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凱臣於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過去一向支持美牛進口。「大概是我以前一直支持美牛進來」

發言紀錄

  1. 詹委員凱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我們能夠參加國際組織,基本上大家都很贊成,也很肯定,不管是什麼組織對我們都有幫助。我只是想瞭解,在這個公約生效之後,我們也是一個會員國(member),我們跟其他會員國的權利是不是完全一樣?

  2. 主席

    請外交部柯次長說明。

  3. 柯次長森耀

    主席、各位委員。是,幾乎完全一樣。剛剛曾經提到在修約方面,因為程序上……

  4. 詹委員凱臣

    除了那個同意權之外,只有締約國才可以,是吧?

  5. 柯次長森耀

    是,那要締約方才可以。

  6. 詹委員凱臣

    我們是在公約生效之後加入的嘛!

  7. 柯次長森耀

    是。

  8. 詹委員凱臣

    我們不是原始的締約國,除此之外,我們跟其他會員國的權利都一樣?

  9. 柯次長森耀

    關於權益方面,我們參加委員會,就漁獲量、可以捕多少等所有這些問題進行討論,所以在這方面幾乎完全是一樣的。

  10. 詹委員凱臣

    甚至將來我們也可能被選為主席,或者是其他選舉都有……

  11. 柯次長森耀

    確實我們目前並沒有這部分的權利,這也是只有締約方才有。但事實上主席、副主席只是主持會議、必須公正,在整個討論過程中還是要有一個共識決。

  12. 詹委員凱臣

    對,甚至有的要2/3通過才可以。

  13. 柯次長森耀

    是的。

  14. 詹委員凱臣

    基本上這是很好的。到了2014年公約成立之後,我們要派員參加,至於我們要派誰參加,在最高層級上有沒有什麼規定?一般是由誰參加?是像APEC一樣,或者有規定層級?

  15. 柯次長森耀

    應該可以比照我們參加相關漁業組織派代表的方式,因為目前整個公約還沒有成立,將來成立以後,我們會跟漁業署等相關部會聯繫,看到底要派怎麼樣的代表去參與會議。

  16. 詹委員凱臣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次長,我國對於公海的定義為何?

  17. 柯次長森耀

    理論上,不屬於每個國家的領海還有經濟海域以外者當然就屬於公海。

  18. 詹委員凱臣

    有沒有一個標準,比如12浬還是多少?

  19. 柯次長森耀

    12浬,還有200浬的經濟海域。

  20. 詹委員凱臣

    這是規定?

  21. 柯次長森耀

    是。

  22. 詹委員凱臣

    就捕魚的經濟海域而言,外交部跟漁業署的立場一樣嗎?

  23. 柯次長森耀

    當然應該是一樣的,因為鄰近國家的關係,可能有些地方會有所謂經濟重疊海域的問題,不過12浬是一般海洋法的規定,應該都是一樣的。

  24. 詹委員凱臣

    是一樣的吧?

  25. 柯次長森耀

    是。

  26. 詹委員凱臣

    另外,外交部在518人力網站徵求一些part-time人員,上面規定須為女性,我認為這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一章第五條的規定,不能只規定須為女性,你們徵求10位part-time的接待員,上面寫須為女性,最好是改一下。

  27. 柯次長森耀

    是,我們馬上來瞭解。

  28. 詹委員凱臣

    現在講求男女平等,為什麼還有女性保障名額?這我就不懂了,要追求女男平等,但很多事情卻有女性保障名額,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外交部在518人力網站上就有一則徵才啟事,10名都限女性,要儘量修改一下。

  29. 柯次長森耀

    是的,我們馬上來瞭解。

  30. 詹委員凱臣

    繼續請教胡副主委,本席要延續昨天我問農委會的一個問題。有一些進口商向我陳情,日本的雞肉為什麼不能進來台灣?我向貴會詢問,他們說有雞瘟、禽流感,但問題是日本政府已經告訴他們出口商說沒有雞瘟,也沒有禽流感,台灣方面為什麼還是不讓日本雞肉進來?麻煩副主委查明一下,這是很小的問題,但是有些進口商向本席陳情,大概是我以前一直支持美牛進來,他們認為雞肉也應該從日本進來,所以也向我陳情,請農委會給本席一份簡單的報告,好不好?

  31. 主席

    請農委會胡副主任委員說明。

  32.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

    主席、各位委員。好。

  33. 詹委員凱臣

    另外,本席非常肯定你們簽署成功。

  34.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

    謝謝。

  35. 詹委員凱臣

    再請教蔡副署長,漁船捕魚有沒有公海等的限制?跟外交部所規定的是一樣嗎?

  36. 主席

    請農委會漁業署蔡副署長說明。

  37. 蔡副署長日耀

    主席、各位委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裡面規定得很清楚,就是從領海基線往外推到200浬的範圍,之外不屬於任何一個沿岸國家的水域,這就是公海。

  38. 詹委員凱臣

    所以在200浬之內捕魚都沒有什麼問題?

  39. 蔡副署長日耀

    200浬之內就是我們自己的經濟水域,除非是有所謂的重疊區。

  40. 詹委員凱臣

    本席一直搞不懂,如果我們都沒有簽署任何的漁業協定,我們的漁船可不可以到外面捕魚啊?

  41. 蔡副署長日耀

    如果那個魚種是屬於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的管轄魚種,那就要歸到區域性漁業組織來管理,至於是否能夠捕魚,目前的規範是漁船要列在組織的白名單裡面。

  42. 詹委員凱臣

    是誰在管這個?一條船出去捕了魚回來,誰會知道呢?

  43. 蔡副署長日耀

    船旗國要負完全的責任,如果是掛台灣的國旗,那台灣政府就要負完全的責任。

  44. 詹委員凱臣

    遠洋漁船的工作非常辛苦,遠洋漁船的工作在美國被列入算是非常危險的工作,所以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我們不簽這些約的話,漁民的權益有沒有受到保障?

  45. 蔡副署長日耀

    會受到影響。

  46. 詹委員凱臣

    所以簽署這些公約是不是非常重要?

  47. 蔡副署長日耀

    非常重要。

  48. 詹委員凱臣

    將來漁業署還想加入多少國際漁業組織?我們已經加入很多了吧?

  49. 蔡副署長日耀

    到目前為止,大部分都已經加入了。

  50. 詹委員凱臣

    另外,漁工的問題也很麻煩,因為漁船事件頻傳,有的還把船長殺了,相關事件層出不窮,請問你們如何規範?你們對這樣的事件會懲處嗎?

  51. 蔡副署長日耀

    如果是屬於一般秩序方面的打打架,大概就可以去處理;如果有涉及到傷害,甚至發生人命,這是歸到刑事案件,由刑事機構做處理。

  52. 詹委員凱臣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詹凱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