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反對不當黨產,應追討國民黨使用財產中應歸還的部分「我們也反對不當黨產,亦即追討過去歷史共業國民黨使用財產應歸還的部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追討因年代久遠、事證不易查證,須交給法院訴訟、有贏有輸,需要一段時間,不能由行政部門馬上收回「也就是要交給法院去訴訟,我們也看到前面的紀錄,有贏有輸,並不是今天要行政部門馬上收回就可收回,這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還是需要一點時間的。」

發言紀錄

  1. 廖委員正井

    主席、各位同仁。方才聽了主席的解釋,今天是因為監察院有發函給行政院,要求行政院去處理黨產的問題,對不對?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廖委員正井

    所以今天是監察院發函糾正行政院,要求它要去處理,這並不屬於司法委員會的職掌,你沒搞清楚這部分,方才你說是監察院要求行政院要去處理,所以你現在應該要針對的是,行政院是哪個部門在處理黨產問題,這是很清楚的,你沒有把對象搞清楚,財政部主管國家的財產,財政部的部分是屬於財委會,不是屬於司法委員會,我們要監督的是行政院各部門到底有沒有依照監察院的糾正去處理,所以應該是要針對財政部,是由財政委員會來追究這個責任,不是由司法委員會來追究,這是第一個我要說明的。

  4. 第二,你請主計長來報告,主計長跟這部分根本不相關,你請主計長來幹嘛?財產的事情與他無關,主計總處是主管歲出的問題,這跟他有什麼關係呢?你把主計長找來幹嘛?關於你邀請對象的部分,我要很不客氣的說,這就變成召集人自己無知!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廖委員正井

    我剛才特別問主計長為什麼會跑來,按照立法院的相關規則,你應該很清楚,若不是司法委員會負責的單位,他可以派副主計長來,但他說你堅持一定要他來,是石素梅好欺負嗎?這是不對的,我們要邀請人家列席,自己要有立場,不能隨便處理,我是善意的提醒召集人,這個案子應該是由財委會來追究,我也要很坦白的說,身為執政黨委員,我們也不會放縱,今天財政部的報告寫得很清楚,該收回的收回、該打官司的打官司,也沒有停擺啊!而且最後也講得很清楚,這個案子的年代久遠,有些資料難以蒐集,謝長廷當院長的時候也有組成專案小組,也已經下達命令了,為什麼這部分還會拖這麼久?所以國民黨絕對不怕你查,國民黨絕對不怕你去調查這件事,我曾擔任過台北市財政局長,我自己就收回很多黨產了,有的是有歷史淵源,所以關於這個案子,本席希望主席適可而止,不要太過擴大司法委員會和召委的權力,我是善意提醒你。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那我們要先質詢,如果我們先讓他說明……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廖委員正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台北市政府現在還有沒有國民黨的黨產尚未交還的?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廖委員正井

    有沒有台北市政府的?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廖委員正井

    為什麼沒有?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廖委員正井

    誰處理的?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廖委員正井

    對嘛!我當財政局長時就處理掉了。我當台北市財政局長的時候,一發現不對,就趕快要求他們收回來,當初市政黨的書記長朱甌還把我痛罵一頓,但是當初的吳敦義主任委員卻說他不會為難我,一切依照規定,所以我那時候全部把它收回來。我的意思是說,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包括今天我看到你的報告裡面,也講得很清楚,財政部的部分,有關新世界戲院的土地,國有財產局敗訴了,對不對?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廖委員正井

    中華日報的部分,現在還在訴訟中,是不是?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廖委員正井

    至於交通部的部分,大部分是交通部贏,對不對?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廖委員正井

    花蓮的土地也在訴訟,對不對?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廖委員正井

    那教育部的已經達成和解了,對不對?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廖委員正井

    所以該處理的都處理了,看了你的報告就會很清楚。但是今天我要向大家報告,事實上,黨產都有其歷史共業,是不是?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廖委員正井

    我講得很坦白,希望民進黨朋友聽清楚,我在台北市當財政局長時,我最尊敬的一位反對黨領袖─黃信介先生親自向李登輝總統拜託,他表示民進黨辦公室在建國北路太小了,所有國外的人前來拜訪民進黨時,會覺得很沒面子,但是民進黨初創期間,財政狀況又不好,希望李總統拜託黃大洲市長幫他找一個市有公產讓民進黨用。黃大洲市長因此拜託我這個財政局長,於是我找到松山火車站前面一個地政事務所的舊址給他。我的意思是,政黨在初創期間都有困難的地方。在進入我的主題前,我要先請教次長,是先有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先有中國國民黨?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廖委員正井

    對啊!中國國民黨創建中華民國政府,當初我們從大陸撤退來台,也是一樣啊!我的意思是,它有歷史背景,就像我剛才說的,黃信介擔任民進黨主席時,當然希望有面子,所以請李登輝總統拜託黃大洲市長,然後黃大洲市長請我幫他安排,這是一樣的道理,都有它的歷史共業嘛!因此,我在這裡還是支持該清理的時候就要清理,就像我當台北市財政局長,把當初的黨產全部收回一樣,我們絕對不會去計較這個。好不好?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廖委員正井

    我希望你能積極催促,該收回的就收回,但是就像你在報告最後一頁提到的─「因為年代已經久遠,相關事證不易查證,所以訴訟一定需要一段時間。」也就是要交給法院去訴訟,我們也看到前面的紀錄,有贏有輸,並不是今天要行政部門馬上收回就可收回,這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還是需要一點時間的。是不是?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廖委員正井

    好,接下來我要請教秘書長,上一屆的監察委員針對黃世銘的案件行使彈劾權,讓我不禁想問,為什麼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要採無記名投票?這部分可以改成記名投票嗎?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廖委員正井

    可以改啊!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廖委員正井

    據我所知,這一屆的監察委員,也希望採記名投票以示負責。請問如果要修正你們內部的規章,大概要多少時間?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廖委員正井

    秘書長講的不對哦!剛才柯建銘委員已經質詢了,以前連監察院的院長都可以彈劾,這就代表監察委員的風骨問題。上一屆監委針對黃世銘行使彈劾權時就是這樣,有的落跑,有的迴避,就是因為沒有監察委員的風骨,所以社會的氛圍才會希望要記名嘛!這樣你還聽不懂?秘書長,我希望你回去之後,好好地、認真地考慮針對這個問題修法,希望所有監察委員提出彈劾案,為了表示負責任,都要記名。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廖委員正井

    這是我們立法委員強烈的要求。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廖委員正井

    第二,現在監察委員的運作有沒有問題?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廖委員正井

    彈劾案一定要開兩輪會嗎?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廖委員正井

    對啊!你們就認真審查,讓案子一次過關啊!從過去的黃世銘案就看得出來,有幾個案子要經過兩輪投票的?大部分都是一次就過關啦!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廖委員正井

    監察委員在調查時,就應該調查得清清楚楚啊!今天會發生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有政治操作,所以,基本上,這種理由很難讓人接受。本來就應該調查得清清楚楚再提出彈劾,一旦提出,就要一次過關,否則乾脆不要成案送出。所以,你剛才講的理由,我沒辦法接受。

  53. 剛才柯委員說,立法委員有PK小組,其實沒有甚麼立委PK小組。他剛才也要求要你彈劾立法委員,但監察委員可以彈劾立法委員嗎?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廖委員正井

    對嘛!要彈劾的是公務員,對不對?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廖委員正井

    所以你要把話講清楚啊!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廖委員正井

    那我現在講了,就像我日前在財政委員會質詢國稅局,就我以財稅背景的專業常識看來,第一反應就是演講的鐘點費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按照規定各類所得稅率扣繳標準的第二條,超過2萬元,就要就源扣繳啊!為什麼有人超過20萬卻沒有就源扣繳?以我的財稅背景,第一時間就會這樣反應啊!所以我才會問財政部國稅局,有沒有去查公司。請問,這樣做有違反行政中立規定嗎?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廖委員正井

    不是!我剛才說的是,我在立法院依法提出質詢,國稅局依法答復我,請問,這樣有違反行政中立規定嗎?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廖委員正井

    所以,你要講清楚啊!我是一名立法委員,況且我有財稅專業,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為什麼沒有就源扣繳」,按照所得稅法第一一四條,如果沒有就源扣繳,公司要受罰啊!我是站在民意代表的立場質詢國稅局,國稅局也應該去查啊!這樣會違反行政中立嗎?這是給全國納稅人很好的機會教育耶!這樣叫違反行政中立?你要講清楚啊,秘書長!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廖委員正井

    不是,我要你就你的專業常識來說,我廖正井的質詢是不是有所本?我以稅法的精神來質詢,在立法院財委會行使身為立法委員的職權,國稅局必須答復立法委員,這樣的要求會違反行政中立嗎?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廖委員正井

    對啊!所以你要講清楚啊!國會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有質詢權,行政部門有義務答復啊!是不是?不能隨便指控誰違反行政中立。如果沒有逃漏稅,就像柯委員建銘講的,大可光明磊落啊!我日前質詢法務部時也講得很清楚,採購法以及採購人員的倫理準則清楚規定,採購人員是不能向廠商募款或要求捐款的,而什麼叫採購人員,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得很清楚,工程會在98年3月3日也講得很清楚,只要扯到一點邊,包含開規格、驗收、處理採購爭議在內,只要參與一點點,就屬於採購人員,這是很嚴謹的,不論是不是公務員,只要身為採購人員,就不能違反相關規定,那麼我在立法院行使職權,算違反行政中立嗎?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廖委員正井

    只要依職權行使,都不算違反行政中立?你剛才說你是念法律的,那你要勇敢地講啊!不要讓人家以訛傳訛,以為我們破壞、違反行政中立啊!這是我們立法委員的職權,跟我剛才質詢的採購人員按照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按照工程會98年3月3日的解釋一樣,我是有憑有據、按照法律來質詢的啊!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廖委員正井

    秘書長,身為監察院秘書長,不能這樣含糊。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如果我沒有引經據典,你可以說我亂說一通,但我的質詢是有所本的!我要求法務部根據我所質詢的法律去調查,如果沒有,就還他清白,如果有,就依法辦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也許很多委員不像我們,會把法律完全弄清楚再來質詢。秘書長,對於剛才我所講到的這些,尤其我非常在意的,監察委員將來行使彈劾權時,從無記名改為記名,希望你一定要做到,好不好?這也代表監察委員具體負責任的態度。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廖委員正井

    監察委員不能隨便彈劾,這點我支持,但只要有憑有據,就應該彈劾,這是監察委員風骨的問題。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有意見。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包含方才第二案,我希望主席不要好像要誤導我們為反對而反對,剛才行政部門的報告都已經講過,雖然專案小組、調查小組……,但是所有的訴訟、案子、催討動作都在進行之中,你剛才這樣表決,好像我們國民黨的立委是為反對而反對,這種醜化我們形象的作法,我堅持反對。剛才我的意思是,我們也反對不當黨產,亦即追討過去歷史共業國民黨使用財產應歸還的部分,現在主管機關包含了內政部,所以不管是交通部或教育部該做的事情,他們都有在處理。你剛才這樣進行表決,好像我們國民黨的立委是為反對而反對,本席堅決反對,所以行政部門說明他們已經遵照監察院的糾正,該處理的部分已經在處理,主席這樣答復就好,不要再節外生枝,剛才國有財產署不是已經講過,該如何申請資料,該怎麼做,在檔案資料法裡面已經規定得很清楚,為什麼還要在這邊做,讓人家以為我們這幾位國民黨委員在護航,為反對而反對,所以話要說清楚,剛才第二案進行表決時,我們應該說國民黨的委員剛才的意思是,就目前追討部分,已依法在處理中,同時也遵照監察院的糾正,該做的都已經在做了。其次,方才國有財產署已經講得很清楚,他們都已按照檔案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所以我們是贊成這樣的作法,所以主席不要誘導這個事實。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方才我們的召委已經講過,今天你到財政委員會提出這樣的要求,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我們不要越俎代庖。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剛才已經講過,在通過之後,你要註明國民黨的委員是有條件的,並不是像你們單純宣告就是這幾位委員不同意……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本席希望在會議紀錄裡面,能把方才的意見講清楚,並予以記錄。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們沒有反對,剛才國有財產署已經講過,他們在檔案法已經規定,可以公告的就可以,你何必畫蛇添足呢?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主席,我提出嚴重的抗議!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你剛才說有什麼好害怕,我什麼時候害怕過?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你為什麼要講那句話?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你們今天故意作成這項決議就是要凸顯這件事情,我們不知道你……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所以本席才提出強烈抗議。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剛才已經講了,第一、剛才財政部提出的報告,你不會看嗎?財政部已經講過都依法在追討中……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主席,改變一下,先處理解凍預算案……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所以照你的排法,第一個案子是什麼?第二個案子是什麼?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建議,剛才第一個議程─立法計畫,已經沒有什麼好處理,現在先處理第二個議程,就是解凍預算案。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建議先處理。既然我建議,你要處理啊……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建議先處理解凍案,你要徵求在場委員的意見。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剛才已經提議先處理解凍案,你現在要作處理。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既然我提出這個案子,你要先徵求大家的意見,當主席不能這麼鴨霸,我提議先討論解凍案。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你並沒有徵求在場委員的意見,可以這樣做嗎?你很鴨霸,我們大家都退席,看你要怎麼處理?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你下來,我問一問就知道。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廖委員正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點,秘書長可能不是很清楚,地方巡察業務是監察委員到地方政府去傾聽人民有沒有陳情的案子,這個重要不重要?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廖委員正井

    對啊!我在桃園縣當副縣長時,監察委員不是只來視察桃園縣政府耶,大部分的時間是在接見民眾的陳情案,這當然很重要啊,怎麼會不重要。地方巡察業務不是監察委員到地方去吃吃喝喝,而是去聽人民的陳情案件耶,你要這樣講,秘書長,這是關係人民的請願案,人民很關心監察委員來巡察,這是第一點。會計主任,你剛才講到了,我們是按季分配預算,對不對?他們想要出去也不敢出去啊,要按照分配預算去,所以現在實支數只有1,100餘萬並不代表我們的預算就夠,還有一些因為受到分配預算的控制尚未報支而已,你要這樣講啊!你們講的不清不楚,讓柯建銘委員認為可以刪。我講的兩點理由,秘書長聽得懂嗎?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廖委員正井

    所以這筆預算關係到人民的請願案,關係到政府公務員有沒有認真照顧人民。就像最近從6月份到9月份下雨下得厲害不厲害?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廖委員正井

    很厲害?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廖委員正井

    農委會的人都沒有到地方視察,休耕土地施作的綠肥長不出來,農委會就把補助從4萬5,000元砍到3萬4,000元,人民請願無門,還好有立法委員廖正井在這邊,對不對?施綠肥長不出來是老天下雨所致,不是農民可以解決的問題,農委會卻刪減給付農民的補助款1萬1,000元,這樣的政府有道理嗎?我向農委會反映,農委會考量之後也認為有理。類似這種事情,當人民請願無門時,監察委員都會公布何時到桃園縣政府巡察,人民就可以來請願啊!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廖委員正井

    但是有一點要拜託,你要跟監察委員講,人民請願案的案件數量多的時候,不要限制時間,不能限制今天只有5個人可陳情,今天有10個就要接見10個,今天有20個就要接見20個,不能配合監察委員的行程,結果來了15個民眾,你只接見5個,這樣不行啦!要接見完才能回家,甚至於第二天再來接見都可以。因為監察委員巡察時,民眾都認為包青天來了,有救了,是不是?要積極爭取這個業務,讓監察委員能巡察。而且因為預算被凍結,只好分配預算,他們還不敢來報支,預算一解凍,他們就來報支了,因為他們不敢違背分配預算的原則,要講清楚、說明白,好不好?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你不知道?你問他。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好啊,我去啊!要不要換我來質詢你?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要解凍,通過。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好,可以。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加強巡察,這沒有問題。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解凍。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你這句話總算講對了,沒有測試就賣出來,而且你還沒有講,價錢是原來舊的10倍。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秘書長,關於出國經費這部分,你們不是有參加一些國際性的組織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第二個,不是只有監察委員出國,還有其他的人員,要講清楚。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這樣啦,作主決議要他們把考察計畫送給我們看。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出國完以後,要把出國報告給我們看。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張博雅院長上任後,到現在還沒有出國啊!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好啦!你的問題越問越多了。秘書長剛上任啦。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好啦!不要考察夜店,我們的決議裡面就講不能考察夜店。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對,這樣講有道理。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對,不要考察夜店。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他講的沒有錯啦,預算解凍,然後……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還要跟柯總召報告一下,最好帶著他一起去。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對啊!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怎樣發揮?你剛才最後一句話,怎樣發揮監察的功能?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廖委員正井

    (在席位上)我早上希望你去修法改為記名啦。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廖委員正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我早上已經問了,我們希望要彈劾一個公務員時,要非常仔細地調查清楚,對不對?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廖委員正井

    一提出來就要讓大家心服口服,不能等到委員開會時才發現這個沒有調查清楚,那個也沒有調查清楚,對不對?這表示監察委員都要負責,所以我希望改為記名投票,你說這會涉及修法,沒有啊!修正施行細則是修法嗎?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是法律嗎?對不對?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廖委員正井

    所以我的意思是,像這個該改的要趕快改,好不好?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廖委員正井

    主席,剛才我已經講了,第4案的部分我們同意解凍,預算准予動支,但是作一個決議,就是剛才柯建銘所講的要加強監察委員職權之行使,這樣就好了,好不好?以上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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