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凱臣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未來退輔會在修改相關法規時,應考慮對有特殊專業之榮民放寬再任限制,因為退伍飛官若到華航任職須放棄每月10萬元以上退休俸,致其轉赴大陸航空公司已提升至國安層級。「因為依法他們若選擇到華航公司任職,就必須放棄每個月10萬以上的退休俸,為解決這個問題,未來退輔會在修改相關法規時,能否將此納入考量,對有特殊專業之榮民應該考慮放寬限制。」

發言紀錄

  1. 詹委員凱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剛才也報告過,美國在全國設有331個軍轉民的機構,我們的募兵制實施之後,很多區公所兵役課人員的業務應該也會縮小,因為不需要每一個人都去徵兵,對於那些人力,退輔會有沒有辦法和勞委會配合,將那些人力轉為服務退伍人員,讓他們從事軍轉民服務的工作?退輔會有沒有這樣的規劃?

  2. 主席

    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3. 曾主任委員金陵

    主席、各位委員。各地方政府原本就有役政管理的單位。

  4. 詹委員凱臣

    但是將來它的工作量一定會萎縮。

  5. 曾主任委員金陵

    雖然萎縮,但還是有退伍的軍人進入裡面,它們還是要管理,我們退輔會在19個縣市都有一個服務單位,這個服務單位就是專責服務我們所有的榮民。

  6. 詹委員凱臣

    將來沒有辦法整合嗎?是不是因為不同機構,它是屬於內政部的?

  7. 曾主任委員金陵

    對,因為那個機構是管役政,它還有後備軍人的列管、動員等事項,都是由役政單位與國防部的後備司令部這兩個單位處理。而我們這邊主要的工作是在他退伍以後,如何協助他、服務他,這是另外一個機構。

  8. 詹委員凱臣

    在退輔會的27家轉投資事業中,非天然氣的公司有10家,天然氣公司有17家,退輔會如何選擇所要轉投資的事業?亦即,你們如何訂定標準?或者將來有新的事業時,你們要成立新的公司或有新的規劃呢?

  9. 曾主任委員金陵

    跟委員講句實話,這些所有轉投資公司及公司的成立都是在很早以前成立的,就現階段而言,輔導會沒有成立任何一家新的公司。

  10. 詹委員凱臣

    沒有這個計畫?

  11. 曾主任委員金陵

    目前都沒有,但是最近討論到國防部委外的一般事務,還不是所謂機密的事務,就是承接一般事務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才開始研究是不是由我們自己開公司來承接業務?到底利弊得失如何、法令的限制、人員的來源,這一系列的問題都還在研究。

  12. 詹委員凱臣

    但是如果修法通過,你們可以承接的話,不是要有一家新的公司來處理嗎?

  13. 曾主任委員金陵

    現階段我們有一個勞務中心,這個勞務中心當初也是從事勞務及管道工程,我們也是因為業務萎縮及法令限制的關係,我們已經報行政院結束營業,可是這個機構並沒有裁撤,爾後如果真的要做,可能會以這個單位作為種子單位,由它來負責勞務委外的狀況,現階段我們勞務中心的主任還在,因為要做清理計畫,我也請他去向國防部了解一般性委外事務中的相關事務,萬一真要做,我們會有什麼限制因素?現在跟國防部都有密切的聯繫。

  14. 詹委員凱臣

    按照你們的統計,榮民人數有43萬人,榮眷有81萬人,在你們分配工作的時候,你們有沒有規定優先順序?

  15. 曾主任委員金陵

    有。

  16. 詹委員凱臣

    是以榮民為主,榮眷次序比較後面?或者是什麼情形?

  17. 曾主任委員金陵

    第一,我們是以單身獨居的榮民為主。第二,我們再來看一般有眷的官兵或遺眷。第三,一次退伍那些人也包含在我們照顧的對象裡面。所以整體上的照顧是用年齡層來區分。

  18. 詹委員凱臣

    還是有先後順序?

  19. 曾主任委員金陵

    有先後順序,任何的座位都要有先後順序,因為我不可能用這麼一點點的人力去照顧那麼多人,所以我每一次跟這些榮民座談時,我都跟他們講一件事,我說輔導會的宗旨一再強調「榮民在哪裡,服務在哪裡」。這是我們服務的宗旨,但是我做不到,我反而喜歡倒過來做,因為榮民服務處是固定在那裡,榮民如果有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只要一通電話打來,我們就馬上提供其所需,這樣我們就不會以有限的人力用海底撈針的方式來做服務的工作,否則,服務的成效絕對是非常差的。

  20. 詹委員凱臣

    無論你們是採取被動或主動的方式,都還是需要有人力來尋找需要退輔會服務的榮民。

  21. 曾主任委員金陵

    所謂主動的部分,就是指列為優先照顧的榮民,我們會一個星期前往探視一次,接下來是比較需要照顧的榮民,我們則是一個月去照顧一次,至於其他一般榮民,我們可能會在一年內前往探視或照顧一次。

  22. 詹委員凱臣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從軍中退伍的榮民若到民間公司任職,他們除了可以領取終身俸之外,民間公司所發給的薪水是否也可以照領?

  23. 曾主任委員金陵

    都可以領。

  24. 詹委員凱臣

    但若是到具有官股成分的民間公司任職,是否就不能領雙薪了?

  25. 曾主任委員金陵

    如果民間公司官股的成分超過20%以上,他們就不能領雙薪,我們會對他們停俸。近幾年來因為社會上對榮民領18%的部分迭有不公平的批評,所以,最近國防部也正在考慮是否要將18%的部分取消。

  26. 詹委員凱臣

    如果換個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譬如有某位優秀空軍飛行官在退伍後,到長榮航空公司任職,請問主委,他能否在終身俸之外領取長榮航空公司所發給的薪水?

  27. 曾主任委員金陵

    可以。

  28. 詹委員凱臣

    如果他是選擇到華航公司服務,請問主委,他能否在終身俸之外領取華航公司所發的薪水?

  29. 曾主任委員金陵

    對這部分,容我請第五處張處長向委員作一答復,因為他也當過亞航的董事長,所以,他對這一塊有非常清楚的了解,其實,現行規定對退伍的飛行員也未免限制太多了!

  30. 主席

    請退輔會第五處張處長答復。

  31. 張處長漢卿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所垂詢的問題,如果空軍飛行員在退伍後到長榮航空公司服務,他們領雙薪是沒有受到任何限制。惟若到國營事業任職,譬如華航公司,就會有限制。

  32. 詹委員凱臣

    但是華航公司不完全是屬於國營事業,只是官股的持股比較多一點而已。

  33. 張處長漢卿

    華航公司官股的持股在20%以上。

  34. 詹委員凱臣

    如果處長是具有飛行員的身分,在退伍之後,你希望到長榮航空公司還是華航公司任職?

  35. 張處長漢卿

    因為兩個公司工作的環境不一樣……

  36. 詹委員凱臣

    我當然了解這一點,但就拿多少錢的角度來看,你可能會選擇到長榮航空公司,對不對?請問處長,長榮航空公司每年真的可以用到那麼多退伍的飛行員嗎?

  37. 張處長漢卿

    當然沒有辦法。

  38. 詹委員凱臣

    對,所以,國內很多退伍的飛行員就跑到大陸的航空公司任職,對岸的航空公司甚至還放話,來多少人就收多少人,表面上這是牽涉到退輔制度,但程度上已提升至國安的層級,因為依法他們若選擇到華航公司任職,就必須放棄每個月10萬以上的退休俸,為解決這個問題,未來退輔會在修改相關法規時,能否將此納入考量,對有特殊專業之榮民應該考慮放寬限制。

  39. 曾主任委員金陵

    因為相關法案的修正,目前還在行政院討論中,將來送立法院審議時,希望各位委員能在這方面給予支持。

  40. 詹委員凱臣

    退輔會應向行政院反映,退伍飛官如果到華航服務,依據現行法規,他們勢必要放棄每個月高額的退休俸;若赴對岸航空公司服務,則會造成國安上的疑慮,面對目前大陸航空公司積極以高薪吸引國內退伍飛官,請問主委,你們要如何留住這些優秀的飛官?

  41. 曾主任委員金陵

    當初大陸就是在委員現在講的手段下丟掉的。

  42. 詹委員凱臣

    我沒講是因為這樣才會讓大陸丟掉。

  43. 曾主任委員金陵

    當初就是因為軍隊裁員,剛好就給大陸收編去了。

  44. 詹委員凱臣

    那些事就留給歷史去論斷,我並沒有說因為這樣而丟掉大陸,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45. 目前退輔會對即將退伍之官士兵都會給予職業訓練或輔導,其目標大部分是通過證照的考試,請問主委,能否對他們在取得某些學位上給予輔導?譬如在軍中可以修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因為我們考慮到將來募兵制的推動,可能既募不到碩士,也募不到博士,到時候所募到兵員的教育水準也許比現在還要低,所以,建議將來在國軍部隊中建立取得學位的輔導制度。

  46. 曾主任委員金陵

    在國防部的報告中已經寫得非常清楚,即鼓勵長役期軍官進行學位的進修,並給予經費的補助,我們希望國軍官士兵在國防部前端照顧期間,能儘量讓他們取得謀職的技能或在學歷上有一個很好的基礎,以期在退伍後經過短期間的轉換,馬上可以就業或是接受我們的輔導。

  47. 詹委員凱臣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工程會副主委幾個問題,在看過你所提出的報告後,我發現有一半以上都在宣揚政府的政策,尤其是結語的部分,我認為寫得很不好,讓人覺得你們好像不是來報告而是來踢館的。我當然知道政府有政策,但總不能整篇報告中有一半以上都是在宣揚政府的政策,事實上,國防部的要求與退輔會的要求並不一樣,前者是希望你們將來在委外採購上要有一定的比例給退輔會;後者的要求則是針對國軍的部分,而非所有政府單位,即國防部的業務在委外時,可以先考慮退輔會,你們現在是規定所有政府單位都要按照一般民間採購的方式;須知,募兵制的推動已經遇到很多困難,如果你們這扇門再不打開,將來的阻礙可能更多;其實,你們在結語的部分可以寫得很含糊,也可以寫得很有鼓勵的作用,但從你們所寫的內容看起來,好像把門關起來一樣,不知道副主委的看法如何?

  48. 主席

    請工程會顏副主任委員答復。

  49.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

    主席、各位委員。退輔條例在民國86年進行修法以來,加上後來政府採購法的規範,對國防部所有勞務委外的工作部分,若要給予某些限制,的確有其困難性與適法性的問題;至於牽涉到國家機密或緊急安全,或是非屬一般廠商所能承攬的特殊工作,除國家訂約的條款有明文禁止承做之外,依法可以給予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這個區塊可以交由退輔會來做,我們希望將來退輔條例進行修法時,能將上述政府採購法所規定的項目納入,以排除相關法規中限制性的規定,屆時退輔會可以承攬的業務範圍就可以擴大很多。

  50. 詹委員凱臣

    退輔會所要求的不是政府所有採購機構,只是針對國防部的部分,所以,這部分應該可以放寬。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詹凱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