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政府預計明年才推動立法將周工時調降至每週四十小時,時程過慢。「預計明年才推動立法將周工時調降至每周四十小時。」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新聞報導來台外勞暴增,突破50萬人,可是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卻說外勞增加,本勞就業也增加,部長本人好像也是這麼說的,你說外勞增加,突破50萬人,代表本勞的就業也增加,關於這個邏輯,可不可以請你們再補充說明一遍?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林委員淑芬

    既然是補充性原則,為什麼外勞補充進來,本勞也會增加就業機會呢?你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林委員淑芬

    你的補充性原則是說,他必須優先聘用本勞,本勞沒有,才可以聘用外勞嘛!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林委員淑芬

    外勞突破50萬人,跟本勞就業機會增加,在邏輯上怎麼連結在一起?還是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林委員淑芬

    不用講了!其實我只是想要知道你們這樣講的理論是什麼,那就請署長補充說明一下好了。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不想聽這個,人家問你們外勞暴增,突破50萬人,你說外勞增加沒關係,反正本勞就業機會也增加了,請你告訴我,本勞就業機會增加在哪裡?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林委員淑芬

    那你回答我,台灣本勞就業機會有沒有增加?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林委員淑芬

    你胡說八道!哪有本勞機會增加才可以申請外勞,你告訴我哪一條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林委員淑芬

    它是說要優先僱用本勞,本勞沒有才能僱用外勞。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林委員淑芬

    但你剛剛並不是這樣講的,你剛剛是說要先僱用本勞,才能再增聘外勞。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再跟我們講這些了啦!我告訴你,你們從三級變成五級,上限從20%開放到35%,再搭配自經區的40%,再加上去年2月28日宣稱的新增3行業、放寬6行業。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再胡說八道了,每年都要做調整嗎?你是依據什麼法令去做調整的?請你告訴我,依據什麼法令?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林委員淑芬

    就服法的比例?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林委員淑芬

    請你唸一下就服法那一條法條給我聽!我現在是因為找不到法條,但我知道,你不要隨便騙我哦!就服法哪一條法條你唸給我聽!

  28. 唸不出來?我唸給你聽!你大幅開放外勞,從三級制變成五級制,從最高20%擴大到一個工廠工人的35%都可以開放,去年又新增3個行業,這3個行業是塑膠安全帽、清潔用品業、化妝品業,開放這3個行業可以增聘外勞,請問這3個行業算是3K產業嗎?這3個行業是缺工嗎?然後你又放寬6個行業,放寬成衣及服飾品,從20%變成25%;放寬行李箱和手提袋,從20%增加到25%;放寬冷凍冷藏類,從20%增加到25%,這是事求人、缺工,台灣人都不做的嗎?你放寬自行車零組件,從15%的外勞變成20%,你還放寬印刷電力板半導體封裝測試,請問你是依據什麼法令去放寬的?剛才你唸不出來,讓我來唸給你聽,依據就服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法律為什麼要稱做警戒指標?因為法律知道外勞的引進對本勞的就業一定會造成衝擊,所以一定要有一個警戒指標,而且主管機關必須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馬英九上任後一共放寬二次,2010年9月24日和2013年2月28日,你們的警戒指標會議邀集了誰去參加?會議結論是什麼?你現在報告給我聽,讓我知道你們為什麼會一再放寬。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是問你,依照就服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你們的警戒指標在哪裡?你說的這個小組是不是第三項授權成立的?施行細則訂在哪裡?除了依據施行細則聘請學者專家外,還要加上勞工哦,你們聘了誰去當工賊出賣勞工?你講給我聽!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林委員淑芬

    這二次專家會議講了什麼?講說外勞還要增加才行嗎?講說要新增加行業嗎?講說還要繼續放寬比例嗎?否則你怎麼會做出這二個決定。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就是要你說明啊!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是問你會議紀錄。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再講製程了,製程是為了動支預算,為了開放所拿出來的字眼。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林委員淑芬

    請你回去,我要請問部長。部長,你們在上星期五(5月15日)頒布了一個作業要點,叫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林委員淑芬

    對,請問錢從哪裡來?預算編列在哪裡?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林委員淑芬

    就業安定基金的哪一個科目?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委員淑芬

    我告訴你,預算就在這裡,我根本看不到,而且看起來是鼓勵本國人到3K行業就業,給他們加薪水,但是裡面又放寬照護業,特別指定照護業,但相關預算卻是依據協助失業者儘速就業及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內容包括:一、辦理本國籍照顧員補助700多萬。二、漁船主。三、天然災害臨時工。四、就業獎助6,000萬。看起來就業獎助這一筆才是,如果以加薪5,000、6,000、7,000元來看,請問6,000萬可以補助幾個人?部長,這個作業要點是上星期五(5月15日)才頒布的,請問這個作業要點是要做什麼?預計可以嘉惠多少人?受補助對象除了照護產業外,還有沒有其他產業?否則你們的政策評估是從哪裡來的?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林委員淑芬

    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算是促進國人就業嗎?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林委員淑芬

    促進就業從現在開始補助18個月,剛好就是到後年的總統大選結束,18個月以後就不補助了嗎?你的專案為什麼剛好是18個月?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林委員淑芬

    你是要補助失業勞工,還是要補助缺工的產業?你先回答我。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林委員淑芬

    你的意思是說,他們去做18個月之後就不補助了,是不是?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林委員淑芬

    你們憑什麼覺得18個月以後就不用再補助了?為什麼18個月以後就不用再補助了?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林委員淑芬

    不是啦!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林委員淑芬

    你們是先鎖定缺工的產業、3K產業,不是嗎?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林委員淑芬

    你聽我說,你是指定台灣人,而且必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的規定,就是符合3K指標的產業去就業。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林委員淑芬

    你一方面希望國人到這些地方上班,然後幫他們加薪水,加5,000、6,000、7,000元不等,但時間只有18個月,另一方面,3K產業大幅開放外勞,這兩個政策是打架、矛盾、衝突的。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林委員淑芬

    現在你這兩個政策是相互打架的,那我問你……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林委員淑芬

    你這個補助要點不是說你去3K產業就給你加薪水,要雇主對本國勞工有需求,雇主會有需求本國勞工嗎?你都開放這麼高比率……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騙了,你的自經區條例我算給你聽,你的自經區條例……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再講了,我算給你聽。你們說是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八款到第十一款的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你說要提高外勞聘僱比率達40%,但是第一次核配只能核配二分之一,因為你要優先聘僱本國勞工。大家都知道灌水,他要聘請160個本國勞工,就可以核配80個外勞,但是雇主不會申請160個,他會申請200個。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林委員淑芬

    我有叫你回答嗎?你連聽委員敘述問題都沒有聽完,就急著要回答,我問你都還沒有問完,你就可以回答,那你回答我,我要問什麼問題?顯然你沒有誠意。我在這裡問題沒有問完,你講……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林委員淑芬

    我要問什麼問題?你回答我,我的問題還沒有問完,你有辦法回答我。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林委員淑芬

    你回答我的問題,否則給我住嘴。我問你,如果我灌水灌到200個本勞,你核配給我四成是80個外勞,你先核配給我80的一半是40個,我必須聘用本勞達到200個的一半,就是要再60個本勞,才能核配另外40個外勞,所以60個本勞加第一波的外勞有100個了,就可以再核配40個外勞,之後雇主有沒有再繼續聘僱本勞,你曾經檢查過嗎?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林委員淑芬

    你曾經檢查過嗎?什麼叫做你會查?你會查跟你已經去檢查過是兩回事,不要在這裡騙了。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林委員淑芬

    還沒有申請我先告訴你問題會出在哪裡。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林委員淑芬

    你連問題出在哪裡、制度設計哪裡有問題都還搞不清楚,不是我在講的,今天部長都沒有回答,卻是署長來答復,睜眼說瞎話。外勞突破50萬人,代表臺灣國人就業機會增加,睜眼說瞎話。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江委員惠貞等21人提案條文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李委員桐豪等27人提案條文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趙委員天麟等22人提案條文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蘇委員清泉等29人提案條文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劉委員建國等17人提案條文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本次會議作以下宣告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江委員惠貞書面質詢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

  101. 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通過後,明定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作為身心障礙定義及分類,且自101年7月11日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全面上路以來,民眾提出諸多不便與疑慮,本席提出書面質詢,並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書面逐項答覆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104. 馬政府執政六週年─勞工政策

  105. 實際執行成效

  106. 一、尊嚴勞動的概念納入國民教育 目前由新北市、高雄市勞工局自行試辦。

  107. 1.新北市勞工局與教育局合作,首創「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從校園扎根勞動教育,讓學生學習如何爭取保障,避免遭遇剝削。

  108. 2.高雄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自99學年度起開設「勞動權益與就業」課程,以增進高中職學生對勞動法令的認知,為了培訓勞動教育種子師資,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與教育局共同舉辦「99年度高雄市各高中職校勞動法制課程種子師資培訓」研習,共有30多位高中職現任教師參與。

  109. 尊嚴勞動概念應納入學校教材,中小學公民課程及大學通識教育編列勞動相關教育內容。

  110. 二、提高勞保年金給付,絕不低於國民年金發放基準 與現行政院版勞保條例落差太大。為了取得執政,提出以最後三年平均投保薪資為計算機準,如今卻提出將勞工棺材本打折的版本。將平均投保薪資延長144個月計算,馬政府卻框稱這是勞保年金制度的改革!

  111. 政府應增加勞保基金獲利能力,提高勞保年金給付水準。勞工若選擇勞保年金,金額絕不低於國民年金。(註

    國民黨「勞保條例修正案」在立法院一讀版本:勞保年金給付以最後三年平均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3%計算。選擇一次金給付者,給付上限亦由現行的45個月,提高至55個月。另將身心障礙年金基礎保障由每月3,000三千元,增加至4,000元,與國民年金同一水準。)

  112. 四、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可扣抵所得稅 勞動部與財政部是否協商討論過?該案至今仍未有進度。

  113.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可扣抵所得稅,鼓勵勞工終身學習,提升勞工就業技能。

  114. 五、修法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 1.目前無部分時間勞動保護法草案。

  115. 2.訂立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卻無視派遣勞動對勞工就業安定的傷害。勞動部派遣懶人包,卻標榜派遣只是一種工作型態沒有好壞,肯定雇主為了降低勞動成本,增加用人彈性,所以可以認同勞動派遣的存在。這也難怪,草案內容直接賦予政府機關可以使用勞動派遣。

  116. 訂定「部分時間勞動保護法」,維護部分時間勞工權益。推動勞動契約法立法,或修訂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以保障派遣及定期契約勞工。

  117. 七、保障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 保障教師組工會,卻反對教師享有罷工權。政大勞工法律系林佳和指出,資本主義工業革命發展至今,勞動世界所形成的核心規則之一,就是勞動者在團結組織之下,應該、而且必須擁有罷工權,這是彌補個別勞工難以對抗雇主,避免受單方剝削的必要手段。時至今日,沒有人區分公私部門,不論服務於公務機關、國營事業、民營企業或其他領域,只要是受僱者,不但擁有團結權,能夠組織工會,進一步也必須保障其集體行動權,特別是罷工之爭議行為,使之不致淪為無牙老虎、集體行乞的無力者大集合。這叫勞動者的基本人權,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指標,不只是國際人權公約所明文保障─例如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更是民主法治國家的人權特徵。一句源於美國20世紀初的名言

    告訴我一個沒有罷工的國度,我就告訴你一個沒有文明與人權的國度。

  118. 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權利,所有就業人口包含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不應剝奪。但為維持公共利益與學生受教權益,政府應立法規範教師發動罷工的時機與要件,以降低對社會的衝擊。

  119. 十、鼓勵學校與企業合作,教學與職場需求接軌 將實習學生當做免費的勞動力?如果學校與企業合作,教學與職場需求接軌,實習生就是在工作,但是絕大部分的實習生只享有意外險卻無勞保。

  120. 運用就業保險基金,獎助大專院校與企業、職訓機構合作,增加學生實習經驗,提高社會新鮮人就業技能,化解人才M型化危機。

  121. 十四、鼓勵勞資協商降低法定工時 預計明年才推動立法將周工時調降至每周四十小時。

  122. 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鼓勵勞資協商降低法定工作時間與建立彈性工時制度。

  123. 十五、外勞引進由各行業勞、資、政三方對話決定 外勞人口突破五十萬

  124. 1.至四月底止,國內因外勞增額機制上路而增聘的外勞人數已有約兩萬五千人,整體產業外勞已達二十九萬二千多人,比去年同期增百分之十九;社福外勞因照護需求一路竄升,也已經達二十一萬人。兩者合計,在台外勞數已破五十萬人,為史上新高。

  125. 2.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

  126. 請問勞動部目前的警戒指標是多少?勞動部是否應公開警戒指標公式計算方式,以及協商會議記錄?

  127. 3.家事勞工勞動權益保障持無下文。從王如玄時代到現在已經6年了,勞動部今年5月2日又再提明年將推家事勞工保護法,何時才能將法案送到立法院?

  128. 外勞是否繼續引進,應由政府主持個別行業勞資對話,以決定不同產業雇用外勞之合理人數及勞動條件。

  129. 十七、勞資與政府三方諮商基本工資 政府卻在去年違反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精神,設立物價指數漲幅超過3%門檻,等同變項凍結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130. 行政院成立「中央基本工資三方委員會」由勞資與政府諮商基本工資政策調整內容。

  131. 十八、降低失業率至3%以下 今年三月份的失業率4.03%高

  132. 當前失業率平均約4%,國民黨執政將創造工作機會,降低失業率至3%以下,確保國民充分就業。

  133. 提供缺工獎勵津貼補助

  134. 提供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津貼,究竟是解決產業缺人的問題?協助失業勞工找工,還是純粹美化政府失業率的問題?

  135. 1.勞動部於5月15日公布「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針對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向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事業單位,包含引進產業外勞的製造業與照護業,只要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符合一定要件(失業連續達三十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等),就服機構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若從事上述工作,公立就業服務站將發給津貼,最常以18個月計算。1-6個月,每月核發新台幣5,000元;7-12個,每月核發6,000元,第13-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這些經費來源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未來還得視勞動部預算額度調整,發給或停止要點津貼。

  136. 2.請問勞動部為什麼這些行業會缺工?難道不是因為勞動條件差嗎?就算認為是薪資過低,勞動部的獎勵津貼頂多發給18個月,18個月之後呢?這些勞工瞬間薪資補貼短7,000元,雇主會願意補這個缺口嗎?還是政府要持續補貼?無論站在產業缺工人力資源培育的角度,或者是解決勞工就業的問題,發給獎勵津貼無助於解決缺工實質問題,反而讓人質疑,難道勞動部是配合年底選舉,草率提出給錢津貼的短視近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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