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國民黨侵佔國家人民的資產並用於不公平的政黨競爭以鞏固執政權,主張應將不當黨產追討回來、還產於民,各單位不應為虎作倀、繼續視而不見「難道不需要追討回來,還產於民嗎?國民黨侵佔國家人民的資產,並用來做不公平的政黨競爭,鞏固執政權,這種執政黨,難道各單位要為虎作倀,繼續視而不見?」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在國民黨執政下,政府向國民黨追討不當黨產的動作已經停擺,要求政府積極追討屬於國家的財產「究竟目前政府有沒有積極的向國民黨追討屬於國家的財產?還是說,國民黨執政,向國民黨追討不當黨產的動作已經停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國民黨黨產製造不公平的政黨競爭、造成一黨獨大,違反憲法平等參政權的保障,不算依法行政「憲法保障平等參政權,但是國民黨黨產卻擺明製造了不公平的政黨競爭,造成一黨獨大,這樣算「依法行政」嗎?違反憲法的保障,算依法行政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爭議應該透過制度解決,支持以「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處理「民進黨主張黨產爭議應該透過制度解決,因此提出「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發言紀錄
- 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
郭冠英案,各單位互推責任?
◆前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因回任臺灣省政府外事秘書,引發屆齡退休爽領高額月退爭議,遭到監察院糾正省府任用郭冠英是「因人設事」。行政院在9月1日以密件函覆監察院的糾正案,為此監察院無法公佈行政院函文的內容,引發討論。
1.今年3月郭冠英獲臺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並於7月退休,退休後可爽領每月6萬多元的月退俸,引發爭論。因此前監委錢林慧君就此案申請調查,並在7月3日糾正省府任用郭冠英案是因人設事,銓敘部也在7月8日凍結郭冠英退休案。現在看來,省政府方面認定任用郭冠英乙事是合法沒有問題,但是監察院方面則認定有問題。銓敘部方面,目前則是凍結郭冠英的退休案。請問秘書長,郭冠英這件案子,目前監察院的處理態度為何?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究竟有沒有缺失,是否應該對社會有個交代?
2.前監委錢林慧君對於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案有嚴重瑕疵,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因此上一屆的監委對此案是以無異議通過糾正案。對於監察院的糾正,省政府也對此提出包括延長徵才公告時間、單位主管、甄選委員會、機關首長考評比例調整等「六項處置」作為改善。請問秘書長,省政府被監察院糾正後提出改善措施,代表省政府也認為先前任用郭冠英的程序是有問題的,那麼監察院對於省政府的說明,能夠接受嗎?由於錢林慧君委員已經卸任,目前有沒有新任的監委接手郭冠英的調查案,調查此事?
3.9月1日行政院以密件函覆監察院有關郭冠英糾正案,因為是密件,所以外界無法知悉行政院的函覆內容。但是有傳聞指出,行政院答覆監察院的公文僅僅只是轉呈臺灣省政府的意見,也就是說,行政院是支持省政府,認為省政府任用郭冠英合法。請問秘書長,行政院用密件的方式函覆監察院的糾正案,合乎憲政原理嗎?監察院職司風憲,糾彈違失,結果行政院用密件的方式,讓監察院無法對外公開行政院對郭冠英案的態度,顯然是刻意要隱瞞行政院要護航郭冠英的態度,這種用密件方式來隱匿不法或不名譽的事,難道不是行政院對監察院的一種藐視?難道監察院就這樣吞下去?
4.在8月中旬,行政院函覆監察院之前,臺灣省政府林政則就曾具名致函新任的監察委員.,說明省府任用郭冠英合乎規定、並無違失,並附上「臺灣省政府對監察院糾正案之處置措施報告」做為附件。甚至最近也大動作郵寄給多位監委一份二大頁的省府因應監院糾正案「處置措施報告」答客問,企圖遊說監委,爭取支持。請問秘書長,如果不是林政則心裡有鬼,需要這樣遊說新任監委嗎?
5.10月9日監察院有召開內政委員會議,並做出決議,認定省府在辦理郭冠英的任事甄選「欠缺完備性」,但是否影響人事任用的有效性,將行文銓敘部答覆。這不禁令人質疑是在各單位再互踢皮球。請問秘書長,如果監察院認定省政府有錯,違法任用郭冠英,幫郭冠英「開後門、享特權」,那麼銓敘部就不會有郭冠英退休案這件事。但是這件事從監察院糾正省政府,認定省府有違失,於是銓敘部先凍結郭冠英的退休案,再到行政院密件函覆監察院挺省府到底,監察院又要行文銓敘部說明郭冠英任用的有效性,請問到底哪個單位可以認定這件人事案屬於違法?銓敘部只負責辦理退休人員的退撫,行政院又認為沒違法,顯然應該要由監察院做出做後決定,若監察院認定違法,銓敘部就不會發放退休金給郭冠英,一切都視監察院的態度而定,為何監察院不敢做出處置?是否有來自高層的壓力?
追討國民黨黨產,還財於民
◆2002年9月,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連戰宣示,將主動捐贈涉及「轉帳撥用及無償贈與」的國民黨部分房地。但經過近13年,國民黨仍未將這些爭議黨產全數還給國家。根據前監委黃煌雄提出的黨產調查報告,行政院今年5月函復監院,有關「國民黨轉帳撥用之國有特種房屋及其基地」部分,依政府掌握國民黨取得或使用國家各類不動產的資料,總計土地753筆,面積162.22公頃,但大部分早於政府調查前即被徵收或出售移轉第三人,統計至今年5月6日,國民黨以拋棄所有權方式辦理國有登記之不動產,計有56筆土地,面積1.62公頃,以及6棟建物。
1.8月26日最高法院判決中廣佔有板橋國有地官司定讞,中廣必須歸還交通部位於板橋1萬7,000多平方公尺,市價超過100億元的土地。此案纏訟十年,判決的結果也算是國家的一大勝利。請問,目前政府單位清查遭國民黨不當佔用、取得的國有財產有沒有新的進度?2004年開始,民進黨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交通部提告追討中廣5處土地,目前已經贏回三處,輸掉一處,還有一處在審理中,看到8月份的判決,也令人為國家從國民黨手中拿回屬於人民的財產感到欣慰。究竟目前政府有沒有積極的向國民黨追討屬於國家的財產?還是說,國民黨執政,向國民黨追討不當黨產的動作已經停擺?
2.根據內政部的資料,國民黨目前的黨產價值高達300億新台幣,光是一年的股利所得就可高達20-30億元,遠遠比全國所有的政黨收入加起來還要多,造成政黨之間不公平的競爭。就以2012的選舉為例,國民黨捐助給提名立委候選人的金額每人近400萬元,民進黨只捐助每個提名候選人20萬元,甚至馬英九在2012年獲得國民黨2.36億元的捐助,蔡英文只獲得民進黨2,600萬元的捐助,完全是不公平的競爭。請問,一個這麼有錢的國民黨,其財產卻是從掠奪國家人民的財產而來,難道不需要追討回來,還產於民嗎?國民黨侵佔國家人民的資產,並用來做不公平的政黨競爭,鞏固執政權,這種執政黨,難道各單位要為虎作倀,繼續視而不見?
3.馬英九在第一次競選黨主席就承諾宣示要「黨產歸零」,也多次公開宣示要處分黨產,但截至今日,卻是一再跳票。民進黨主張黨產爭議應該透過制度解決,因此提出「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卻一再被馬英九與國民黨阻擋否決,可見黨產的誘惑有多大,大到國民黨完全不願意放手。請問,馬英九最愛講「依法行政」,憲法保障平等參政權,但是國民黨黨產卻擺明製造了不公平的政黨競爭,造成一黨獨大,這樣算「依法行政」嗎?違反憲法的保障,算依法行政嗎?今天如果馬英九想擺脫「無能」的歷史定位,或許全數歸還國民黨侵佔的不當黨產,還可以留下一點「改革」好的名聲,但是,馬英九與國民黨肯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志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