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政務官人事體系不應該跟文官體系混為一談,質疑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院版草案將政務官與常任文官年資合併計算的考量與依據,認為此舉有爭議。「現在甚至進一步要將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資歷合併計算,本席認為這是有爭議的。」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政務官明顯不能具有雙重國籍,要求一併修正相關規定以處理退職後才發現雙重國籍者仍可請領及保留退職酬勞金等給與且無法追回的情形「這種情況政務官還是可以請領退職酬勞金,甚至包括公提儲金本息及相關給與,我們嚴格要求公務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以示對國家的忠誠,政務人員也是被要求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但是如果等到政務人員退職後才發現雙重國籍身份,根本無法可追回,如何能夠讓奉公守法的公務人員心服口服,本席認為這部份要一併修正。」發言紀錄
- 顏委員寬恒書面意見
有關政務官的旋轉門條款是否要採取更嚴格的標準,我想這問題見仁見智,但是政務官的人事體系,不應該跟文官體系混為一談。放諸世界其他國家,常任文官體系要求的是專業,政務官則是基於政治任命,要做政治溝通的,兩者是有所區隔,各有各的職責,沒有什麼互相交換,或是資歷合併計算的。可是在台灣,常任文官被拔擢當政務官屢見不鮮,現在甚至進一步要將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資歷合併計算,本席認為這是有爭議的。
其他國家很少有針對政務官退休撫卹的部份特別從公務人員部份拉出來談,但是我國已經針對政務官,設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官與常任文官兩者之間權利義務不同,如果按照院版條例草案,設計要將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年資合併計算,可以合併的考量與依據在哪裡?
我國政務官是否能夠具有雙重國籍的問題,本席認為很明顯是不行的,具有雙重國籍的政務官是否可以請領退職酬勞金,答案是可以的。因為根據政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八條規定,不能請領退職酬勞金的要件並沒有包含雙重國籍,這代表具備雙重國籍的政務官實際上還是可以領取退休酬勞金的,即便日後被發現雙重國籍身份,還是可以保留退職酬勞金,我們也沒有辦法追討。
我們現在都假設政務官一開始就沒有雙重國籍,但是實務上查核機制很薄弱,很有可能等到政務官退職後才發現雙重國籍身份,這種情況政務官還是可以請領退職酬勞金,甚至包括公提儲金本息及相關給與,我們嚴格要求公務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以示對國家的忠誠,政務人員也是被要求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但是如果等到政務人員退職後才發現雙重國籍身份,根本無法可追回,如何能夠讓奉公守法的公務人員心服口服,本席認為這部份要一併修正。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顏寬恒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