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Sufin‧Siluko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想盡辦法將原住民選舉納入不在籍投票,認為原住民選區不是單一選區而是複數選區,舟車勞頓的奔波勞累不是小選區立委可以想像的。「拜託你們一定要想盡辦法把原住民的部分納入,因為我們不是單一選區,我們是複數的選區,不單單是辛苦,而且要舟車勞頓,那種奔波勞累不是小選區的立委可以想像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內政部的不在籍投票規劃只顧總統大選,都不顧原住民的辛苦。「是,你們就是只顧總統大選,都不顧我們的辛苦啊!」

發言紀錄

  1.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謝謝李召委願意排定審查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這案子大家都很清楚,自上會期就一直紛紛擾擾,我們親民黨在院會更連續提出4次報告案,就是希望因直轄市成立而讓原鄉變成區的現狀得以改變,使原鄉重新取得公法人之地位。

  2. 本席對於此次提案花了很多時間,可說是將整個地制法相關條文統統予以修正了,條文看來很多,然而在開始以前,首先我要再次請求所有委員在審查時應謹記聯合國原住民工作小組所提的人權宣言,該內容非常明確,且各民族的自決與自治也已成為現今的普世價值;第二,針對原住民自治部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指出應依原住民族之意願來進行相關的自治事項,不單是憲法定有明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也非常明確規範原住民的自治,基於以上幾個重要依據,再加上總統的競選宣言也提到他非常重視公平正義、世代正義,這對原住民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捩點!當時我們全力支持馬總統,就是因為他提出如此具號召力、全方位、前瞻性的宣言,然而在進行地制法修正時,對原鄉的自治公法人部分確實有所遺漏,既有遺漏就應予補救,因此本席提出共五十九條條文修正,其中第七條之四

    「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內之原住民鄉(鎮、市)之公法人地位與自治權,不因改制而喪失;俟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通過後,從其規定。」,並在第八十七條之二再次將該原則入法:「改制前之鄉(鎮、市)為原住民鄉者,其自治法規仍應維持,俟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通過後,從其規定。」

  3. 很多朋友擔心既然原住民族自治法仍未通過,何以現在就要求自治?就是因為原住民族自治法耗費了極大工程,原住民族自治法的攻防已歷經7、8年了,法律草案在立法、行政之間來來回回,至今仍在行政院手中,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快速通過,且行政院院長在本會期進行總質詢時,我親自詢問他,希望可將原住民族自治法列為重要優先法案,他即席答應6月前一定會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至立法院,接著很快就會進行審查,然而在原住民族自治法通過前,原住民的自治權、自決權應予重視,希望能依照本席剛才所唸的二條條文進行修法,此外為了在原住民族自治法通過前能給予自治法人之地位,就必須進行其他條文的修訂,希望審查時能秉持原住民族身為臺灣長子的地位,協助原住民鄉在直轄市化所喪失的治權得以回復,謝謝。

  4. 主席

    請提案人段委員宜康說明提案旨趣。

  5.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所提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是為了解決以下的問題:連選得連任一次的立法意旨其實是指一屆,如此才較符合民主原理,也因為當初立法不夠清楚,造成竹南鎮長補選爭議,而去年礁溪鄉長補選中,國民黨提名候選人若有當選,也會陷入同樣的爭議,經由訴訟後也可能被判定當選無效,所以在上述的狀況下,我們提案將連選得連任一次修正為連選得連任一屆,無論在該屆當選了幾次,在下屆只能再當選一屆,如此就相當清楚,不會再有其他爭議發生,以上報告,謝謝。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佳龍、陳委員怡潔、徐委員欣瑩、林委員正二及張委員嘉郡均不在場。

  8.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9.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上本席說明了提案旨趣之後,經過一整天的詢答,本席很想知道你對我們這幾位原住民委員所提法案的想法。

  10.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11.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5個原住民區,院裡面大概在一個多月以前有交代我們進行通盤的考量,我們把5個都包括桃園縣各相關機關的代表都請來了,我們也做好了一個通盤的規劃,目前大部分的人都傾向同意讓這些區恢復自治法人,現在整個案子都已經完成,也簽到院長那裡去了,所以目前應該是審慎樂觀。只是我還是要提醒一點,不是修了地方制度法,這件事情就會完成,這裡面還牽涉到公債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和人事問題,都要整體考量並提出配套。

  12. 廖委員國棟

    本席的修正案不是單單一個條文,而是整本都必須要配合這樣的目標來做修正。部長的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已經送到院長那邊了嗎?

  13. 李部長鴻源

    在院裡面。

  14. 廖委員國棟

    這樣真的很好,這是一件喜事,表示已經有一點收獲和成就。最近你們有人來辦公室推銷選務和選政應該要留在部裡面,由你們主管這些事務,當中有一個部分跟我們息息相關、也跟自治公法人有關係,就是我們原住民的選區,在考慮不在籍投票這件事情的時候,你們最後的報告還是排除了原住民的選舉,是不是?

  15. 李部長鴻源

    照我們目前的規劃,總統、副總統、原住民立委、離島的立委……

  16. 廖委員國棟

    但是你們的報告並沒有提到原住民的部分。

  17. 李部長鴻源

    總統、副總統在目前是確定的,我們下一步就是要談原住民的立委、離島的立委,我們現在還在徵詢大家的意見,我們有做了很多的民調。

  18. 廖委員國棟

    你覺得在下一次選舉的時候來得及適用嗎?

  19. 李部長鴻源

    我們目前對不在籍投票的規劃是針對下一次的總統大選。

  20. 廖委員國棟

    是,你們就是只顧總統大選,都不顧我們的辛苦啊!

  21. 李部長鴻源

    從一般的民調看起來,可能原住民立委都會同意,不過離島立委的意見就會比較分歧了,因為在離島有戶籍的人住在台灣比住在離島的人數還多,我們目前都還在作業當中,並沒有排除。

  22. 廖委員國棟

    本席看到一些相關的報導,你們好幾次都說是總統、副總統的選舉。

  23. 李部長鴻源

    目前總統、副總統是確定的。

  24. 廖委員國棟

    拜託你們一定要想盡辦法把原住民的部分納入,因為我們不是單一選區,我們是複數的選區,不單單是辛苦,而且要舟車勞頓,那種奔波勞累不是小選區的立委可以想像的。

  25. 李部長鴻源

    大部分的原住民都住在都會區。

  26. 廖委員國棟

    一半。

  27. 李部長鴻源

    有一半的人沒有住在原鄉。

  28. 廖委員國棟

    本席的要求是非常合理的,所以希望部長能夠就這個部分再為我們努力。

  29. 李部長鴻源

    好。

  30. 廖委員國棟

    依法好像只要在選舉的一年之前通過就可以了,對不對?

  31. 李部長鴻源

    我對此不太清楚,不過選區的劃分是在一年之前,選舉人的公告是要在6個月之前。

  32. 廖委員國棟

    6個月之前就可以了嗎?

  33. 李部長鴻源

    像這5個原鄉如果恢復到可以選舉,在辦理七合一選舉之前,所有的法定作業程序一定要在明年4月之前完成才有可能,因為這是關於選務的規定。

  34. 廖委員國棟

    所以原住民如果要適用不在籍投票也是要半年之前嗎?

  35. 李部長鴻源

    不在籍投票沒有牽涉到選務的問題。

  36. 廖委員國棟

    所以只要在選舉之前通過就可以適用嗎?

  37. 李部長鴻源

    我不知道,中選會的作業應該還是有一定的作業程序。

  38. 廖委員國棟

    應該是以公告為主。

  39. 李部長鴻源

    規定是沒有那麼死,但是選務工作就會比較複雜,所以還是要有一個合理的時間。

  40. 廖委員國棟

    好,那就拜託部長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廖國棟Sufin‧Siluko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