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給予教師、醫師、地方政府契約工、看護工、5人以下公司勞工等未被勞基法保護的勞工勞基法上的保護「對於沒被勞基法保護的勞工,教師、醫師、地方政府的合同工人、看護工、5人以下公司的勞工,什麼時候要給予他們勞基法上的保護?」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在醫院裡面的醫師是受僱勞工「醫師在醫院裡面是受僱勞工。」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責任制導致過勞死,要求終結責任制「第七,你告訴我,責任制導致過勞死,什麼時候要終結責任制?」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對於違反法定工時與加班時數等權利事項,不應以建立仲裁和調解處理,而應進行勞動檢查、開罰單,先對雇主的違法開罰「你現在該做的不是建立仲裁和調解,而是進行勞動檢查、開罰單,先對雇主的違法先開罰。」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華民國第一任的勞動部部長今天第一次到立法院來做勞動部的業務報告,洋洋灑灑寫了一本,這一本裡面有兩大重點,第一,把現行勞動部(原勞委會)所有業務當成政績寫了一堆,也端出了一點牛肉,牛肉裡面又包含了三大立法目標,包括派遣法、職災勞工保險法及勞動教育法。除了大家都談過的派遣法之外,其中一個號稱勞動部會在四月送出版本到行政院,另一個是連影子都沒有、沒有人看過的勞動教育法。可見,這是在空中畫大餅。案子出了勞動部,送到行政院,就算是可以交代了嗎?前幾天剛好美國國務院也對台灣的民主人權及勞工權利寫了一個「2014對2013年的勞動人權報告」,內容洋洋灑灑,已經是經過美國、國際認證了,今天不管你說你做了什麼,所謂「蕭規曹隨」,你今天在這裡報告的時候,不要把歷任委員的政策及預算化的所有東西都變成了你的政績,那太便宜了,當部長可以這麼便宜行事嗎?我們來看美國人想的第一件事情,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去年年底上海商業銀行不當調動及不當解僱工會幹部陳軍智,一次裁他、兩次裁他,違法裁員,仍然不在乎、繼續違法地裁他,工會幹部優先被裁掉。第二個例子,國語日報大砍44位資深員工,其中大部分是工會幹部,這是今年2月27日的新聞,後來證實這樣的資遣是無效的。第三例,台大部分遭裁定,和領國科會補助的兼任助理、工讀生是僱傭關係,但台大與教育部把行政法院的裁定視為無物,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台大就修改獎學金的辦法,把研究助理的工作訂為畢業條件,讓工作變成學習義務,規避僱傭關係,而且教育部也以學習服務規避所有的勞雇關係,給予一個法源依據。而今天,地方政府、各級資方之所以敢視法律、視行政法院的判決如無物,原因無他,第一,政策管制強度不足,有法律工具,因為勞動部怠忽職責,沒人要管。今天我們就看看勞動部部長要如何解決此事。我們先不談工會幹部被裁員,你先回答我,台大和教育部要這樣硬幹,你要怎麼辦?

  2.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3.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請勞動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4. 林委員淑芬

    部長,這是大事情,你知道這影響幾萬名的學生、工讀生嗎?

  5.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答復。

  6.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剛才指教的幾件事,無論是國語日報……

  7.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不問那件事,我要問的是台大與教育部硬是要以學習服務來規避行政法院判定有僱傭關係、勞資關係,你要怎麼因應其作為?

  8. 王司長厚偉

    我們昨天也請台大工會的林凱衡到辦公室來談,其實教育部也清楚這件事,我們也要求台大一定要依照我們過去認定的判斷為勞工處理一切勞工的權益。

  9. 林委員淑芬

    如果他們修改獎學金辦法,如果教育部也將此定義為學習服務,你告訴本席,你要不要去執行勞動檢查?你會不會開出罰單?你會不會為這數萬人的勞動權益把關?

  10. 王司長厚偉

    報告委員,教育部要怎麼改,我們也正在和他們溝通,我們認為所謂學習和勞動的界線,兩者不是不能重疊,他既是學習也是勞動,也一定是勞工身分,關於這一點,我們還是很堅持的。如果認定、確定是勞動關係,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也親自跟我說,他們也會去進行裁罰,依照相關法令規定……

  11. 林委員淑芬

    你可否在此簡單地講,今年年中之後,針對一百多所學校、數萬人進行全面盤檢、全面裁罰,可不可以?我們要聽這個而已,其他的都不用講。

  12. 王司長厚偉

    對於校內研究助理的身分屬性,到底是屬於勞動還是學習,確實需要訂出一個行政準則……

  13. 林委員淑芬

    沒有做出行政準則,是你們怠忽職責。

  14. 王司長厚偉

    教育部也……

  15. 林委員淑芬

    這是你們怠忽職責!

  16. 王司長厚偉

    在學校裡面,他們依據國科會委託研究……

  17. 林委員淑芬

    現在行政法院已經裁定是僱傭關係,雖然只針對一所學校,但其他學校也都是,凡是僱傭關係,勞動檢查就是你的責任,你怠忽職責,你不要講了,我看你是無法作為。繼續本席要請教部長,部長,恭喜你們都升官了,但是,所有勞工及勞動者的權益都沒有升級。我們再談到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方面,美國國務院也做出了報告,其中提到勞資爭議之中,勞工只能就調整事項進行罷工,權利事項不能罷工,亦即勞工可以結社,但是其罷工權僅及於調整事項,權利事項是不能罷工的,對不對?

  18. 潘部長世偉

    這是我們現行法令的規定。

  19. 林委員淑芬

    對,相對的配套,為什麼權利事項不能罷工呢?因為權利事項是法律明文規定,所以他不能罷工,對不對?

  20. 潘部長世偉

    基本上是這樣,沒有錯。

  21. 林委員淑芬

    你們規定勞工不能就權利事項罷工,因為法律明文規定,規定是死的,不能罷工。勞工只能尋求法律途徑去解決,而非靠罷工去解決。如果是這樣,勞工的權利事項可以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範圍嗎?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雇主違反法律了,還可以調解和和解嗎?

  22. 潘部長世偉

    他可以調解,我們現在正在建立一個新的制度。

  23. 林委員淑芬

    可以調解?你說權利事項不能罷工,那權利事項怎麼可以被調解?

  24. 潘部長世偉

    就是小型的仲裁制度。

  25. 林委員淑芬

    權利事項不能被仲裁,權利事項是法律規定的。

  26. 潘部長世偉

    權利事項可以被仲裁。

  27. 林委員淑芬

    不可以。

  28. 潘部長世偉

    可以。

  29. 林委員淑芬

    法定工時是多少?法律規定加班時數是多少?我告訴你,你現在該做的不是建立仲裁和調解,而是進行勞動檢查、開罰單,先對雇主的違法先開罰。

  30. 潘部長世偉

    沒有錯,現在就是這樣子。

  31. 林委員淑芬

    我告訴你,你不要在這裡隨便講講。

  32. 潘部長世偉

    我不是隨便講講,現在本來就是如此。

  33. 林委員淑芬

    這個部長對勞工而言是一個勞工打擊部長,而不是一個勞工保護部長。第三……

  34. 潘部長世偉

    委員,對不起,請您不要這樣講……

  35. 林委員淑芬

    第三個,我再問你一件事情,今天你是勞動部長,我現在請教你,勞退舊制還有幾萬戶沒有提撥,事涉上百萬的人,你當勞動部長,你們的編制變多了……

  36. 潘部長世偉

    我們的編制並沒有變多。

  37. 林委員淑芬

    當你們的頭銜變得亮麗的時候……

  38. 潘部長世偉

    也沒有太多。

  39. 林委員淑芬

    你來告訴我,你解決了嗎?勞退舊制怎麼做?

  40.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孫司長答復。

  41. 孫司長碧霞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勞退舊制的部分,從去年開始,其實我們歷年來都在積極清查,可能有員工……

  42. 林委員淑芬

    不要再說那個了,你說這些都是「裝肖仔」。

  43. 孫司長碧霞

    去年已經清查了1萬8,000多家……

  44. 林委員淑芬

    你回去!主席,我請求她回去。

  45. 潘部長世偉

    我們是在報告,為什麼叫我們回去呢?

  46. 林委員淑芬

    我要叫你自己回答!部長沒有能力回答,憑什麼作部長?

  47. 潘部長世偉

    委員,我現在就跟您正式報告……

  48. 林委員淑芬

    我告訴你,我現在還要質詢你,沒有請你回答。

  49. 潘部長世偉

    102年12月的時候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

  50. 林委員淑芬

    抗議啦!時間暫停。

  51. 潘部長世偉

    有16萬3,882家,後來我們有進行……

  52. 林委員淑芬

    我還沒有講完、問完,你在去年國民黨委員問你的時候說勞基法第二十八條……

  53. 潘部長世偉

    有啊!

  54. 林委員淑芬

    你說:我3個月後提版本。現在版本在哪裡?

  55. 潘部長世偉

    在行政院。

  56. 林委員淑芬

    你的勞基法第二十八條版本沒有送到立法院,叫委員提版本的統統要等你!

  57. 潘部長世偉

    行政院還沒有審完怎麼可能送到立法院來。

  58. 林委員淑芬

    當到一個部長還把責任推給行政院……

  59. 潘部長世偉

    法律程序本來就應該要遵守的。

  60. 林委員淑芬

    當到一個勞動部長,升官、加薪了還把責任推給行政院!

  61. 潘部長世偉

    我沒有升官,也沒有加薪,對不起,委員不要隨便亂說。

  62. 林委員淑芬

    做官不用做事情又不用負責任,這麼簡單,那大家也都敢做官了,官字兩個口,隨你拗嘛!

  63. 我現在要問你美國國務院的調查報告,對於沒被勞基法保護的勞工,教師、醫師、地方政府的合同工人、看護工、5人以下公司的勞工,什麼時候要給予他們勞基法上的保護?

  64. 潘部長世偉

    有些人沒有辦法被適用勞基法上的保護,在過去一年裡,我們增加了18萬人受勞基法保護。

  65. 林委員淑芬

    可是他們是受僱勞工!

  66. 潘部長世偉

    有些不是。

  67. 林委員淑芬

    醫師在醫院裡面是受僱勞工。

  68. 潘部長世偉

    醫師牽涉到的範圍、層面更大。

  69. 林委員淑芬

    教師已經有工會法……

  70. 潘部長世偉

    教師在公部門已經有法令去規範了,私立學校……

  71. 林委員淑芬

    5人以下公司的勞工怎麼辦?家庭看護工怎麼辦?

  72. 潘部長世偉

    家庭看護工……

  73. 林委員淑芬

    地方政府的契約工怎麼辦?

  74. 潘部長世偉

    可能另外訂一個法令去規範。

  75. 林委員淑芬

    做到部長升官了,這些事情不解決,蕭規曹隨,拿不出政績,牛肉沒有端出來。

  76. 第五,實質薪資倒退14年,你在這裡說這些都是吹牛的。

  77. 第六,家庭看護工有20幾萬,薪水跟基本工資脫鉤,勞動條件沒有保障,工時無限地長,丟臉丟到國外。

  78. 潘部長世偉

    沒有跟基本工資脫鉤……

  79. 林委員淑芬

    從你當官、2008年進入內閣以來……

  80. 潘部長世偉

    委員,不要說個人的……

  81. 林委員淑芬

    2008、2009、2010、2011、2012至2013,你當官有6年了,我講的這些事情是美國人的報告,丟臉丟到國外,統統沒有一件是解決的。

  82. 潘部長世偉

    那件報告是我們勞動檢查出來的。

  83. 林委員淑芬

    我再問你,外國簽本票到台灣來請求支付的非法仲介部分,這個本人也質詢過、開過記者會,你們也是沒辦法處理啊!

  84. 第七,你告訴我,責任制導致過勞死,什麼時候要終結責任制?

  85. 潘部長世偉

    責任制度部分我們一直在……

  86. 林委員淑芬

    今天美國國務院的勞動人權報告不是講外勞受剝削,還講到我們台灣的本勞加班沒有加班費,甚至過勞死。剛剛尤委員問你勞檢,你們都吹牛,294個勞檢員在103年勞檢了3萬8,864次,美國還幫你們算!你們在2012年勞檢了4萬5,079次。

  87. 潘部長世偉

    那個不是他們算的,是我們算的。

  88. 林委員淑芬

    從4萬5,079次下降到3萬8,864次,你們勞檢的強度下降了13.8%。每十萬人的勞檢平均而言督察為0.27人,相對地國際的標準要求是每十萬人要有1.5個檢查員。告訴我們你端出了什麼牛肉?你當了部長,幹了什麼事情出來,給了我們什麼耳目一新的政策?沒有。外籍漁工的剝削還是照常……

  89. 潘部長世偉

    外籍漁工是農委會的……

  90. 林委員淑芬

    對於外勞的勞動檢查,告訴我你有嗎?尤其家庭看護工的薪水跟基本工資脫鉤,那總還有其他的勞動檢查可以啟動,你曾去勞動檢查過嗎?不曾!

  91. 最後,派遣法都是假的,第一,做滿1年得要求要派單位直接僱用,要派單位說

    我不要,不然你要怎樣?「得」要求算是什麼?

  92. 主席

    時間到,那個剛才講過了。

  93. 林委員淑芬

    同工同酬卻允許有例外,資方巧立名目你們就沒辦法,連你們公務人員的薪水也一樣,同工都還不一定同酬。

  94. 主席

    好啦!那個剛才也講過了。

  95. 林委員淑芬

    勞基法第二十五條有同工同酬的規定,請問從1984年勞基法立法到現在,你們就同工同酬有沒有進行過勞動檢查?法院有任何判決動用過這一條現有法律做勞動檢查嗎?沒有。

  96. 所以,我告訴你,真正的派遣制度不是你們光在那裡負面不許可,我們要講,派遣只能限於補充和臨時性質,除此之外都不得運用,這個才是真正的派遣,而不是在這裡立一個派遣法,全面放寬、鬆綁式的派遣僱用,以後就沒有正職人員了。不要再騙了,你在這邊胡謅的很多,但部長對勞工的態度還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地壞、殘酷、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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