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實施移轉投票時,若仍維持每個投開票所約1,500人的上限,恐怕容納不下,選民可能被迫到其他地方投票。「如果你們還是維持每個投開票所的上限是1,500個投票人,恐怕移轉投票時會容納不下,搞不好會被迫到其他地方投票。」發言紀錄
-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星期四行政院通過公民投票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將不在籍的部分納進來。如果這個法案通過,未來實施不在籍投票,行政院預估大概會有多少人來投票?
- 主席
請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沒有經驗,所以很難明確的講出來……
- 江委員啟臣
很難拿捏?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對,很難拿捏。根據內政部……
- 江委員啟臣
內政部有一個數字是134萬人可以受惠,但是這也涉及到投票率的問題。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也要做了才知道確實數字是多少。
- 江委員啟臣
所以還無法掌握?無法掌握的話,要如何預估可能發生的成本?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想那個部分可以按照投票所的數字來計算,投票所的數字應該變化不大。
- 江委員啟臣
不在籍投票的種類很多,起碼有五、六種,行政院的版本是把通訊、境外都排除在外,所以現在幾乎集中在境內的移轉投票這部分,這個草案提出來之後,一些民進黨的委員或其他不同意見的人有提到,如果這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話,他們尤其擔心金馬地區的投票,就是大陸台商透過小三通到金馬投票的部分可能會遭到中國監控。我記得上星期李部長在這邊備詢時,有委員問到這一點,他回答這個量不會很大,因為交通的運輸有限,不可能全部都擠到那裏去,這一點我們可以從過去運量的經驗去評估,的確金馬小三通在一日中去投票的量是不會很大的,也不可能全部集中到當地去投票,但是我想請教中選會的副主委,這樣的方式有沒有可能造成過度集中在某一個地方投票?也就是所謂的不在籍投票在辦理移轉投票時過度集中在某幾個投開票所,這一點你們有沒有想過?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有考慮,但是我們現在想的是,儘量將原來在籍投票人跟不在籍投票人在開票時不會分離,我想過度集中可能的效果之一是,有的人會從那個投票結果來推估哪些人有沒有依照原來的約定投票,這方面俟掌握到申請人數之後我們再做仔細的……
- 江委員啟臣
這當然是從政治的角度去思考,另外,我再從技術的層面去思考,你們現在每個投開票所的capacity是多少?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現在我們原則上是1,500人上下。
- 江委員啟臣
如果到時候移轉投票的申請都特別集中在某幾個投開票所,比如金、馬,搞不好桃園或台北,甚至高雄等機場附近也有,因為方便嘛,會不會那幾個投開票所移轉投票的人數增加後,造成沒有辦法因應的問題?這個問題有沒有思考過?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個我們會考量,因為……
- 江委員啟臣
你們有沒有設上限?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一定還是1,500上下,因為我們在規劃投開票所時還是要按照這樣的規模。
- 江委員啟臣
如果你們還是維持每個投開票所的上限是1,500個投票人,恐怕移轉投票時會容納不下,搞不好會被迫到其他地方投票。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可以增加投開票所。
- 江委員啟臣
可以增加幾個?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就在那個當地,我們移轉時,有些地方可能會減少投開票所,而在某些地方卻增加投開票所,總的量來講,因為整個不在籍投票的設計是要讓比較多的人有機會投票,所以可能在……
- 江委員啟臣
當然那是針對在台灣島內的部分,可能從某個縣市移轉到某個縣市,所以你可以說投開票所可能這邊減少,而那邊增加,但是從大陸回台的部分,是不是會涉及到增加投開票所?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當然有可能,但因為我們不知道實際申請的人會有多少,假定當地選務人員沒有辦法支應這樣的需要,我們就從中央派人支援這樣的投開票所。
- 江委員啟臣
為了準備不在籍投票,你們大概預估的作業時間,你們希望想要申請的人在多久以前提出申請?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3個月應該夠我們來因應了。
- 江委員啟臣
假設這次的公民投票要實施不在籍投票,等於在3個月前你們就需要告訴大家要實施不在籍投票,然後,他們必須來登記,對不對?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對。
- 江委員啟臣
是3個月前就要完成?還是3個月前才提出來,告訴大家可以開始來登記到選舉前的一個禮拜或兩個禮拜?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在3個月前公告,給1個月……
- 江委員啟臣
給1個月時間登記,登記到哪一天?登記到選前一天嗎?還是登記到選前一個禮拜?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選前一定有一定的期間。
- 江委員啟臣
當然,大概要多久?你們有沒有評估過?這有可能馬上就發生。
-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草案是3個月之前公告,公告公投的話是公告30天來受理,總統副總統選舉是60天來受理。也就是3個月之前公告,而在公告30天之內要提出申請,這是屬於公民投票的部分。
- 江委員啟臣
公告後30天內?
- 蕭次長家淇
對,30天內要來申請,大概離選舉有2、3個月的時間,因為還要通知……
- 江委員啟臣
這是公民投票的部分?
- 蕭次長家淇
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則是公告之後60天來申請。
- 江委員啟臣
為什麼會不一樣?
- 蕭次長家淇
因為公民投票的時間比較短,法律規定在6個月之內一定要公投完畢,所以作業時間比較短,我們只能給予30天,至於總統副總統罷免法就沒有這樣的限制,因此給予的時間就比較長。
- 江委員啟臣
在技術上你們必須通盤考量,避免到時候出現混亂或不公平的情況,反而衍生出不必要的選舉爭議。另外,有關都更的問題,大法官上禮拜作出第709號解釋,我想次長也知道,這裏面涉及到幾個重要的違憲問題,並規定1年內必須修正。這個解釋的重點主要是圍繞在事主居住權的保障及正當行政程序的實踐,比如有提到過低的申請比例,欠缺組織審議的機制、公聽會、資料未個別送達等、這些都是比較程序性的。內政部也將修法版本送到立法院來了,次長,大法官在這個解釋令中給你們1年的時間檢討修正,換言之,1年以後,那3項就失效了,在這種情況下,內政部的立場是怎麼樣?你們要把現在的提案拿回去再重新提嗎?還是就拿原來提的版本來審議?
- 蕭次長家淇
就這部分特別跟委員會及江委員報告,目前釋字第709號大概有3個部分,1個是事業概要的部分,以前是十分之一的人同意,他們認為太低,我們修法的草案已經送到大院來,這部分我們提高到十分之三。
- 江委員啟臣
你認為十分之三可以被接受嗎?
- 蕭次長家淇
應該符合了。
- 江委員啟臣
有的版本提到十分之五。
- 蕭次長家淇
當然,像台北市政府就建議十分之五,但那只是一開始發動的門檻而已,如果門檻太高,可能都更……
- 江委員啟臣
次長,你的意思是,第一,你們原本送來的草案不會再抽回去?
- 蕭次長家淇
對,應該可行。
- 江委員啟臣
你們要拿這個版本來審?
- 蕭次長家淇
是。現在只差一個,我們現在送到……
- 江委員啟臣
所以現在你們的版本中針對欠缺組織審議機制、公聽會等全部都納入了?
- 蕭次長家淇
對,已經加上都更審議委員會審議了,只差一個,我們當時沒有將聽證會的程序列入。
- 江委員啟臣
你們要在哪裏列入?你們的版本中並沒有這個東西。
- 蕭次長家淇
對,我們可能會研究,在第十九條中的程序部分再加個聽證會。
- 江委員啟臣
你們要針對第十九條再送一個案嗎?還是沒有?
- 蕭次長家淇
我們到時候會跟大院協商,是由委員提案還是行政院再報個版本過來。
- 江委員啟臣
這裏面還有一個問題,你提到在修法之前盼地方政府參照修法版本規定辦理都更案,這樣好像你就認定內政部提的版本一定會過。
- 蕭次長家淇
不是,我的意思是,希望地方政府能夠參酌大法官解釋的意旨去辦,雖然法令規定……
- 江委員啟臣
你認為行政院的版本現在完全符合大法官的……
- 蕭次長家淇
可以參照我們的版本來做,我們的版本……
- 江委員啟臣
次長,我要講的是,這裏有個問題,現在這3項變成是什麼?有效但違憲。
- 蕭次長家淇
對。
- 江委員啟臣
所以地方政府敢去做嗎?
- 蕭次長家淇
如果地方政府還是用舊條文去做,可能會產生爭議,所以我們希望他……
- 江委員啟臣
所以這一年內都更案是推不動的。
- 蕭次長家淇
如果他們沒有提高比例的話,就會產生爭議。
- 江委員啟臣
問題出來了,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立法院針對三項違憲部分通過的修正版和地方政府採行的做法不符的話,譬如他們採十分之三,最後我們修正通過的是十分之四,那怎麼辦?
- 蕭次長家淇
那沒有關係,因為法律不溯既往,所以沒有問題。
- 江委員啟臣
沒有關係?他們會不會擔心、害怕?
- 蕭次長家淇
不會啦!這是為了避免所有的都更都停頓。按照目前大法官的解釋,這一年內雖然有效,但是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核定;因為明知其違憲,而且會產生爭議,不同意戶可能會提出訴訟。所以如果沒有一個請他們參照大法官解釋去做的文的話,都更案可能……
- 江委員啟臣
我覺得內政部可能必須研擬一個暫行處理方式給地方政府。當然,立法院一定要在一年內完成修法,否則違憲的部分無法處理,可是短期內你們要跟地方政府傳達什麼樣的訊息,告訴他們都更案的處理應該依照什麼樣的原則?我覺得這部分必須趕快處理,否則都更案可能都會停擺,後續甚至還會產生爭議。而且大法官的解釋對代拆案是迴避不處理的,這是不是代表那部分是合憲的?
- 蕭次長家淇
只能說並沒有違憲。
- 江委員啟臣
雖然大法官對這部分予以迴避、沒有做成解釋,可是我覺得未來還會有很多爭議。
- 蕭次長家淇
我們的修正草案已經把那部分拿掉了。
- 江委員啟臣
問題是其他委員有不同的版本,所以這部分還有得討論。總之,在修法完成之前,內政部應該擬出一個處理原則給地方政府。
- 蕭次長家淇
對,暫行措施。
- 江委員啟臣
不然很多都更案就都沒辦法動了,甚至有些已經動了的案子都會因為這項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而發生訴訟。好不好?
- 蕭次長家淇
好。
- 江委員啟臣
謝謝。
- 蕭次長家淇
謝謝委員。
- 主席
本席要提醒行政機關注意,有任何問題或爭議都要儘速解決,特別是大法官宣布違憲的東西;另外,任何法案最後都必須立法院通過才算數,而不是行政機關自己說了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秘書長威仁
好。
- 主席
請張委員慶忠發言。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審議之前,我們對於全民能夠參與,而且大家這麼重視核四議題,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尤其新北市也審議通過由呂前副總統以地方公投方式提出的提案,針對核四進行地方公投,目前報請行政院審議中。不論是全國性公投或地方性公投,不論是執政黨或在野人士,都對於積極辦理公投抱持高度重視。我們知道公投和選舉都是人民的權利,更是國家社會民主深化的表徵。在臺灣,大家所津津樂道的如15年前的經濟奇蹟,在這麼小的地方能夠創造這麼大的經濟奇蹟。另一方面,因為大國崛起,我們在量的方面確實有落差,但是目前我們在其他部分還是維持優勢,包括長期以來的政治改革及民主深化,我們尤其希望年底能夠針對核四議題進行公投。
上個禮拜五我們立法院也通過核四公投案逕付二讀,目前正協商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們希望年底能夠盛大、審慎地舉辦公投,因為我們向全世界所有愛好民主、尊重民意的人民宣告,我們從國會不改選到國會改選,到總統民選,到所有人民能夠參與決策,所以本席認為公投值得全民參與。也有很多人對於這次的公投有意見,包括這次修法所涉及的連署的人數、門檻等等問題,本席則是抱持非常大的信心,因為這次核四公投是全國性議題,全國人民都在看,不只我們在看,很多國際的朋友也在看。本席認為核安不只是核四的安全,也包括核一、核二、核三的安全,將來在大陸的東南沿海地區,例如浙江南部、福建、廣東這些地區,大陸正積極興建核能電廠,本席對此感到擔憂,以天氣為例,這幾天華中、華南是什麼天氣,過不了一個下午,整個氣流就影響到臺灣,真正會影響到核安的,不只是臺灣的問題,所以本席也一直主張兩岸協商時,要特別納入核安問題,因為我們這邊做得很認真,核四也許有雪山山脈的屏障,但是在大陸福建福州或福清的電廠一旦發生問題,輻射塵第一時間就會往臺灣飄,這實在傷腦筋,所以本席也在此呼籲,將來如果有機會,無論朝野或行政、立法機關,要重視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希望年…
蕭次長非常優秀,這次能夠到內政部擔任政務次長,各方面的經歷都很完備。現在我們碰到人民申請案有很多困擾的地方,我們知道建築法規定建築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縣市政府,但是我們發現,除了縣市政府工務局、建設局或都市發展局可以發照之外,連國家公園管理局、東北角觀光風景區、經濟部水資源局也可以發照,甚至早期林口新市鎮也是由內政部營建署發照,發照的單位亂七八糟,申請人很痛苦,尤其是國家公園的發照。請問次長,這是根據什麼?
-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建築法是一般法,如果在特別法有規定,就從特別法的規定。例如科學園區由科管局發照,國家公園的部分是依據國家公園法的規定,而在特種建築物的部分,是由特種建築物建築法規定,這些都有特別法的規定。而在地方是規定縣市政府,但有人建議規定「局」就好了,因為大部分都是由局發照,張委員應該也知道,都是由局長決行。但是現在因為每一個局的名稱都不一樣,以前都稱工務局,但是現在各縣市政府的局有城鄉局、都市發展局,甚至在建設局、工務局,名稱都不一樣。
- 張委員慶忠
在哪一局是地方政府或縣市長指定,本席對此沒有意見,但是為什麼國家公園、水管局有權力發照?
- 蕭次長家淇
因為是特別法的規定。
- 張委員慶忠
特別法有沒有規定這部分的執照一定由它發照?它並沒有規定。
- 蕭次長家淇
法律是規定裡面的建築管理由它們管理,而建築管理就包括發照的部分。
- 張委員慶忠
據本席所知,這是由內政部授權,也就是委託辦理,包括鄉鎮市公所對於一定面積以下或一定範圍以下,有所謂的委託辦理。
- 蕭次長家淇
是,委託公所辦理。
- 張委員慶忠
委託公所辦理,由區公所或市公所發給雜項執照,但是,本席認為痛苦的是老百姓,我手上剛好有一個陽明山管理局的車庫的案例,這個車庫的執照是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但是辦的人辦了一年多還沒下來,甚至上個禮拜三,我已經連續三次跟林處長打過電話,也特別請承辦人及發照小組的周技正到本席辦公室,所有的文件都看過了,有沒有問題?沒有問題。什麼時候發照?最後都不講話。我認為像這種已經授權委託出去的,內政部應該進行檢討,我們現在發覺很多老百姓很痛苦,尤其是新北市,因為新北市是翡翠水庫水質水源保護區,在都市計畫中是由新北市政府發照,但是像是石碇、坪林、烏來的都市計畫區都非常小,大部分都是都市計畫以外地區,都是由水管局發照。那誰來監督水管局?沒有人監督!很多議員去了也找不到人,也沒有人監督,國家公園管理局也是這種情形。我們覺得很奇怪,發照還是應該回歸市政府,如果有必要,應該就其維護的部分會它就好。我們現在變成倒過來,有些水保的部分,裡頭也沒有那麼多人,它就反過來請地方政府表示意見,本席認為這部分非常混亂。
- 蕭次長家淇
我們來檢討看看,因為授權出去的,確實有很多單位發照沒錯,發照的標準、相關的規定、時效都不太一樣,有的地方政府很嚴格,規定幾天之內一定要發照,有的機關可能比較慢,我們就這部分來檢討。
- 張委員慶忠
不是比較慢,而是你也管不到我,我是派出單位,你找一個委員去關心這件事,它也是不鳥你,不但不鳥你,地方政府也不管你,因為那裡人那麼少,發照要會的機關又那麼多。所以本席建議,內政部要將核發執照的授權委託行為統統收回,由縣市政府或營建署發照,由專人負責,否則對於附近的人民相當不便。所以本席特別拜託次長,也請次長會後再拜託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林局長或發照組的周技正,本席已經拜託好幾次了。
- 蕭次長家淇
好,我來了解看看,謝謝委員。
- 張委員慶忠
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就是陳委員唐山版本的第十九條,關於公開於電腦網路上這部分,劉副主委已經在做了,所以應該沒有問題。除了第十九條之外,還有哪一條?所以只有這四條,其他沒有了嗎?
- 段委員宜康
潘委員孟安提案第十五條之一,給行政單位發動權,這不能接受嗎?
- 江委員啟臣
這是行政院提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