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於內政、司法及法制二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台北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罷免案的連署名冊應該要附身分證,否則把黨員名冊拿來抄一抄、代為簽名即可發動罷免,會造成社會混亂「所以此事很清楚,應該要附身分證,否則動輒大家要互相毀滅很簡單,我們就把黨員名冊拿來抄一抄,你不簽名我替你簽,糊里糊塗就開始搞了,這樣社會就亂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連署公投案基本上應該要附身分證「同樣地,我們連署罷免總統或連署公投案,基本上都要附身分證的。」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主張選政與選務應該合一「要合一啦!」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中選會對公投連署資料的審查應該查證是否本人連署、有無附身分證,以辨別資料是真是假「我們支持你們審查,就是要看這個資料是真的,還是假的?所謂真的還是假的,包括看這個人有沒有連署,有沒有附身份證!」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要求中選會把修法權從內政部拿過來,主張選罷法與公投法等相關修法應由中選會主導「是呀,所以你們就要把修法權拿過來嘛,你們就是要修法呀!」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應把連署名冊的查核時間拉長,以便查證是否本人簽署「就把時間拉長呀!」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質疑中選會現行對罷免名冊的審查只是造冊點人頭、核對戶籍有無此人,主張應該查證是否本人簽名連署,即使法律白紙黑字沒有說要看身分證也應該看,且不需要修法即可做「你們應該查證的是賴士葆有沒有簽名,有沒有indorse這個公投、選舉,還是罷免的活動,所以不需要修法!」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我個人認為,今天這幾位的被提名人都是學有專精的人士,通過大概都沒有問題,但是在通過之前,我還是有幾件事情要請教各位。

  2. 主委,你會不會認為目前的中選會在制度設計上,有點說不上來的怪,你們是屬於內政部底下的機關嗎?

  3. 主席

    請被提名人張博雅女士答復。

  4. 張博雅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是獨立機關。

  5. 賴委員士葆

    可是在大家的感覺上,你們就是內政部底下的機關。雖然你說你們是獨立機關,但是在事實上它們才是真的,你們卻是假的,因為很多選舉的事情,最後還是內政部在訂定!請問,你們跟內政部是怎麼區隔、分工的?

  6. 張博雅女士

    我們只有在選舉的時候,要求戶政單位跟我們配合。

  7. 賴委員士葆

    要求戶政單位配合?

  8. 張博雅女士

    因為要編名冊。

  9. 賴委員士葆

    要編名冊。

  10. 我請問你,現在的公投案也是你們辦理的嗎?

  11. 張博雅女士

    沒有,公投審議委員會還在行政院。

  12. 賴委員士葆

    它們最後還是會到中選會那裡,不是嗎?

  13. 張博雅女士

    沒有,是我們有部分的人員……

  14. 賴委員士葆

    最後在合併完以後。

  15. 張博雅女士

    在正式要執行的時候。

  16. 賴委員士葆

    對嘛!在通過之後,它還是要併到你們這裡。

  17. 張博雅女士

    對,當變成一個單位的時候。

  18. 賴委員士葆

    在公民投票的時候,不管是政黨發動或是人民主動發動,你們查不查裡面的名冊?

  19. 張博雅女士

    是要校對名冊,但是……

  20. 賴委員士葆

    有沒有查身份證?

  21. 張博雅女士

    跟委員報告,總統、副總統在連署的時候,是要附身份證影印本,但是公投法沒有規定要核對身份證。

  22. 賴委員士葆

    對。問題就來了,你怎麼知道名冊是真的,還是假的?隨便抄一抄,你也不知道呀!

  23. 張博雅女士

    沒有錯。

  24. 賴委員士葆

    對嘛!會有這種現象。

  25. 張博雅女士

    因為我們副秘書長的名字,都曾經在裡面。

  26. 賴委員士葆

    是呀!所以這個問題就有點嚴重!同樣的,罷免要不要附名冊?

  27. 張博雅女士

    我們認為該附。

  28. 賴委員士葆

    要不要附身份證?

  29. 張博雅女士

    現在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罷免是不要附身份證的。

  30. 賴委員士葆

    這個問題的漏洞就很大了!

  31. 張博雅女士

    沒有錯。

  32. 賴委員士葆

    所以現在號稱罷免立委的人,只要自己隨便抄一抄就有了,你又怎麼知道它是真的,還是假的呢?

  33. 張博雅女士

    選罷法以及公投法要把這個部分訂清楚一點。

  34. 賴委員士葆

    主委,不能這樣講,你這樣講話就有點卸責,即便是沒有……

  35. 張博雅女士

    不是,因為它沒有訂,所以我們就不能要求。

  36. 賴委員士葆

    要不然你憑什麼審查?請問你中選會審查什麼?你告訴我,審查什麼?你總是要審查呀!審查qualified,你們就點人數,看名冊裡面有沒有重複之類的,是這樣嗎?要不然你們審查什麼?

  37. 張博雅女士

    我們認為這裡面有很大的缺點。

  38. 賴委員士葆

    有很大問題!

  39. 張博雅女士

    我們只有請戶政機關查有沒有這個人,沒有查是不是他本人。

  40. 賴委員士葆

    對呀!問題就來了,這裡面就有很大的漏洞。

  41. 張博雅女士

    曾經移送過一百多位,但是檢察機關也查不到,都簽結了。

  42. 賴委員士葆

    查不到什麼?什麼叫做查不到,我聽不懂!

  43. 張博雅女士

    我認為這個法有漏洞。

  44. 賴委員士葆

    我的意思是他有沒有犯罪,有沒造假,那是另外一件事,但是對於你們的審查來講,即便是白紙黑字沒有說要看身份證,你們也應該看呀!怎麼會說不看呢?它也沒有說不用看呀!你們有看嗎?你們沒有看,你們就是造冊、點人頭,賴士葆有沒有住文山區,戶籍看一下,有就打勾了,就這樣而已!你們應該查證的是賴士葆有沒有簽名,有沒有indorse這個公投、選舉,還是罷免的活動,所以不需要修法!

  45. 張博雅女士

    對,所以我們都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跟公投法在這方面應該要把它訂清楚,不是只有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46. 賴委員士葆

    沒有訂之前,你們就可以做了,對嗎?

  47. 副主委,我們是政大的同事,可以做嗎?

  48.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義周先生答復。

  49. 劉義周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賴委員,我們的查核時間總共只有20天,實在是不太可能做這樣的檢查工作,而且……

  50. 賴委員士葆

    就把時間拉長呀!

  51. 劉義周先生

    時間拉長,也要修法才可以辦得到。

  52. 賴委員士葆

    你這樣說是卸責!

  53. 劉義周先生

    我沒有卸責!

  54. 賴委員士葆

    你們這樣的審查都是假的嘛!你們是審查什麼呢?我們支持你們審查,就是要看這個資料是真的,還是假的?所謂真的還是假的,包括看這個人有沒有連署,有沒有附身份證!

  55. 劉義周先生

    身份證是不必附的。

  56. 賴委員士葆

    為什麼不必附身份證影本?

  57. 劉義周先生

    現在的法令沒有要求要附。

  58. 賴委員士葆

    要不然就要本人真的簽字!

  59. 劉義周先生

    這個字到底是不是他本人簽的,我們沒有辦法辨認。

  60. 賴委員士葆

    這樣就慘了!

  61. 劉義周先生

    一定找到本人才有辦法確認。

  62. 賴委員士葆

    如果是這樣,要罷免一個人就很簡單了,對不同黨的人提出罷免案,我只要把黨員名冊拿來抄一抄就好了!找不同人的筆跡寫一寫,也有可能!

  63. 劉義周先生

    這也有可能!

  64. 賴委員士葆

    今天中選會身為主管單位竟然這樣講,大家的心就涼一半了!

  65. 劉義周先生

    委員,一定要修法。台北市現在有「個資法」之後……

  66. 賴委員士葆

    主委、副主委、幾位大委員,你們也可以修呀,不要叫我們修呀!

  67. 劉義周先生

    我們不是主管機關。

  68. 賴委員士葆

    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69. 劉義周先生

    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70. 賴委員士葆

    這就是我所講的!那罷免法是不是你們的?

  71. 劉義周先生

    也不是。

  72. 賴委員士葆

    是誰的?

  73. 劉義周先生

    內政部。

  74. 賴委員士葆

    所以我就說你們是做小的呀!

  75. 張博雅女士

    可是我們並不小!

  76. 賴委員士葆

    內政部是大老婆,你們是細姨,現在就是這樣的情形。你們居然不能修法,那你們可以做什麼?

  77. 劉義周先生

    因為現在法律的主管機關不是我們……

  78. 賴委員士葆

    是呀,所以你們就要把修法權拿過來嘛,你們就是要修法呀!

  79. 張博雅女士

    我可以講話嗎?

  80. 賴委員士葆

    請講。

  81. 張博雅女士

    所以我們才主張選政與選務要一起,要不然我們沒辦法修法。

  82. 賴委員士葆

    不要一起啦!剛剛廖委員問的就是這個部分,你們回答得零零落落的,你們還要做委員耶!我們是覺得你們都是好人,但是現在這個時代,不是只有好人可以做事,不給你過,我們覺得不好意思,但是要給你過,你們又講不清楚,來到這裡就是要大聲講,票才會高呀!

  83. 張博雅女士

    我們就已經提出選政跟選務應該要合在一起。

  84. 賴委員士葆

    你們要提出以後的修法應該由你們來修的需求,怎麼可以由內政部來修?

  85. 張博雅女士

    目前我們就是沒辦法修呀!

  86. 賴委員士葆

    你就去處理呀!要提出要求!你們是新的團隊耶!主委,你資歷這麼深,是前輩中的前輩,以前還當過立委,所以你很清楚法案進行的程序。主委,你德高望重,講話可以很大聲呀!副主委,你的輩分都沒有主委高呀!

  87. 劉義周先生

    如果有各政黨的支持的話,我們……

  88. 賴委員士葆

    什麼如果有?你要提出來爭取各政黨支持,你的話要講清楚,劉教授,是不是?

  89. 劉義周先生

    好,我來爭取。是。

  90. 賴委員士葆

    不是,你要提出來爭取各政黨的支持,怎麼會說如果有各政黨的支持,你才願意這樣做,不是這樣的。一開始我就詢問這一點,就是弄一個陷阱給你跳,你還是要跳進來,說不定你也是故意的,就是你們心裡對內政部也是不滿意啦,有沒有一絲絲的不滿?

  91. 張博雅女士

    報告委員,現在有三個獨立機關:NCC、公平交易委員會……

  92. 賴委員士葆

    我不管那個,我問的是你跟內政部的關係。

  93. 張博雅女士

    他們都有負責自己的法,但是我們中選會通過的時候沒有把法的部分納入。

  94. 賴委員士葆

    為什麼?那你們去修,奇怪了,你們去修啊!

  95. 張博雅女士

    根據現行體制,修法的權限在內政部,這就是我們的困難所在。

  96. 賴委員士葆

    行政院秘書長也在場,請秘書長說明,讓你表現一下,你難得來這裡,可以表現一下。現在獨立機關中只有他們最「細漢」,這部分行政院的態度如何?

  97.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答復。

  98.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選政、選務分隸一事,到目前為止,基本上行政院的立場並未改變,目前選政、選務還是分隸的。

  99. 賴委員士葆

    要合一啦!

  100. 陳秘書長威仁

    當然,根據選務工作上的實務經驗,譬如剛才所說的是否要附身分證這部分,選務工作上認為應該修法、入法的部分,應該由選務機關提出建議,由選政主管機關內政部納入修法。

  101. 賴委員士葆

    秘書長現在可能不敢說什麼,這部分請秘書長帶回去研究。主委剛才是軟性的放砲,放很大的砲,她說NCC、公平會都是跟中選會一樣的獨立機關,但是他們自己主管法律且能主導修法,但是中選會並無修法權限,修法權限都在內政部,這是給你放一砲,讓你講,對吧,秘書長?

  102. 陳秘書長威仁

    我剛才說明過,剛才幾位學者也說,選政、選務是否合一其實是可以討論的,但是當時所以將兩者分隸有其道理,因為……

  103. 賴委員士葆

    好,秘書長請回。

  104. 如果這部分有問題,你們要點出來,要去弄、要去改,對不對?如果名冊隨隨便便抄一抄,名字也不知道是誰簽名,然後就可以罷免一個立委或公職人員,那我們的選舉制度就形同虛設,將會造成極大的不安定,對不對?

  105. 張博雅女士

    對,所以這應該要修法,一定要修法。

  106. 賴委員士葆

    同樣地,我們連署罷免總統或連署公投案,基本上都要附身分證的。

  107. 張博雅女士

    應該是要這樣。

  108. 賴委員士葆

    所以此事很清楚,應該要附身分證,否則動輒大家要互相毀滅很簡單,我們就把黨員名冊拿來抄一抄,你不簽名我替你簽,糊里糊塗就開始搞了,這樣社會就亂了。

  109. 張博雅女士

    不只是這樣,還可以事先遷戶口。

  110. 賴委員士葆

    是啊!這樣實在很不好,其實你們都知道問題所在,所以你們應該主導修法。

  111. 張博雅女士

    就是因為我們現在沒有……

  112. 賴委員士葆

    我做球給你,你都不敢接。

  113. 張博雅女士

    我們願意修,但是我們現在沒有權去修。

  114. 賴委員士葆

    你要說「我要修」,然後爭取我們的支持,我們就會給你高高的票數,對不對?

  115. 主席

    請段委員宜康詢問。

  116.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張博雅女士,你擔任中選會的主任委員多久了?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段委員宜康

    潘委員與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潘維大先生……

  119. 潘委員維剛

    (在席位上)我不表決。

  120. 賴委員士葆

    (在席位上)他會迴避啦!

  121. 段委員宜康

    不是的。我要詢問的是,所謂的迴避是包括他不應該在現場,這樣才算是迴避。

  122. 主席

    他還是委員……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潘委員維剛

    主席、各位同仁。方才有委員提及,在審查中選會委員時,因我有家人名列其中,所以我應否迴避的問題?對於大家提出的質疑,我尊重委員會的決定,但是,我必須特別提及,當時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成立監聽調閱小組,該小組最主要是針對大家認為監聽國會及民進黨柯總召通聯的部分,當時我有建議柯總召,我說:只要是委員會的委員就是當然成員,我們也歡迎其他委員會的委員參加,大家都可以參加,但是唯有一個人必須迴避,那就是柯總召。事實上,當時柯總召並沒有迴避,我建議民進黨也採用同樣的標準來面對所有的事情。

  125. 對我個人而言,現在我必須先行離席,俾利本委員會繼續進行相關議程,我尊重大家的意見,但是,我也希望民進黨委員能夠回去告訴柯總召,只要是與自己利益直接相關的事情,他也應該要迴避。謝謝。

  126. 賴委員士葆

    (在席位上)潘委員已經離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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