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無黨團結聯盟無黨團結聯盟・山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在李俊俋委員修正案要求文化部、教育部作歷史記載之外,應把原民會也納入辦理機關,原民會不應置身事外「李俊俋委員的修正案中有要求文化部、教育部針對這部分作歷史記載。本席建議,把原民會也放進去。」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政府首先應該向林國樑牧師道歉,相關傷痛不是用賠償金額可以彌平「次長,我覺得政府首先應該向林國樑牧師道歉!事實上,這樣的傷痛不是用賠償的金額可以彌平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所謂的清鄉就是二二八的延伸,主張應將相關文字列入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否則清鄉受害者將不在認定的範圍內「本席方才的質詢次長應該有聽清楚,所謂的清鄉,就是二二八的延伸,所以如果不把這些文字列進去,到時這就不在認定的範圍之內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原民會應主動告知原住民鄉親,並主動記載原住民與二二八事件相關的歷史「針對這部分,貴會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你們是不是應該主動告知我們的鄉親?是不是應該主動地把這個歷史記載?」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支持李俊俋委員及蕭美琴委員各自所提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本席在這邊要大大地支持李俊俋委員以及蕭美琴委員各自所提的修正案。」

發言紀錄

  1. 高委員金素梅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蕭次長,先恭喜你榮升。請問一下,二二八事件你知不知道有幾位原住民申請了相關案件的賠償金?

  2.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3.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所知道的只有7人。

  4. 高委員金素梅

    如果沒有這個案子給你的話,你知道原住民也跟二二八事件有關係嗎?

  5. 蕭次長家淇

    應該有關係,因為只要是……

  6. 高委員金素梅

    如果今天沒有讓你來本委員會備詢的話,你知道二二八中也有原住民吧?

  7. 蕭次長家淇

    我知道有關係,只是不知道數量有多少。

  8. 高委員金素梅

    好,請你先休息一下。

  9. 接下來,請教原住民的阿浪處長。你能不能跟在場的所有人說明原住民與二二八事件有什麼關係?

  10. 主席

    請原民會企劃處阿浪.滿拉旺處長說明。

  11. 阿浪.滿拉旺處長

    主席、各位委員。二二八這個事件對於原住民來講也是一樣,就是受到很嚴重的創傷。

  12. 高委員金素梅

    可是,我覺得我們的大社會、我們的教育部,甚至原民會的相關文件,從來沒把這段歷史訴諸社會大眾,以至於很多人都不知道原來原住民和二二八事件也有關係。是不是?

  13. 阿浪.滿拉旺處長

    對。但是,我們的原住民鄉親所認知的,跟現在我們所公布的相關資料,還是有一些些的落差。

  14. 高委員金素梅

    針對這部分,貴會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你們是不是應該主動告知我們的鄉親?是不是應該主動地把這個歷史記載?

  15. 阿浪.滿拉旺處長

    跟委員報告。我們願意從基金會等單位再蒐集相關的資料。

  16. 高委員金素梅

    好。2月26日在二二八事件六十六週年前夕,我們有一位原住民鄉親開了一個記者會,你知道這件事吧?

  17. 阿浪.滿拉旺處長

    今天才知道。

  18. 高委員金素梅

    你不知道我們有一位太魯閣族的林國樑牧師嗎?

  19. 阿浪.滿拉旺處長

    我知道這個人。

  20. 高委員金素梅

    他痛陳他的父親林明勇是第一位官派的秀林鄉鄉長,他在所謂的清鄉鎮壓之下遇害了。遲了六十年,直到去年才終於獲得平反。還是經過馬總統給他平反的,可是,當林牧師要去申請賠償時,卻無法申請。你知道這件事情吧?

  21. 阿浪.滿拉旺處長

    對不起!我不知道。

  22. 高委員金素梅

    原民會啊!你們真是手腳麻痺啊!我們一直不斷地告訴中華民國政府,請你給我們轉型正義。可是,作為我們原住民最高的行政單位,你們居然都不知道這件事情。連我的一個辦公室助理都可以每天上網去看,到底今天有什麼關於原住民的事件。你們原民會竟然都不知道林國樑牧師的痛苦?處長,你們是不是應該檢討、反省一下?

  23. 我再告訴你,你可能不太清楚。原住民其實在二二八事件裡面最出名的,應該就是阿里山鄒族的高一生。你知道吧?

  24. 阿浪.滿拉旺處長

    我知道。

  25. 高委員金素梅

    高一生當時是擔任吳鳳鄉長,吳鳳鄉就是現今的阿里山鄉。他當時號召部落的青年幹部組成所謂的高山部隊,他曾參與嘉義的水上機場和紅毛埤軍械庫的戰鬥。更重要的是,1947年3月高一生寫信給全台所有原住民代表,希望能夠在臺中霧社召開原住民自治事項討論會。他在邀請帖上寫著:「我們高山族應該享有自治與建設的自主權。」這也是台灣原住民在外人統治的政權上面第一個談到所謂的自治。另外一個代表人物你知道嗎?

  26. 阿浪.滿拉旺處長

    林瑞昌。

  27. 高委員金素梅

    四九年的時候,他是當時我們唯一的原住民代表,他在省參議會時曾針對原住民自治提出質詢。他呼籲被日本追趕後,大後山之吾等,亦應復歸祖墳之地,慰藉祖靈。「復歸祖墳之地」就是我們原住民以後的「還我土地」的先河。但是,這樣的訴求,令國民政府震驚,所以把他槍斃了。這是兩個最重要的人物,不過,事實上,真的只有他們兩人嗎?不是!林瑞昌的侄子建國中學學生林昭明當時與台北師範的原住民學生高建勝、趙巨德經常聚會討論原住民的前途。然後,1949年他們3個人在臺北成立了所謂的「台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標榜「原住民的自決、自治、自衛」,然後,介紹原住民青年閱讀社會主義等左派書籍,還戴紅帽子。之後,1952年11月國民政府展開所謂的「清鄉」。當然,1952年距1947年好久了。但是,你覺得這跟二二八有沒有關係呢?

  28. 阿浪.滿拉旺處長

    應該是衍生出來的東西。

  29. 高委員金素梅

    對。他們就在原住民部落展開了一個名為「清鄉」的運動。然後,以高山族匪諜案的名目,逮捕了南、北各地的原住民菁英。1954年4月17日林瑞昌和高一生等6人,依叛亂罪槍決。其他還有武義德、杜孝生、廖麗川、林昭明、高建勝、趙巨德、李訓德、廖義溪、趙文從、林茂秀、程登山等人,分別被處無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十年、七年、二年徒刑。壓制原住民的行動持續到1960年代,1968年國民政府指控部分泰雅族人成立「山防隊」進行叛亂,逮捕葉榮光等5名知識份子,判刑五到十二年不等。這是我們手上所有的資料,你覺得只有這些嗎?如果要依照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次長,你們說只有7位,光這裡面就不只7位了。

  30. 我們所謂的文學作家最重視歷史的原民會孫主委,一直不斷地針對文學編列不少的預算,卻不曾針對這段歷史作研究。處長,你們是不是應該覺得汗顏?當我們不斷地要求中華民國力行轉型正義給我們,當我們不斷地說原住民要自治、還我土地的時候,請問,這段歷史誰來回復給他們?難道他們還是共匪嗎?不是!他們只不過是要求原住民自治、還我土地而已。結果他們竟然被槍決了!還有許多人分別被判十年、十五年甚至無期徒刑,有些人直到死後還不敢讓家人知道,因為他們害怕後代會被列為共匪的同黨。阿浪,本席在這邊要大大地支持李俊俋委員以及蕭美琴委員各自所提的修正案。首先,李俊俋委員的修正案中有要求文化部、教育部針對這部分作歷史記載。本席建議,把原民會也放進去。好不好?

  31. 我覺得原民會不應該置身事外,這麼重要的一段歷史,原民會都沒有自己的說法,我們這麼重要的先輩,不論是被槍決或是被判刑的,這段歷史的正義要誰來回復給他們?是不是?

  32. 接下來,請教二二八基金會廖執行長。本席剛剛講的這些歷史你都知道吧?

  33. 主席

    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廖執行長說明。

  34. 廖執行長繼斌

    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有講,一半以上的人是屬於在「白色恐怖」受難的,所以,基本上,那是屬於白色恐怖基金會業管。其次,包括高一生這位先生,他在「二二八」非常地活躍,也做了很多對台灣有貢獻的活動,但他是一直到白色恐怖的時候被牽連才受害。所以,目前二二八基金會大概只有7位來申請賠償。

  35. 高委員金素梅

    你覺得,我剛剛唸到的這幾位因為所謂的「清鄉」行動而受害者,當然,二二八事件的延伸,肯定對於中華民國政府來講,它一定要清掉這所有的人,even是日本殖民台灣的時候,原住民都是抵抗到最後的一兵一卒。所以,你還覺得1947年跟1952年的事件沒有關連嗎?

  36. 廖執行長繼斌

    當然有關。

  37. 高委員金素梅

    我的意思是說,以這位林國樑牧師為例,他的父親當然不是死於1947年的事件,但往後所謂的「清鄉」行動,我們都清楚它是持續的。所以,請問,林國樑牧師跟貴基金會申請,為什麼會不過呢?因為期限到了?

  38. 廖執行長繼斌

    對。

  39. 高委員金素梅

    兩年過了?

  40. 廖執行長繼斌

    不是。在民國93年10月7日以後,二二八條例即收回本基金會的授權,因此,我們就沒辦法授理別的案件。也因為這個緣故,蕭美琴立委和各位大立委才提案修正二二八條例。

  41. 高委員金素梅

    你同意吧?

  42. 廖執行長繼斌

    我們早就表明立場支持。

  43. 高委員金素梅

    次長,我覺得政府首先應該向林國樑牧師道歉!事實上,這樣的傷痛不是用賠償的金額可以彌平的。所以,本席建議,今天我們所提的提案希望你們也能支持。好不好?

  44. 蕭次長家淇

    是。我們……

  45. 高委員金素梅

    因為實際上還是有非常多的受害者,他們的後代心裡還是很害怕,包括我剛剛所講的這些清鄉行動的受害者,他們的後代到目前為止都還很害怕跟共產黨有所關連,所以,更是不敢提這個問題。希望次長能夠瞭解我們這些後代的傷痛,行嗎?

  46. 蕭次長家淇

    是,我們瞭解。

  47. 高委員金素梅

    今天所提的這兩個案子都予以支持,行嗎?

  48. 蕭次長家淇

    是。針對延長期限的部分,我們原則上是支持;不過,這會涉及政府財政預算的編列。

  49. 高委員金素梅

    這個沒有財政預算的顧慮,非得要這樣不可。所以,你支持嗎?

  50. 蕭次長家淇

    我們支持。

  51. 高委員金素梅

    好。謝謝。

  52. 主席

    順便跟委員會報告。高委員,高一生的後代曾經來找過我,說要整理高一生的史實。後來,我有幫他介紹一家動畫公司,現在正在著手進行。但是,原民會好像沒有幫忙,也沒有理會。這個部分我希望原民會或是未來二二八基金會可以幫忙一下。謝謝!

  53. 請黃委員文玲發言。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黃委員文玲

    不,這個部分其實是非常具體的,它已經說「以知悉時為準」。所以,我告訴你們,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請法規會好好去研究。其他相關的法令,包括繼承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都是以申請人知道這個情況發生的時候為準,然後再去申請補償。如果像你用具體的情況,就像你過去一樣,就是期限已屆,就沒有辦法申請了。剛剛高金委員講的那個案例,就是一樣的道理啊!因為時間到了,你們就可以跟當事人說「因為期限已過,不能申請了。」不符合這個法律的規定,所以他就不能申請補償了,是這樣的問題啊!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用蕭美琴委員提案中的這樣一個法律語詞,不但非常清楚,而且也不會造成困擾。你如果把它定成一個確定的期限,期限屆滿,那些沒有申請或受害的家屬還是沒有來申請的話,他們還是沒有辦法請求啊!

  56.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57. 蕭委員美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因為我樓上還有委員會在主持,我再簡短地請教你一下。針對我的提案,我想你應該很清楚,我們手上有碰到一些個案。秀林鄉首位官派鄉長林明勇先生是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他的兒子林國樑是現在花蓮縣原住民兒童之家的院長,長期從事公益,收留一些原住民尤其是太魯閣族的孤兒或兒童。他是近年才根據史料能夠佐證,事實上,這麼多年來他已從口頭上知道,只是一直到近年來,才有教授去幫他翻遍所有的史料找到相關的佐證。然而,他找到佐證時,期限已過。根據你們所提供的書面資料,目前大概只有五十幾件,其中有16件是姓名有出現在相關的檔案裡。所以,有可能這五十幾件相關的檔案和資料,是家屬還沒有找到,或者是相關的檔案尚未做好電子化或整理。是不是有這個可能性?

  58.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59.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是有可能。

  60. 蕭委員美琴

    其實這是國家的問題,不是當事人的問題。這不是受害者該去承擔的啊!這個史料經過幾十年現在才被整理出來,才出現在國家的相關的檔案裡,或者是才電子化,我們可以經由電腦去找到這個資料。這是當年國家暴力之下的一個悲劇,不該是受害者家屬要自己去承擔的。更何況可能過去幾十年來,他的母親因為恐懼、擔心家屬失蹤、不在,她一直不敢講。我不久前在高鐵上也遇到一個年輕人,他說他的祖父也是二二八受難者,可是,他是在祖母過世後看到祖母留下來的資料,才知道原來祖父也是二二八受難者,這個事實一直隱藏了兩個世代都不敢講。所以,這個不該是受難者要去承擔的。再者,當他提出行政訴訟,你們竟然予以駁回,對他們來講,這是二度傷害。所以,我們如果可以在修法時提供一些彈性的空間,讓受難者家屬得到的不只是政府正式的道歉。這個歷史的正義現在已經換不回受害者的生命,也抹不去家屬數十年來的恐懼與壓力。但是,至少國家該盡的賠償責任,還是可以去進行。所以,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從善如流。就文字的修正上,你們的書面報告寫說,你們認為「知悉」兩字有認定的困難。請問,你們認為什麼樣的字眼才是比較好認定,才是能夠處理到、解決到問題的?你不要以為這只是書面上的五十幾件而已,要知道這五十幾件都是悲劇,而且這個陰影可能已延伸了好幾個世代,揮不去的陰影,國家該盡的責任、該有的賠償,其實都應該要繼續做的。

  61. 蕭次長家淇

    我們是建議,如果修法通過之後,給他們一段時間來申請,即定一個時間點,這樣比較具體。如果規定「從知悉之後兩年」,我們如何認定他什麼時候知悉?這是一個大困難,它永遠是一個不確定性。所以,也很難編列預算。

  62. 蕭委員美琴

    所以,次長你現在的建議是說,倘若我們現在修法,規定「自修法通過即日起再延長兩年」,這樣你們可以接受。是不是?

  63. 蕭次長家淇

    對。再一段時間,這樣的話……

  64. 蕭委員美琴

    就我的看法來講,公平正義不應該有期限。即便我們現在說兩年,也許五年後、十年後都還會有一樣的狀況發生。我們的國家對於過去國家暴力所造成傷害的賠償,不應該設期限。但是,為了行政的便利,我們先修為「兩年」,說不定兩年後又多了十幾個案例,我們再作一次修正。或者,我們現在不要規定為兩年,例如,規定五年為期限。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65. 蕭次長家淇

    我們尊重大院的決議。因為五年的時間很長,我們也要考慮到行政單位必須要分年編列預算,如果都完全不確定,很難編列預算。

  66. 蕭委員美琴

    所以你的建議是說,我們先規定為修法後的兩年?

  67. 蕭次長家淇

    如果到時候又有很多人來申請,我們可以再修法延長。事實上,以前也延長過4次啊。

  68. 蕭委員美琴

    你們的建議是這樣處理?

  69. 蕭次長家淇

    是。

  70. 蕭委員美琴

    但你們不反對我們再作修法,讓目前已經浮上檯面、已經呈現,而且有史料來佐證的案例,能夠被處理到。是嗎?

  71. 蕭次長家淇

    是,我們不反對。

  72. 蕭委員美琴

    好。謝謝。

  73.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74.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截至2011年12月底為止,累計受難者申請給付賠償金有2,756件,通過成立的有2,266件,不成立的有462件,請問這462件不成立的原因為何?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主席

    現在開始協商,今天有3個案子要協商,我們就逐案來處理,若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儘量讓其通過,事實上,大家的意見差距並不是很大。

  77. 我們就先從第一案開始討論,就是從最資淺的李俊俋委員等提案開始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78. 高委員金素梅

    我沒有什麼意見,只是希望把原民會加進去。

  79.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一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80. 第三條第一項後段修正為「落實歷史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及原民會共同辦理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蕭次長家淇

    「知悉」兩字有時很難去判斷、認定,所以應該是修正公布之後比較好,至於是兩年還是3年,那都沒有關係。換言之,用「知悉」兩字比較會有爭議,對當事人會比較不利。

  83.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84. 蕭委員美琴

    其實最理想就是不要設定期限,因為這本來就是歷史的正義及真相,是不該有期限的,但是考量行政部門有編列預算及規劃的需求,我願意妥協接受次長的建議。

  85. 主席

    還有,兩年就好了嗎?

  86. 蕭委員美琴

    這次修正了,下次如果要再修的話……

  87. 蕭次長家淇

    都沒有關係啊!上次也是修了4次,所以希望可以修正為「本法修正公布後起,再延長兩年」。

  88. 主席

    今年是66週年,本來我還想乾脆延長4年好了。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關於第八條,請蕭次長說明。

  91. 蕭次長家淇

    第八條第一項的「相牽連事件所致」在認定上是有其困難度,像民國四十幾年、五十幾年發生的事情到底算不算呢?我們是認為認定上是有困難的。

  92. 高委員金素梅

    本席方才的質詢次長應該有聽清楚,所謂的清鄉,就是二二八的延伸,所以如果不把這些文字列進去,到時這就不在認定的範圍之內了,當初這些人是基於原住民族的自治、自決,然後你們就認為這是與匪諜共存,事實上這也是延續二二八事件下來的,你們不能說這是沒有相關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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