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研議限制任職於公職或國家轉投資事業、且月薪超過一定標準的退伍軍人領取18%退休優惠存息,已讓大家有些擔心,除士兵外,也會影響未來就讀軍校者的優惠措施或福利制度。「但是我們要去研擬的部分,現在就已經讓大家有一點擔心了,除了兵之外,對於未來讀軍校的人的優惠措施或福利制度都相對會有影響」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國防部研議軍人年金改革時,考量對未來就讀軍校者優惠措施與福利制度的影響,並提出自身看法。「我們希望有關年金的改革,國防部要有所考量,在整體制度的研議方面,也要提出你們自己的看法。」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整體退撫制度攸關募兵制的成敗,具有重要影響「我們覺得整體退撫制度攸關募兵制的成敗,這可能占了重要的影響」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國防部研議限制任職於公職或國家轉投資事業且月薪超過一定標準的退伍軍人領取18%退休優惠存息的修法,認為以後領12%或9%是否算在內、月薪一定比例是多少都沒有明定,這樣修法是否有意義「如果國防部打算這樣修法,以後領12%或9%的算不算在內?所謂月薪一定比例到底是多少,這些都沒有明定,這樣修法有意義嗎?」發言紀錄
- 馬委員文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新聞提到,國防部打算修法,不讓任職於公職或是國家轉投資事業且月薪超過一定標準的退伍軍人領取18%的退休優惠存息,請問副部長,國防部有確定這樣的修法方向嗎?
- 主席
請國防部楊副部長答復。
- 楊副部長念祖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正在研議各項作為。
- 馬委員文君
曾主委也有表達他的意見,因為這可能會對募兵制有所影響,18%已經快要變成落日政策了,必須是84年以前的才能領取,84年以後也沒有這麼多優惠存款,如果國防部打算這樣修法,以後領12%或9%的算不算在內?所謂月薪一定比例到底是多少,這些都沒有明定,這樣修法有意義嗎?
- 楊副部長念祖
這個部分與募兵制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因為募兵制的推動主要是兵的部分,他們並沒有服務到這麼高的年限而能領取18%或退休俸定存的比例,所以這與募兵制沒有關係。
- 馬委員文君
但是我們要去研擬的部分,現在就已經讓大家有一點擔心了,除了兵之外,對於未來讀軍校的人的優惠措施或福利制度都相對會有影響,這個部分……
- 楊副部長念祖
是會有影響,所以我們會與行政院配合。
- 馬委員文君
我們希望有關年金的改革,國防部要有所考量,在整體制度的研議方面,也要提出你們自己的看法。
- 楊副部長念祖
是的,我們會提出我們的看法。
- 馬委員文君
另外,今天繼續安排這個議題,是因為我們覺得整體退撫制度攸關募兵制的成敗,這可能占了重要的影響,很多人對於委外似乎有點誤解,好像認為一定要退輔會去開公司,我認為退輔會現在也沒有必要絕對的否決到底要怎麼去做未來的規劃,其實我們有很多轉投資做得很好,三家榮院的業績各方面都做得非常好,也受到很多民眾的認同,可是也有很多轉投資事業有很大的影響,做不好的原因是什麼,我想都可以去討論,可是未來募兵制與整體國防業務可能會有很大的關連性,舉美國來說,美國國防部並沒有幫忙退休的官士兵安排工作,因為美國的國防工業全部都是民營,他們不用去投資相關事業、成立公司,他們有很好的退撫制度,尤其他們的訓練,讓他們的國防工業與工作機會緊緊相連,所以他們可能很容易就找到相關的工作,但是臺灣不一樣,也許未來也有可能,但我們不知道中科院什麼時候才會法人化,中科院法人化之後,裡面有很多關鍵的,包括武器的設計,我們很多精密或特殊的國防工業,也有可能讓相關人員可以緊密結合,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現在沒有必要特別排除,當然我們不是要退輔會去成立清潔公司或保全公司,還有很多的可能性,但現在就要因應。
大家可能會有印象,以前原住民考試時會加分,自從原民會成立後,對原住民的福利及權利的保障、就學及就業的保障,都一直在提升,我以前在鎮公所服務時的同仁,很多都從原本的從父姓或母姓的漢姓改為原住民,因為他們年滿55歲就能領老人年金,而且有很多的福利保障,使得大家願意這樣做,而退輔會的退撫制度也有很多的法律保障,但卻執行的不夠澈底,美國與臺灣畢竟仍有不一樣的地方,我們當然不能全盤接收人家的作法,但是以美國的法案來看,蒙哥馬利大兵法案是最重要的法案,工作法案方面則有退役軍人優先權法,還有之前有委員提到的企業的免稅,如果任用多少比例的退伍軍人,就可以享有免稅的保障,我覺得這是臺灣退撫制度可以去學習的,其實我們也有很多就業、就醫、就養等相關法規,法律條文都已經具備了,例如工作法案方面有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民國61年就制定了,主委,這個辦法有落實或執行嗎?
- 主席
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 曾主任委員金陵
主席、各位委員。退伍軍人進入政府各機關、學校或相關公司任職,當初輔導條例訂定時都有明確規定,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廢止,為什麼會執行的不澈底?因為後來大家都用「公平正義」四個字而不去執行這些相關規範,所以雖然已經有規定,但是不是可以用立法的程序去訂定,就像委員剛才提到的原住民保障法或身障人士的保障法,我們也訂定特別辦法,讓企業界、政府機關及其他能運用退伍軍人的單位,都要依照比例來運用,至於減稅方式,也是我們考慮的方向。
- 馬委員文君
本席認為已經有辦法的就該想想要怎麼落實,在公部門中,如果沒有任用相對的身心障礙民眾,就要被罰款,原住民的保障名額也一樣,但退伍軍人在這方面的相關法規,我是到現在才知道,這就表示大家不是那麼的重視,既然法有明定,公家機關就應該要優先任用,但我們並沒有澈底執行,對於這個部分,退輔會也有改進的空間。
國防管理學院曾經做過一份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吸引青年入伍的的二大誘因,一個是提高薪資與優惠福利,這是大家一直在談的,另一個就是退伍轉業的保障,其實退輔會也沒有辦法做到在他們退伍後幫他們媒合所有的就業機會,即使我們有一些轉投資事業,現在也沒有任用足額,以天然氣公司來說,有些投資或持股比例滿高的公司,對於一些我們有權去任用的人員,而且是基本的技工、約聘僱人員、抄表人員,但我們都沒有權力去任用,我看到的比例非常低,像欣中任用一般民眾21人,榮民只用11人,欣林任用一般民眾27人,榮民只用3人、榮眷2人,比例懸殊非常大,所以對於任用榮民、保障榮民及榮眷的部分,我們都沒有落實去做到。
- 曾主任委員金陵
那個有,轉投資事業都依照規範去做,我們是以持股率的70%的比例去任用我們該在這個公司裡面任用相關的人員。
- 馬委員文君
我們在欣林的持股其實佔了42%以上,但是僱用的榮民和榮眷加起來才5個,而一般民眾僱用了27人,這個比率再怎麼算都不符合主委所講的,所以其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我認為這可能要檢討,你可以把資料調出來看看。我覺得美國有一點值得我們學習的,就是它的就業和就學,其實我們有很多人進來是當兵,役期可能4年到10年不等,他們退伍以後都正值青壯期,可是他們最精華的時間就是在軍中服役這段時間,這與社會上的工作型態是完全脫節,而且完全不同,所以他們要進入就業市場是有困難的,像美國在就學方面的補助其實非常高,甚至讓你免費讀碩士、博士,大概規定兩年,如果你一年可以讀完,聽說這筆錢還可以給他的妻子、子女使用,而臺灣可能做不到這樣,但是基本上我覺得我們在學業或就業方面還有可以加強的地方,今天勞委會也有列席,勞委會有很多的職訓,但是退伍軍人只能參加退輔會所辦的。
- 曾主任委員金陵
沒有這個規定,都可以參加。
- 馬委員文君
常態上是如此,它可能沒有規定,但是如果有這樣的資格,通常不會被錄取,你可以把比率調出來看看,勞委會可能是保障一般民眾,可是……
- 曾主任委員金陵
它是中青年那一塊,我們是中高這一塊。
- 馬委員文君
不管是哪個部分,如果他有這個需求,我覺得政府要面面俱到,你現在如果將他們排除,他的機會就會減少,或者該如何因應調整,我覺得也是有必要的。例如退伍的軍官去學烘焙,他到勞委會辦的職訓大概都不會被錄取,倒是有考上退輔會辦的,我覺得這有很大的必要性,在此也要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未來如果我們中科院法人化之後,它有很多業務是息息相關的,美國的駐中共大使館或中共駐美國的大使館,他們的一磚一瓦都是從自己國內運去的,他們也怕發生危險。我們的採購法是有規定排除條款的,WTO也是一樣,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要找出利於我們國家發展的、利於我們政策推動的、我們可行的,而非提出來的都是不行的。公共工程委員會大概也聽到大家討論的內容,希望你們在一週內,就現行的規定,至少提供兩條相對可行的方案或者該如何修法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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