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仁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相關單位並沒有認真思考住院醫師和實習人員該如何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都沒有好好研議。「針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相關單位並沒有認真思考這些住院醫師和實習人員該如何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你們都沒有好好研議。」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將勞動基準法中有關技術生的規範稍作修改,讓住院醫師和實習人員得以適用勞基法的保障。「我認為將勞動基準法當中有關技術生的規範稍微做一些修改,應該就可以讓這些人適用」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立法院應該要表達態度,與監察院朝讓住院醫師等納入勞基法的方向去做,相關單位才會認真去推動。「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立法院應該要表達一些態度,唯有監察院和立法院都朝這樣的方向去做,你們才會認真去推動。」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護理人員有沒有超時工作應納入醫院評鑑的計分項目,唯有納入評鑑才能引導醫院逐步改善。「本席認為,包括護病比及護理人員有沒有超時工作等情況,都必須納入醫院評鑑的計分項目,唯有將這些項目納入評鑑當中,才能引導醫院逐步改善。」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問兩個問題,一個是有關護理人員的問題,另外一個是有關實習醫師的問題。請問部長知道針對醫護照護品質的部分,去年總共補助多少經費嗎?

  2. 主席

    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3. 邱部長文達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指從總額裡面還是從公務預算?

  4. 吳委員育仁

    根據本席所看到的數據,這方面總共補助了20億。從98年到102年,總共補貼醫院71億改善護理人力,主要是針對改善護理醫療品質的部分。但是有調查指出,這些錢並沒有用於改善護理人力的品質,即使有些醫院並沒有增加護士的人力,卻還是照樣領錢。根據統計的結果,有55%的醫院整體護理人力並沒有增加,減人最多的醫院包括台北榮總、中山醫大、汐止國泰,也就是說,給他們錢,他們並沒有增加人手,竟然也可以拿到高額的補助,不知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5. 邱部長文達

    關於這個問題,我請黃署長來說明。

  6. 主席

    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7. 黃署長三桂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剛剛所提到的數據,其實並不是很正確。事實上,我們全部都有追蹤,包括委員剛才所提到的醫院,每家醫院都有增加護理人員。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差錯,主要是因為那是與上一年的數據做比較,但實際上,這項計畫是從98年就已經開始推動了。關於方才委員所問到的那幾家醫院,早在99年及100年的時候,相關護理人員就已經補足了。

  8. 吳委員育仁

    補足的意思是指即使給他們錢,他們也不會再增加人手了是嗎?

  9. 黃署長三桂

    報告委員,那些錢是用來補貼大小夜的值班費用。

  10. 吳委員育仁

    既然你提到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就來講大小夜的值班費用。你們所給的錢,花在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費用支出的比例非常高。以三軍總醫院的超時加班費來說,你們給了兩千五百多萬,他們增加了7個人力,超時加班費的比率高達97.5%。我們都知道,人手不夠就應該要加人,如果把錢用在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費用的支出上,不是更會造成血汗醫院嗎?

  11. 黃署長三桂

    報告委員,這項計畫有兩個目的,第一、除了增加現有人員之外,最重要的是希望原有的護理人員不要流失。第二、類似三軍總醫院這種國家的機關,它的員額是一定的,並不是我們想增加就可以增加,所以我們只有藉增加他們的薪水來保障他們的工作。

  12. 吳委員育仁

    照這樣子說來,在公立醫院工作的護理人員不是很慘嗎?因為他們的員額是固定的,而他們的醫療品質好、醫生又不錯,所以大家都往那邊跑。像台中榮總就很不錯,中南部地區的民眾有很多都往那邊跑,如果他們的護理人員員額都是固定的,那不是很慘嗎?這方面有沒有什麼改善的方法?

  13. 黃署長三桂

    報告委員,員額並不是衛福部能夠決定的。

  14. 吳委員育仁

    本席覺得這部分是非常慘的,病患越多,反而累死這些護理人員,因為他們必須透過加班的方式才能實現對病人的照顧,我認為這方面應該要加以檢討才對。

  15. 剛才黃署長提到夜班的問題,就白班、小夜班、大夜班來講,一般護理界的要求為白班是1個護理人員照顧8個病人,小夜班是1個護理人員照顧13個病人,大夜班也是1個護理人員照顧13個病人,但是有很多破表的護病比,竟是1個護理人員要照顧30個病人,這是非常血汗的情況,請問你們對此有何想法?這個問題要如何改進?

  16. 主席(陳委員節如代)

    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答復。

  17. 鄧司長素文

    主席、各位委員。改善護理人力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是要增加人力,另外一方面就是要留任原來就已經在擔任護理工作的人員。最近這兩年下來,已經增加了非常多的人力,根據我們的統計,在所增加的八千多人當中,有六千人左右是在醫院服務。這次針對醫院進行評鑑的時候,我們發現白班的人力已經開始在補充,所以護病比有比較好的情形,至於大夜班和小夜班的人力,可能還必須再加強。關於委員剛才所講的問題,當然我們希望每家醫院都能越來越好,可是我必須說明這種偏態的極端值並不代表所有醫院的情況。

  18. 吳委員育仁

    針對如何改善血汗醫院,避免護理人員加班過久、工時過長、過度勞累,請問在對醫院的評鑑當中,有把護病比納入評鑑的項目當中嗎?

  19.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答復。

  20. 李司長偉強

    主席、各位委員。從去年開始就已經納入了。

  21. 吳委員育仁

    有沒有計分?

  22. 李司長偉強

    現在是試評項目,這兩年先試評,在104年就會納入正式項目當中。

  23. 吳委員育仁

    你的意思是說現在還沒有計分就對了?

  24. 李司長偉強

    報告委員,我們分為兩段來處理,護病比必須區分為白天、小夜班、大夜班三部分,白班的計分已經很多年了,目前小夜班和大夜班是新加進去的。

  25. 吳委員育仁

    本席認為,包括護病比及護理人員有沒有超時工作等情況,都必須納入醫院評鑑的計分項目,唯有將這些項目納入評鑑當中,才能引導醫院逐步改善。政府應該給他們一些激勵的因素,譬如給他們一些經費獎勵他們從事醫護品質的改善,這就是所謂的蘿蔔;至於棍棒就是指評鑑的部分,這方面也要好好來加強,這樣才能取得平衡,也才能導正醫院的做法。

  26. 最後是有關實習生的問題,請問勞動部郭次長,你覺得醫院的實習生是什麼身分?

  27. 主席

    請勞動部郭次長答復。

  28. 郭次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醫院裡面的實習生包括醫學生和醫生,以醫學生來講,因為實習是學程的一部分,所以他們並不適用勞基法,但是實習醫生可以適用勞基法。

  29. 吳委員育仁

    你說實習醫生適用勞基法?

  30. 郭次長芳煜

    對,就是畢業之後還沒有考到國考的實習醫生,他們是適用勞基法的。

  31. 吳委員育仁

    住院醫生呢?

  32. 郭次長芳煜

    住院醫生目前還沒有,其實我們和衛福部談了很久,我們一直希望也能將他們納入勞基法適用的對象,但是現在我們和衛福部還有一些問題正在商量當中。

  33. 吳委員育仁

    本席發現一項很有趣的資料,監察院在102年8月22日提出糾正案,其中提到「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對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已有共識,但未能積極處理,致使其適用勞動基準法一再延宕;教育部忽視實習醫生在教學醫院實際從事工作領有報酬之事實,認定沒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其權益及身心安全未能提供適當保障,均有缺失,所以提出糾正。」本席還發現在102年9月14日的時候,勞動部曾經召開會議研議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的問題,當時你們決議要讓實習醫學生在實習階段,朝勞動基準法當中技術生身分的方向來改革,我覺得這是很不錯的想法。但是過了3個月之後,卻又說勞動部、衛福部及各學校的學生代表達成一項共識,那就是實習醫學生比較難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中技術類別的技術生身分。針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相關單位並沒有認真思考這些住院醫師和實習人員該如何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你們都沒有好好研議。關於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勞動部、衛福部和教育部還是提出不一樣的想法來反對監察院的看法。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立法院應該要表達一些態度,唯有監察院和立法院都朝這樣的方向去做,你們才會認真去推動。我認為將勞動基準法當中有關技術生的規範稍微做一些修改,應該就可以讓這些人適用,謝謝。

  34. 郭次長芳煜

    謝謝委員。

  35.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蘇委員清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臺灣的健保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所以今天我們都在寫歷史,我看我們的醫糾法也是世界獨一無二的,實在很奇怪,不知道到底是什麼醫糾法,糾紛調解、鑑定和補償都合在一起,一道菜有三種東西。既然我們在寫歷史,就好好寫,以後不要再改。你如果要學英國,全部都是公醫,出事就告政府,醫生就閒閒的,一天看幾個患者以後就不想再看診,我們臺灣有可能這樣嗎?不可能。在英國一個疝氣開刀就要等200天,我們臺灣人受得了嗎?他們的衛生部長要上任,在上議院聽證會中說要推動大改革,把疝氣開刀等待時間從200天縮短為180天,這樣就是大功德,實在笑死人!可是我們臺灣不可能走那條路。如果學美國就更慘,我們臺灣的社會成本付不起,美國紐約州一個婦產科醫生一年光是保險費就要付五萬多美元,他們的賠償無上限,所以醫療問題一直惡化,到最後就是「土、土、土」,醫生也不想在那裡執業,最後都跑光光。情況最好的一個州是俄亥俄州,最高100萬美元,那裡雖然是鄉下地方,醫療環境卻是最好,原因就是醫療賠償有上限,醫生繳的保險費也少,樂於在當地執業,患者也安心。雖然醫療賠償上限100萬美元合臺幣約3,000萬元…

  38. 主席

    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39.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任何基金都是代表政府對於某個事件或議題所須負擔的責任,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全民健保是一種強制性的契約,病人去看病的時候,醫院很難拒絕為病人治療,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負擔的費用比例是很高的,在建立基金財源上,政府責無旁貸,然而政府編公務預算有上限,剛才大家討論時提出的意見都非常好,很多歐洲國家醫療費用是來自稅收,可是我們的稅收是沒有辦法動用的,我們有全民健保的費用,還有很多委員提到的菸捐,還可以再增加一些政府的額外補助,另外,醫療院所是不是要負擔?我覺得是要負擔,但負擔比例不能比政府多,因為出錢代表責任分擔,而我們認為在醫糾法、醫補法裡,政府或社會的責任概念比較多,醫師、醫護人員及醫院的責任比例應該占得比較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