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election-recall-procedure質疑僅因連署書未填寫「鄰」就認定為戶籍書寫不明是行政刁難,認為中選會在執行選務上偏袒特定對象「若只是鄰的部分沒有填寫就認定為所謂的「不明」,則本席認為這擺明就是行政刁難,表示中選會在執行選務上就是偏袒特定對象。」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這次罷免立委公民連署的活動,第一階段是提案,提案的部分總共送了6,012件,然後被退了1,008件,其中最大宗的就是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或者是沒有填具國民身分證,不管是填錯或是不明,像這些連署就被退掉了,而這兩個部分加起來就有648件,幾乎占了6成以上,所以在填寫戶籍資料欄的部分,何謂填寫不明?因為這裡面的欄位很多,上面有鄰、里、巷、弄,你們都要當事人填寫,假如其中一個沒有寫,你們就說這是填寫不明,請教主委是否知道自己家的住址是住在幾鄰?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委員其邁

    副主委知道自己家的住址是幾鄰嗎?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19鄰。

  6. 陳委員其邁

    像我記性比較不好,就不知自己家的住址是幾鄰,所以現在公投法的連署或是相關的一些連署,若只是鄰的部分沒有填寫就認定為所謂的「不明」,則本席認為這擺明就是行政刁難,表示中選會在執行選務上就是偏袒特定對象。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像2005年在追討黨產時,當時馬英九是擔任市長,他們是連查核都不願意幫忙,此外,過去也曾經發生地方機關偏袒特定候選人的情況,所以這次查核結果出來,裡面像淡水區的比例就特別高,即戶籍書寫錯誤或不明的在淡水區就有265件,本席認為,假如你們沒有公正執行法律,而有一些行政上的偏袒,那很容易讓地方的行政機關或是支持該候選人的相關對象在審核的過程中動手腳,搞不好還是中選會下令這部分要嚴加查核,只要是「鄰」或「區」沒有寫,就將其退件。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但你們都是故意的。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陳委員其邁

    不然他們是漏寫什麼呢?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陳委員其邁

    我只是對你們所謂的書寫不明或是錯誤來舉例而已,本席認為,這應該也要通知當事者或是領銜人,讓他們來補件,既然大部分都寫得差不多,只是有一些地方書寫不明,則不應該就用這個理由將其退回去,這不是擺明就是在護航嗎?不是這樣嗎?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陳委員其邁

    他們來連署時也是填寫得很辛苦,結果一下子就被打回票,哪有這種道理呢?這明明就是你們自己的疏失,訂了很嚴格的標準,只要有一個地方不合格,就會予以退件,這擺明了就是在護航。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陳委員其邁

    很嚴謹?其實是在找麻煩,而且嚴謹到吹毛求疵,不然怎會有500多人因為地址書寫不明而退件呢?所以應該要讓這些人有補件的機會,或者你們也要敘明理由,我要跟主委說的是,發動連署罷免立委的這個活動中,人家其實早就知道你們會玩這一招,也都準備好了,所以補件並不是問題,中選會是獨立的選務機關,在執行相關的程序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來公正執行法律,怎可以用行政技術干擾呢?為何淡水區被抓出有問題的件數特別多?你們應該要去查查看,在查核的過程中是否有人是故意刁難,不然也是應該要敘明理由,當領銜人向你們詢問時,你們也要敘明理由是什麼,不是這樣子的嗎?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陳委員其邁

    你們都選邊站,所以怎會為難呢?況我的意思是說,這是地方戶政機關在查核,所以你們就要去注意,是不是有人故意在刁難,或是故意偏袒特定候選人。

  21.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若作業須知有規定不完美的地方,我們會來檢討。

  22. 陳委員其邁

    這真的要好好檢討一下。

  23. 另外,關於罷免不能宣傳一事,這是選罷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其實從早期的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當時選舉、罷免這些人民的基本權利都是壓下來的,都是規定不能如何如何,比方說不能放鞭炮,旗子只能插幾支等,像這些主委就很有經驗,而解嚴民主化之後,選罷法中有關選舉權行使的這個部分,某種程度隨著社會的開放,一些禁止的規定都已經開放了,所以現在很多的造勢活動可說是愈來愈熱鬧,讓選民可以更認識他們要選的候選人,所以這是民主的進步,但是相對來說,罷免權利的行使,從72年選罷法制定到現在,從來都沒有修正過。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陳委員其邁

    所以罷免能不能宣傳一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罷免不宣傳,人家怎麼知道這位主委、民意代表或是首長做得好不好?

  2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個立法是有其背景的,以前之所以罷免不能宣傳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威權時代被罷免人可能是握有權力的人,而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們也是很清楚,就是這部分是不合時宜的。

  27. 陳委員其邁

    所以你們也贊成修法。

  2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有。

  29. 陳委員其邁

    應該是讓雙方兩造能夠就其政策主張來向選民進行說明。

  3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一點我們會來努力。

  31. 陳委員其邁

    民主機制中應該可以讓不同的意見有所呈現,讓選民來做決定,然本院委員竟然還提了一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列了切結及附身分證影本的相關規定,這不是在糟蹋人家嗎?光是戶籍的部分就被查成這樣,結果還要再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切結,這樣合理嗎?這跟方才你們說的也不太一樣啊!對於這樣的修法,你們的看法為何?

  3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立法委員的修法提案我們是沒有什麼意見。

  33. 陳委員其邁

    怎麼會沒有意見!每次你們來報告,都會針對委員的提案簽註意見,比方說與社會期待不符等,事實上,國民黨把這個案子逕付二讀,因為他們要護航特定的立委就抽出這個案子逕付二讀,所以我現在才問你,假如是增列切結以及附上身分證影本,則你們是贊成的嗎?

  3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切結的部分我不太清楚,但增列附身分證影本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是贊成的,因為在總統選舉連署的部分……

  35. 陳委員其邁

    可是公投的部分也沒有這樣做啊!

  3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覺得公投的部分也應該這樣規定。

  37. 陳委員其邁

    其他的部分都沒有這樣做啊!

  3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覺得這3項都應該這樣規定,這樣才會一致。

  39. 陳委員其邁

    你私底下教書時跟學生說的,卻跟你現在說的不一樣……

  4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那他要重新來問我一下,我們是比較贊成這3項應該要有一致的做法。

  41. 陳委員其邁

    此外,他們還規定要切結。

  4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切結的部分我是第一次聽到。

  43. 陳委員其邁

    可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有規定切結書,還是邱委員搞錯了?

  4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想附身分證影本一事,因為現在個資法有比較嚴密的保障,一般人比較願意保證這是自己的資料,而這對一個人在行使權利時其實是滿重要的。

  45. 陳委員其邁

    現在已經開始在進行罷免了,若國民黨在會期間就突然把這部分修法通過了,則連署的部分該怎麼辦?

  4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在我們的處理上,就是依照現有的法律來處理。

  47. 陳委員其邁

    現在連署到一半,結果這個修法又通過了。

  4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連署是依據現行的法律來連署的。

  49. 陳委員其邁

    連署是按照舊法還是新法呢?如果明天國民黨動員將這個修法通過的話,那該怎麼辦?

  5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應該是依照舊法。

  51. 陳委員其邁

    你講清楚!不要搞錯了!

  5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經提出的,就依照現有的規定來辦理。

  53. 陳委員其邁

    可是現在還沒有提出啊!現在還被刁難中,即後來補提之後,目前還在你們這裡審查啊!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陳委員其邁

    是提出那天就算數了?所以就是按照之前的規定,就是連署不需附身分證影本?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陳委員其邁

    敬告張慶忠委員,請轉告國民黨黨團,這已是白玩了,因為就是按照舊的規定,所以準備訴諸選民,就是接受選民的最後決定。謝謝。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陳委員其邁

    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今年這部分編列多少經費?包括印刷、清潔、健檢、文康等部分,總共編列56萬多的經費,請問文康的部分編列多少經費?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陳委員其邁

    高雄市選委會只有一部公務車,卻有3個駕駛,請問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陳委員其邁

    這方面的編制是在地方還是在中央?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陳委員其邁

    主委,這到底是什麼意思?選委會一輛公務車有3個駕駛,這到底是什麼問題?就算是因為縣市合併也不能這樣,3個人要怎麼駕駛一台車?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陳委員其邁

    但是這個不是編制在你們這,沒有嗎?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陳委員其邁

    他怎麼會沒有工作,他可以去駕駛別人的車子啊!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陳委員其邁

    那我來鼓勵一下,你來刪。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陳委員其邁

    不是,你說不能讓他沒有工作這句話我聽不下去,你就叫他去別的單位上班。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陳委員其邁

    不是,我坦白講,我沒有辦法接受,我今天做一個立委,你卻跟我說,不能讓這個人沒有工作,這種話我沒有辦法接受,你就讓他去別的地方上班,別的地方還欠很多人,你們這裡卻是一台車子3個人在駕駛,這個我沒有辦法接受。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陳委員其邁

    這是你們要去處理的事情,而不是徵求他的意願看他要不要過去,如果他不過去你們就拿他沒輒,對不對?這個我沒有辦法接受。高雄市選委會一台車有3個駕駛,你說他是占工友的缺,但是這樣工友也太多了,高雄市選委會有20個職員,但工友卻有3個。冗員過多就是要砍,不然你叫他去有缺額的單位。給我一個時間,這樣我沒有辦法接受,不然請他們來幫主委或是副主委開車也可以。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陳委員其邁

    臺中市選委會跟臺南市選委會也是一樣。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陳委員其邁

    不是,我的意思是說,我並沒有說今年就要將這個預算怎樣,但是這個預算明年就不能編,明年就要按照法定的編制一次把它解決掉。你是跟我說不行是不是?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陳委員其邁

    那就都刪掉,我堅持要按照法定的規定,今年不刪已經是對你客氣了,還這樣說,這個問題總是要解決的,對不對?高雄市選委會一台車有3個人在駕駛、臺南市選委會有2個人在駕駛、臺中市選委會也有2個人在駕駛,這些都是工友的缺,他說他在送公文,是工友的缺,但工友的缺也超編,都比編制內的員額要來得多,對不對?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陳委員其邁

    不好,我堅持要講清楚再說。怎麼可以這樣,車子都沒有了,編制卻還在,結果就超編。駕駛跟工友本來就太多了,假如你有去地方選委會看過就知道,那有一個單位要3個駕駛,而且工友也不用那麼多,那有人工友那麼多的,其它單位也沒有那麼多的工友。坦白講,選委會也沒有什麼事,只有選舉的時候才忙。

  86. 主委,今年這部分的預算我沒有意見,但是要做出一個決議,就是明年這部分的預算要依法符合編制,工友跟駕駛的問題要一次把它解決掉,要逼你們,你們才會去做,這樣可不可以?我不過分啊!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陳委員其邁

    這個你們今年就要處理好,如果你們處理的不好,你們也要回去吃自己,我說真的。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陳委員其邁

    這種人事上最小的事情。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陳委員其邁

    這樣解釋怎麼會通?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陳委員其邁

    你們編列這6名的常兼人員,就是經常性的兼任、兼職人員的費用20萬元,對不對?這20萬元的6名常兼人員到底是在地方的選舉委員會負責處理選舉期間的相關工作、還是在中央選舉委員會?這個你講清楚就好了。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陳委員其邁

    那你們臨兼人員的兼職費用68萬4,000元這部分是地方的嗎?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陳委員其邁

    不是,你這樣說的話我就要刪預算了,你要講清楚。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委員其邁

    假如是重複編列,那就刪掉一個。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陳委員其邁

    大家聽聽看,哪有人編列預算不知道要做什麼、以備不時之需?我是第一次聽到,你如果有需要就是有需要,什麼是「以備不時之需」?你們本來就要規劃七合一選舉,到底要怎麼做應該要講清楚,你說「以備不時之需」,大家怎麼可能接受呢?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早上其實講得滿清楚的,我們本身有這個辦法,我們可以再來檢討,儘量給提案人方便為主。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知道。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沒錯。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了解段委員的意思。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了解段委員的意思,我們現有的查核辦法如果規定這個不符,但是如果不符並不是因為我們訂的辦法,而是法裡面規定要刪除,那就要刪除。但是如果沒有規定刪除,而我們查核不符的……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刪除就是那個case不能算。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現在因為規定具體情形的解釋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我們可以朝這方向,就是經過我們查核之後,如果不符的,我們會在這個過程中通知領銜人,列出什麼人因為什麼理由不符,這樣還有補正的機會。對於委員關心的這個案子,實際上我們有給予補件的,他用另外的東西來補,情形不太一樣。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表件的設計儘量求簡便,這我們可以再考慮一下,但是我們要求的其實很簡單,就是填寫正確而已。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現在是這樣,中選會其實是依照選罷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提議人名冊經前項規定刪除後,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的領銜人於五日內補提,我們現在是依法行事,如果認為法律的規定不是很合理,當然可以修法。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沒有,我們的對象是領銜人,這應該是領銜人要處理的問題,不是個別的人。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沒有,我們刪除會告訴領銜人他提的東西哪些人被刪除。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想可以直接處理,不需要提委員會,因為我覺得段委員講的有道理,如果我們受理的話,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駁回的話,那些審查不合格的名單列出清單,告訴你不符合的理由是什麼,這樣應該可以讓領銜人理解。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非常感謝江委員,這個辦法由我們來處理,技術性的問題我們可以來規劃,有時候其實可以用電子處理,一樣可以達到目的的話,我們就用電子處理,這樣效率會比較高一點。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對,我們會列出一個清單,然後通知領銜人這些人是因為什麼理由被駁,現在只有統計而已。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可以,技術上我們來規劃。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可以,沒有問題。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因為我們現在有兩個國際組織,我們跟國際組織的聯繫其實是用最低的可能性,過去都是3人出去參加年會,以後我們有兩個國際組織,一平分下去就不夠了,因為這已經是我們最低的要求。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還有A-WEB,現在有兩個國際會議,所以這樣的預算編列其實是不足的。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再說明一下,我們跟其他部會比較不一樣,基本上,我們沒有所謂的考察,這是為了維持與國際組織的連結,也維持國際的能見度。事實上,在過去的兩、三年來,國際間來中選會訪問的次數,比起以前明顯增加,我們覺得有維持這種連結的必要。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以前用臨時人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需要英語專長,考進來的專任人員不見得有這個專長。我們的編制裡面沒有跟國際合作有關的人員,所以我們用臨時人員的方式比較容易找到有英語專長的人。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段委員上次提了問題之後,我們也開始處理,我們給地方四、五個月的時間,其實我們馬上發下去,有些動作比較快,有些動作比較慢,我們是在五、六月發文通知一定要做,11月30日截止,因為我和主委10月整個月的時間都不在,沒有去看到這個事情,所以這件事就稍微擱著,我回來的時候有注意到這件事,段委員注意到的那些事情,其實我都有看到。我中間還有看到一個全國婦女會,因為我印象中婦女會就是國民黨的外圍組織,這樣一個政黨的外圍組織不適合,我也要求同仁去了解這是什麼情形,他說那是業務支援,業務支援我覺得ok,像這些事情,我們會很快去處理,早上段委員提到的民宅設置投開票所的問題,我們其實第一眼就看到了,因為邏輯上講不通,我們會再重新處理。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不要凍結,我們一定會來報告。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陳委員其邁

    上網網路就有了,這到底做什麼?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陳委員其邁

    應該是增加手機版的系統就好。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陳委員其邁

    你用app,但是我只會用電腦,你要說明到底要怎麼設計,我才知道要花多少錢。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陳委員其邁

    你發包100萬,他就標100萬。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陳委員其邁

    你們在宣揚台灣的民主選舉,怎麼會是宣傳1948年舉行的第一次總統選舉,就是蔣中正和居正那次的選舉?為什麼不宣揚第一次的直接民主選舉,把它放在你們的網站首頁裡,為什麼會放那次的選舉呢?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陳委員其邁

    這怎麼會是政績呢?這和中選會並沒有關係,你們應該是宣傳總統大選的選舉,而且那時候的選舉到底有沒有做票的情形,沒有人知道。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陳委員其邁

    就播蔣中正在投票,第3張又是蔣中正在投票,你們到底是不是中正紀念堂?你們如果要宣揚台灣的民主選舉,重點應該是放在第一次的總統直選,就是李登輝和連戰那次的選舉,這種民主選舉才對啊!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陳委員其邁

    只有第8張是總統直選,其他都是解嚴前的照片,那時候台灣的選舉並不是民主選舉,對不對?你們的重點應該是放在台灣第一次總統直選,宣揚台灣民主的多元,結果你們把蔣中正和居正的選舉當成重點,這充分體現中國國民黨認為第一次總統民選的價值,事實上不是這樣。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陳委員其邁

    我的意思是,你們至少應該是印連戰的相片,那總比放這張好,當時國民大會的選舉,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投的。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委員其邁

    對啊!你們都是在提一些陳年舊事,跟中選會有什麼關係?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陳委員其邁

    你們都在宣傳解嚴前或北洋軍閥時期等過去的事,還提到國民政府,談這些幹什麼?這就是你們的史觀,講白了就是這樣。你們要強化的是台灣的民主,而不是過去的威權統治或是國民政府的時期,你們全部都是在宣揚這些,我覺得實在很莫名其妙。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陳委員其邁

    就刪減1/3。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陳委員其邁

    第8屆立委選舉和總統選舉一併舉行的那次選舉總共花費857萬元,而這次辦理地方選舉為什麼要花費899萬元?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想在座各位委員是兩大黨比較多,我想跟親民黨及台聯黨團的委員特別說明一下,我們上次總統和立委合併選舉時,被批評最多的是來自小黨,指責我們不宣傳,害他們得票的機會比較少。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一般的大眾真的不會這樣想。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上次黃昆輝主席非常責怪我們,但是我們沒錢怎麼宣傳?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陳委員其邁

    對台灣民主那麼有貢獻的許世賢都沒有放進去,只放蔣中正的……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陳委員其邁

    本席同意吳委員育昇的意見,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要宣導反賄選。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陳委員其邁

    至少要一半以上的經費做反賄選,明年審預算的時候要給我看資料。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陳委員其邁

    召委,另外這一件呢?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陳委員其邁

    解嚴後啦!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陳委員其邁

    把許世賢放進去啦!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樣缺了一塊,我們沒辦法做。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不是,我是說這樣缺了一大塊,我們就沒辦法做了,資訊的部分……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這是屬於比較高科技的東西,我們比較……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中選會是窮機關,刪50萬對我們來講……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可以廢啊!再酌減一點啦!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陳委員其邁

    一個說30萬、一個說50萬,乾脆刪40萬。

  205.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刪30萬好了。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陳委員其邁

    好,可以啦!陳委員,尊重你的意見。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陳委員其邁

    本席持平而論,請大家回憶在102年發生了什麼事?大家大概都忘了,102年有了這筆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預算,編列在中選會,對不對?後來被我們刪掉了,於是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當時不分藍綠,認為這筆預算應由行政院編列,所以你們要去申請第二預備金,也應該是由行政院去申請,不應該由中選會去申請,這樣講才合理呀!最後的結果還是中選會去申請,這就枉費我們在刪預算了。那是我們的共識呀!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陳委員其邁

    不合理的地方即在於此,在道理上講不過去嘛!所以今天委員們才在生氣,認為中選會這樣的做法,那麼我們審預算有什麼用?這個案子的通過是經過朝野協商的,沒有表決,因此是沒道理的。所以今年這部分,行政院是以委辦來處理。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陳委員其邁

    你們是獨立機關,還接受委辦,真的很奇怪。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陳委員其邁

    若是這樣,那立法院就不必審預算了。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陳委員其邁

    預算法第二十二條明定,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這文字是很清楚的。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陳委員其邁

    你們講到沒話可說,如果是行政院去申請,我們就沒話說,因為我們的本意是這筆錢。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陳委員其邁

    如果一直是這樣,以後我們就不用審預算了。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各位委員,原則上不要影響到選舉的辦理,所以,我建議這部分先凍結新增的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費3,270萬2千元,這樣就不會影響到選舉業務。其他的事情,我們可以儘量…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陳其邁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陳其邁

    訂一個標準而已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