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振昌於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其他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詢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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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沒有法律依據,終究是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法規,並質疑政院將發放基準從兩萬元擴大至兩萬五千元、增加發放對象與國庫支出是選舉考量、坐實政策買票「另外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前年已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的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雖然馬政府採折衷方式,也就是限額發給,並於102.9.5補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終究為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法規,但最近為配合國民黨台北市參選人連勝文,藉以打年慰金牌,政院竟於明年度預算,發放基準從兩萬元擴大至兩萬五千元,發放對象將增加5萬人,國庫支出從新台幣16億元增加到31億元,顯然選舉考量,更坐實這是政策買票。」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振昌

    (15時23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與承包外面民間的工程相較,我們知道很多人之所以願意做公家單位的工程,很大的考慮因素可能是做公家的工作有保障,付款比較沒有問題;但是我們發現,各級政府102年度的工程採購刊登可能延遲付款的案件高達2,745件,而且金額到達197.9億元,平均延遲的時間為6.7個月。其實公家單位工程給付發生延遲的問題,有的時候並不是因為政府沒錢,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該付款給人家的卻延遲付款?工程會為了協助廠商解決機關延遲付款的情形,已經設置了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通報系統,協助廠商順利取得相關的款項。請問審計長,機關延遲付款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審計部監督的情形為何?行政部門有沒有什麼改善的措施?

  2. 主席

    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3. 林審計長慶隆

    (15時24分)主席、各位委員。各機關年度的施政計畫、包括採購都要有預算案,都要通過法定預算,所以它在執行一個採購案的時候,應該有現成的經費來支應工程款。

  4. 賴委員振昌

    所以經費不是問題。

  5. 林審計長慶隆

    另外,政府採購法規定,估驗也好,或是驗收,在一定的期間就要完成付款,所以在合理的做法上,不應該有遲延付款。可是事實上有部分機關有財務調度的問題,特別有一些地方政府在編列歲入預算的時候虛列上級機關的補助款,上級機關沒有承諾它,它就編列預算,錢還沒有進帳,它就去發包,所以發包以後,它本身的經費無著,會拖延付款。為了讓這個機制透明化,工程會原本規定在發包的時候,應該先讓廠商知道這個案子將來有沒有可能在付款的時候會有延誤的情況,所以有一陣子工程會規定如果機關預估發包的案子會遲延付款,就要在公告裡面註明會遲延半年或多久的時間,讓廠商據以考量要不要去投標,甚至把利息的因素計算進去。

  6. 經過部裡面調查,我們在審核報告有揭露,就是調查的結果發現,總共有二千七百多件的公共工程在102年度刊登將來付款會耽誤、拖延時間,總預算金額接近200億元,預計遲延的時間大概是半年、6.7個月,這是在公告裡面預估的。可是我們發現,有些預估會遲延,但是在實際付款的時候並沒有耽誤這麼久,與原來的公告有落差,這中間就會造成公帑、成本的增加,因為廠商已經依照公告加算半年的利息進去,可是等到決標以後再發包,錢又進來了,機關又如期付款,造成公告的資訊與實際的執行會有落差,而且真正耽誤的話,也會影響廠商的權益。

  7. 針對這個案子,我們提出一個專案送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也覺得讓機關先預告會delay付款並不合理,所以後來又把這個機制取消,改用另外一個機制,就是廠商如果領不到錢的話,可以上網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哪個案子在估驗付款或驗收以後沒有如期拿到錢,然後由上級機關及工程會介入調查。

  8. 以往的做法本來是要加強資訊透明,可是事實上又發現這樣也會產生一些資訊與執行的落差,所以目前是改成要求、約束各機關在發包的時候要確定財源,儘量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合約規定如期付款,廠商如果領不到錢或超過時間,就透過申訴的制度上網填告有delay付款的情形。目前是朝這個方向。審計機關對這種補助款,特別是少數地方政府,像南投縣政府是一個遲延付款非常嚴重的機關,對於這些特別嚴重的機關,我們也把它提報到監察院。針對這些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不實在、歲入虛列補助款,導致後面的付款包括採購款、其他的支出都delay的情況,監察院有提案糾正。我們發現目前這幾個經過糾正以後的縣市已經慢慢有在改善,已經朝好的方向來改善。

  9. 賴委員振昌

    審計長,剛才你的回答裡面很多都提到可能因為經費預算沒有錢,所以才延遲付款,但是其實有很多公務機關在估驗的時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承辦人透過估驗的刁難或估驗的遲延來要脅廠商做一些事情。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雖然很重視各單位的執行力,但是有時候各單位該付錢給人家,如果有不當的情況,其實這也是一個很容易招致民怨的因素。

  10. 林審計長慶隆

    確實也是這樣。

  11. 賴委員振昌

    希望審計部也要注意一下這一點。

  12. 林審計長慶隆

    好,我們以後會再繼續監督。

  13. 賴委員振昌

    剛才審計長提到很多地方財政的問題,我們知道近年來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普遍不好,而且財政的缺口也有擴大的趨勢,各地方政府舉借的長短債餘額也都居高不下,年底變六都之後,人事預算及實際員額也會逐年提高,若人事費用都擴張的話,則地方的財政及永續發展都會受到影響,請教審計長,五都升格改制後實際員額跟人事費的增加情形是如何呢?這跟政府組織改造的精簡政策有沒有違背呢?

  14. 林審計長慶隆

    地方的財政好壞都有,普遍來說,就公共債務而言,99年度地方政府是八千一百多億,到了102年度已經接近1兆了,是九千七百多億,其中有兩個縣政府,就是宜蘭縣政府及苗栗縣政府,長期的部分不管是1年以上或是未達1年,都超過公共債務法的債限,而且鄉鎮公所的部分也是有超過。而公共債務法去年修正之後,各種的管束、監督或是改善基數都已慢慢強化,不過在100年的時候有幾個縣市政府升格為直轄市,因為整個機關預算員額及所屬的一些單位,都做了一些改變,所以五都在改制之後,不管是預算員額或是債務,看起來好像都有顯著的提升。以五都預算員額來看,我們也把桃園準直轄市給計算進去,就是用102年度跟升格前來做比較,預算員額的部分總共增加了1萬2,242人,大概增加6%左右的員額,也因為員額增加了,人事費也是呈等幅的增加。基本上,變成五都之後,我們希望它行政效率會比改制前來得好,但是在人員的進用上,我們還是希望朝著精簡的原則來進行,不希望有什麼浪費的情況發生。

  15. 在公共債務的部分,我們發現改制後整個五都的公共債務增加了931億,這中間除了桃園縣之外,其他包括新北市、台中、台南、高雄等,公共債務餘額都比改制前有顯著的增加,雖然是顯著的增加,但這樣的增加還是在公共債務法容許的範圍內。基本上,要舉債就要透過預算程序並經議會通過才行,而且上級機關財政部也要做相關監督的工作。總之,目前我們所發現的情況,包括人員增加、公共債務增加等也都有提供給行政院,希望行政院能夠有一些預警並做好監督的工作,甚至可用補助款的方式,來對地方政府的用人或是舉債上有一點點約束的效果。

  16. 賴委員振昌

    誠如審計長所言,人員的部分增加了6%,其實無論是五都升格或是六都升格,這些其實都是可以預見的,而且增加這些人事費用後,對於市政相關建設預算的編列及推動,有無發生排擠的作用呢?的確,每個單位都希望升格,因為可以增加員額、提高編階,但是就算升格了,經費還是這麼多,除了人事費用要更多之外,你們有無去追蹤這六都的建設經費是否因此產生了排擠的效應?

  17. 林審計長慶隆

    改制直轄市之後,在財政上特別是一些稅課收入的分配,跟改制前是有一些差別在,改制後整個歲入是比改制前有提升的情況,以歲入決算來說,102年度跟改制前相較,就增加了25%,雖然歲入增加了,但人事費用也相對增加。至於升格後員額的部分,整個總員額是增加了九千八百多人,但是這裡面有兩個直轄市的員額是沒有增加,人事費卻還是增加的,就是台南跟高雄,因為一些人事費的負擔,所以人事費的部分還是往上提升,然因為歲入增加了25%,人事費的增加並沒有歲入增加來得多,再加上爭取成為直轄市之後,就有比較大的財政自主權,所以相對來說,其公共建設的經費也有顯著的提升。不過,我們還是希望他們把錢用在刀口上,不希望改制後不僅職等提升,然後又增加很多員額。

  18. 賴委員振昌

    地方政府改制升格之後,關於人事費用增加等現象,大概都是可以預期的,重點是要改制的話,有沒有相關的配套呢?之所以提到這些問題,是因為改制升格之後,人事費用跟著增加,若整個經費沒有跟著調整的話,其實對地方政府來說,只是把有限的錢用於非建設的部分,但這絕對不是改制的目的。所以審計部應該把這個現象告訴財政部,希望去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要讓經費跟著升格來做整個結構性的調整,不然同一個公務員還是做同樣的事情,差別是以前6職等,升格後就變成7職等,薪水自然就增加了,同時也讓整個人事費用增加了,因此,改制後除了編階提高外,工作內容也應有一些調整,而且經費的分配也應該有所調整,這樣改制才有意義,針對這些現象,審計部也應有所因應才對。

  19. 林審計長慶隆

    我們在事前避免的部分,就是防止這些鄉鎮公所把錢花光或是舉借太多錢,我們事前有做一些強化的監控機制,而事後的部分,特別是設施的部分,很多像代表會、鄉鎮公所等容易變成蚊子館的公共空間,我們也有在做一些控管,並督促他們要進行活化,雖然公共債務法有修正了,但財政收支劃分法尚未修正,像這些意見未來我們都會提供給行政院,請他們加強督促。

  20. 賴委員振昌

    你們的審計報告也要將後續的情況寫進去,要不然改制升格就只做一半,就只是改為直轄市而已,那有什麼意義呢?換言之,既然要去做,就要發揮綜效,就要有各種的配套措施。

  21. 最後,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還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審計長,所以改以書面提出,請你們再以書面答復。

  22. 林審計長慶隆

    好,我們再以書面答復。謝謝。

  23. 賴委員振昌書面諮詢

  24. 一、查國防部主管102年度歲出部分決算,賸餘數達167億7,511萬6千元(占預算數比率5.36%),於各主管機關(計畫)中居首位,而該項歲出賸餘數中,來自「軍事人員」業務計畫科目1,也就是「募兵制」計畫,賸餘就有153億1,702萬2千元,比率高達91.31%,為最主要原因。

  25. 近年募兵情況,100、101年度國防部預計,招募志願士兵各8,675人及1萬1,159人,分別僅募得4,364人及5,271人,達成率各僅50.31%及47.24%,只為需求人數之半數,而102年度預招募志願士兵1萬7,447人,可能因洪仲邱案,亦僅募獲5,668人,達成率32.49%,情況更差,也導致「募兵制」實施期程被迫延後兩年。

  26. 問

    依決算法23條:「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效能:…3.、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未成之程度…」,很明顯國防部不容易達成施政計畫,其法律效力為何?即貴部及監察院如何處理?

  27. 二、現行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係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分為「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喪葬補助」等4類,經查,近5年中央政府各機關生活津貼之支領,年平均約需29億餘元,但問題是生活津貼非法定給與,也就是說它沒有法律的依據,該要點只是未授權法規,已逾越法律保留原則,已經被貴部提出審核意見。

  28. 另外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前年已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的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雖然馬政府採折衷方式,也就是限額發給,並於102.9.5補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終究為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法規,但最近為配合國民黨台北市參選人連勝文,藉以打年慰金牌,政院竟於明年度預算,發放基準從兩萬元擴大至兩萬五千元,發放對象將增加5萬人,國庫支出從新台幣16億元增加到31億元,顯然選舉考量,更坐實這是政策買票。

  29. 問

    依決算法23條:「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效能:…1、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貴部及監察院如何處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振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