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允許以重複加保的年資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的條件,等於鼓勵重複保險「怎麼會不鼓勵?你這樣規定,就是鼓勵啊!可能有人公保年資不夠,就順便加勞保,那樣就可以成就請領的條件,不是這樣嗎?」發言紀錄
- 王委員惠美
那我們就等經建會的東西出來再審啊。
- 廖委員正井
現在民進黨的版本裡面根本沒有三層制,因此本席才說不要再講基礎年金、職業年金,以後就稱為保障年金跟所得年金,保障年金就是軍公教跟勞工大家一體適用,以維持最低的基本生活費,然後讓所得年金有差別就好。這部分要在制度面裡去談,因此本席建議今天這個部分還是要保留,不要急著通過,再去研究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廖委員正井
計算基礎都不一樣,你要怎麼整合?
- 王委員惠美
基本的年資應該要去整合吧。
- 陳委員其邁
對於年資合併超過15年應該讓他選擇一個月退,這個道理上講得過去,現在的問題是在「分擔」,錢到底是誰出?因為勞保假如沒有成就領月退的條件,那一次領對勞保當然是負擔比較輕的,現在這4萬多人突然加進來,因為勞保給付率達1.55%,假如勞保年資夠長的話,當然會選在勞保這邊領月退,月退跟本來只能一次領相比,金額就差多了,這個錢到底是……
- 張部長哲琛
這就是現在勞委會比較顧慮的部分,我們當初有個共識,看這4萬多人有多少人最後在職是勞工,有多少人最後在職是公務員,這兩者有所區別,如果是在勞工部分就在勞保支領,如果是公務員部分就在公保支領,所以不是全部都在勞保支領。
- 王委員惠美
部長,這個是可以討論的,如果勞保條件好的話,我最後一年可以回去勞保,還是一樣達到那個效果,所以你這個東西叫做「多慮」,你們首先要做的是把公保和勞保的年資予以合併,否則到時候平均的年資要怎麼去計算?第二是可以分開計算,比如勞保10年,所得替代率是1.55%,公保年資幾年,所得替代率多少,一起算出來就OK啦!
- 張部長哲琛
我們就是這樣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張部長哲琛
勞工現在是領一個月,公務人員則是二個月,如果要納到這邊,我們初步的構想也是二個月,就是維持原來的標準。其次,如果定為二個月,對於公保準備金的影響有二,第一,提撥的費率會提高到0.36%,其實並沒有很多;第二,因為各自分擔35%、65%,政府要負擔的金額會增加5.5億,可能比人事行政總處所說的12億少了很多。
- 王委員惠美
勞保只有一個月,公保卻是二個月,就保險制度來講,這樣是不對的。
- 主席
那生育補助到底要不要納進來?
- 王委員惠美
在公部門有一部分的人是保勞保,在勞保有給付一筆,公家還是有編列預算,所以這些基層人員就是兩筆都領。
- 陳委員其邁
勞保只有女性才有領生育補助。
- 王委員惠美
配偶也有。本席想問這樣是否有違法,因為公家有一個支給要點,但是他們本身又是保勞保。
- 張部長哲琛
支給要點是行政命令,而且是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所以並不違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 王委員惠美
早一點啦!
- 尤委員美女
我還有職業災害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下午再一併討論。
- 王委員惠美
下午早一點開會好不好?
- 主席
下午2時繼續開會。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司長明泰
和我們的第十七條對應的國民黨版。
- 王委員惠美
這是你們99年協調的結果?
- 呂司長明泰
對。
- 王委員惠美
99年協調的是,這65%,學校和政府各負擔一半?
- 呂司長明泰
對。
- 王委員惠美
現在時代變了,這兩年的變化又這麼大,政府的財政這麼差,還是維持各一半嗎?
- 李副處長秉洲
目前還是……
- 王委員惠美
我覺得你們有點失職,好像都在圖利私人財團。如果是歸到勞保而言,雇主要負擔70%,那現在私立學校這部分,政府還要幫他負擔一半?
- 吳委員宜臻
這一條是再加保部分,為什麼政府還要再付第二次?有沒有可能都是由私立學校負擔?本席的版本裡面,由私立學校的負擔部分,基本上也算合理。我講的是第九條最後一項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尤委員美女
被保險人並非沒有繳費,而是每個月都有繳,結果只是因為學校沒有去繳費……
- 王委員惠美
主席,這個並不是通案,到目前也沒有這種案例,本席是認為我們在立法時,不應該討論那麼個案的例子,因此,是不是就照此通過,後續看執行面有什麼問題再說,好不好?
- 尤委員美女
本席希望各位可以先參考我們提出的修正條文,再全盤考量。我們是認為,既然保費已經繳了,只是因為扣繳單位沒有去繳,導致不利益歸於被保險人,這在法理上實在說不過去,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能夠通盤考量後,再把條文進一步修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司長明泰
…慮到當事人在同一時間加入兩個保險,而兩個保險也都在繳費,既然針對這部分,我們已經不計算其公保年資,如果再不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年資,可能有些人會因此領不到養老給付。譬如公保和勞保同時加保15年,但這個人的總年資只有25年,扣掉重複加保的15年,只剩下10年,那就領不到年金,所以,我們希望讓他可以成就請領年金的條件,可是實際上不給他養老給付,只是讓他成就請領年金的條件,這樣他還是可以領10年的年金。
- 王委員惠美
你的邏輯真的很奇怪耶!你成就了又怎麼樣,難道是鼓勵我們大家都可以重複保險嗎?
- 呂司長明泰
就是不鼓勵重複保險,才會考慮這個問題。
- 王委員惠美
怎麼會不鼓勵?你這樣規定,就是鼓勵啊!可能有人公保年資不夠,就順便加勞保,那樣就可以成就請領的條件,不是這樣嗎?
- 呂司長明泰
當然,當初是沒有這樣的狀況,現在如果公勞保要併計,公勞保年資可以帶著走的話,那這個條文就更應該留下來,否則,就沒有意義……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司長明泰
因為勞保十五年會領勞保年金。
- 王委員惠美
這部分還是要保留,因為這牽涉到我們剛剛講的勞保和公保可不可以變成可攜式的問題。
- 呂司長明泰
是,如果將來勞保和公保要變成可攜式的話,這一項更應該留下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宜臻
他們是高階的公務員,基本上會到30年……
- 王委員惠美
我請教有關勞保的問題,勞工退休之後有沒有繼續繳保費?領年金之後就沒有繳了,對不對?
- 呂司長明泰
勞工領了年金就沒有繳了。
- 王委員惠美
公務員繳了30年以後,即使還在工作,也不必繳了,是不是?
- 呂司長明泰
國民黨版是35年,繳費是一定要繳的,只是說他們自付的那35%由政府幫他們負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對,是久任而且是90制。
- 王委員惠美
我釐清一下,現在是30年嗎?
- 呂司長明泰
對。
- 王委員惠美
他可以領30個基數?
- 呂司長明泰
領36個月。
- 王委員惠美
所謂基數是指一年一個基數嗎?
- 呂司長明泰
是36個月平均,一年1.2個月。而且此處是指本俸,所謂一個月是一個本俸而已。
- 王委員惠美
你認同國民黨版本的35年,那你要給人家幾個月?
- 呂司長明泰
35年會到42個月。
- 王委員惠美
所以也是乘以1.2?
- 呂司長明泰
對。
- 王委員惠美
那你們就不要設定嘛,公務員繳40年,你們一樣乘以1.2,幹嘛限定35年呢?
- 呂司長明泰
給得太多……
- 王委員惠美
你不是說給一點點而已,會給太多嗎?這樣才要公平啊!
- 呂司長明泰
我們是要跟勞保……
- 王委員惠美
結果你們是拿這手,放那手,不是一樣的道理嗎?過程中的保費不還是政府付的嗎?
- 呂司長明泰
現在雖然是42個月,但公教人員將來領到的錢和現在36個月沒有差多少。因為未來42個月的計算基準是以平均15年保俸去計算的,現在的算法則是最後那個月保俸的36個月。
- 王委員惠美
所以人家說乾脆去加勞保,就是這樣啊!
- 主席
第十二條把30年改為35年,大家同意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其邁
由政府出的話,那有道理可言呢?
- 王委員惠美
請教一下,國民黨版是規定35年,一般當上公務員的平均年齡是30歲左右,所以保費就是要繳到退休,而你們有沒有算過,若有人是25歲考上,則中間差的5年,會讓你們多支付多少呢?如果這5年的每一年都用1.2個基數來計算,則會讓你們損失多少?
- 呂司長明泰
要看保俸是多少,若一個人假定是2萬,乘以1.2就是2萬4,000元,5年下來就是12萬,如果這部分的人數有1萬人……
- 王委員惠美
但12萬並不是全部損失,畢竟你們還有去投資,所以是還有一些附帶價值的,因此,政府少付了多少?
- 呂司長明泰
政府少付的部分並沒有去計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尤委員美女
方才不是說頂多36個月,所以超過30年的部分,就不用再去付保險費。
- 王委員惠美
這是沒有錢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個做法,等於是多收5年,但給的錢跟現在領的是一樣的。
- 呂司長明泰
王委員說得沒有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司長明泰
這個……
- 王委員惠美
我提議一下,好不好?就是以在職的時間全繳,你們也不要限制幾個基數,就是一年多1.2個基數,這樣比照勞保的部分,我想會比較公平一點,也不會讓人家覺得不公平或怎麼樣。
- 陳委員其邁
司長,法律規定都可以改,法律沒有規定的,你說信賴保護原則,這個道理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如果說服不了的話,這一條真的就……
- 王委員惠美
一年國庫補貼多少在這個部分?
- 呂司長明泰
五億多。
- 王委員惠美
五億多哦?
- 陳委員其邁
十二年國教花三十幾億元,就在哀哀叫,政府一毛不拔,現在五億多馬上可以省下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司長明泰
因為這個條文跟其他保險有關係,我們是不是保留下來協商一下?因為軍保也有這個問題。
- 王委員惠美
好啦!
- 主席
那就保留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尤委員美女
就是我們做一個附帶決議,第十二條應該依照本委員的版本,但是為了整體的考量,所以我們再保留……
- 王委員惠美
部長,你表示一下,你覺得我們的建議能不能接受,還是你覺得要維持你們的版本?
- 主席
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宜臻
這樣一年可以省5億。
- 王委員惠美
看看考試院有沒有話要講?
- 呂司長明泰
謝謝,我們還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宜臻
對啊!跟著勞保是合理啊!可是勞保的文字也是未達六個月的話,以最後一個月計算啊!如果在公保的計算上沒有什麼太大差異,那麼這樣的文字有差別嗎?
- 王委員惠美
你需要很堅持嗎?
- 呂司長明泰
實在是沒意義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石處長發基
實際月數的平均數。
- 王委員惠美
如果比照勞保,你們有沒有意見?
- 呂司長明泰
我們尊重審查結果。
- 王委員惠美
這樣才不會又有人說比起勞保如何如何。主席,那很簡單,這條就比照勞保用六個月好了。
- 主席
就是照吳委員他們的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這應該還好,所以是不是依照考試院、行政院版本來通過?
- 王委員惠美
針對因公部分呢?
- 張部長哲琛
在後面條文中有規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宜臻
所以這個比較好。
- 王委員惠美
不見得,因為勞工的作業方式有太多種了,而有的非常容易受傷,但公務員的工作性質一般就是這樣,不需要分成那麼多種。
- 主席
公務人員也涉及憲法所限定的名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司長明泰
36個月其實沒多少錢啦,如果是3萬元,36個月才100萬啊!
- 王委員惠美
這個我要講一下,這有一個觀念,因為公務人員即使是從事危險行業,也不能另外再加保,這與一般企業不一樣,一般企業還會有100萬、200萬的意外險保障,所以還可以分攤風險,公務人員是完全都沒有的,所以這一條我覺得是合理的。
- 陳委員其邁
公務員從事危險工作不是有危險加給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司長明泰
那個部分就如同剛才王委員所講的,沒有辦法有其他的保險。
- 王委員惠美
有關這個部分,第一,勞保與公保一樣是保險,但在勞保部分,雇主通常會幫勞工再加保100萬、200萬或300萬不等的意外險,來分攤自己的負擔,但公家卻不一樣,即使是危險事件,還是沒有辦法用公費去支付意外險的保費,所以我覺得公家編這個合理,而且這其實是發生意外,遇到才有的,這只是基本的保障而已。
- 主席
第十五條照考試院及行政院版本通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處理第十七條,本條有王委員惠美等所提修正動議及吳委員育昇等所提修正動議,另外還有國民黨版本。
- 王委員惠美
本席主張合併,因為你們也有一定默契了,細節部分就請你們儘速討論,好不好?
- 主席
吳委員育昇等所提修正動議也是增加二項,這個你們同意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那就把這個加進去啊!
- 王委員惠美
這個合理啦,但工作25年、30年所領到的錢跟人家工作40年所領到的錢是一樣的,就不太合理了,這應該還有折數的部分,領越久,當然一開始的計基點要領少一點嘛!
- 呂司長明泰
對啊,其實年資越長領的錢一定是越多……
- 王委員惠美
領的時間沒那麼長啊!
- 呂司長明泰
至於吳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宜臻
我們建議把他的修正動議放在第十九條之後的減額概念來處理,這樣體系比較完整。
- 王委員惠美
那就等到第十九條再來處理。
- 主席
他提案的精神好像不是這樣,是針對減額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呂司長明泰
因為我們給的真的不多,很少,所以不能再少了。
- 王委員惠美
不用給得這麼辛苦,就統統去勞保就好了,你們就是講不聽,那麼辛苦幹什麼!
- 呂司長明泰
勞保有困難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宜臻
不對啦!本席的助理計算過,如果給付率從2.65漲成2.75,所得替代率硬生生就會從92%上調到96.25%,所得替代率就差到4.25%這麼多。我們好不容易在談所得替代率要以八成去做控管等等,結果所得替代率這樣調,有點奇怪吧?
- 王委員惠美
既然大家沒有交集,那就交付協商,進行下一條好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惠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