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台電不應再考慮台東縣達仁鄉與金門縣烏坵鄉作為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址「所以你們不要再去考慮台東縣達仁鄉和金門縣烏坵鄉。」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建議儘速尋找境外貯存核廢料的地方「所以我今天才會一直建議,趕快找境外貯存的地方。」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核廢料不可能放在達仁鄉等原住民族地區,不應以此說法誤導原住民,並建議儘快尋找境外貯存地點「不要用騙原住民的方式說,核廢料會放在原住民地區」核四是否應續建、封存或啟用?認為核電廠運轉與否涉及整個國家的能源政策與經濟,而非僅50公里內居民「這不但涉及整個國家的能源政策,也會涉及整個國家的經濟。」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涉及整個國家能源政策與經濟的核四運轉與否等事項,是否應由場址周圍五十公里內居民以公投決定,認為其影響不只及於五十公里之內。「今天討論的條文涉及整個國家的能源政策,到底是不是由50公里內的居民來決定?未來核四運轉之後,它的影響是不是只涉及50公里之內,還是會涉及到50公里之外?」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台電黃董事長,核一廠用過的核燃料貯存在什麼地方?

  2. 主席

    請台電公司黃董事長答復。

  3. 黃董事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貯存在用過的燃料池,現在還在地下室。

  4. 鄭委員天財

    在核一電廠裡面?

  5. 黃董事長重球

    在電廠裡面。

  6. 鄭委員天財

    所以不是在蘭嶼,也不是在原住民地區,對不對?

  7. 黃董事長重球

    不是。

  8. 鄭委員天財

    那核二廠的貯存在什麼地方?

  9. 黃董事長重球

    現在用過的燃料都放在用過的燃料池裡面。

  10. 鄭委員天財

    所以核二廠和核三廠用過的燃料都是放在電廠裡面?

  11. 黃董事長重球

    對。

  12. 鄭委員天財

    請問過去蘭嶼的低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場裡的核廢料主要來源是哪裡?

  13. 黃董事長重球

    它最早是原能會在管的,它的核廢料來自於全國,除了台電之外,還有醫療、農業、工業用的低放射性核廢棄物。

  14. 鄭委員天財

    從哪一年開始不放在那邊?

  15. 黃董事長重球

    85年。

  16. 鄭委員天財

    所以在民國85年之後,所有的低放射性核廢料就不曾再運送到蘭嶼,是不是?

  17. 黃董事長重球

    對,沒有再運到蘭嶼。

  18. 鄭委員天財

    要確定哦!因為核四是這一次提出不信任案的七大理由之一,有一些政治人物和媒體宣稱核四的廢料會運送到原住民族地區,所以本席現在要確認幾個問題,請教台電黃董事長,假設核四運轉之後,會不會把它的核廢料運送到蘭嶼?

  19. 黃董事長重球

    現在核一、二、三、四廠的低放射性核廢料都放在廠裡面。

  20. 鄭委員天財

    都放在電廠裡面,所以核四也不會,對不對?

  21. 黃董事長重球

    不會。

  22. 鄭委員天財

    因為蘭嶼的人一直被誤導,說核四如果運轉,核廢料就會送到蘭嶼,會不會?

  23. 黃董事長重球

    這個不會。

  24. 鄭委員天財

    你要講清楚,對社會大眾,對媒體講清楚。

  25. 黃董事長重球

    現在核四的低放射性廢料倉庫足夠存放40年的時間。

  26. 鄭委員天財

    所以不會運送到蘭嶼?

  27. 黃董事長重球

    基本上不會。

  28. 鄭委員天財

    好。你們在101年7月核定公告了台東縣達仁鄉和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到現在已經很多年了,按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應該是怎麼樣的一個程序?

  29. 黃董事長重球

    要經過地方公投的方式來辦理。

  30. 鄭委員天財

    那現在的進度如何?

  31. 黃董事長重球

    我們當然很積極的和金門縣政府以及台東縣政府來溝通這件事情,但是兩個地方都基於政治的考量,覺得這個時機還不是很適當。

  32. 鄭委員天財

    台東縣政府和台東縣議會從來沒有說是因為時機的關係,時機是你說的,他們是不同意的,也不會舉辦公投,是不是這樣?目前沒有辦,對不對?

  33. 黃董事長重球

    我們和他們談過,他們都是說時機。

  34. 鄭委員天財

    目前沒有針對場址的部分辦理地方性的公投,是不是?

  35. 黃董事長重球

    對!目前沒有辦。

  36. 鄭委員天財

    設置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本法第九條、第十條核定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你這個「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是在什麼時候?是不是我剛才講的101年7月?

  37. 黃董事長重球

    去年的7月份。

  38. 鄭委員天財

    至今早就超過設置條例中「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好多個「三十日內」,所以你不應該再寄望達仁鄉,台東縣沒有要辦,已經超過好多個「三十日內」,條文寫得很清楚,「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這是很明確的規定,所以你們不要再去考慮台東縣達仁鄉和金門縣烏坵鄉。請教董事長,以目前來看,如果達仁鄉沒有完成公民投票,未來不管是核一、核二、核三甚至核四如果運轉的話,這些核廢料是不是就不會放在達仁鄉?

  39. 黃董事長重球

    當然不會,因為要先完成公投,還要把工程施作完了才有可能放。

  40. 鄭委員天財

    如果沒有完成公民投票,假設核四運轉,不管是它用過的核燃料或是低放射性廢棄物,是不是會繼續放在核四廠裡面?

  41. 黃董事長重球

    目前是這樣規劃。

  42. 鄭委員天財

    本席希望相關的單位,尤其是媒體能夠把這樣的訊息清楚的傳達給我們原住民了解。這樣一個過程其實很清楚,你們要考量其他的地方也很難,要公民投票也很難,請問台電或是原子能委員會,你們有沒有考慮過其他地方?不管核四要不要運轉,核一、核二、核三的部分總是要處理,對不對?核一在燃料池裡面已經貯存了5,726束,核二有8,000多束,核三也有2,500百多束,你總是要找一個地方來貯存,台灣就不要找了,黃董事長,你有沒有想過台灣以外的地方?

  43. 黃董事長重球

    委員剛才講的燃料束是屬於高放射性廢料,這是另外一個議題,低放射性廢料是指手套、衣服這些污染過的物品。

  44. 鄭委員天財

    那個也很多。

  45. 黃董事長重球

    對,早期有一部分是放在蘭嶼,後來都放在核一、二、三廠裡面,我們也是尋求各種方法。

  46. 鄭委員天財

    在台灣已經沒有方法了。

  47. 黃董事長重球

    我們還是繼續努力和台東以及金門縣政府來溝通。

  48. 鄭委員天財

    本席建議你不要再往台灣去想了,還有沒有其他的規劃?可以朝什麼方向去規劃?有沒有可能到境外?

  49. 黃董事長重球

    其他的方向當然會涉及比較多複雜的問題,除了技術上的問題……

  50. 鄭委員天財

    什麼複雜的問題?

  51. 黃董事長重球

    運送的過程、貯存的過程等還有其他的因素都要考量。

  52. 鄭委員天財

    蔡主委,你覺得境外的考量如何?

  53.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54.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以我們目前對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當然境內、境外都不排除。

  55. 鄭委員天財

    不排除境外?

  56.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

  57. 鄭委員天財

    有沒有比較積極的作法?

  58. 蔡主任委員春鴻

    積極的規劃和作法,我想基本上責任還是在電力公司。

  59. 鄭委員天財

    我們把台電當成一個廠商,作為原子能委員會,你必須考量這個啊!

  60.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從安全的角度當然還是要督促他們積極來進行。

  61. 鄭委員天財

    怎麼樣運往境外貯存,你們必須要有一個規劃,到境外有什麼困難嗎?

  62.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會要求台電提出規劃,可是我們不能幫台電去作規劃。

  63. 鄭委員天財

    這恐怕說不過去,你們畢竟是原子能委員會,台電也許可以擺爛,但是原子能委員會不可以擺爛。

  64.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想都不能擺爛,這是大家安全的問題,所以不能擺爛,各有各的職責。

  65. 鄭委員天財

    你說不排除境外,那有沒有往這方面去努力?

  66.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需要台電提出比較可行和積極的規劃,我現在只能講有幾種可能,過去包括低放也好,或者是用過燃料也好,其實都曾經嘗試過境外,在低放的部分,大家都知道我們過去曾經嘗試到中國大陸、北韓甚至很多其他的國家,從安全的法規來看,無論是國際的法規或是國內的法規都是可行的,但是必須要慎重,必須要符合安全。

  67. 鄭委員天財

    所以運往大陸的可能性還是有,還是可以考量?

  68. 蔡主任委員春鴻

    無論以國內或是國際的法規來看,並沒有排除這個可能。至於用過的燃料,台電曾經考慮過是不是先送到法國做再處理,這些都是可以考慮的,不過這些規劃還是要台電提出來,我們不能幫台電去找solution或是幫台電去做。

  69. 鄭委員天財

    黃董事長,蔡主委說境外是可以考量的,本席建議你往境外,如果大陸可以的話就往大陸。

  70. 黃董事長重球

    以前台電有考慮過北韓,也有和俄羅斯接觸過。

  71. 鄭委員天財

    希望你繼續努力。

  72. 黃董事長重球

    好。

  73. 鄭委員天財

    就不要再考慮國內了,因為第十一條有規定30天之內就要舉辦公投,早就超過很多個30天了。

  74.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田委員秋堇

    …部按部就班來做,人家還是讓他們通過,所以這個完全不衝突,並不是說我們提了這個,你們就不可以做全國性公投。雖然核電是全民在使用,但核廢料也是全民使用才產生,若不斷強調這個原則,變成核廢料也要每個縣市去分,看看哪個縣市用的比較多,然後按照這個比例來分,不然把核廢料放置在某個地方,一定是落在原住民的地方,有可能放在漢人的地方嗎?不太可能吧!一定是放在人最少的地方,現在臺灣人最少的地方,就是原住民的地方。

  77. 鄭委員天財

    我們都反對了。

  78. 田委員秋堇

    我知道。

  79. 鄭委員天財

    你還用這個話來……

  80. 田委員秋堇

    我的意思是說核四……

  81. 鄭委員天財

    臺東都沒有辦公投……

  82. 田委員秋堇

    你聽我講完。

  83. 鄭委員天財

    已經講很多次了。

  84. 孔委員文吉

    怎麼會一定擺在原住民的地方?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主席

    人家要發言,我要先讓人家發言,我要尊重個別委員的發言,不能不讓他們發言啊!

  87. 鄭委員天財

    我早上一再詢問過,目前核一、核二、核三的核廢料,都不是放在蘭嶼,85年以前才是放在蘭嶼,85年以後已經不放在蘭嶼,都放在核一、核二、核三及未來的核四廠內,不會放在原住民地區。但田委員每次都在電視媒體上講,我也聽過很多次,包括她在原住民族電視台發言的資料我都有,所以我今天早上才會發言。核一、核二、核三,包括未來的核四的核廢料不會放在蘭嶼,也不會放在原住民族地區,至於要不要放在達仁鄉則要經過公民投票,而且根據這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必須在30天內舉辦公投,現在早就超過時間,已經一年多都沒有舉辦,因此不可能放在達仁鄉,也不可能放在原住民族地區,不要用騙原住民的方式說,核廢料會放在原住民地區,包括以前放的已經想辦法遷走,未來也不會放在那裡,所以我今天才會一直建議,趕快找境外貯存的地方。今天討論的條文涉及整個國家的能源政策,到底是不是由50公里內的居民來決定?未來核四運轉之後,它的影響是不是只涉及50公里之內,還是會涉及到50公里之外?如果核四不運轉,用電造成的影響是不是只有這50公里之內,還是50公里之外都會受到影響,這不但涉及整個國家的能源政策,也會涉及整個國家的經濟。鄭委員等所提的非核家園,但非核家園有沒有說是哪個縣市?還是全臺灣都是非核家園?怎麼會涉及到50公里以內呢?難道整個國家的能源政策只涉及到50公里之內,我們可能要考量及探討這個部分,而非只是安全不安全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安全是絕對需要考量的。

  88. 主席

    就像地震一樣,震央有可能高達五級或七級的震度,邊陲則為一級或二級,在此情況下,其影響及受損害的程度完全不一樣,所以為什麼訂出這個範圍是有它的目的。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我再重申一次,今天讓這個法案出委員會,不代表最後一定就會通過,今天讓這個法案出委員會,除了表達肯定以外,除了是支持北北基宜四縣市人民的權利、尊重地方自治之外,未來還有政黨協商啊,等國民黨黨團開會確定整體意見後,就算要支持或反對,到朝野協商時還有時間,所以今天讓這個法案出委員會有什麼困難?為什麼要阻擋呢?

  91. 鄭委員天財

    各位委員,在討論法案時,我通常不太喜歡談到政黨,畢竟我們要談的是法案,鄭委員剛才提到鳥籠公投及國民黨,我來說明一下,有關公民投票法,也就是各位一直談到的所謂鳥籠公投,我們很清楚當初三讀通過時是在民進黨執政時……

  92. 鄭委員麗君

    但是國民黨是多數啊!

  93. 鄭委員天財

    當時我在行政部門服務,在三讀通過時,當時執政的行政院並沒有提出覆議,不僅沒有提出覆議,還提出幾次全國性公投,所以我們是不是要一直去談那個部分呢?不然就是修正公民投票法嘛,如果認為那是鳥籠公投的話,所以我不太喜歡一直去提這個部分。

  94. 至於今天討論的條文,方才很多非常偉大的立委提到,這只不過是針對場址範圍內50公里居民的權利,所考量到的是安全問題,請問主委,增訂第六條之一是不是只是因為安全的問題?如果以核四為例,增訂第六條之一後,是不是會涉及整個核四的運轉與否?是不是會涉及到國家的能源及相關電的需求問題?我們應該從法案條文的制定、結果如何、是否涉及整體電力需求等方向,應該要務實的來討論這個問題。

  95. 蔡主任委員春鴻

    …解釋法的判例,不論是國際或國內,都認定那是全國性的事務或公共事務,而不是地方性事務。第二,剛才提到安全問題,這一次是要在管制法中增訂第六條之一,管制法是行為法,管制措施是成案後從安全角度去做管制的,回過頭來又要公投,這就像以前有人提出公投要投什麼,到底是以安全來公投還是以能源政策、選擇來公投,而且從大部分的民意來看,大家都認為安全不是適合公投的議題,我只能從我的角度來做這樣的說明,請各位委員參考。

  96. 鄭委員天財

    主委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意思是如果增訂第六條之一順利三讀通過,居住在場址範圍50公里內的人民就開始實施公投,如果公投的結果是否決,也就是不能興建、裝填,若以核四為例,那麼核四就不能運轉了,其所影響的是只有這50公里範圍內的能源與電力嗎?

  97.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瞭解了,我剛才回答的第一點是從國際……

  98. 鄭委員天財

    我是很務實的在討論法案。

  99. 蔡主任委員春鴻

    從國際上的案例回過頭來看,確實就是會影響到全民的議題,放在核四來看,應該也是如此,不過這個議題更適合回答的應該是經濟部,因為委員問的是這是不是一個能源政策的問題。

  100. 鄭委員天財

    但經濟部沒有被邀請來列席。

  101.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鄭委員麗君

    剛才鄭委員天財與陳委員淑慧都提到鳥籠公投法的問題,我來解釋一下,我真的覺得執政黨的委員身負黨意,尤其是江宜樺院長……

  104. 鄭委員天財

    我反對你說我們背負黨意!

  105. 鄭委員麗君

    我必須花一點時間解釋給你們聽,剛剛陳淑慧委員說鳥籠公投法是我們基於民進黨黨綱而提出的批評,事實上,民進黨的黨綱很清楚,我們主張非核家園,也主張公投的價值,我贊成將重要的政策交付全國性公投,但臺灣的公投法,也就是鄭天財委員所說在2004年通過的公投法,我必須在此提醒大家,那時候國民黨是國會多數,本來行政院推動公投並不準備要制定公投法,而是基於憲法主權在民的原則就能舉辦公投,只要有個辦法就…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主席

    這裡指的是經營者哦!

  108. 鄭委員天財

    我剛剛聽了老半天,針對行政機關的說明,我聽不出這樣做修正後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我從你們的說明裡面聽不出來,你們所提的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與現在要修正的第二十九條毫無關係,我的解讀是沒有關係的。

  109. 陳委員淑慧

    有啦,是刑法優先於行政法。

  110. 鄭委員天財

    鄭麗君委員的修法是「或」,如果發生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形,行政主管機關有幾種作法,第一,依照現行條文的作法,只處3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你們認為情節輕微,主管機關可以只處以行政罰,如果認為情節重大,就移送法辦,主管機關也不能直接處以有期徒刑,只能移送法辦由檢察官去偵辦,到底要關誰是檢察官要去查這是屬於誰的刑事責任,如果法院也認為這個情況非常嚴重,才會處刑罰及併科罰金的問題,就算要併科罰金,也要等檢察官偵辦完成,經法院判決三審定讞後,才有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是否要併科的問題,所以你們方才提出的理由與這次修法毫無關係,我聽不到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這個修法已經給主管機關三種選項了。

  111. 楊專門委員進成

    鄭委員麗君等所提第二十九條修正條文中「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其實全都是刑罰的規範,不是行政罰,這個「或」並不是刑罰與行政罰的「或」。

  112. 鄭委員天財

    那就改為罰鍰。

  113. 主席

    鄭麗君委員,罰金要不要改為罰鍰?罰鍰是針對法人,罰金還要經過刑事審判。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主席

    本席認為應該讓罰鍰的嚇阻作用能夠提高,只罰個300萬對台電根本是不痛不癢,應該加個10倍,改為3,000萬到1億5,000萬,這樣才能產生嚇阻作用。

  116. 鄭委員天財

    剛才鄭麗君委員有提出再修正建議,我們可以將條文修正為讓主管機關有三種選項,文字部分由法制單位幫忙處理,第一種是情節輕微,主管機關只處以罰鍰。第二種是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偵辦後,法官判決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處以刑責,另一種是除了刑責外還有罰金,只要把文字修正為有這三種選項就好。

  117. 鄭委員麗君

    行政機關可以就這部分……

  118. 何委員欣純

    那段文字放在後面啦!

  119. 鄭委員天財

    前面後面都一樣啦!還是主管機關決定的。

  120. 陳委員淑慧

    鄭委員,你的意思是把情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只處以行政罰,第二類是移送法辦,就是刑罰,移送法辦這部分就沒有行政罰,第三類是行政罰加刑罰,是不是?可是他們現在……

  121. 鄭委員天財

    不是,是刑罰加罰金。

  122. 陳委員淑慧

    刑罰加罰金就是刑罰加行政罰,意思是一樣……

  123. 鄭委員天財

    不一樣,罰金也是法院判決的。

  124. 陳委員淑慧

    …情況比較沒問題,直接處以行政罰,第二種情況是要處以刑罰,這表示其情況應該比第一種情況嚴重,現行法規定是行政罰加上刑罰,但以行政罰的處罰為先,如果修正後,第二類的狀況是只處以刑罰,但要處以刑罰的判斷過程比較長,沒有辦法馬上判罪,期間可能經過二、三年,而這個人在這二、三年間還在從事這項工作,可能會有這種情況,第二類情況的犯行比較嚴重,但卻處罰不到,因為還沒有被判刑,他就還能執行工作,這可能就會有問題。

  125. 鄭委員天財

    可以令其停止運轉啊!

  126. 陳委員淑慧

    刑法調查有一定的過程,在還沒有被判罪之前,怎麼能要求他停職?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鄭委員麗君

    …出立刻的處理,無法立刻對違規者懲罰,現在本席提出修正建議,修正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應令其停止現場作業、運轉或限載運轉」,也就是保留你們原來的主文,後面再加上「並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鄭委員天財所說的意思,有兩路作法,一路是行政罰,一路是刑罰,刑罰是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鄭委員,是不是這個意思?

  129. 鄭委員天財

    不完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