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若醫院違反住院醫師定型化契約,卻要住院醫師自己提出告訴與醫院進行民事訴訟以確保權益,在權力不對等下對住院醫師不公平且保障不足「而如果醫院違反定型化契約,住院醫師仍須自己提出告訴,與醫院進行民事訴訟,確保自己權益。這樣對住院醫師公平合理嗎?」發言紀錄
- 徐委員少萍書面意見
※血汗醫院
台灣有許多血汗醫療院所,勞委會網站八月曾公布的二十一家違法醫療院所名單裡,公立醫院竟然占了六家,儼然帶頭違法,有的不給加班費、有的則要員工超時工作;其中又以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最誇張,一年半就被查獲四次違反勞基法,是頭號累犯,退輔會體系醫院也有兩家上榜。
員工工作及福利條件不符勞基法的「血汗醫院」案件頻傳,勞委會去年起加強醫療院所稽查,醫改會整理勞委會網站「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發現,去年到今年六月查獲違法醫療院所共有六家公立醫院、十一家私立醫院、兩所護理之家、兩所牙醫。
請問邱部長,對於這二十-家違法醫療院所後續有何措施?是否均已改正完畢?
※醫師工時
衛福部於九月二十五日曾召集各界代表,召開會議討論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解決工時過長問題,會議朝三項措施探討,分別為主治醫師支援、增加專科護理師權責、與增設醫師助理,此外工作時數納入醫院評鑑中,但勞基法非唯一選項,也可能藉由修改醫師法,改善住院醫師權益。
請問邱部長,該會議是否有共識結論?是否將有相關配套措施來協助落實?
今年五月衛福部已制訂「住院醫師勞動權益指引」,在定型化契約中,確立住院醫師工時,每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八小時,每次上班時數以十二小時為主,上班加值班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每一次值班必須間隔十小時。
請問邱部長,該住院醫師勞動權益指引落實種況如何?將來是否會納入醫療評鑑中?是否應鼓勵執行良好的醫院,輔導其他醫院實施,已達全國醫院都能跟進?而如果醫院違反定型化契約,住院醫師仍須自己提出告訴,與醫院進行民事訴訟,確保自己權益。這樣對住院醫師公平合理嗎?在權力不對等下,又該如何保障住院醫師之權益?
衛福部目前已修改教學醫院的評鑑基準,住院醫師每周不得工作超過八十八小時,但單是這項要求,醫院人力短缺將達三到五成!
若未來將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醫師人力勢必更加短缺,請問邱部長,考量病人權益下,將如何因應?
美國實施住院醫師工時限制已十年,但最近陸續發表的評估報告顯示,限制工時雖可提升醫師生活品質、減少疲勞而產生的醫療錯誤;但規定也降低住院醫師的專業訓練時間、專業度及獨立執業信心,並增加頻繁交班所造成的醫療錯誤。
請問邱部長,在學習先進國家經驗後,如何針對我國國情提出適合方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少萍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