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在最短的期間內研擬一套不在籍投票規範,釐清應採郵寄、網路或何種方式,並從哪一部分或哪一類的公投先做起。「所以未來在最短的期間內你們是否可研擬一套規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未來修法時應讓公投主文的表達更明確,採取比較容易讓民眾了解的表達方式,讓民眾更清楚意思是什麼。「有沒有可能未來修法時更明確地表達,讓民眾更清楚意思是什麼?」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將來公投法應該分類,針對不同議題、不同類型作不同規範、規定不同的門檻。「我認為將來公投法應該分類,規定不同的門檻」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對地方提出來的公投議題訂定認定的標準,並質疑依第二十六條須經行政院認可時,行政院的準則是什麼。「而對地方提出來的議題也要有認定的標準,否則依據第二十六條,地方提出來以後,是要行政院認可的,但行政院的準則是什麼?」發言紀錄
-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要放的一張投影片是今天早上下大雨,當我經過天橋要來簽到的時候,就看到很多員警在青島東路和中山南路交叉口坐在那裡淋雨。您看了以後,是不是覺得應該也要幫他們設想一下?這些員警要執勤的時間這麼長,而這些抗爭有可能會持續到五、六月,但是在這裡的員警有很多人都是從中南部來的,你能不能幫他們設想一下,像搭個帳蓬或者是讓他們可以有個更好的安置之處,這樣他們只要派幾位員警輪職就好了。請問部長,這樣可以嗎?
-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早上接到您的電話以後非常感動,所以就立刻致電王署長,請他研究一下以改變值勤的方式,或是讓員警可以在某個地方待命,抑或用什麼方式降低員警的辛勞,在此非常感謝委員的關心。
- 邱委員文彥
秘書長剛剛有提過之前是學工程的,因此稍後在簡報最後面的部分,還要請你多答復一下。不過,由於你是代表行政院前來備詢的,所以對於公投的事務也應該要有所瞭解。
另外,張主委長期待在中選會,因此您應該也看到各國的法例。因為今天大家所關心的是公投法門檻的問題。除此之外,不曉得中選會對其他國家的公投法有沒有什麼研究?在你們目前初步的概念中,現行的公投法有哪些是需要修正之處?
- 主席
請中選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 張主任委員博雅
主席、各位委員。就我手上的資料來看,具有雙重門檻的國家倒也是不少的。在修憲複決方面,韓國、瑞典、丹麥及斯洛維尼亞都是雙重二分之一門檻的國家;在法律制裁方面,拉脫維亞同樣也是要二分之一的人去投票,投票者中超過二分之一以上的人支持才會通過。另外在法律複決方面,義大利和斯洛伐克的門檻同樣也是雙重二分之一;政策複決方面,斯洛伐克、波蘭及葡萄牙也都有雙重二分之一的門檻,以上就是我們得到的資料。
- 邱委員文彥
除了這些投票准駁的依據、門檻以外,未來修正公投法時,還有沒有其他值得我們參考的?我今天不是要特別要求你們答應什麼,我找了一些法律資料,不過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談今年9月18日蘇格蘭獨立的公投,我猜想不知道哪一天也許就會有人提這些東西,所以我認為對國外類似公投的法律還是需要好好研究。今天這場會議除了討論公投門檻以外,也提到重大公共議題到底怎麼去認定、操作。蘇格蘭馬上就要舉辦公投了,雖然時間有限,我沒有辦法看完全部資料,但他們特別提出的,包括年齡部分降得很低,規定18歲,很多國家都是這樣的;未來國家的走向,18歲以下的孩子也要決定的,對不對?父母是不是可以代為表達,還是16至18歲者已經知曉,並有若干想法,他們有沒有投票的權利或有人代為表達的權利?蘇格蘭對這部分也有討論並作若干規範。
第二個部分是不在籍投票,到底要用郵寄、網路或什麼方式?這問題遲早都會碰到,所以未來在最短的期間內你們是否可研擬一套規範?我們已經討論過好幾次了,是不是有什麼想法?從哪個部分或哪一類的公投先做起?行政院或中選會最後都要執行,當然中選會對相關法律比較清楚,請問行政院這邊有沒有什麼構想?有沒有討論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 李秘書長四川
主席、各位委員。就公投法的部分,今天我們聽了很多,就重大議題,不管是確認或年齡是否可能降低部分,我們可以帶回去好好研討。
- 邱委員文彥
主委這邊有沒有要補充的?
- 張主任委員博雅
年齡方面因為是憲法的規定,所以要從修憲著手,至於是不是用通信投票,在投票方面的規定要先修法。
- 邱委員文彥
對不在籍投票要從哪個部分先開始或對時程是否有所構想?比如幾個月以內先擬初稿,還是一年內先擬出什麼樣的想法?行政院有沒有做過這個討論?
- 李秘書長四川
不在籍投票的部分現在還在大院待審。
- 邱委員文彥
我們必須審慎思考。我還是以蘇格蘭為例,他們的公投非常單純,選yes or no,對不對?就是問認為這個國家是不是要獨立,然後選yes or no,就這麼簡單,而我們是有主文、說明等,是依照第十六條或第二十六條來的,有沒有可能未來修法時更明確地表達,讓民眾更清楚意思是什麼?過去處理過很多,譬如反貪腐或其他一些政治性的議題,包括強化國防或兩岸的談判、入聯、返聯等,有沒有可能採取比較容易讓民眾了解的表達方式?
- 李秘書長四川
剛才陳部長也談過了,這個議題重點並不是了解或不了解,而是所有要去投票的人對這個議題的關心程度,這一塊也許是比較重要的。
- 邱委員文彥
所以會納入公投的議題顯然有很多類型,有沒有可能針對不同議題、不同類型而作不同的規範?
- 李秘書長四川
今天我們在報紙看到新北市朱市長講,除了哪些狀況,是不是能有什麼調整?這就是剛才委員所提的,是不是針對某些涉及到憲政、重大議題的作認定之後,其餘較普遍性、不涉及到財政的,我們都尊重各地方所提的,包括在立法院審查的意見。
- 邱委員文彥
主委這邊有沒有什麼意見?
- 張主任委員博雅
這部分在修法方面與本會是無關的。
- 邱委員文彥
秘書長,你是學工程的,請問北宜直鐵算不算重大公共政策?
- 李秘書長四川
若從生態上來看,這應該算是公共政策,但依照現在的法令,當然我們有環評法,原則上還是要做把關上的……
- 邱委員文彥
北宜直鐵是行政院的定線,還是鐵工局的定線?
- 李秘書長四川
那天當然是鐵工局先把路線作為初步的……
- 邱委員文彥
行政院接納了嗎?還是行政院已經定調了?
- 李秘書長四川
說實在的,對於是不是有跟院長作確定,我還沒有了解。
- 邱委員文彥
我認為這個案子是重大公共政策,說不定也有人會提出來要不要訴諸公投,因為這路線起碼有七、八個斷層,可能穿過水源區,也可能造成國家重大的生態環境影響。根據過去相關的經驗,我表態反對的幾個開發案件都沒有善了的,從美麗灣、國光石化、中科四期,我都是很清楚地告訴他們,我覺得這要慎重,但像這種重大的公共政策,其實應該好好思考一下怎麼樣去做決策,而不是開發單位做了政策以後,行政院就認可了,行政院做這個認可以後,環保署怎麼審查?就像國光石化,最後總統只好跳出來反對,這樣才能夠打住開發。我認為將來公投法應該分類,規定不同的門檻,而對地方提出來的議題也要有認定的標準,否則依據第二十六條,地方提出來以後,是要行政院認可的,但行政院的準則是什麼?類似這種重大議案,它對宜蘭、花蓮好,但也不過節省三十幾分鐘的行駛時間,有這麼大的必要去開發這條路線嗎?台灣對整個生態環境的保護,還有包括我們未來在觀光發展上是不是真的要一日生活圈?不能慢活、慢行嗎?這是重大的政策,報紙列為頭條,雖然是鐵工局所作的決定,但看起來就像行政院的,行政院要不要否認,說還在研議當中,還沒有拍板定案?你要不要代表行政院作這個說明?
- 李秘書長四川
我本人並不了解這個狀況,對於有沒有跟院長作認定,我要回去作個釐清。
- 邱委員文彥
請你把這問題帶回去審慎研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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