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軍、公、教、勞工的年金改革必須整體看待、同步進行,不能獨厚某一族群「各項年金改革必須同步,不能獨厚某一族群。大家的共識就是軍、公、教、勞工必須整體視之,要做就應該同步進行。」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在大方向上是正確的,確實應該推動改革「年金改革在大方向上是正確的,很多國家都已經進行了一、二十年了,如今我們也碰到一些問題,確實應該要推動改革」發言紀錄
-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柯委員特別提到年金改革這個問題,其實年金改革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來了,站在考試院的立場,當然就是看立法院要怎麼做。去年我們在立法院已經討論了非常多,各項年金改革必須同步,不能獨厚某一族群。大家的共識就是軍、公、教、勞工必須整體視之,要做就應該同步進行。年金改革在大方向上是正確的,很多國家都已經進行了一、二十年了,如今我們也碰到一些問題,確實應該要推動改革,不過我認為軍、公、教、勞工應該一起適用,關於這一點,請問銓敘部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整個改革的情況我非常了解,最主要的問題是出在勞保,因為勞保的財務狀況非常嚴重,才會衍生出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我認為整個社會應該是一體的。
- 林委員鴻池
好。剛才有委員特別提到柯P太太的問題,目前相關的法令規定為何?
- 張部長哲琛
按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和相關細則之規定,公務人員一定要保持行政中立。你可以參加政黨活動,不過若干事項還是要受到規範,例如不可以動用公共資源、主持集會、發起遊行和領導連署活動。其次,目前也有規定不可以上台助講、遊行或拜票等等,現在我們已經都放寬了,如果……
- 林委員鴻池
如果是請假或下班時間呢?
- 張部長哲琛
他可以請假或利用下班時間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但是我剛才提到的這些被規範的行為還是不能做。不能請假卻動用公共資源、請假去主持集會或是請假去發動遊行,這些事情還是不允許的。以遊行拜票來說,如果他的身分是候選人的配偶,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可以上台、不可以講話,遊行、拜票都是不允許的,不過事後我們考慮到現行的法規太嚴苛了一點,所以我們就做了一些調整。
- 林委員鴻池
是,目前有些規定太嚴格了。
- 張部長哲琛
這個部分我們會重新檢討。
- 林委員鴻池
有些規定不近情理。
- 張部長哲琛
對,不近情理。
- 林委員鴻池
目前規定是幾等親以內?
- 張部長哲琛
目前規定是一等親。
- 林委員鴻池
一等親確實是太嚴格了,需要修正,讓它更合情理。不過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在法令尚未修改之前,還是要依法行政。相信大家不分朝野都有共同的看法,認為這項規定太嚴了,但是在未修正之前,我們都應該尊重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說柯P的太太就可以違法,銓敘部在執行職務時,除了要遵守行政中立之外,也要依法行政,這一點請考試院特別注意,謝謝部長。
董部長,根據憲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這是人民的權利。可是目前多項國家考試設有報考門檻,其中也包括年齡的限制,有些社團上街抗議,認為這有年齡歧視。部長知道目前我們的國家考試當中,有哪些考試設有年齡的限制嗎?
- 主席
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 董部長保城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一般高普考並無設限,至於特考的部分,用人機關會基於業務性質而有特別的要求,例如國安、警察、移民、消防、司法等,我們通常都會徵詢用人機關,看是否具備合理、正當的理由。雖然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但是第二十三條也有提到公共利益的規定,為了讓機關的任務得以順遂達成,也可以設限,但是那個限制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
- 林委員鴻池
請教部長,用人機關限制年齡的門檻之後,部裡面有沒有曾經認為不宜而打回票或修正的紀錄?
- 董部長保城
有,當然有,我們會認定這個限制是否符合比例。當然,用人機關可能會希望年紀越輕越好,不過我們會要求他給個說法,要說清楚、講明白,我們甚至還會參考國外的數據以及他們過去的工作表現,所以有的我們會退回,重新開會討論。
- 林委員鴻池
一般可能會認為越年輕越好,其實不見得。目前司法人員時常遭到詬病,之所以會有恐龍法官、奶嘴法官,就是因為他們太過年輕,缺乏社會經歷,導致他們的判決不符合社會的看法。年輕不一定就是最好的,這要依類別而定。不過憲法規範的基本人權我們都應該予以尊重,儘量讓民眾有報考的空間。
目前約有9類特考,包括調查人員、國安情報人員、警察人員、外交領事人員、民航人員、司法人員、海巡人員等等,都有年齡上的限制。這當然是因為行政機關考量其職務性質特殊之故,不過這9類特考大多會進行體格檢查,甚至還有一半會進行體能測驗,倘若體格檢查和體能測驗,他都合格了,我們還用年齡加以限制,我會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再斟酌,儘量不要限制。設定年齡限制主要是擔心他無法勝任,擔心他沒有這樣的體力、沒有這樣的體能,那也就罷了;如果他能通過測驗,就不應該再受到年齡的限制。我希望未來行政機關在舉辦特考時,除非是特殊狀況,否則應該儘量減少報考人員的年齡限制。關於這個部分,請考選部再特別注意。
此外,我還要提出一點,在年齡上設限會出現一種狀況,假設是以18歲到30歲為限,年齡的計算方式當然是以實際年齡為準,不過各項考試都會有報考期間,這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同一年生的人,卻因為相差1天,有的人就符合報考門檻,有的人則超出範圍。就差了那麼一天,有這麼嚴重嗎?同一年次的都不行嗎?對於這種狀況,不知道考選部怎麼做?
- 董部長保城
有關年齡的問題,剛才委員提到如果已經有體格檢查和體能測驗,不一定要再設年齡的門檻。我們在8月8日實際上也在做;在考試院會上,考試委員也非常關心這個問題。這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我們會不斷地檢討,職場上公務人員的轉變或這些年輕人的身體健康等,我們都會納入考量。
至於年齡設限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我們主要是以報考當天為準,就是應考的當天……
- 林委員鴻池
只因為這1天……
- 董部長保城
因為這會涉及到應考資格條件,要……
- 林委員鴻池
考試當然要有應考資格的設計,但是我現在問的問題是很荒謬的,我並不是反對有報考年齡的限制,但是你有沒有發覺,若以應考當天為準,可能只差1天,他就會失去報考資格?當然,無論我們訂什麼樣的標準,都會有人在標準內、有人在標準外,我現在要講的是,能不能再放寬一點,以同一年次為限呢?只差1天,體能會差那麼多嗎?年齡是應該要有一個標準,我也知道不管訂在哪一天,一定都會有人在標準內、有人在標準外,但我要強調的是,只差那麼1天,真的有差那麼多嗎?我們是不是可以讓那個年次……
- 董部長保城
委員的想法我懂,就是不要固定鎖在「月」或「年」……
- 林委員鴻池
對。
- 董部長保城
我們可以去思考這個問題。
- 林委員鴻池
30歲的體能不見得會比40歲的強。
- 董部長保城
對。
- 林委員鴻池
所以把報考資格的年齡限制設在那一天,實在沒什麼道理。現行的法律規定固然合法,但是你有沒有發覺,不太合情理?
- 董部長保城
對,委員的想法,我們回去會再思考。
- 林委員鴻池
這個部分,你們要去想想看。我覺得應該放寬一點,以「年」為基準,那一年報考的人,年齡還是規定在18歲到30歲之間,不過應該讓同一年出生的人都能符合報考條件。
- 董部長保城
法規重在明確性,我們現在的規定是比較明確,但是在認證上,它是不是也造成了一些顯然會覺得失衡的……
- 林委員鴻池
訂在同一年也非常明確,對不對?
- 董部長保城
對,這也是一種看法。
- 林委員鴻池
只要超過30歲,無論是30歲又多1天或是30歲又多半年,統統都沒有報考資格,但他們都是同一年次的,只因為超過1天或1個月就不能報考,這是很荒謬的。
- 董部長保城
我們回去會再參考國外的規定,研究它的可行性。
- 林委員鴻池
沒有錯,我贊成特殊職務要有年齡的限制,但不是超過1天就不能應考,應考試服公職是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在一定的基本條件之下,行政機關是可以予以限制,但是我們應該儘量讓條件寬鬆……
- 董部長保城
變得比較彈性一點。
- 林委員鴻池
這樣才不會對人權產生更大的傷害,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鴻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