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國民國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國定假日遇到週休二日若採取補休方式,勞工的休假將如何安排。「現在如果採取補休的方式,勞工的假該怎麼放呢?」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國定假日遇到週休二日時直接補假一天,就不會有爭議,而非採取補休的方式。「如果院長宣布補假一天就沒有這個爭議了。」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行政院國定假日遇到週休二日的處理應該讓全國都放假,勞工也應能放假,而非僅讓公務人員予以補休。「對,不過行政院應該讓全國都放假,本席的第二個問題將取決於第一個問題,如果行政院的目的是要讓公務人員予以補休,本席就無須往下問勞工的假該怎麼辦,難道你們認為勞工不用放假嗎?」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欣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行政院江院長日前宣布明年國定假日若遇到週休二日,將會如何處理?

  2.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說明。

  3.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他希望遇到週休二日時,能夠補假……

  4. 徐委員欣瑩

    這是希望?還是你們的政策呢?

  5. 潘部長世偉

    內政部已經開會研議在做了。

  6. 徐委員欣瑩

    所以將予以什麼?

  7. 潘部長世偉

    已經今後就會實施了。

  8. 徐委員欣瑩

    所以碰到週休二日時,會怎麼樣?

  9. 潘部長世偉

    如果是休息日的情況下,就可以補休。

  10. 徐委員欣瑩

    可以補休?

  11. 潘部長世偉

    但這主要是公務員的制度裡所使用的。

  12. 徐委員欣瑩

    江院長宣布該項措施之前,有沒有徵詢您的意見?

  13. 潘部長世偉

    基本上我有在場,但是我並沒有被徵詢。

  14. 徐委員欣瑩

    這樣子啊?

  15. 潘部長世偉

    因為那是內政部的權責,不是我的權責。

  16. 徐委員欣瑩

    因為補休與補假不一樣,我記得小時候碰到假日就補假一天,請問若是補假一天,勞工是不是就能夠放假?

  17. 潘部長世偉

    對。

  18. 徐委員欣瑩

    所以院長說可以予以補休,就是可以找時間來休假,他有沒有徵詢您的意見呢?

  19. 潘部長世偉

    當時是在大院質詢,其實我也在旁邊。

  20. 徐委員欣瑩

    有就此問題去……

  21. 潘部長世偉

    這是內政部主管的權責,由他們去處理此事。

  22. 徐委員欣瑩

    國人有工作者,還是以勞工居多……

  23. 潘部長世偉

    當然。

  24. 徐委員欣瑩

    院長希望國人放假或不放假呢?

  25. 潘部長世偉

    我相信院長希望國人有多休息的時間。

  26. 徐委員欣瑩

    如果院長宣布補假一天就沒有這個爭議了。

  27. 潘部長世偉

    內政部召集的會議,我們同仁會去參加也會提供看法。勞動市場的狀況與公務人員的體系是不一樣的,勞動市場具有多樣化及多元化,一般而言,勞工的工時是兩週84個工時,還有輪班等問題,所以問題沒有辦法很簡單去做處理。

  28. 徐委員欣瑩

    對,不過行政院應該讓全國都放假,本席的第二個問題將取決於第一個問題,如果行政院的目的是要讓公務人員予以補休,本席就無須往下問勞工的假該怎麼辦,難道你們認為勞工不用放假嗎?

  29. 潘部長世偉

    不是這樣,院長希望全部國民都可以多增加休息的時間。

  30. 徐委員欣瑩

    那補假一天就好了嘛!

  31. 潘部長世偉

    我想事情不是那麼單純,內政部還為此召開會議,我們也有去參加。我們支持整個政策的大方向,並在既有勞動市場的相關規範制度之下去找出方法,以解決勞工與公務體系之間的差異性,這也正是我們在處理的問題。

  32. 徐委員欣瑩

    現在如果採取補休的方式,勞工的假該怎麼放呢?

  33. 潘部長世偉

    我請劉司長來說明細節的部分。

  34.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劉司長說明。

  35. 劉司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委員所關心的問題,如果國定假日碰到例假日或休息日,公務人員是否要補休,內政部是有做一些原則的規定,可是勞工的例假日及休息日不見得是在星期六、日,基本上,我們都會支持內政部所做的原則……

  36. 徐委員欣瑩

    你們要如何去支持,而勞工在104年的假要怎麼放,是不是就放棄不放了呢?

  37. 劉司長傳名

    勞工的例假日及休息日與公務人員不一樣,所以只要碰到勞工的例假日及休息日,我們就會朝補休的方式去處理。

  38. 徐委員欣瑩

    就是勞工可以補休。

  39. 劉司長傳名

    是。

  40. 徐委員欣瑩

    勞工一個禮拜的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而二個禮拜也不得超過84小時,你這邊可以確認勞工要補休就可以補休嗎?

  41. 劉司長傳名

    目前我們是朝此方向去做。

  42. 徐委員欣瑩

    如果遇到公司不給補休,或是各縣市政府又提出相關的意見呢?

  43. 劉司長傳名

    我們有找各縣市政府來聽聽他們的意見,如果不補休的話,我們會依據相關的法令去做處理。

  44. 徐委員欣瑩

    其實並沒有相關的法令!明年有6天……

  45. 劉司長傳名

    公務人員的6天與勞工的不太一樣。

  46. 徐委員欣瑩

    勞工們是否可以半天半天累積到6天呢?您的意思是不是勞工明年可以有6天呢?

  47. 劉司長傳名

    就是該補休的天數算起來……

  48. 徐委員欣瑩

    該補休的意思是什麼?

  49. 劉司長傳名

    遇到例假日時,針對勞工的部分,我們已經有做過解釋,這部分是要補休的。如果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我們目前是朝補休的方向去做處理,明年會發生6個禮拜六要補休。

  50. 徐委員欣瑩

    你們在執行面不會有問題嗎?

  51. 劉司長傳名

    應該不會有問題。

  52. 徐委員欣瑩

    您保證就等於部長保證了。

  53. 第二,5月1日工運團體要遊行,部長知道嗎?

  54. 潘部長世偉

    我聽說了,還沒有……

  55. 徐委員欣瑩

    你應該要重視,因為他們已經申請了,而且各縣市的立委都被邀請了。

  56. 潘部長世偉

    大多數勞工團體是說不要的。

  57. 徐委員欣瑩

    你說很多人不來,但是就是會有人來嘛!

  58. 潘部長世偉

    當然,每年都會有。

  59. 徐委員欣瑩

    部長知道今年的訴求嗎?

  60. 潘部長世偉

    有一個是反對派遣,也希望不要低薪,針對前者,我們已經有提出派遣勞工保護法,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當中。

  61. 徐委員欣瑩

    您有沒有去瞭解他們的重要訴求是什麼呢?

  62. 潘部長世偉

    他們還沒有正式公開他們最後的訴求是什麼,應該還在討論當中。

  63. 徐委員欣瑩

    您應該知道他們討論的主軸嘛!

  64. 潘部長世偉

    剛才我已經有說過了。

  65. 徐委員欣瑩

    行政單位對於民間的反映及意見……

  66. 潘部長世偉

    我們隨時都在注意。

  67. 徐委員欣瑩

    對,而且要提早因應。

  68. 潘部長世偉

    是。

  69. 徐委員欣瑩

    過去一個月以來,行政單位的反應都太慢了。

  70. 潘部長世偉

    勞動部應該是滿快的。

  71. 徐委員欣瑩

    針對派遣的部分,您說有派遣勞工保護法,可是他們好像就是在反對該法嘛!

  72. 潘部長世偉

    他們是反對派遣。

  73. 徐委員欣瑩

    他們認同您修派遣勞工保護法嗎?你們有去做溝通嗎?

  74. 潘部長世偉

    都有溝通,他們有他們的立場,他們就是不要有派遣,可是勞工市場不可能由誰來決定要不要的問題,因為勞動市場存在著不同的勞動型態。

  75. 徐委員欣瑩

    派遣勞工及派遣公司的契約如果符合勞基法,其實還算是OK的……

  76. 潘部長世偉

    本來就需要如此。

  77. 徐委員欣瑩

    但在事實上,是不是如此呢?

  78. 潘部長世偉

    很多派遣不是透過契約所雇用的情況去派遣,我們就是要處理掉這部分的問題。

  79. 徐委員欣瑩

    讓不合理的部分……

  80. 潘部長世偉

    我們會取消掉對勞工無法保障的部分。

  81. 徐委員欣瑩

    這在派遣勞工保護法中都有規定嗎?

  82. 潘部長世偉

    都有,會用定期契約的方式去處理。

  83. 徐委員欣瑩

    要派契約的問題大不大呢?

  84. 潘部長世偉

    簡單講,要派契約是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之間所謂的商務契約,我們對契約內容也做了一些規範,並建議他們該如何去做。

  85. 徐委員欣瑩

    雖然部長很有信心,不過在民主社會中,如果有人要出來遊行並提出訴求,你們應該要接納多元的聲音。

  86. 潘部長世偉

    是。

  87. 徐委員欣瑩

    勞動部應該持續去溝通,該解決的問題也要盡全力去處理。

  88. 潘部長世偉

    是,謝謝委員。

  89. 徐委員欣瑩

    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欣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