堪?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還是要再向委員強調,原子能委員會不是光只有蔡春鴻一個人,原能會一定有能力完成審查的工作,我們如果有需要,外面的學者也會是我們請益的對象。
- 林委員淑芬
原能會對於核四能否安全運轉無法負責,對於核災發生也無法負責;原能會只有主委、副主委、處長,如果今天不當官,明天就繼續拿台電的錢做研究,這才是人民的悲哀。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 陳委員鎮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本席認為一位有擔當的主官,應該負起說明的責任。不知主委是否有同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
林委員淑芬、許委員智傑、劉委員建國、黃委員志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
審查委員陳節如等47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這是核災風險承受意願的公投,而不是國家電力政策的公投!
1.今天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明定核電廠興建、放置燃料棒、運轉前,應由場址所在地半徑五十公里內居民強制公投,且採簡單多數決,排除適用《公民投票法》高門檻的相關規定。
2.今天在討論這個命題,就是在核災發生的情境之下,請原能會不要在這裡堅持核能的安全性,否則依法也不用去制定相關疏散計畫。
3.雖然核電廠興建是國家的電業政策,應該是受全國人的意志去決,但是核四該蓋在哪裡,則應該由當地的居民來決定,不是嗎?這是核災風險承受意願的公投,而不只是國家電力政策的公投。
4.雖然核災發生之後,全國人民都有機會受難,但依照日本福島的經驗,這疏散圈居民被趕出家園之後,就再也回不去了,對於這些人的生命財產的影響最大也最直接。請原能會正視核災發生時的地域性及嚴重性,並尊重當地人自行決定的權利。
*截至今年2月,共有約31.5萬人被疏散至全國47個都道府縣。
*福島核災 近2成人十年難返鄉
*福島人仍遭歧視 侵犯人權日政府提警告
*日前,由於花銷達預算的兩倍之多,導致調查組正經歷著嚴重的財政危機。截止到目前,21萬名災民中,僅有100人接受過來自心理醫生的面對面輔導。
*世界衛生組織(WHO)上月估計,災後核電廠半徑20公里區域內,暴露在輻射中的女性兒童,一生罹患甲狀腺癌的機率將多出70%。
核四核災高風險!
1.核四所使用的機組是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ABWR),自1992年第一部機組開始興建至今二十年,也僅有蓋好了4部機組,都位於日本。
2.在311事件之後,美國電力公司NRG中止了2個ABWR的計畫,而日本也有兩個電力公司暫停興建ABWR,剩一個電力公司仍繼續興建。
- 3.也就是說,目前只有日本的那4座機組有運轉經驗(HAMAOKA-5、KASHIWAZAKI KARIWA-6、KASHIWAZAKI KARIWA-7、SHIKA-2),且依據其過去這4部機組運轉的經驗,會因為跳機的關係,使其自商轉以來的平均運轉率低到只有43.6%~72.1%,反觀國內核一、核二、核三較老舊的機組都有85.9%以上的運轉率。(註
每年度設備實際使用時間占計劃用時的百分比)
4.若再考量核四施工品質及更容易出錯的數位儀控系統,恐怕核四運轉之後,停機的風險絕對大於日本運轉過的同機型機組,我們有理由相信,核四發生核災的風險同樣較高,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首當其衝的在地居民絕對有核四運轉與否的同意權。
反應爐 運轉率
HAMAOKA-5 43.60%
KASHIWAZAKI KARIWA-6 72.10%
KASHIWAZAKI KARIWA-7 68.5%
SHIKA-2 44.90%
核一-1 85.90%
核一-2 85.60%
核二-1 86.50%
核二-2 86.00%
核三-1 86.30%
核三-2 87.60%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