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仁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衛福部訂定住院醫師勞動指引應多採納醫師勞工團體或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意見,將工作多久最能發揮能力、多久會倦怠或過勞等研究納入考量,不能閉門造車「但目前這個指引好像是你們自己內部訂定出來的,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多採納醫師勞工團體或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意見,他們對於這方面也都有相關的研究,包括一個人工作多久時間最能發揮能力,超過多久時間就會產生倦怠,甚至是過勞等,你們也必須納入考量,不能閉門造車。」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住院醫師勞動權益指引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8小時很恐怖,並質疑該指引的制定方式「你們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指引中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8小時,這個時間是很恐怖的,請問部長,你們這個指引到底是怎麼樣制定的?」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肯定將住院醫師勞動指引作為定型化契約規定、作為未來納入勞動基準法中繼站的做法,認為先制定指引讓醫院遵循、逐步調整後再與勞基法接軌是穩健模式,若一下子納入勞基法可能導致應變上的困擾「對於將住院醫師勞動指引作為住院醫師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或是未來要進展到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中繼站,我表示肯定,總是要先制定出這個指引,讓所有醫院能夠有所遵循,等大家逐步調整之後,就可以自動與勞動基準法接軌,我覺得這是個穩健的模式,如果一下子就掛到勞動基準法,我當然是非常樂見,相信很多的醫療團體、勞工權益團體也都非常樂見,但這基本上可能會導致在應變上產生困擾……」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會期一開始時,本席提出幾個大家都非常關注的問題來請教部長。第一,有關精障的康復之家、護理之家或療養中心,過去的健保給付,他們的醫師可以請領診療費等健康保險的部分,同時內政部也會根據中低收入戶的狀況給予一些補助,所以這些精障的康復之家、護理之家或療養中心,他們會有兩筆錢。有時我們都知道這些精神之友,他們在醫院或療養中心裡,很多都是被家屬所遺棄的,當然家屬也沒有去照顧他們,此時就變成是由康復之家等來照顧。目前有一種傳聞,也讓這些護理之家或業者感到非常憂心,就是新成立的衛福部想要把這兩部分合併起來,即其中一筆是一萬多塊,而與另外一筆加起來大概有二、三萬元。本席認為一部分是健保,而另一部分是中低收入戶的社福補助,後者在各縣市政府是不同的,由各縣市政府制訂出不同的數額,部長對這種傳聞的看法是什麼呢?

  2. 主席

    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3. 邱部長文達

    主席、各位委員。過去醫療單位主要是在慢性病房、復健中心及康復之家,在社福部分又有不同的補助項目。在衛福部整合之後,不管是對長照、精障或失智方面都有做一些整合,我認為我們的原則是不會改變目前的現狀,只會將這些term做一些改變而已,我們的心口司會特別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4. 吳委員育仁

    是這樣嗎?

  5. 主席

    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6. 陳司長快樂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看護之家,目前是由健保在給付,其中的一些個案,有些又是社政在給付,針對這部分的問題,健保及家庭署近期會一起與我們來討論。

  7. 吳委員育仁

    這兩筆款項,一筆是健保給付,另一筆是社福給付,兩種項目是不一樣的。在衛福部成立之後,對於過去有些補助項目是分屬兩個不同的單位,而現在已經整合了,針對這些項目如何搓揉或重新檢討,這都是合理的作法。康復之家或精障中心確實有很多實際面的問題,因為很多家屬將精障者丟到他們那裡去,針對這方面的問題,你們必須好好去思考。江院長宜樺有提到「日間照顧呷百二計畫」,強調在各鄉鎮都必須有安養的日照中心,這是一種社區照護制度,比如康復中心也是這種機構式的照顧。如果地方沒有給予應有的支援,整體制度的建立就不見得會是好的。不過部長剛才的答復已經讓本席比較放心了,相信也會使經營精障康復之家的醫師們比較心安一點。

  8. 第二,有關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衛福部有想要是否要納入勞基法,以及如何來保障醫師的勞動權益,你們對此有進行過一些討論。今年5月份,衛福部有制訂住院醫師勞動權益的指引,在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8小時,每天上班時數以12小時為主,不得超過24小時,每次值班必須間隔10小時。針對住院醫師勞動權益的指引,我們知道目前醫師是非常缺乏的,比如六大皆空、五大皆空或醫療體系的崩壞等,因此大家都非常關注相關的問題。

  9. 根據本席的專業,我會站在勞動權益的角度來看問題,每個人的勞動是有上限的,而每週的工作時數當然也會有上限,我們都知道醫療機構人力不足,將會對病患造成影響,比如醫師精神不濟,開刀時手會發抖,或是問診時注意力不集中,除了影響到醫師本身專業能力的發揮之外,也會影響到病患的權益。基本上,很多醫院將工時認定為勞動條件,但是歐洲將其認定為職業安全衛生,他們是從勞工的健康角度出發,而不是將其認定為勞動條件,如果將其認定為勞動條件,就會考慮醫院需要什麼樣的人力,如果人手不夠就要多做一點工作、多照顧一點病患,如果是從勞動條件的角度來看,好像是雇主單方面制定的,但是如果從勞工的健康角度來講,就必須檢測一個勞工、一個專業人士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最能夠發揮效果。部長,你們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指引中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8小時,這個時間是很恐怖的,請問部長,你們這個指引到底是怎麼樣制定的?

  10. 邱部長文達

    這個指引是跟當時有年輕醫師的住院醫師一起討論的結果,事實上,這個指引中規定的88小時比美國的還低,美國的住院醫師非常辛苦,因為我們都在那裡待過,有關時數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先用定型化契約來約定為88小時,而且也將之列入評鑑。

  11. 有關這整個過程,我請醫事司李司長來補充說明。

  12.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13. 李司長偉強

    主席、各位委員。保障住院醫師的工時與勞動權益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事情,經過各方的努力,我們在5月份頒布勞動指引,目前的作法是由醫院與所有的住院醫師簽訂這樣的定型化契約,而且要送到各地方衛生局備查。剛才委員關心到工時88小時的訂定問題,其實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規範,我們目前的規範是以美國為參考標準,美國從2003年開始制定工時,基本上他們強調幾個重點,第一個就是要有合理的上班時間,我們的時間完全比照美國的標準,為什麼住院醫師的時間比較長,因為住院醫師有值班,值班在某種程度來說是很重要的訓練,因為病人是24小時都可能會有狀況的,所以我們改變過往的想法,已經不是人力而是……

  14. 吳委員育仁

    我倒是對於各個國家的情況有興趣,既然你們有蒐集各國的資料,我想要看一下各國住院醫師的最高工作時數,麻煩你們把資料提供給本席參考。

  15. 邱部長文達

    好,我們會準備。

  16. 吳委員育仁

    部長,對於將住院醫師勞動指引作為住院醫師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或是未來要進展到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中繼站,我表示肯定,總是要先制定出這個指引,讓所有醫院能夠有所遵循,等大家逐步調整之後,就可以自動與勞動基準法接軌,我覺得這是個穩健的模式,如果一下子就掛到勞動基準法,我當然是非常樂見,相信很多的醫療團體、勞工權益團體也都非常樂見,但這基本上可能會導致在應變上產生困擾……

  17. 邱部長文達

    病人的照顧會有問題。

  18. 吳委員育仁

    對,所以我覺得你們拋出這個勞動指引非常好,我以後會繼續從這個角度來就教於你們,但目前這個指引好像是你們自己內部訂定出來的,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多採納醫師勞工團體或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意見,他們對於這方面也都有相關的研究,包括一個人工作多久時間最能發揮能力,超過多久時間就會產生倦怠,甚至是過勞等,你們也必須納入考量,不能閉門造車。

  19. 邱部長文達

    是,我想委員建議的健康是重要指標。

  20. 吳委員育仁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