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年齡逐漸降低是現今國際的趨勢,隨著人的智慧成長、教育程度提高與知識訓練時間縮短而有可能提早,主張丁守中委員所提將年齡降低到18歲的部分可以先起草並著手思考相關配套。「不過,「年齡逐漸降低」是現今國際的趨勢;而且,有愈來愈多的國家領導人只有四十出頭,說不定還有三十幾歲就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隨著人的智慧成長、教育程度提高、知識訓練的時間縮短,都有可能會提早。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可以先起草,並著手思考相關的配套。」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難得看到朝野一致,表達對漁民安全的重視,也對罹難者的不幸表達哀悼之意,這也是一個很不錯的機會,可以檢討南方的政策。大家應該都很清楚,如果依照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或1988年制止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的公約,也就是羅馬公約,菲律賓的行為完全是野蠻非法的,沒有用武力對付手無寸鐵的漁民的這種行徑,可以為國際所接受。首先,我們要表達嚴厲的譴責。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十一條,菲律賓也是採群島水域,尤其台灣是和他直接相鄰的國家,當然他應該尊重我們傳統的捕魚權利,請問農委會胡副主委,巴丹群島附近是不是我們傳統的漁場?

  2. 主席

    請農委會胡副主任委員答復。

  3.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4. 邱委員文彥

    就是捕鮪魚。

  5.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

    是。

  6. 邱委員文彥

    在巴丹群島或巴布延群島捕黑鮪魚。另外一方面我們的漁船監控系統VMS設置的情況到底如何?有多少船舶已經設置了?

  7.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

    20噸以上的遠洋漁船、鮪釣船都有,20噸以下的目前還沒有。

  8. 邱委員文彥

    將來有沒有可能予以補助?這樣未來在定位方面就不至於產生這些問題,可以即時監控。

  9.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

    對。

  10. 邱委員文彥

    接下來這張照片是黃岩島,很多人都不知道黃岩島在哪裡,它在馬尼拉的西南邊,但是它是我們中華民國在1998年宣布的第一批領海基線。請各位看下一張照片,黃岩島漲潮的時候大概只能容得下幾個人背靠背站著,這就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但是菲律賓去年宣布它是他們領土的一部分,並把它片面改名為帕納塔格礁(Panatag shoal),其實各位也知道,島嶼的命名其實非常重要,一方面是宣示主權,這就是為什麼韓國稱為獨島、日本稱之為竹島的原因,因為這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很明顯的,菲律賓就是用這種方式表達其對黃岩島的主權,這也是他們非常蠻橫的地方。

  11. 下一張照片是2009年5月13日他們要向聯合國提出領海基線時提出的幾個options,最重要的是他們把黃岩島和卡拉揚群島納入他們的領土範圍,很明顯的就是主張黃岩島是他們的,包括南海,這是竊占我國國土。大家可以看到,他們在左邊的卡拉揚群島劃了好大一塊,上面有一個小島就是黃岩島,他們劃定的領海基線是尖的,延伸到巴丹群島、雅米島去了,尖尖的那個點就是他們領海基線的最北端。下一張我們可以看到,從尖尖的那個點劃定200浬就到台中港去了,這就是他們主張的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但是我們也看到中間有一條橫線,那是1898年美國和西班牙簽訂巴黎和約劃定的,北緯20度以北屬於台灣,巴丹島就在北緯20度以北,所以陳鴻瑜教授就主張中華民國對於巴丹有主張權利的機會,但是外交部一直把它當作密件,是不是應該公布?待會我們可以再討論。

  12. 不管廣大興28號是不是在20度以南,這是不確定的,因為我們沒有即時監控系統VMS,因此這是菲律賓的說法,我們也可以說他們進入我們的領域。但是不管如何,他們不斷的開槍追逐應該是事實,可是我們在巴丹島的時候,我們的暫定執法圈是往北劃,我們自己退縮,今天段委員、江委員都提出,不管是延伸或檢討,我也曾經在外交委員會主張,乾脆取消暫定執法圈,菲律賓都劃到我們台中梧棲港了,我們為什麼要自我限縮呢?剛才王署長的說法是這部分涉及領土,屬內政部業務範圍,但是內政部的想法是這是執法,變成兩個機關互推責任。事實上,我認為這屬於國安會的工作,涉及我們的南海政策,涉及我們如何看待巴士海峽和我們的領土,這應由國安會邀集各部會重新檢討暫定執法圈到底有沒有必要。

  13. 我是覺得今天我們群情激憤,但是也要很審慎的思考國家主權的問題和相關配套,很多委員都提到為什麼不派飛機去?續航能力如何?成效如何?我們的船能不能去?時間要多久?大家都想到100浬,沒想到浬還要乘以1.8倍。所以,我認為海巡署、國防部、漁業主管機關、外交部等機關的反應到目前為止都是可接受的,並沒有延遲,因為事實上也有相當的困難,畢竟是在海上。但是也有值得檢討的地方,因為現階段釣魚台的問題已告一段落,取得了一個好的進展,當然主權方面的論述還需要強調,現在應該是要正視南方海域的時候。所以,我曾經在提出海洋政策時特別強調,台灣應依不同海域制定不同的海洋政策。

  14. 現在我們一直在講72小時以後非要有什麼樣的動作,當然我們國家必須要表達嚴正的立場,在這個時候我們固然應該冷靜的思考一下,但是如果現在沒有好好運用民氣,其實是很可惜的,馬上民調就會反映出來了,也會影響大家對政府施政的信任度。所以我覺得此事應該好好討論。然後72小時之後怎麼辦?第一,我覺得現在國安單位,特別在場的幾位首長回去之後應該建議行政院,重新檢討對南方海域特別是巴士海峽以南的政策,應該作基本的定位。

  15. 第二,武力南巡是必要的,國防部一定要強化南方的國防,我們有這麼好的武力,不要再發生像過去保七總隊南巡的情況,我想署長應該很清楚,當年菲律賓有點意見,我們反而不敢下去了,那是十幾年前的事情,現在我們應該向菲律賓展示我國的實力。

  16. 第三,檢討「暫定執法線」

    我覺得現在應該重新檢討「暫定執法線」,這到底有沒有意義?如果別的國家不承認,也經常發生問題,我們幹嘛劃開?從歷史上來看,就算是北緯20度我們也能主張,他們已經劃到我們的台中港了,我們為什麼不往南劃呢?我覺得這在法理上是有爭議的。

  17. 第四,要求我國對於人犯管轄權

    剛才黃委員文玲特別提到,我也覺得法務部對於人犯的管轄權應該要有所主張與要求。

  18. 第五,增加巡防能量、艦載直升機之配備

    我還是支持海巡署,但我覺得我們的巡防能量應該強化,也應該增加艦載直升機的配備,上次與署長、馬總統到新北艦,我們在新北艦上也討論過艦載直升機的可行性、操作問題、雷達問題等系統問題,我覺得這些還是有必要的,如果我們對於這些都不去強化,空中的巡航能力不夠,像加拿大的Coast Guard是有飛機的,我們的空中能量是不是應該要增加,如果要增加,現在就是個很好的機會,也許明年度先編列預算去做研究及通盤的規劃,我覺得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應該都會支持,所以請署長好好考量一下。

  19. 第六,來年增編油料與維護經費

    每年的油錢都不夠,為什麼會捉襟見肘?就是油費不夠,每年都要動用預備金,所以海巡署應該藉此機會重新思考,如果費用真的不夠,相信委員都會支持,我也會儘量說服其他委員來支持維護經費與油料經費。

  20. 第七,強化VMS裝置

    我覺得這個很重要,我們都搞不清楚自己的漁船到底在哪裡,尤其是小船只有4人,他們是最脆弱的,所有的設備都不好,政府應該勻撥一些經費鼓勵他們裝設即時監控系統,否則我們抓不準他們到底跑到哪裡去了。

  21. 第八,研究UAV之運用

    我們應該可以嘗試UAV,也就是無人航空載具,過去我在環保署曾與署長合作在澎湖海域打擊非法駁油,我們的小飛機上去,下面從事非法行為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們在拍照,這個可以拍照也可以攝影,我們馬上就知道他們在做什麼,所以後來我們10艘船去捉了他們11艘,我認為將來船上也可以嘗試UAV,UAV有很多種,可以用直升機,也可以手擲,並且設定好航向,這樣我們的船還沒有到,但UAV已經在上面監控了,這對我們來講是花小本,不必花到上千萬去設置像國防部那種大型的UAV,小型的UAV很小,小型的模型都可以,我想這個是可以考慮的。

  22. 第九,多軌積極洽談漁業協議

    不管是透過一軌或二軌,應該以多軌方式來洽談漁業協議。

  23. 以上是72小時之後,萬一他們沒有回應,我們還是要做事情,要擺出態勢,至少要強硬一點。因為時間關係,沒有辦法讓各位回答,幾位首長在這方面都很有經驗,是不是把這個意見帶回去,讓各部會去做該做的事情?行政院或國安會在討論此事時,也應該要有個統籌的南向政策。謝謝。

  24. 主席

    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25.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副局長,你知道本席手中這張紙上的圖案是什麼嗎?我可以拿過去給你看。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石次長定

    收到我們會告訴……

  28. 主席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29.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我在外交委員會時,外交部林部長曾提到,這位大使回去時,有跟林部長報告,因為他趕回去就是為了要討論這個案子,不是因為例行性公務,是他們內部真的要討論這件案子。

  30. 再者,法務部剛剛提到,陳怡潔委員所提的滿春億號事件,因為重點在於後來不了了之,雖然我們已經查清楚了,但問題是後續我們需要有什麼樣的作為,法務部應該作什麼樣的說明?或是該案我們應該要如何修改?而不是說該案已經結案了,然後就結束了,那對這些受害者,我們要如何交代?法務部是不是應該想想看?

  31. 主席

    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俞副司長說明。

  32. 俞副司長秀端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剛剛有提到是起訴到法院,當然,委員站在民眾利益的立場上,我們法務部也不能說,我們已經起訴到法院就沒事了。該案主要是分為刑事跟民事兩部分,我們會跟外交部持續連繫,協助民眾對菲律賓做民事的求償。至於刑事部分,我們也一樣會配合外交部,一併跟菲律賓作協調,但要跟主席及委員報告,依照國際法的慣例,即便我們簽有引渡條約,不引渡國民是國際的慣例,我們很難期待菲律賓會把他的人民,引渡到我們台灣,接受我們的審判。

  33.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他們有沒有說要組成聯合調查小組……

  34. 俞副司長秀端

    報告陳委員,因為我們現在是在講95年的這個部分,如果您是指這次這個案件的話,我們今天已經有收到外交部正式的通知,明天將開會討論要如何前往調查。至於95年的那個案子,當時的檢察官有到菲律賓進行調查。

  35. 邱委員文彥

    (在席位上)現在的重點是說,這個案子說是「卻不了了之」,是否改成「似不了了之」,那後續呢……

  36. 主席

    他現在已經推給法院,法院還在審理當中。法務部的部分已經做完,他已經起訴了,所以他現在推給法院,這部分待會,我們委員自己來處理。

  37. 請問各位,還有沒有要作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我們現在協商一下後直接處理。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40.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4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張主委,七合一選舉預定在明年什麼時候舉辦?這次新的選舉有沒有什麼樣的變革?在做法上有沒有跟以前不太一樣的地方?

  42. 主席

    請中選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43.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的選票當然一定要增加縣的部分,直轄市和省轄市是沒有差的,也是3種選舉。縣的部分就有5種選舉,所以,投開票所一定要比以前大。如果擺不下5個投票匭的話,那種投、開票所是不行的。

  44. 邱委員文彥

    除了選票張數比較多之外,做法上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

  45. 張主任委員博雅

    其他大致是一樣的。

  46. 邱委員文彥

    時間確定了嗎?

  47.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目前還是認為以4點為準比較好,因為以前曾經延長1個小時,並沒有……

  48. 邱委員文彥

    我是問選舉日期。

  49. 張主任委員博雅

    大概是12月初左右。

  50. 邱委員文彥

    你們大概什麼時候會做一些必要的宣導?有沒有類似這種的構想?因為過去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的時候,像政黨票,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政黨票是什麼東西。我記得尹啟銘先生還提到,投票前一天他旁邊坐著一位年輕人,還來問他什麼是政黨票。宣導包括當地動線的安排、選票的設計、顏色、區別等等,因為地方上的選舉,民眾一拿就這麼多票,對他們來講,可能會是一個困擾。所以,動線的安排、分票的方式等等,是不是也能夠考量一下?這只是一個建議,剛才徐欣瑩委員也有提到。

  51. 其次,因為簡太郎先生在101年11月19日,當時他是政務次長,他帶了五、六位同事一起到韓國考察,回來以後寫了一份政黨選舉、戶政、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考察報告,這份報告總共有106頁,算是寫得滿多的。可是,對於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幾個議題,似乎並沒有多少著力。可能因為時間很短,討論的問題太廣泛了。其實今天各位委員提出來的,都有一些不錯的想法,至少是希望我們的選舉制度能夠更上一層樓嘛!我相信兩位也都抱持比較開放的態度,只是現階段在執行上可能還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在這種想法之下,如果都出去考察,經費可能不足,有沒有可能你們兩個部會辦一次選務、選政方面的workshop,邀國外的一些專家來台灣,跟我們的專家乃至國會議員來討論。有沒有可能這樣做?我覺得這樣做比較有直接面對的成效,兩位對此有何看法?

  52. 張主任委員博雅

    我們曾經在前年辦過不在籍投票國際研討會。

  53. 邱委員文彥

    效果好不好?

  54. 張主任委員博雅

    那是為了瞭解各國的不在籍投票情形。

  55. 邱委員文彥

    內政部呢?

  56.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57.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以跟中選會配合,因為以前沒有辦過這樣的研討會。

  58. 邱委員文彥

    我是覺得有很多的東西,大的部分就是整個選政、選務的操作,至於小的部分,比如說,公投的年齡下限要不要設定在18歲,有些國家是設定在16歲。其實很多實務上的問題都可以討論,邀請幾個不同國家具代表性的國會議員或各該國憲政、選務方面的專家來討論。我覺得,這種workshop對我們釐清很多事務其實很有幫助。兩個部會是否可以研商一下?或許在明年或在預算編列時,也能納入相當的經費辦理這方面的討論活動。因為這對我們來講,其實是相當有參考價值的。

  59. 其次,剛才部長的報告裡面提到,民國89年7月4日、98年3月31日以及98年6月22日都曾針對選政、選務分立作過討論,但結果都是「維持現狀」,也就是現在這個狀況。是否可以把這3次會議的討論重點及紀錄提供給我們?這樣我們才知道為什麼討論到最後又回到原點?我們現在提出的想法、論證或主張,到底跟當時情況有沒有不一樣?因為這個時間跨得很長,從2000年民進黨執政到現在的國民黨執政,這段期間都有討論過這件事。所以,會後請補充提供這部分的相關資料給我們參考。

  60. 另外,關於移民參政權,根據我的印象,有兩位委員針對這個議題提案。我覺得,我們似乎希望給外國的新移民有參政機會或權益。但是,我們對於陸配似乎又有點緊張。針對這部分,你們兩位是否認為應該作通盤考量,有一個比較一致性的看法?

  61. 李部長鴻源

    當然,所有的新移民我們都應該用相同標準來對待。其次,不同層級是不是都一樣需要10年,這部分我們可以放寬。因為我們的選舉,從地方基層選舉到國會議員,甚至到縣市首長,這個我們會做一定程度的區別,要不要全部一律都是10年,這一點我們會主動討論。

  62. 邱委員文彥

    主委,你的看法如何?

  63.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一點我很贊成。至少可以把投票權先給他;如果他要參政,從地方開始,應該是可以逐步放寬。

  64. 邱委員文彥

    我想,這是一個好的發展方向。

  65. 另外,關於年齡要不要降低的問題。比如說,丁守中委員的提案主張年齡要降低到18歲。我贊同部長剛才的說法,在憲法上面可以討論,但那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不過,「年齡逐漸降低」是現今國際的趨勢;而且,有愈來愈多的國家領導人只有四十出頭,說不定還有三十幾歲就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隨著人的智慧成長、教育程度提高、知識訓練的時間縮短,都有可能會提早。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可以先起草,並著手思考相關的配套。

  66. 最後一個問題是,投票時間是否要延長?我們現在是有延長。剛才還有幾位委員提到有關時段的問題,兩個部會除了討論不在籍投票,是不是也有談到網路投票的方式?關於未來投票的時間,還有沒有更好的方式?或者,等到我們有更好、更靈活、更多元的投票方式時,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了。兩位首長的看法如何?

  67. 李部長鴻源

    關於投票時間,目前沒有規劃要改變。即使是不在籍投票,也都是移轉投票,當事人必須親自到投票所去領票、去選舉。其他的部分,我想,我們可能還是必須要審慎。因為我認為,網路投票、通訊投票在我們台灣還不ready。這個我們會來討論。

  68. 邱委員文彥

    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69. 張主任委員博雅

    目前的規劃只是國內的不在籍投票(就是移轉投票)而已。

  70. 邱委員文彥

    記得上次我們也在這邊討論網路投票或其他比較多元的方式,我們現階段當然瞭解還是有若干疑慮。但是,像美國歐巴馬總統在第二次選舉的時候,碰巧遇到Sandy颱風吹襲美東,造成新澤西、紐約等地很大的災害。假設我們也遭遇類似的重大災變,政府有沒有一個替代的方式?你們有沒有想過或模擬過什麼替代的方式?

  71. 李部長鴻源

    若是發生天災,可能就是延後半年舉辦。大概會是這樣。

  72. 邱委員文彥

    那是突然間發生的,而且是局部地區,不是全國。如果是這種情況之下,你們要怎麼做?

  73. 張主任委員博雅

    局部地區突然間發生重大災變的的話,就是該地方停止選舉。

  74. 邱委員文彥

    然後呢?另外再擇期辦理?

  75. 張主任委員博雅

    對。

  76. 邱委員文彥

    我覺得,這個部分政府還是應該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這樣在選政、選務運作時應該會比較完整一點。謝謝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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