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若其他政黨對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有疑慮,原住民立委選舉可以優先試辦。「如果因為其他政黨對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有疑慮,我建議原住民立委的選舉可以優先實施,我們先試辦,原住民的要先辦嘛!」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應實施不在籍投票,對此表示歡迎。「這在本席及原住民族來說,更是歡迎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原住民族立法委員選舉應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共同實施不在籍投票,理由是原住民族立委選區與總統選區一樣是全臺灣,且原住民立委實施不在籍投票非常有必要性。「原住民立委實施不在籍投票是非常有其必要性的,本席認為應該能共同的實施,兩項都能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行政院支持其提出、讓原住民立委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事實上,本席已經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就是希望行政院不要有意見,且能夠支持,就這麼簡單,可以嗎?」發言紀錄
- 鄭委員天財
(9時32分)主席、行政院江院長、毛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10月14日江院長對不信任案,以「台灣的未來不能等」向全國人民報告,本席也在當天下午於本院就不信任案的七項理由一一提出其矛盾、牽強、權責不分之處。今天原住民族也要鄭重地向江院長、政務委員以及各部會首長表達「原住民族的未來不能等」!原住民族迫切地要求行政院應加速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條款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規定。1997年2月26日江院長當時是台大教授,提出「族群正義與國家認同」的文章,特別提到「族群正義」,甚至要求國家主政者完全尊重相關族群之意願及尊嚴,希望江院長能夠實踐落實「族群正義」。
- 主席
請行政院江院長答復。
- 江院長宜樺
(9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的信念。
- 鄭委員天財
江院長更應該要求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尊重原住民族之意願及尊嚴,政務委員負責法案與政策的審查,政務委員將政策、法案審查的結論提送到行政院院會時,原則上、慣例上,各部會首長、其他的政務委員以及行政院院長基本上都會給予尊重,因此審查結論通常等於行政院院會的決議。由於政務委員審查的結論原則上就是行政院院會的決議,因此若政務委員能夠傾聽民意與客觀專業,所作出的結論─也就是行政院院會的決議─就會是一個利民的決議與讓人民有感的政策。本席相信大部分的政務委員均能傾聽民意、客觀專業,均能提出利民、讓人民有感的政策,但若政務委員悖離民意、主觀專斷,就會提出害民且顯示政府無能的政策,當然有少部分的政務委員是如此。
- 以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為例,實施原住民族自治是馬總統的原住民族政策,馬總統說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加速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並在100年11月19日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在立法院審議,將努力在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通過,以上是在100年中提出的。原住民族自治法的草案在99年9月23日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原民會為了這個草案辦了90場以上的說明會,以說服原住民社會各界支持行政院的版本。因為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緣故,所以原民會於101年1月30日再送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至行政院審查,但因負責之政務委員個人主觀偏見而擱置不審查;102年9月16日原民會又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原住民族很不以為然地認為民國99年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當時執政的總統就是現在的馬總統,當時的行政院院長是現在的副總統;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陳是上一任的行政院院長,即當時的內政部部長就是現在的江院長。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為什麼一個政務委員可以將草案擱置不審查?竟然還可以推翻馬總統決定的版本、行政院院會所做的決議以及原住民族在90場說明會逐漸形成的共識。本席認為馬總統既然連任,這部分的正確做法有二種
第一種,以99年原草案為基礎,參考第7屆立法委員審查的意見予以修正納入後,再送立法院審查。第二種,將99年的草案直接送立法院,如還有修正必要,可透過黨團在委員會或朝野協商時提出修正動議。如此才是一個負責任、政策延續一貫的政府。102年9月16日原民會所送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中規定中央設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其主席由原民會的主委兼任,而原民會的主委則是官派的,也就是說原住民族自治政府的主席是官派的。這樣的草案是違反憲法、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關原住民族自治的精神,由於已就這件事向院長做過數次說明,因此在此不再多作討論,請行政院考量剛才本席所提的兩種作法。當然這個案子還在行政院,尚未開始正式開會討論,但未來的討論方向希望能朝本席建議的方向進行。
另一個例子是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應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同法第三十四條也規定主管機關應在三年內,依原基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不過現在早就超過三年了,現在已經8年8個月了,現在已經8年8個月了,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在94年2月公布。馬總統的政策也說要回復傳統領域、返還土地正義、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對不當占用或非法侵占,依法主張回復,不能回復者給予適當賠償。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事實上,在96年的時候,當時的政務委員吳澤成就曾經召開過三整天的會議,用二十多個小時審查這個案子,所以同年的3067、3079次行政院會也通過並送到立法院,但是因為政黨輪替,行政院原民會又把它撤回。然後,土海法在100年8月5號再被送到行政院,可是沒有審查就在100年11月18號退回原民會。後來101年11月13號,原民會再送,結果在短短只有幾天的時間,101年11月30號又退回行政院原民會,政務委員完全沒有審查,也沒有召開會議,跟吳澤成政務委員有天壤之別。草案被退回不予審查的理由很簡單,就是他不認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不認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不認同馬總統的政策、不認同原住民族的土地權。本席希望江院長能依照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馬總統的政策處理。是不是可以在兩週內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的時程表?
- 江院長宜樺
我跟原民會林江義主委有討論過,林主委現在也正加速推動這兩部法案,相信他可以在兩週內擬出推動的時程表。
- 鄭委員天財
原住民族不能等,已經很久了,是不是請行政院在明年4月底以前,把整個草案送到立法院?
- 江院長宜樺
我們儘量加速去做,但如同委員剛剛質詢所指出,自治條例是這幾部法案中要最優先推動的,因此,我們希望自治條例能夠先在大院審議,其他兩部法案再稍後送到立法院。
- 鄭委員天財
這個都非常重要,是總統的政策,也是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事實上,這個草案對各部會來說,已經是非常熟悉,熟悉到從民國95年就開始討論了。民國95年各部會參與的會議中,本席自己主持的就超過11次,所以各部會都很清楚,只要院長有決心,政務委員願意審查,那麼很快就可以處理,我們要退讓的都會退讓。
- 江院長宜樺
我相信不是草案有什麼看不懂的地方,而是跟現行或是其他擬議中的法律、草案彼此之間,要怎麼樣配合整體……
- 鄭委員天財
這個都可以解決。
- 江院長宜樺
比較需要處理的部分,譬如濕地法或海岸法等等。
- 鄭委員天財
這個都沒有問題,各部會都很有經驗。第三個,是原住民族地區共星共碟計畫的議題。原住民族地區因為地形的限制,阻礙了無線電視的訊號,及有線電視纜線的鋪設,為了因應這些問題,行政院依據立法院審議92年度預算所作的決議,訂定原住民族地區共星共碟計畫,分年編列預算執行。這樣的計畫也確實對原住民地區收訊、收視不良的問題,做了大幅度的,甚至應該是100%的解決,讓原住民都可以看到原住民族電視台及無線電視。但是,近期國家做了一些政策的改變─101年7月起無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並將傳輸訊號由原中新1號衛星改為中新2號衛星。這種政策上的改變,將會造成原來使用共星共碟的家戶在103年10月斷訊。原住民立委去年在立法院分別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任跟現在主委,也在這個場合向前任的陳院長提出,他也特別交付這個案子給政務委員負責,原民會也因此編列預算,立法院在審查預算的時候也特別關心,還加開一次委員會議針對這個案子討論,所以預算就通過了,也開始實施了。但是102年5月2日,政務委員變更計畫,限縮補助對象為數位無線電視訊號未涵蓋之原住民家戶,只剩一萬兩千五百多戶,排除33,798戶不予補助。這樣的結果,會造成103年10月以後,三萬多戶無法收視原民台的節目,這等於是剝奪原住民收視的權益,也違反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本席提出兩個建議,第一個,既然立法院通過預算,這四萬六千多戶就一起執行,全部更新共碟接收設備;第二個作法就是協調中華電信,讓中新2號繼續併載中新1號傳輸的訊號。是不是可以這樣進行?
- 林主任委員江義
我們跟NCC,行政院的科技辦公室做很仔細的評估,得知最有效率、成本最低、費用最少,而且又不會擾民的方法,是採用委員建議的方案二。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再邀請其他相關單位會商,並跟中華電信協商,等價位談攏以後,馬上跟院報告開會做決定。
- 鄭委員天財
這涉及執行今年度的預算,所以你不能明年才跟中華電信談,一定要在這一兩個月進行,在還可以使用預算發包的情形下趕快處理。是不是可以在……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向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協調中華電信,有關併載訊號的部分已經解決並辦理完畢,所以不需要到明年。
- 鄭委員天財
可以解決了是不是?希望不要讓原住民看不到原住民族電視台以及所有無線電視。接下來是有關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這個案子也跟江院長提了很多次。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是由我們6個立法委員共同提出,為了這個草案,本席也曾經在去年12月親自拜訪楊秋興政務委員特別說明,我們6個立法委員也在今年1月,共同寫書面說明給陳前院長。但是非常的遺憾,政務委員就是不聽我們原住民的意見。一個政務委員主觀的偏見,悖離原住民族的民意,也不採納原民會主張刪除5年規定的強烈意見。本席非常清楚,為了這個案子,孫主委在會議強烈說明,強烈地希望能刪除,但是就不聽,不採納各部會同意刪除五年的意見,這個案子我講過,跟院長說明了很多次,各部會是沒有意見的。在96年的時候,吳澤成政務委員就曾經針對這個案子,開過會議討論,當時各部會都同意刪除這個五年,之後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各部會的副首長全部都到,也都沒有意見,也都同意,可是只不過因為悖離民意的想法,而且根本就是悖離事實,他將原住民祖先的土地,而且現在繼續使用的土地,竟然當成是荒地,真的是荒唐!將原住民的土地當荒地,原住民的房子就蓋在那裡,已經幾世紀幾世代了,就蓋在那裡,現在還在那裡,原住民的農作物就耕種在那裡,怎麼會是荒地?那要說明理由啊!怎麼寫荒地!看了真的是。因此,我希望江院長能夠按照你10月14日不信任案時提出的向人民報告,我也要求這必須是一個傾聽民意,隨時自我檢討改進的團隊,我希望江院長能夠將這個案子再重新審慎地考量。
接著下一個議題,有關平地鄉原住民部落的教會使用公有土地案,雖然這種案子不多,但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而在山地鄉這不是問題,因為山地鄉已經是原住民保留地,根據保留地管理辦法的規定,這些教會都可以無償借用,但在平地鄉鎮因為它不是保留地,現在都還是維持在國有土地的情況之下。而我們所謂的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要點並不包含這個,它只能自然人可以申請,不包括這些教會的case,是排除在外的,所以我建議原民會趕快提出修正案,當然這需要行政院的支持,因為這必須行政院通過,是不是這個修正增劃編的要點能提出來?
- 林主任委員江義
這個案子因為牽連兩個行政法規,及最近院裡核定的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所以我們願意向院裡再作個報告,大家協商作政策上的改變,看能否把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土地規定放寬,讓非自然人的原住民在平地鄉鎮教會可使用增劃編的土地,這部分可能在政策上要作個考量。
- 鄭委員天財
院長還有林主委,這不是一個問題啦!同樣是原住民部落,只不過因為區域及國家過去政策的關係,在山地鄉因為已經是保留地所以沒問題,而平地鄉卻因為過去沒有所謂的保留地,這幾年才有所謂的增劃編保留地,所以在整個政策上應該要一致,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好不好?
接下來說「不在籍投票」,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的投票率落差很大。以第七屆來講,落差11.5%,這是投票率;第八屆的話,是12.83%的落差。行政院一直在推動「不在籍投票」,這在本席及原住民族來說,更是歡迎實施不在籍投票,但是行政院所提出的只有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而原住民族的立法委員跟總統選區一樣是全臺灣,所以實施不在籍投票根本就是符合整個原來政策的原則,只不過當初沒有考慮到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原住民立委實施不在籍投票是非常有其必要性的,本席認為應該能共同的實施,兩項都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如果因為其他政黨對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有疑慮,我建議原住民立委的選舉可以優先實施,我們先試辦,原住民的要先辦嘛!請問一下,這個其實不用問了,我跟主委在內政委員會談了很多次,他都支持,現在就看江院長同不同意?我簡單說好了,事實上,本席已經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就是希望行政院不要有意見,且能夠支持,就這麼簡單,可以嗎?
- 江院長宜樺
實施「不在籍投票」是我們未來的一個方向,比較適合全國單一選區制的候選人,包括原住民,其實這是可以考慮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有關委員所提的草案,我們會詳加參考,可能的話,當然也希望能獲得朝野政黨的支持。
- 鄭委員天財
謝謝院長,接下來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全體國民達到92.20%,原住民是只有81.78%的供水普及率,當然這原住民的還包括簡易自來水,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就相差了10.42%。臺灣地區有五十五萬六千多戶未納入自來水供水地區,當然這大部分是非原住民,戶數也很多,這裡面因為預算的不足,十年只有47.12億,只能改善4.8萬戶,距離55.6萬戶相差很遠,這裡面很多是非原住民。這樣一個自來水供水需求,是要經過二道門檻的,第一道是每戶投資金額40萬以下才能夠提報,但往往受限於預算,預算很少;第二道是必須每戶投資金額在13萬以下才能被列入核定,也才能執行。
在這裡本席有幾個建議,第一個建議就是原住民族的部落部分,核定的上限應該更要跟非原住民的核定上限不要一樣,所以應該要作一個區別,希望上限能在50萬以上,這個建議非常重要,需要交通部的支持,且經建會要作一個通盤全面的指示。
第二個建議是路權的部分,我跟院長說明,剛才講的投資金額,基本上它包含材料費和施工的費用,還要加上路修費,公路總局的或是地方政府的道路路修費,就成為一個工程總經費,這個路修費往往會占整個總經費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當然就是剛才所講的13萬以下,事實上路修費是給誰?假設是公路總局的道路,就繳交給公路總局納入國庫。
當然我還要建議第三個,應該要增加無自來水地區供水計畫的預算,預算要增加,這是基本的,但是如果路修費能夠免除的話,這個案子就很容易解決。院長,我曾經針對一個個案和經濟部討論,希望公路總局能免收路修費,我說從一個個案開始做起,在花蓮的豐坪地區,在花蓮縣壽豐鄉豐坪地區我們就成就了一個個案,公路總局同意免收路修費,結果它從40萬以上扣除了路修費以後是12萬以下,我們已經成一個案例,希望這樣的案例能夠成為一個通案。請交通部部長答復。
- 葉部長匡時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回去後會朝委員建議的方向來研究,看如何處理。但我現在沒有辦法回答細節問題,因為我想了解一下委員剛剛說的那個案例,再來看如何處理。
- 鄭委員天財
院長要指示經建會邀集經濟部、交通部及原民會等相關單位來解決這個問題。飲水是基本的人權及民生問題,這要加以解決,不能說長年以來就是這樣子,現在所要解決的不只有原住民地區而已,要能夠解決更多非原住民地區的問題。
- 江院長宜樺
好。
- 林主任委員江義
院內在今年3月份召開了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業務回歸法制的會議,未來由經濟部做為主管機關,我們也做了一個分工,要在10月份召開準備分工的會議。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路修費部分,到時候召開分工的會議時,除了邀請經濟部之外,我們也會請交通部公路總局一起來協商,讓未來原住民地區的自來水業務在經費、分工的負擔上能夠比較合理地處理及解決。
- 鄭委員天財
現在要通盤去解決。院長,是不是就交代給經建會負責專案處理?
- 江院長宜樺
不管是找經建會或者其他的政委負責,基本上我的態度是一定會優先解決弱勢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問題,不一定能夠從山下拉管,但就簡易自來水設施等等部分是我們要去努力的方向。
- 鄭委員天財
這些我們知道,所以應該要請經建會去處理啦!
- 江院長宜樺
至於牽涉到公路總局或者是地方政府鄉道、縣道的維修,我們會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平台來討論清楚。
- 鄭委員天財
因為時間關係,最後我提一個問題─原住民族博物館,這在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十條中有明定,馬總統在102年2月20日做了裁示,上個會期內,江院長在3月22日也特別提到會支持。行政院就這個案子已經有什麼樣的進度了?
- 江院長宜樺
原本在上次跟委員詢答的時候,委員考慮到史前博物館是不是也可以直接轉型……
- 鄭委員天財
他們已經不可能了。
- 江院長宜樺
後來我們做了跨部會的討論之後,似乎是排除了這個可能性,所以就要直接由原民會籌設國家級原住民博物館,我會請林主委再向您報告這部分的進度。
- 鄭委員天財
院長,這很簡單,你在研考會待過,這一定是個中長程計畫,你現在就要求原民會提中長程計畫嘛!從3月到現在又過了半年,可以提出中長程計畫嗎?
- 江院長宜樺
對於是否要利用既有館舍或是新建館舍,我想原民會會先有個討論,之後再提出計畫。
- 鄭委員天財
對,就是要提出來啊!在中長程計畫裡面當然就包含了要怎麼樣去進行、是要利用既有館舍還是要新建,會在那個計畫裡面呈現出來。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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