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澤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保障勞工休假權益的根本解決辦法是修正勞基法,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制及單週40小時工時制「站在勞工的權益,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要修勞基法,對於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制,以及實施單週40小時的工時制」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勞動部稱大多數勞工可補足6天假的結論,指出固定週六、週日為例假日者6天都能補到,固定日為例假日、週六為隔週休者只能補到3天,例假日及休息日不是週六、週日者可能都補不到「固定六日為例假日者:6天都能補到;固定日為例假日,六為隔週休者:能補到3天;例假日及休息日不是六日者:可能都補不到。」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或休息日的補假應該可以放寬到週六、週日,讓勞工能與親友聚會「對,補休不一定在禮拜六、禮拜天,但是勞工與所有的上班族親友一樣,他們也希望週六、週日能夠聚會,這個補假應該可以放寬到週六、週日。」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應修正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明定週休二日,並以休週六、週日為原則「我認為還是要修正勞基法第三十七條,除了明定應該週休二日之外…… 建議應該以休六日為原則,你要勞工也跟他的親友一起……」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昆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勞基法是保護勞工權益的重要防線,但平心而論,現行的勞基法仍有許多對勞工權益保障不盡周全之處,因此勞動部、勞動團體及立法院必須多加討論以尋求一個落實、保障勞工的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之姓名。此一規定主要是針對違反勞基法相關法令者,我大概的歸納了一下,包含在勞基法第七十九條範圍內的條文大約有三十三條,如有違反這些條文的情事,除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之姓名外,也會就違反事項處以罰鍰,並限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按次處罰。這是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針對不保障勞工權益的事業單位、事業主及負責人公告其姓名和名稱,讓他們心生警惕,因為這些事業單位的商譽也是事業經營的重要招牌。不過,在這部分還是有兩個地方需要檢討:第一個是勞基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之姓名」,其中的「得」就表示沒有強制力。本席多次與部長討論公布姓名的問題時,部長也說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所以這也是一個漏洞,因為「得」字並沒有強制力,有的地方政府會公告,有的不公告,這在勞工保障方面是一個漏洞,我們必須嚴肅的去探討。第二個是目前勞基法第七十九條所包含的範圍大概只有三十三條條文,另外還有十五條影響勞工權益更嚴重的條文卻沒有包含在勞基法第七十九條中,例如沒有給予資遣費、預扣薪資、未給予產假、未給予產假的工資或與退休金相關的規定等等,對於勞工的權益影響更大,到目前為止,對違反這十五條條文者連「得公告」的規定都沒有,所以我們應對這部分加以修正,以期更具體的保障勞工。第七十九條條文除了遺漏這十五條影響勞工權益甚鉅的條文之外,還有我剛才向部長提及的「得公告」的規定沒有強制力,完全讓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公告,這是我們應對勞工權益更積極努力的方向。

  2.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說明。

  3.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在大方向上面我們當然不會反對委員的建議,但我們在說明裡也講得很清楚,基本上雇主違反的情節可能是不太一樣的層次,如果動輒以這樣的方式處理會不會過頭,這點要研究清楚,所以我們還在考慮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4. 李委員昆澤

    本席建議除「得公告」修改為「應公告」之外,另外第七十九條的保障只包含了三十三條條文,另外還有十五條對勞工權益影響更為嚴重的條文未包含在第七十九條中,例如剛才我所說的沒有給予資遣費、預扣薪資、沒有給予產假、沒有給予產假的工資以及退休金的相關規定等等,損及勞工權益更為嚴重,所以我們是否應該把這十五條也包括在第七十九條的範圍裡?

  5. 潘部長世偉

    如果是行政法、行政罰的部分我們可以考量,但如果是刑法相關的規定則要再仔細考慮清楚。

  6. 李委員昆澤

    部長還是要更積極的站在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來督促相關官員。

  7. 潘部長世偉

    我們會積極的處理。

  8. 李委員昆澤

    另外,公務員明年有6天的假可補,內政部決定從明年開始,國定假日只要遇到週休二日一律補假,所以從明年開始,放假日由109天增為115天。勞動部在勞工團體、學者及立委的督促下,於4月11日召開相關的會議,針對勞基法的補假規定,邀集勞團、企業及學者共同討論。本席一直很關心與勞工權益相關的議題,所以要求勞動部提供與會勞團、企業與學者的出席名單及相關的議題內容,但勞動部就是不肯提供。

  9. 潘部長世偉

    已經給了。

  10. 李委員昆澤

    那是後來才給的。請教部長,勞動部到底是勞動部還是天地會?天地會是秘密組織,所開的會都是秘密會議,我真的很想看你脫鞋子、脫襪子,看你們的腳底有沒有刺「反清復明」4個字。我們向你們要資料,站在勞工的權益,要瞭解這個會議誰出席、討論的議題是什麼?但你們卻不肯給,下午的晚報已經透露相關的訊息,你們到晚上8點鐘辦公室的同仁都下班了,你們才說,委員,已經寄到你的辦公室了。所以我就搞不清楚,你們到底是勞動部,還是天地會……

  11. 潘部長世偉

    因為下午才開會,晚報提的並不是勞動部最後的決定,不一樣。

  12. 李委員昆澤

    所以我就說你們到底是勞動部,還是天地會?立委的職權……

  13. 潘部長世偉

    還沒有開會之前,沒有辦法公布相關的資料出來……

  14. 李委員昆澤

    要請你們提供相關的資料卻不肯給,拖到晚上8點鐘……

  15. 潘部長世偉

    沒有,因為開完會總是要整理出來。

  16. 李委員昆澤

    所以我就說,到底是勞動部還是天地會?我真的很希望你們脫下鞋子、脫下襪子,讓我們看看你們官員有沒有刺「反清復明」4個字……

  17. 潘部長世偉

    我們已經在最快、最短的時間內提供資料,這些資料並不是問題。

  18. 李委員昆澤

    其實最重要的就是,目前還是有休假的問題,當然勞動部開會之後的結論,認為大多數勞工還是可以補足這6天的假。但是這固定6天是例假日,6天都能補得到,固定日為例假日,週六為隔週休者才能補到3天。我再重新說一次,固定六日為例假日者:6天都能補到;固定日為例假日,六為隔週休者:能補到3天;例假日及休息日不是六日者:可能都補不到。站在勞工的權益,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要修勞基法,對於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制,以及實施單週40小時的工時制,徐委員少萍與吳委員育仁針對勞基法第三十條的修正案都有提出相關的議題。

  19. 潘部長世偉

    我跟委員報告,剛才可能比較簡化決定的過程,我想請司長來說明一下最後決定的過程。

  20. 李委員昆澤

    我認為還是要修正勞基法第三十七條,除了明定應該週休二日之外……

  21. 潘部長世偉

    我們還是要把正確的資訊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22. 李委員昆澤

    建議應該以休六日為原則,你要勞工也跟他的親友一起……

  23. 潘部長世偉

    方向上我們都同意,但是資訊要正確,所以我想請司長把正確的事情說明清楚。

  24.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劉司長說明。

  25. 劉司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委員所講的,委員所提到的週六、週日如果碰到勞工的例假日與休息日,就沒有補假,這是不對的。我們一個原則是,只要碰到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就採用補假的方式做處理,因為勞工的例假日與休息日不見得是在禮拜六、禮拜天,所以我們只能用這個原則去處理。

  26. 李委員昆澤

    對,補休不一定在禮拜六、禮拜天,但是勞工與所有的上班族親友一樣,他們也希望週六、週日能夠聚會,這個補假應該可以放寬到週六、週日。

  27. 劉司長傳名

    因為勞工有排班的問題,不可能每位勞工碰到禮拜六、禮拜天都要一樣……

  28. 李委員昆澤

    排班是活的,不是死的,應該能夠更具體地保障勞工。

  29. 劉司長傳名

    整體的工時制可能要……

  30. 李委員昆澤

    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有關勞基法第七十九條相關的得公告,以及相關的原本33個條文應該再加15條,傷害勞工……

  31. 潘部長世偉

    要仔細討論一下。

  32. 李委員昆澤

    應該具體一起來討論,站在勞工的立場,對於休假權益也是一樣。最後,我還是期待勞動部不要是天地會,立委本於職權跟你們要相關的資料,這也不是什麼秘密資料,你們……

  33. 潘部長世偉

    因為要做完紀錄才能給委員,下午才開會,晚上8點鐘給是非常快了。

  34. 李委員昆澤

    你應該給我出席的名單,我跟你們要出席名單,相關議題與相關資料你們也不給啊!

  35. 潘部長世偉

    有,最後還是給了。

  36. 李委員昆澤

    回去請你脫下鞋子、脫下襪子,看看自己的腳有沒有刺「反清復明」4個字。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