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法官的退養金高達140%,待遇比一般公務人員好太多「對,你們的退養金是多少?140%,對不對?秘書長,有良心嗎?你們的待遇比人家好那麼多,退養金也好這麼多」

發言紀錄

  1. 廖委員正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先請教司法院秘書長、臺北地方法院院長及臺北高等法院院長。第一,對於這次王院長與國民黨的緊急處分案,我要肯定臺北地方法院的3位法官及高等法院的3位法官在執行過程之中能夠獨立審判,我特別翻閱了審判結束之後所有報紙的報導,沒有一個人批評這些法官。因此,我今天要拜託兩位院長幫我把這個「讚」送給他們,好不好?請回去幫我轉達。好,兩位院長請回座。

  2. 接下來我想請秘書長看這個表,這是中正大學所做的民眾對法官審理案件的公平及公正性調查,97年度不相信法官的比率為68%,今年上半年已經達到80.4%。民眾認為法官審判不公正、不相信法官的比率從六成多增加到八成多,秘書長看了以後覺得怎麼樣?

  3.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4.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待努力。

  5. 廖委員正井

    怎麼努力?

  6. 林秘書長錦芳

    就是採證、認事、用法、量刑各方面,大家都……

  7. 廖委員正井

    有一天我看到江丙坤前院長談到,馬總統自己是唸法的,結果對人權的保障一直在節節後退,不相信法官的比率到達八成多。剛才賴士葆委員質詢時提到,法官法通過以後,將主管加給改為職務加給,每個人都可以領;相反地,公務人員沒有領主管加給的就不能領,會計長,是不是?

  8. 主席

    請司法院會計處張會計長說明。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廖委員正井

    第二,請問人事處處長,一般公務人員考績甲等的比率是多少?

  11. 主席

    請司法院人事處梁處長說明。

  12. 梁處長宏哲

    主席、各位委員。75%。

  13. 廖委員正井

    法院是多少?

  14. 梁處長宏哲

    過去考績法的時代是90%。

  15. 廖委員正井

    對,現在呢?

  16. 梁處長宏哲

    現在沒有甲等,只有評定良好、不良好,良好相當甲等,不良好相當丙等。

  17. 廖委員正井

    對,比率是多少?

  18. 梁處長宏哲

    97.5%。

  19. 廖委員正井

    大家看看,公務人員是75%,法官是97%多,秘書長,請你們自己檢討一下。

  20. 林秘書長錦芳

    不過我們還有未達良好、相當於丙等的比率是遠遠高於所有公務人員。

  21. 廖委員正井

    好,請秘書長把資料送給我看。

  22. 梁處長宏哲

    今年的資料是2.5%。

  23. 廖委員正井

    再請教處長,現在已經在檢討一般公務人員了,公務人員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降到多少?

  24. 梁處長宏哲

    規劃中是降到81%。

  25. 廖委員正井

    對,你們的退養金是多少?140%,對不對?秘書長,有良心嗎?你們的待遇比人家好那麼多,退養金也好這麼多,結果不相信法官的民眾達到八成多,所以我今天提出一項提案,把你們的年終獎金、考績獎金按這個比例刪掉80%,包括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全部刪光光,給你們檢討的機會。給你們這麼豐厚的待遇,結果搞得民眾對法官不相信,這是中正大學所做的民調,不是我做的,你們這樣對全國民眾怎麼交代得過去?

  26. 秘書長,我有幾個方案讓你選。第一個方案是把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的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刪光光;第二個方案是把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刪80%;第三個方案是凍結預算,請你們每個月來報告。你要採哪一個方案?

  27.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先行檢討後再向委員提出第四個方案。

  28. 廖委員正井

    所以妳要採用最後一個方案,也就是說凍結全部的獎金,然後每個月到立法院來報告,等我們滿意後再給你們獎金是不是?

  29. 林秘書長錦芳

    憑良心講,委員提供的調查是民眾對法院法官審理案件公平公正性的「觀感」,這只是「觀感」而已。

  30. 廖委員正井

    秘書長,妳講得非常好,本席一開始要給臺北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按個「讚」的原因,本席剛剛有說,是因為他們審判完畢後,全國的民眾都給他們掌聲呀!為何那六個法官可以做得到?這就是民眾的觀感,所以剛才本席才特別先給鼓勵。

  31. 剛才賴士葆委員提到貴單位每年的人事費用都有賸餘,但是會計長很清楚,地方的歲入預算根本就不夠,當預算不夠的時候怎麼辦?人事費用都只能編一半而已,到了年終才用墊付款將它轉正過來。現在行政院的預算都窮哈哈的,而司法院的預算每一年卻還有剩,整個預算的編列都被你們歪曲了,妳曉得嗎?所以賴士葆委員剛剛提議將人事費用刪4億,但本席今天提案要刪掉10億。

  32. 林秘書長錦芳

    這樣的話運作會出問題的。

  33. 廖委員正井

    絕對不會有問題。

  34. 林秘書長錦芳

    絕對有問題的。

  35. 廖委員正井

    絕對不會,因為你們有很棒的會計長與人事長,他們會幫你們控制得好好的。

  36. 林秘書長錦芳

    可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呀!

  37. 廖委員正井

    本席剛剛已經幫你們算過了,只要把你們的年終獎金和考績獎金刪掉,就沒有問題了,還是可以過。就如同立法院預算中心說的,過去行政院和立法院刪你們的預算刪得太少了,才造成今天這樣的結果,調查結果呈現這樣的比例,妳怎麼跟大家交代呢?

  38. 林秘書長錦芳

    所謂的「觀感」,就是當法院在判決的同時若又有其他案件發生,真的會影響民眾對司法整體的觀感,就像委員剛才說的那個案件判決的那段時間,觀感當然就很好哇!

  39. 廖委員正井

    所以本席才跟幾個委員講,並拜託召委從今年開始改變預算審查的方式。地方政府審預算的方式跟立法院不一樣,過去在立法院審查預算是依照預算科目的方式進行,但在地方政府卻是逐筆審查。我們希望司法能進步,可是當本席看到這個調查結果的時候,想到馬總統一直主張要提高人權,但人民對司法審判的信任感卻在節節衰退,所以如果不讓你們澈底反省的話,不知到了民國哪一年,大概會有99%的人民不相信司法的審判。

  40. 當本席看到中正大學的這個報告,心裡真的是非常地難過,難道你們都不會痛心嗎?因此本席建議召委要逐筆審查司法院和法務部的預算,我們有的是時間可以一筆一筆地審,過去就是太便宜行事了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41. 我們來自基層的人都很清楚,基層現在是苦哈哈的,就像本席剛才講的,人事費用因為沒有經費所以只能編一半,到了年底再用墊付款補回來,我們給你們的預算太豐厚,結果你們卻搞成這樣。

  42. 本席所提出來的都是有憑有據的,我是不會隨便亂罵人、隨便刪預算的,就像本席在一開始的時候對台北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鼓勵有加那樣。你們身為司法院的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看到這樣的結果不難過嗎?難道你們沒有要求他們檢討嗎?請問妳是不是在馬英九當總統的任內才當秘書長的?

  43. 林秘書長錦芳

    我是近年才當秘書長的。

  44. 廖委員正井

    正副院長都是馬英九總統給的,他把這麼重要的任務交給你們,結果你們的民調卻搞得這麼差,你們怎麼對得起他呢?

  45. 林秘書長錦芳

    案件不是司法院在辦的,而是由各個法院在審理的。

  46. 廖委員正井

    又把責任給推下去了!你們是不是就像半澤直樹講的「有功是上司攬,有過是下屬扛」?

  47.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我認為重點還是在「觀感」的問題上,如果你沒有實際上去問每一位當事人……

  48. 廖委員正井

    秘書長,我剛才提出三個方案讓妳選擇,要是本席在妳現在這個位置,本席就會決定將正副院長與正副秘書長的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刪掉,其他人的獎金就拜託委員們別刪。結果妳卻選擇第三個方案,把大家全部拖下水。

  49. 林秘書長錦芳

    沒有,我選擇的是第四個方案。

  50. 主席

    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錦芳說明。

  53.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那些也在研究中。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林秘書長錦芳

    因為推動人民參與審判是我們103年度的施政重點,我們是據此編列預算的。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林秘書長錦芳

    那是各項人民參與審判……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是非常尊重貴委員會的。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林秘書長錦芳

    可以再研究看看。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確實有在研究這三種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林秘書長錦芳

    好,名稱可以改。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林秘書長錦芳

    可以。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林秘書長錦芳

    實際上,這兩個制度我們也有做研究。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林秘書長錦芳

    可以。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林秘書長錦芳

    對。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林秘書長錦芳

    沒有……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林秘書長錦芳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才可以,如果在審議中的話,還……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正在研究當中。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林秘書長錦芳

    應該以法律規定的為主。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林秘書長錦芳

    我不便為他們講什麼,不過法律怎麼規定就要怎麼做。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林秘書長錦芳

    其實今年我們已經討論公懲法一陣子了,現在已經快11月,看明年……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林秘書長錦芳

    明年應該可以。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林秘書長錦芳

    還要問一下行懲廳。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林秘書長錦芳

    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就像檢察官提出起訴書,而公懲會是審判機關,就像法院一樣,所以還是要由公懲會做最後的決定。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林秘書長錦芳

    是。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林秘書長錦芳

    因為監察院是移送單位,就像……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林秘書長錦芳

    有,還是有調查。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林秘書長錦芳

    有,有調查就會通知。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林秘書長錦芳

    對,公懲會也是法院,只是名稱不同。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林秘書長錦芳

    這可以在修法的時候討論,法官法裡面就有規定。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林秘書長錦芳

    以往沒有討論這一項。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會交給研修會去研議。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林秘書長錦芳

    是,可以。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主席

    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116.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1,157萬元。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林秘書長錦芳

    原則上是這樣。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林秘書長錦芳

    目前有一部分法院已經設置了,應該在明年度各法院只要場所可以,因為礙於場所沒有辦法提供,還有的編制非常小的,像連江法院比較難一點,其他各法院應該103年度都可以施行了。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林秘書長錦芳

    兒童或智障人士來法院應訊的時候,當然在陳述上有困難,不過,在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裡,我們斟酌應訊人的狀況,會去遴選適當的人來協助。委員提到的又是另外一個作法,是要在家事服務中心裡面設置,還是……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林秘書長錦芳

    針對國際兩公約,我們已經制定兩公約施行法,所以,相關的規範在我們國家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至於個案的運用,因為還牽涉到事實的認定,所以未來的發展究竟會如何,由於這在實務界也引發很多討論,譬如有人認為國際條約在國內法律上效力如何尚待討論,不過,既然我們已經制定兩公約施行法,所以,法官在審判上還是可以引用相關規範,至於未來如何發展,還是得看個案實際狀況,在此我倒是不敢斷言。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林秘書長錦芳

    謝謝委員的指教。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129.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有的,就是司法大廈四樓加蓋的部分。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主席

    請公懲會謝委員長說明。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林秘書長錦芳

    這部分還是需要大院的幫忙,因為依據規定,憲法法庭必須設置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也就是要設在台北市,以台北市目前寸土寸金的情況,要找到一個適當的地點來興建,的確有事實上的困難,當然我們也有看中合適的地點,只是至今還沒有洽談成功。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林秘書長錦芳

    憲法第十二條是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林秘書長錦芳

    有,我記得的是7件。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所有發回的案子或是有這些情況的案子都是……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林秘書長錦芳

    這些還是要看事實狀況,要看他有沒有故意或重大違失,一定要看有沒有這樣的情況,而且法律見解不能做為評鑑的事由。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提到的這兩位,這種所謂AB判決的事情,高雄地院這一位已經經過司法院處理,我們有給予以處分,後來他因為被調派非審判事務,所以就辭職了。臺北地院這一件經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這部分我們也進入程序了。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林秘書長錦芳

    是。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林秘書長錦芳

    好,謝謝。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150.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案件的進行有一定的程序,這個舊收的案件……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林秘書長錦芳

    有,當然有。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林秘書長錦芳

    因為各審級都有一定的審限,就是辦案期限。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林秘書長錦芳

    行政訴訟的部分,可能前面還有審查庭的期間。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林秘書長錦芳

    對,之前先有一個審查庭的期間,然後再進入真正的分案,統計數據可能沒有包括那個審查庭的期間在內。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這樣的,原先臺北地院的宿舍是法官社區……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林秘書長錦芳

    對,原則上是這樣。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林秘書長錦芳

    如果有宿舍的話,因為法官經常在輪調。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林秘書長錦芳

    就是臺北地院和桃園地院這兩個法院……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因為臺北地院原先的宿舍是法官社區,但是整個土地被行政院收回做都更使用,原先的66戶舊宿舍全部被收回去了,所以現在這個地方就沒有宿舍,也導致宿舍的數量少很多,而桃園地院的宿舍土地是向桃園市公所租的。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主要是因為法官有輪調……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這樣的,因為法官有輪調的機制……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林秘書長錦芳

    這我就不曉得了,因為他們很多是在中南部。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林秘書長錦芳

    他的房子可能在中南部,你要他在臺北怎麼上下班?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林秘書長錦芳

    很多都是這樣的。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林秘書長錦芳

    宿舍本身是一個無償性的借貸關係,所以它不是要和外面的一樣……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林秘書長錦芳

    對啊!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每一位法官都有宿舍。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林秘書長錦芳

    他們絕大部分是由司法院編列預算來挹注,它本身……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林秘書長錦芳

    很少,百分之九十幾的經費都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林秘書長錦芳

    你說的是一般律師還是法扶律師?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林秘書長錦芳

    一般律師的話,那要看他的……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林秘書長錦芳

    有宣導,但是……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林秘書長錦芳

    那個只是名稱不同。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林秘書長錦芳

    會和公務人員一樣,就是比照公務人員。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林秘書長錦芳

    這部分是不是請法扶基金會來說明,好不好?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203.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秘書長,最近我們臺灣尤其是在司法院,好像在流行「大家寧願笨死,不要壞死」,所以現在好像整個司法機構開始所謂的弱智化。不曉得秘書長是否知道,廉政署在做所謂的廉政民意調查,調查律師對於法院人員清廉程度的看法和收賄的情況?這個問卷調查裡面問什麼?問題內容是「過去一年內,你是否曾經向法院人員行賄?」,秘書長,行賄有沒有構成犯罪?

  204.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205.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有。

  206. 尤委員美女

    有,對不對?所以如果有律師向法院人員行賄,他會在這個問卷調查裡面說自己有行賄嗎?會不會?這樣的問題是不是白癡到不行?雖然你們可以解釋,這個問卷調查是無記名的,只是問你的年齡、性別、你是不是執業、你執業的範圍,可是下面是什麼?是要請他們把這份問卷調查郵寄或是傳真回去,傳真回去會不會留下傳真號碼?你們是這樣花我們的納稅錢。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說這是廉政署的問卷調查?

  209. 尤委員美女

    所以廉政署不歸你們司法院?

  210. 林秘書長錦芳

    對啊!

  211. 尤委員美女

    這是廉政調查,不是廉政署的,這是司法院103年度編列的預算,要辦理廉政民意調查,不是廉政署辦的,是你們司法院辦的,你們回去好好看一下。

  212. 林秘書長錦芳

    好的,那我回去再看一下。

  213. 尤委員美女

    第二個,也是你們的廣告,你們最近好像廣告費太多了,這是你們在各大報的廣告,「怎麼說都譯得通」,司法院免費提供16種語言類別,一共有170位特約通譯人員,協助不通曉國語的人士到法院時可以參與訴訟程序。請問秘書長,這個廣告上面是什麼語文?國語吧?對不對?

  214. 林秘書長錦芳

    對。

  215. 尤委員美女

    所以不懂國語的人看得懂這個廣告嗎?我們這個廣告是要給懂國語的人看還是要給不懂國語的人看呢?

  216. 林秘書長錦芳

    因為這是文字,所以我們用中文。

  217. 尤委員美女

    你們不是已經翻成16種語言嗎?

  218. 林秘書長錦芳

    後來我們也有加入其他的語言。

  219. 尤委員美女

    本席知道你們有加入其他的語言,問題是你們在廣告上面寫的就是國語,懂國語的人需要這種廣告資訊嗎?你不是要做廣告給不懂國語的人看嗎?這上面不能多寫幾種語言嗎?像這種廣告費用不要亂花好不好?這是人民的血汗錢,人民現在已經非常憤怒,不要再這樣亂花人民的血汗錢,我們要給不懂國語的人看的廣告,卻用國語告訴他我們有16種語言的服務。

  220.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後來有附英文的解說,但是因為就中文……

  221. 尤委員美女

    我們的通譯服務是要提供給誰?其實是要給那些說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等弱勢的人,懂英文的人已經有太多資源了。

  222. 林秘書長錦芳

    基本英語這些外籍人士大概都看得懂,因為不可能把所有的語文都列上去。

  223. 尤委員美女

    我們不要老是去服務那些所謂的白領階級,懂得英文的人,在臺灣可以走遍天下,我們要求要有通譯,就是為這些東南亞國家的人爭取的,現在我們國內這類的非移民已經有40萬人,東南亞的移工有45萬人,對這些人而言,當他們走到法院的時候,他們是多麼的弱勢!包括我們的原住民也是一樣。當然我們也知道,司法院這幾年其實在法院的通譯方面是有做一些努力,你們也翻譯了一些東西,我們今天說的只是你們的廣告。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林秘書長錦芳

    其他業務我們也是非常積極在進行,不管是刑事訴訟的改革,或是其他各項法制的研究。為什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會編列比較多的預算,是因為它需要參與的人民多,所以預算就會編列得比較高。

  226. 尤委員美女

    日本實行所謂的裁判員制度,他們是法令通過之後,花了5年時間依照所通過的法律去宣導,今天我們的法案根本還沒通過,不知道到底要往哪個方向,因為大家還在爭論不休。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你們真的那麼急,一定要去宣導,也是應該要詳列各種制度的利弊讓人民做選擇,而不是只推動單一的制度,你們就是要推動人民觀審,甚至還不惜編列3,000萬元,就是要繼續推行所謂的人民觀審制。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主席

    基於人道考量,現在休息10分鐘。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233.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目前的訴訟法專家證人是當作證人請來的,委員剛才講的這個案子牽涉到舉證的問題,您提到陳醫師的講法跟法官認定不太一樣。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林秘書長錦芳

    雙方都可以提出他的證人。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林秘書長錦芳

    雙方都可以提出然後由法官審酌,法官也可以依照職權來傳喚。

  2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9. 林秘書長錦芳

    最後由法官裁決。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244.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監聽票是台北地院核准的,是否請臺北地院的吳院長說明?

  245. 主席

    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吳院長說明。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林秘書長錦芳

    知道件數,但是不知道監聽哪個號碼。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主席

    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張院長說明。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主席

    0972開頭這支電話是立法院的總機電話,立法院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是個機關,立法院會犯罪嗎?各級法院在發監聽票的時候真的要很慎重。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林秘書長錦芳

    依照通保法的規定,核發監聽票的程序是不公開的,所以我們司法院無從知悉究竟是哪一支電話要掛線、電話屬於誰,我們只知道各法院有多少聲請監聽案件,我們司法院是沒有權責過問內容是什麼的。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司法院沒有權責看監聽內容。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林秘書長錦芳

    那是由各法院審查,是密封起來的。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林秘書長錦芳

    法官還是要按照一定規則,要依照重罪原則,還有最少的侵害、最後的手段、必要性等原則。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林秘書長錦芳

    這要從制度面去檢討。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林秘書長錦芳

    核准的比率好像是百分之八十幾。

  2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5. 林秘書長錦芳

    應該是比較低吧!從96年到102年8月,我們核准監聽的比率是大約80%,比國外高一些。

  2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7. 林秘書長錦芳

    這是因為每個國家的法律規定不一樣,犯罪偵查技術容有不同所致。

  2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9. 林秘書長錦芳

    當然不是有求必應,否則的話聲請核准比率不會是80%,有兩成的比率是不准的,所以當然還是有審核,否則不會有這樣的數據。

  2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1. 主席

    依照通訊監察保障法,立法院是憲政機關,不是自然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更不可能去做犯罪的事情,所以司法院本來就要通令各級法院,在核准監聽票時應針對機關部分進行全面清查。

  272. 林秘書長錦芳

    現在核發的監聽票上的受監察人都是自然人。

  273. 主席

    法官有權力決定是否核發監聽票,可是你們都放棄權力,然後變成法務部或檢調單位的橡皮圖章,你們有沒有盡到責任呢?如果不做,我們就把預算全部刪掉好了。

  274.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會提醒法官在這一方面多注意。

  2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6. 林秘書長錦芳

    受監察…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廖正井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廖正井

    主席,本席建議將幾個案子做出統一方向的處理。

  2. 廖正井

    首先是屬於經常門的部分,行政院已經要求各部會今年編列預算時,經常門就要減列8%;我們不能只有行政院各部會減列8%,而司法院不減8%,這應該是要全國統一性的,所以,我認為這部份需要大家先來討論。

  3. 廖正井

    其次,人事費用也是一樣,過去他們的人事費用結餘那麼多;而且早上我也已經說過,他們年終考績甲等的比例可以高達97%以上,而公務員最多也不過是75%。何況我還特別問他,法源也並沒有說可以達到95%、97%,對於不適合的人,也不該便宜行事的都打甲等,所以,我認為在人事費用這部分,大家也應該要討論一下;尤其有人建議刪4億、有人要刪1億7,000萬,本席則建議刪10億。本席為什麼認為可以刪10億?因為光是考績的部分,如果像公務員一樣甲等只有75%,人事費就可以刪掉多少?

  4. 廖正井

    還有資本門的部分也是一樣,都需要大家先來討論看要刪多少,包含車輛的部分;我記得去年不只是行政院,立法院也有規定不要汰舊換新。

  5. 廖正井

    希望以上幾個大原則,大家能夠先討論一下;至於後面的部分,則是有意見再逐條提出來審查。

  6. 廖正井

    桃園也馬上要發包了?

  7. 廖正井

    你講這種話要害死人,如果今天凍結,它連發包都不能。

  8. 廖正井

    你要講清楚。

  9. 廖正井

    不是,在預算書裡面,每一個地方法院的資本門都會說是第二年延續性的預算要編列多少錢、或是第三年度的預算要編列多少錢,像桃園他們一定會講他們總金額發包有多少錢,我認為這部分他們一定寫得很清楚。

  10. 廖正井

    我跟你說,到今年底累積執行數是56.65%,剩下不到50%;總金額是1億767萬,所以剩下的5,567萬就是今年編列。

  11. 廖正井

    院長,我跟你講,你真的是弄錯了,第一,市政府已將它定為市定古蹟。第二,應是所有權人必須予以維修,若你平常沒有保護好,將來是要對院長究責的。所以,你現在103年度只編了166萬8,000元而已,並不是前面的總預算4,259萬元。像我們桃園的范姜古厝,雖是私人的也要撥款去維修,否則等它塌下來了,你還是有責任的。所以,你要講清楚。

  12. 廖正井

    我要跟王委員說明一下,第一,古蹟的劃定是由市政府的人先去勘察,然後再指定為古蹟。第二,指定為古蹟之後,就台北市政府而言,不是不關他的事,他可以提供補助,是參考申請的補助而酌給補助,因為台北市指定的古蹟那麼多,所以,不會完全補助,而是象徵性的補助,市定的紀念館就不會補助。

  13. 廖正井

    他很有錢,都是自己……

  14. 廖正井

    不,你要講清楚,就像館前路的土地銀行的大樓一樣,也是變成古蹟了,但仍然是土地銀行在使用。

  15. 廖正井

    吳委員,你實在很不會做人,既然是你的同學,竟還凍結他們的預算!

  16. 廖正井

    看在同學的面子上,還是要讓預算過關,連凍結都不要了。

  17. 廖正井

    既然他們馬上就會把法案送過來,那麼預算就不要凍結了。

  18. 廖正井

    我幫吳委員宜臻講好了,因為她不好意思說出來,其實只要他們送報告過來就好,預算也不要凍結了好不好?

  19. 廖正井

    如果是我的話,就會趕快把法案送過來。

  20. 廖正井

    你想要讓預算凍結?還是要在3月份把修法版本送來?你怎麼這麼笨呢?

  21. 廖正井

    謝謝吳宜臻委員,那就這樣通過好了。

  22. 廖正井

    你們有沒有意見?

  23. 廖正井

    好。

  24. 廖正井

    對,3月底。

  25. 廖正井

    可以啦!改主決議,4月底以前送來。

  26. 廖正井

    好。

  27. 廖正井

    這是不是撤案了?

  28. 廖正井

    前面已經通過了,就要比照前面的20%啊!

  29. 廖正井

    刪減10%的部分已經沒有了喔!

  30. 廖正井

    剛才已經決定做主決議了啊!

  31. 廖正井

    不要啦!剛剛已經通過了,不要再回過頭來。

  32. 廖正井

    已經過去了,就不要再講了。

  33. 廖正井

    可是剛才經常門已經減下來了,怎麼還要再凍結?

  34. 廖正井

    尤委員同意凍結五分之一,可以嗎?

  35. 廖正井

    廳長,我們確實很少聽過八分之一,但是有聽過十分之一的。

  36. 廖正井

    就依十分之一通過。

  37. 廖正井

    撤案好了。

  38. 廖正井

    撤案好了。

  39. 廖正井

    第四十三案改為主決議,倒數第3行改成「建請」。

  40. 廖正井

    言之有理,本案就撤案,好不好?

  41. 廖正井

    一點點錢不要凍結。

  42. 廖正井

    我剛才建議改成主決議就好了,不要凍結了,尤委員,好不好?公懲會的預算只有一點點。

  43. 廖正井

    為了一點點的預算還要跑來報告,何必呢?改成主決議就好了。

  44. 廖正井

    主要是要他們來報告就好了?

  45. 廖正井

    所以改成主決議,請他們來報告就好了,不要為難他們,好不好?

  46. 廖正井

    他們可以送報告來,如果你覺得不滿意的話,可以再教他們來。

  47. 廖正井

    一點點錢,經常門已經刪了。

  48. 廖正井

    司法院的會計部門要去處理。

  49. 廖正井

    20萬而已,他們還要跑一趟。

  50. 廖正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每年

  51. 廖正井

    辦理法官出國研習進修,有先公布相關規定然後讓人家來申請嗎?

  52. 廖正井

    據了解,這部分有一個評選委員會,而且申請人要有一定的語言能力以及提出相關的計畫,然後他們唸回來後,應該有限制他們不可以馬上離職,若離職的話就要賠償,是不是?

  53. 廖正井

    所以我很後悔,以前都沒有出國進修的制度可以鼓勵我們,若我自己要出國,我太太大概也不肯我出去,但若是公費的話,她應該就肯了,而且安家費等都保留在那裡,所以這部分還是有誘因在的,因此,請吳委員再考慮一下,因為公務員的培養中,國際觀也是很重要的,不然他們是不會進步的,所以是不是繼續給予支持?我相信他們在出國進修之後,會有所謂的裙帶效果,旁邊的人也會繼續努力,所以模仿效果也會跟著出來,其實院長要像我這樣回答才對啊!

  54. 廖正井

    那就撤案嘛!

  55. 廖正井

    可以嗎?

  56. 廖正井

    召委英明。

  57. 廖正井

    可是刑事廳已經有刪減了。

  58. 廖正井

    第一案因為剛剛司法院已經提出資本計畫的執行情形表,根據執行表所列的概況,延續性預算幾乎都是馬上就要付款或發包,所以我認為這個案子就撤案,不要再凍結了,不然會對他們的執行產生影響。

  59. 廖正井

    有關臺北地方法院的問題,你看,它是市定古蹟──是臺北市政府把它指定為古蹟的,指定為古蹟以後,管理人自己要維修也可以向市政府申請補助啊!

  60. 廖正井

    好。附帶一個意見,就是臺北地院的部分請他們也要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補助。這樣就好了,錢還是給他們,然後也請他們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補助,如果不給的話,他們沒有維修費是不行的。

  61. 廖正井

    吳宜臻委員講得沒有錯,另外提一個主決議。

  62. 廖正井

    可以嗎?林廳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廖正井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