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要求沒有逐批抽驗的日本進口食品,應由進口業者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所以本席建議修正為「4、沒有逐批抽驗的食品,應要求業者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反對在要求業者出具日本官方證明時再框定「與日本政府協商後」的條件,認為根本不可能做到「如果再框定「與日本政府協商後」這個條件,就不用做了,因為根本不可能」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要求衛福部每日公布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檢出的品項、類別,讓民眾知道吃下肚的是什麼東西,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我想我們要求有檢出或是每日公布品項、分類別並不為過,要讓民眾知道有檢出但仍吃下肚的是甚麼東西,讓人民有知的權利」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要求增列規定責成食藥署比照香港做法,凡有輻射檢出的食品業者應自動下架回收「此外,本席建議增列第六點,責成FDA要求業者比照香港,凡有檢出,業者應自動下架回收,台灣人不要吃日本人不要吃的」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主張衛福部應直接成立專案計畫評估日本輸入食品中輻射健康安全風險,而非再評估是否成立計畫「有關3.衛福部「應」成立專案計畫而不是「評估」成立專案計畫,基本上成立一個專案計畫去評估日本所輸入食品中輻射健康安全風險會有多高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怎麼還要評估呢?」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主張衛福部成立專案計畫評估日本輸入食品輻射健康安全風險時,不應以日本各縣市為單位框定「本席建議將「3、衛生福利部應成立專案計畫,以日本各縣市為單位……」改為「3、衛生福利部應成立專案計畫,對日本輸入食品中輻射健康安全風險進行評估,……」亦即不要以日本各縣市為單位,因為各縣市執行上可能有困難。」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主張兒童常吃的海苔、海草類、香菇、調製水產品、米果等高風險食品一定要逐批抽驗「由於兒童所能承載的風險比大人小,兒童喜好這個食品的風險又比其他食物的風險高,所以我們要求這類食品一定要逐批抽驗」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到署長講話的過程,我覺得,第一,把每個個人化的病患強制規格化、制式化,你假藉一個偏離合理用藥就要求人家統一規格、統一制式的用藥,而且你說一天不是55元,而是69元,即使是69元,也比一個便當還不如。你讓人家用藥效較差、副作用較大的藥物,你說是一樣用藥,但藥效較差、副作用較大,你視病人為何物?我不好意思說,視人如無物,但是你視病人為何物?古人說,一分錢,一分貨,同樣的疾病,醫生難道一定會故意偏離合理用藥?你假設每個醫生都是罪犯囉?你預設這些精神病科醫生用比較好的醫藥就是偏離合理用藥,你們的政策是在侮辱醫生,假設他們都是罪犯,意圖圖利藥廠或勾結,你的先決命提是假設這些醫師跟藥廠是要勾串的,你是在侮辱醫師。這事不只關乎精神病患,而是涉及20萬人,包括失智症病人、重度憂鬱、精神分裂、自閉症及癲癇,一個錯誤的政策,你們要讓社會付出巨大的成本。今天若沒有立即停止,讓你們試辦,試辦過後,你們仍要一意孤行地推行嗎?精神科醫師也出來講話了,醫師公會當然要出來反對,因為這是假設醫師要勾串,意圖詐領健保署的錢,這是對醫師公會最大的侮辱。謝謝。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鑑於日本311福島事件輻射水持續外洩,世界各國已逐漸加嚴自日本進口之食品管準措施,為確保我國食品輻射安全,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如下事項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回應衛福部的要求如下:有關2.品項類別必須詳細標出,事實上我們已經沒有強制公布進口業者的公司名稱了,我想我們要求有檢出或是每日公布品項、分類別並不為過,要讓民眾知道有檢出但仍吃下肚的是甚麼東西,讓人民有知的權利,這是基本的,事實上這並不是做不到,而是你們要不要公布,我覺得這是可以做得到的。

  6. 有關3.衛福部「應」成立專案計畫而不是「評估」成立專案計畫,基本上成立一個專案計畫去評估日本所輸入食品中輻射健康安全風險會有多高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怎麼還要評估呢?是要評估到何時?等你們評估出來,就已經吃很多下肚了!事實上也已經吃了三年了,你們的資料中有檢出而我們已經吃下去的很多了、也夠了,所以我覺得不需要再評估,就直接成立專案。部長可不可以給一筆錢成立一個計畫?我不是要你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而是一個計畫,你可能要花1,000萬元去評估日本所輸入的食品中輻射污染的風險會有多高,然而這筆錢是國家應該要花的,我覺得人民這樣要求、立委這樣要求是不可能再打折了!

  7. 有關4.沒有逐批抽驗的食品,事實上就算號稱逐批抽也沒有逐批採樣,一批貨進來可能有十個貨櫃,現行八大類逐批抽驗是在十個貨櫃中只抽一件、一個樣本,至於那些沒有逐批抽驗的,我們要求輸入進口的業者要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汙染及產地證明,這合情合理。你認定是同一生產部門出來的就逐批抽驗,那也是抽驗,至於沒有逐批抽驗的則要出具證明,到底這是否可行?日本有沒有這個證明?有!日本因應其他國家的需求,對於輸出歐洲等數個國家都有產品無輻射汙染的官方證明,我覺得這是做得到的。我們到底要不要要求業者在要做生意賺錢的時候也要兼顧社會公共利益,人民吃下肚的食品就算沒有抽驗,至少也要有日本官方的證明,這是理所當然的,不是嗎?這還要打折嗎?

  8. 第5點,對兒童而言,你們舉的例子很具體,海苔來自於海草,海草類是不會跑、比魚還更糟糕的,如果有一個汙染源,它會一直在那裡積累而不會跑,風險非常高;另外香菇也是植物、也是不會跑的,調製水產品則一定要加工再製,這是可以改的,以鮪魚罐頭為例,台灣兒童吃的鮪魚三明治何其多,鮭魚肉鬆兒童吃得何其多!此外,我們也把米果納進來,因為福島周圍是農業大縣,種植很多稻米,稻米也是跑不了的植物,由於兒童所能承載的風險比大人小,兒童喜好這個食品的風險又比其他食物的風險高,所以我們要求這類食品一定要逐批抽驗,何況逐批抽驗並不是逐件抽驗,一個貨櫃如果進口60櫃,也只會抽一個樣本出來抽驗,逐批抽驗是簡易的抽樣而已,對衛福部、FDA而言,也只增加一種經費,所以這部分是不能打折的。你們和原能會去抽驗時,一件1,000元,1,000元換全國人民的健康和資訊公開,讓業者自律,是理所當然的,還能打什麼折扣呢?我實在想不懂。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建議將「3、衛生福利部應成立專案計畫,以日本各縣市為單位……」改為「3、衛生福利部應成立專案計畫,對日本輸入食品中輻射健康安全風險進行評估,……」亦即不要以日本各縣市為單位,因為各縣市執行上可能有困難。此外,「4、沒有逐批抽驗的食品,應要求業者出具官方輻射、產地證明。」是要求業者,絕對不是要求日本政府,試問我們怎麼要求日本政府?但我們跟日本人買東西,一定要要求日本人提供日本政府的無輻射污染證明,所以本席建議修正為「4、沒有逐批抽驗的食品,應要求業者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除了上述兩點,其他都不應該修改。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再框定「與日本政府協商後」這個條件,就不用做了,因為根本不可能,我跟各位報告,日本對歐洲幾個國家都有出具這樣的證明,所以沒有「與日本政府協商後」這件事。唯一會出現的問題是有檢出但沒有超標,因為日本對食品中輻射污染銫的容許基準為100貝克/公斤,台灣則是300貝克/公斤,也就是有檢出,但是容許的,並不是無輻射污染,所以唯一會出現的問題是有檢出但沒有超標,其實要拿證明並不困難,問題是要拿什麼樣的證明,是要零檢出的,還是有檢出但符合規格標準的,至於要求業者出具日本官方的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輻射污染銫的容許基準究竟是100貝克/公斤,還是90貝克/公斤,則是另外一個課題。

  13. 此外,本席建議增列第六點,責成FDA要求業者比照香港,凡有檢出,業者應自動下架回收,台灣人不要吃日本人不要吃的,因為日本的輻射標準比我們嚴格,日本認為不合格的產品,拿來台灣還合格,香港的做法是,有檢出就要求業者自行下架回收,所以我們應該增加第六點。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林委員淑芬

    你有喊通過嗎?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林委員淑芬

    如果通過了,我無所謂。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年內完成長期照顧保險法的意思是,一年內要出「部」,然後送到「院」,雖然「院」不是你們可以管控的,但是衛福部要於一年內完成草案,並拿出東西給我們看。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林委員淑芬

    本席建議修改為:應於一年內完成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然後將版本送給立法院。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林委員淑芬

    今年4月,江委員不是要求他們要於一年內提出職災保險法?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林委員淑芬

    陳報行政院是你們的事,我們所謂的送到立法院,是一年內這個草案要送出衛福部,然後送到「院」。要讓失智者獲得妥適的照顧,一定要有配套,也就是要有足夠的長照中心,長照中心要足夠,資源就要給足,要有錢,一定要有來源,所以長期照顧保險法到底要怎麼做,我們給你們一年的時間去擬訂,之前已經給你們很多年草擬了,從2006年到現在,然後也有版本,現在就看你們要不要做。你們草擬以後,當然是先送至行政院,再送立法院。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林委員淑芬

    你們要怎麼修改?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林委員淑芬

    這沒有問題,但是江委員惠貞的職災保險法好像不是這樣寫的。她沒有說要送行政院。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林委員淑芬

    沒有錯,但是我們的案子沒有必要配合他們的步驟。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林委員淑芬

    我要他們的案子。好啦!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如果我延續剛剛李委員昆澤的問題,你知道住在臺灣的人,從飲食當中攝取含鋁量最多的東西是什麼嗎?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林委員淑芬

    現在自來水公司剛好要訂每公升自來水的含鋁量,你知道標準是要訂多少嗎?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林委員淑芬

    你們連這些資訊都沒有掌握?本來臺灣沒有訂標準,現在自來水公司和環保署要共同制定標準,而且這涉及每位國人每天飲用的自來水,你們連這方面的資訊都沒有?我告訴你,他們要訂在每百克0.2毫克,如果照這樣推估,一天一個人要喝多少水、吃進去多少含鋁量,這些東西就跟你們有關了吧?如果水都這樣訂,你們按照Codex或其他地方訂的食品標準會是多少?他們連食品都管制的那麼嚴格,但我們喝下去的水量比食品還要多,這樣不像話吧!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林委員淑芬

    你們現在應該主動去關心,看看自來水公司和環保署在搞什麼?為什麼在Codex中,美國和日本沒有在食品及飲用水中都沒有訂這個標準?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林委員淑芬

    你們講這些都不及格,也不負責任,因為我們自來水沉澱劑是用鋁的化合物,但外國都是用鐵的聚合物,臺灣就是貪小便宜,認為這樣比較省錢。還有,臺灣水的混濁度是全世界第一名,每逢水災過後,混濁度就飆升到幾萬度,外國也沒有這樣子,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44. 現在回到失智症的問題,世界上有很多藥物把老化當成疾病在醫治,例如更年期是一個老化過程,卻被當成疾病來治療,結果吃了很多荷爾蒙,然後30年後又說這個會致癌,要大家不要再吃。其實,這是服務藥廠,藥商發明了疾病,把老化當成商機來販賣他的藥品,等過了30年才說這樣吃不行,這不是疾病而是自然老化。失智症則剛好相反,老化過程中細胞及組織壞死影響到正常功能,他們卻把疾病變成一般正常老化,這根本不是真正地在照顧這群人,這是疾病,但你們卻將它視為一個老化過程,為什麼會這樣?一個是為了服務藥廠發明疾病;一個是規避政府責任,所以把疾病當成老化處理,所以到現在才有失智症的政策綱領。現在連診斷評估確定失智的工具,其效度和信度都還沒有確認,包括檢查的工具等,台灣都還沒有自行評估的標準,今天卻告訴國人說,你們會多重視失智。你們現在是用盛行率來推估失智人口,如果它是一個疾病,健保署應該有統計資料可以告訴我,現在有多少失智人口,怎麼會以推估率推估出19萬?結果有4萬是拿到身心障礙手冊,我看身心障礙手冊上的障別也不是寫失智吧!通常嚴重失智症的障別是寫什麼?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委員淑芬

    從去年之後就有失智障別,總算有一個確診了,這又牽扯到預算資源的分配,請問這個問題怎麼解決?現在失智症以老人居多,但個人看護到底要處理到什麼程度?公共化的社區照顧又能提供到什麼程度?我問一個比較赤裸的問題,要不要把嚴重失智症納入可以申請外籍看護的標準之內?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林委員淑芬

    那是失能量表。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林委員淑芬

    我個人是不鼓勵這個,如果每個家庭都有足夠經濟能力請外籍看護,就不需政府來做這一塊了,但事實上,大多數家庭都沒有這個能力,有能力請外籍看護的也沒有多少人。還有,你們提供的公共化照護,其實是納入長照系統中照顧,對不對?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林委員淑芬

    在你們長照系統中,光是社區據點就不足夠,你知道有哪些縣市連一家日照中心都沒有嗎?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林委員淑芬

    在長照系統中有哪兩個縣市連一家日照中心都沒有?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是花蓮和連江縣,花蓮和連江縣有沒有失智症及需要長照的人口?不用說,肯定是有的,但那裡一家日照中心都沒有,連一般有長照需求的人都沒有辦法滿足,更不用說對失智症的照顧了。部長,你知道為什麼會沒有嗎?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林委員淑芬

    已經很久了,從蘇貞昌10年計畫到現在,都已經改朝換代,馬政府都執政5年了。現在大家都鼓勵開辦瑞智學堂,你知道有哪幾個縣市連瑞智學堂都沒有?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林委員淑芬

    我告訴你們爭點在哪裡?就是沒有錢,就算現在成立也是陽春型,可能有中心,之後裡面要評估這些需要長照服務的,不管是失智或其他老人,總是要有人力,請問個案管理的人力足夠嗎?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林委員淑芬

    我是問你人力足夠不足夠?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林委員淑芬

    你們都是隨便說說,應該要更多,但永遠不會夠,而且缺很多,因為長照中心要先做個案評估、計畫擬訂服務轉介,唯一窗口就要先透過個案管理師的角色,可是你的個案管理師非常、非常少,個案服務量從以前的負成長,到101年成長到2900%的成長,每位個案服務員的量,包括有幾個縣市一位管理師要服務400位,在差異那麼大的情況下,個案服務員人數一定不夠,此情況下,還有什麼照顧品質,根本是騙人的!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林委員淑芬

    我們需要一個照顧系統,但這個體系要做得好、做得完整就需要經費,如果逐項經費不充足,要從公共預算出來已經不可能了,所以我們需要長照保險。今天我們要求的長照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概念,現在財團已經在辦長照保險,包括壽險業也要開長照服務體系的機構,請問誰能去買壽險業的長照保險加壽險業的長照機構?等金管會全部開放之後,只有有錢人才會去買,在此情況下,公共長照體系及公共長照保險勢必瓦解,因為失去有錢人這塊資源補貼,無法讓能力少的人一起納入,讓有錢人幫忙沒有錢的人,讓有資源的人多繳一點幫忙沒有能力繳少一點的人,好讓兩者可以平衡,否則社會保險做不起來,所以如果對壽險業者開放長照保險,再加上經營長照機構,不但公共化的長照保險會瓦解,連公共化的長照系統都要瓦解,連現在的長照計畫都要瓦解。部長,金管會這樣做的話,壽險業者找不到投資標的,把這個公共醫療系統商品化、市場化、階級化,對此你有何看法?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林委員淑芬

    它都已經公告了。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林委員淑芬

    還說要修法,你們會同意修老人福利法嗎?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林委員淑芬

    已經半年多了,怎麼還沒有討論?早就跟你們討論過了,你們是贊成還是反對?對於修法,衛福部是要放水還是要嚴格把關?你是要成就一個公共的系統還是要為私人保險業者去瓦解公共系統?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林委員淑芬

    你有沒有這個guts?你敢擔當嗎?你敢力抗嗎?我們挺你,你敢嗎?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林委員淑芬

    希望如此。謝謝。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陳委員怡潔書面質詢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說明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87. 政府失智症預防及照顧缺失

  88. 1.衛生福利部清楚各縣市照管人員的負擔有多重嗎?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是個案評估、計劃擬定及服務轉介唯一窗口,照管人員扮演個案管理師的角色,但現在各縣市照管專員的服務個案量龐大,以及對失智症的認識貧乏,恐怕無法隨著個案的病程變化提供適切的評估與服務資源。雖然各綜合醫院可以診斷失智症(區域教學以上醫院已有78家設立失智症門診),卻不一定設置個案管理人員,對個案家屬的協助非常有限。

  89. 各縣市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並配置照顧管理人員專責評估民眾之長照需求,核定補助額度,擬訂照顧計畫,擔任整合、連結、輸送長照服務之單一窗口,協助失能者獲得符合個別需求服務,確保長照服務提供之效率及效益。截至民國101年底,各市縣已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2個中心、42個分站,共有照管人力315人。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列,照顧管理中心之設立,待服務量到達30%,約西元2010年時,可依據各市縣之老人人口數、土地面積及人口密度予以調整;又照顧管理者及督導人力配置可依循個案成長量逐步調整等。然而,從衛生署提供民國97至101年各市縣提供長照服務個案量分析,各市縣服務個案成長率,自負成長至2,900%不等,且經分析民國97至101年各市縣照管服務個案量暨照管人力配置情形,平均照管人員服務個案量分別為116、217、224、299及359件,惟各市縣照管人力之個案負荷量差異頗大。衛生署僅於民國100年度小幅調整新北市、桃園縣、苗栗縣及雲林縣等市縣之照管人力員額(新北市及雲林縣各減少1名員額、桃園縣及苗栗縣各增加1名員額),顯示衛生署並未依各市縣服務個案量之消長及照管人員每人平均個案負荷量,通盤檢討調整配置。

  90. 依衛生署民國100年委託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辦理「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力及服務發展與輔導計畫」,發現部分市縣有因個案量過多影響照管專員服務品質或複評機制。顯示因衛生署未積極調整各市縣照管人力,致平均每人工作負荷量較重市縣,已影響其對當地民眾之照顧品質。

  91. 2.限制人身自由替代照顧,忽略失智症患者。綑綁失智症老人是否屬於虐待?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8條,老人福利機構虐待、妨害老人身心健康.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再限期令其改善。然而,實務上因為照護人員人手不足或技巧不足,經常以禁止人身自由替代照顧,忽略失智老人的尊嚴。為了防止老人走失,往往把家中大門深鎖。這部分現象同時存在機構式的照顧,例如桃園縣日照中心就曾發生失智症老人遭照護捆綁手腳的情形。

  92. 台灣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提及,日本厚生勞動省1999年頒布「指定介護老人福祉機構、指定介護療養型醫療營運準則」中,明文禁止身體約束的規定。這是為了推廣零身體約束的理念,不僅是人權保障的觀點,同時也是人性的尊重,提供老人一個安心生活的環境。

  93. 3.衛福部辦理失智症宣導計劃,將失智症相關課程納入長照基本及在職訓練,請問部長這部分訓練是否包含外籍看護?台北榮總針對失智症照顧者調查這些照護者的背景,75%照護者是女性,配偶、女兒、媳婦各占1/3,平均每日照護時數為13.5小時。僅有34%的家庭,有請外人協助照護。絕大多數失智症患者是由家庭照護者,或是聘請外籍看護,衛服部的長照失智症課程宣導與是否也納入這些外籍看護?如果不納入外籍看護工,要如何維持失智症照護品質?

  94. 表9 民國97至101年各縣市長照人員平均個案負荷量一覽表

  95. 各市縣 97年 98 99年 100年 101年

  96. 平 均 115.70 217.39 224.02 299.48 359.37

  97. 基隆市 69.67 127.33 89.83 90.50 131.17

  98. 臺北市 64.76 195.85 248.48 423.64 451.33

  99. 新北市 31.02 261.62 292.24 378.89 540.59

  100. 桃園縣 84.26 159.00 149.58 189.20 233.85

  101. 新竹市 172.00 186.43 87.86 129.14 160.86

  102. 新竹縣 273.17 142.83 87.83 163.67 220.67

  103. 苗栗縣 392.11 189.44 275.78 218.80 287.80

  104. 臺中市 72.77 241.38 197.77 179.54 235.46

  105. 南投縣 99.75 307.63 454.25 557.50 558.75

  106. 彰化縣 112.22 183.22 178.72 250.94 309.11

  107. 雲林縣 121.71 203.29 217.59 247.69 307.75

  108. 嘉義市 119.33 183.50 241.67 262.83 274.33

  109. 嘉義縣 190.80 216.70 145.90 216.30 284.10

  110. 臺南市 200.69 278.58 214.73 161.62 239.77

  111. 高雄市 177.80 244.40 266.54 358.49 394.83

  112. 屏東縣 93.73 173.07 143.60 218.73 354.67

  113. 宜蘭縣 155.14 156.71 269.14 863.29 747.00

  114. 花蓮縣 56.11 228.00 291.44 462.44 415.78

  115. 臺東縣 29.50 306.00 263.50 685.75 664.75

  116. 澎湖縣 45.75 176.00 118.00 130.75 177.50

  117. 金門縣 125.33 109.67 151.67 126.00 175.00

  118. 連江縣 1.00 16.50 28.00 29.00 30.00

  119. 註

    1.民國100年部分縣市合併或改制為直轄市(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爰以合併或改制後之直轄市表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