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主張年金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提高基金的報酬率。「年金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提高基金的報酬率」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只要投報率每提高1%,提撥率就可以下降3%至4%,要求增加投報率,而不是不給實際操作的人獎金。「我們不斷提到,只要投報率每提高1%,提撥率就可以下降3%至4%,因此我們希望你們能增加投報率,而不是不給實際操作的人獎金!」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苛扣軍公教的年金退休給付在法律上於法無據,因為那明明白白是遲延給付,不能等到給付時才說給多了。「如果要苛扣軍公教的年金退休給付,在法律上來說真的是於法無據,因為那明明白白是遲緩給付,但等到要給付時又說給多了」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的方式並非不給付,人家已經提供服務的部分本來就該給人家。「不管是廖委員或者我本人,我們認為年金改革的方式並非不要給人家,人家已經提供服務的部分,你本來就該給人家。」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考試院業務報告部分,本席今天有三個主要事項想要請教秘書長。有關考試院的職掌,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明確規定考試院的職掌包括考試及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秘書長,這些都是考試院該做的,對不對?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李秘書長繼玄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李委員貴敏

    如果有沒有做到的地方,是不是代表考試院有失職的可能?

  5. 李秘書長繼玄

    憲法規定考試院的十一項職掌……

  6. 李委員貴敏

    秘書長,請簡單回答,因為我的問題在後面。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該做這些事項,如果考試院沒有確實落實,是不是會有失職之虞?

  7. 李秘書長繼玄

    是。

  8. 李委員貴敏

    剛才我提過有三個問題要請教考試院,第一,有關公務員的報考狀態,請看螢幕上的資料,從2004年到2013年,報考人數幾乎是兩倍,尤其是2010年竄到二倍以上,為什麼有這樣的情況?其實是因為一般民眾認為公務人員鐵飯碗,甚至有一部分的人認為是金飯碗。以10年以來報考人數成長二倍的情況來看,除了人數倍數成長外,其年齡層與資歷也都相當優秀,大概是30歲左右,且有91%是大專院校畢業生,這顯示出經過大專院校訓練出來的人員其實都在準備考試,而真正能投入社會作為企業界所需的人才只占我們訓練出來人員的一部分,如果我們努力訓練出來的人員將來到了公部門之後,能夠好好的運用,那本席也不反對,以前每次質詢時本席都會提到,如果我們的公務人員是精英、精英中的精英,那我們應該是大有為的政府,但如果我們的公務人員並不是精英,最好就是無為,如果今天公務人員不是精英而政府要採無為的方式,那就不需要那麼多人,但如果我們的公務人員是精英的話,本席贊成多一點人為國家來服務是重要的。

  9. 為什麼本席剛才要先把增修條文列出來給大家參考?我們先來談談考績,有關考績部分,本席在本委員會一再提出,公務員的考績有75%以上是甲等,沒有任何一個企業的員工考績可以有75%以上是甲等,就像我們在學校教書,學校要求我們給學生grade的時候,不會有75%以上的人是A,我們的grade curve一定是平均分布的,但是公務人員的考績比例卻有75%是甲等,乙等則占24%,剩下丙等、丁等的比例只有0.1%,這些是銓敘部的數據。為什麼剛才本席提過有部分人認為公務員是金飯碗?因為只要考上公務人員進入公務體系後,其實就永遠不用擔心被let off。秘書長,公務體系並不是慈善機構,事實上在公務體系中有很多精英朋友,如果考績部分不好好處理,會不會有惡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其實現在就有這樣的情況,大家看到不做事的人可以拿到一樣的待遇,那還何必做事呢?多做多挨罵,而且可能還會被批評。秘書長,對於這樣的情況,考試院要怎麼解決?

  10. 李秘書長繼玄

    考績是非常嚴肅的事情,要以平時的考核作為基礎來綜覈名實、信賞必罰,考績法草案在101年5月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的進度是已經通過委員會的審查,正在進行黨政協商,新的考績法草案對公務員的退場機制有很明確的規範,希望公務員不要像委員剛才所說,一進來就想混到退休,這是不好的現象,在這一方面會有改進。謝謝。

  11. 李委員貴敏

    秘書長的意思是以考試院的立場,法案送到本院之後,重建公務人員淘汰的機制就已經完備,其他的就統統不做了,是不是這個意思?

  12. 李秘書長繼玄

    沒有,我們會積極與委員溝通,讓這個法案能儘快落實。

  13. 李委員貴敏

    法案落實就能解決公務人員的淘汰機制嗎?就可以解決本席剛才提到有75%以上都是甲等的情況嗎?

  14. 李秘書長繼玄

    對,這個法案通過後,還有5個子法要配合修正,在這方面做了很嚴密的規範,情況一定會改善。

  15. 李委員貴敏

    秘書長,我們是要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競爭,而不是臺灣與臺灣競爭,你們的法案通過後,就能解決公務人員怠惰的心態及不是以服務的心態為民工作的情況嗎?你們送來的法案已經把問題全部都解決了,是不是?在你們已經送到本院來的法案中,對於甲等公務員的比例是多少?

  16. 李秘書長繼玄

    我希望新的法案施行後,可以帶動整個公家機關組織文化的改變,帶進來的是有競爭性的組織文化……

  17. 李委員貴敏

    秘書長,我覺得理論的部分不能解決問題,真的拜託你們要從實務面去切入,畢竟理論、高調大家都會講,但不見得管用,所以要特別拜託一下考試院。

  18. 第二,我要呼應關於年金改革的部分,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所提到的考試院職掌有包括退休、保障,在當時要進行年金改革時,本席就已經提過,如果要苛扣軍公教的年金退休給付,在法律上來說真的是於法無據,因為那明明白白是遲緩給付,但等到要給付時又說給多了,其實這就像報酬一樣,我拿公司的報酬,公司的報酬比較晚給我,但該給我的是給付我以前工作的待遇,除了張部長剛才提到現在退撫基金的金額是足夠的,所以將來不會再提一波新的退休年金改革方案,這是確實的嗎?還只是暫緩?

  19. 李秘書長繼玄

    關於年金的問題,剛才李委員所講的是一般我們瞭解的狀況,現在對這個問題,剛剛廖委員也提到,要怎麼做大家多協商,我們會本著崇法務實……

  20. 李委員貴敏

    秘書長,我覺得不要什麼東西都協商,真的要做耶!不管是廖委員或者我本人,我們認為年金改革的方式並非不要給人家,人家已經提供服務的部分,你本來就該給人家。

  21. 李秘書長繼玄

    對。

  22. 李委員貴敏

    年金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提高基金的報酬率,剛才部長報告時也已說明,當初我們要求提高3%的部分,大家都說不可能,甚至本席請勞動部提高勞退基金的報酬率,他們還是說不可能,但事實上我們看到張部長做到了啊!張部長事實上是可以把不可能的事情化為可能嘛。所以我們今天在討論年金的部分,不是考慮該給別人的東西不要給,而是要考慮如何改革自己的財務狀況,是不是?秘書長,您同意嗎?

  23. 李秘書長繼玄

    同意。

  24. 李委員貴敏

    您同意,謝謝。我剛剛提到第三項,第三項我可以理解,即便現在沒有立即的缺口,可是我們看到國民年金的部分,今天的報紙上也提到,國民年金部分事實上已經產生缺口,根據剛才部長的報告,即便退撫基金短期內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但是我們還是要量入為出,所以本席提出一個概念,就像公務人員有所謂的國民旅遊卡,對不對?

  25. 李秘書長繼玄

    是。

  26. 李委員貴敏

    我們在給公務人員的時候,不管政府的財政多困難,答應人家而你晚給的,你還是要給,但是如果財政上有困難,你可以考慮是不是有變通的辦法。為什麼本席今天提出國民旅遊卡的概念?簡單來講,若政府在給予公務人員退休金的同時可以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那是一舉數得,我用國民旅遊卡當成一個例子,你可以跟經濟部、國發會或其他政府機構坐下來討論,在保障軍公教人員休假權益的同時,可能可以建立其他的機制鼓勵軍公教人員在國內消費,比如設計一個公務人員退休卡,退休人員在消費時刷卡,刷卡金額會從退休金的部分去扣除。比較短視的一個好處在於,這部分限於考試院或行政院跟國內廠家簽訂的協定,所以一方面該給別人的要給,另一方面鼓勵退休的公務員在台灣消費而不是在國外。類似這樣的安排,我覺得我們的公務體系,既然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既然我們有這麼多的優秀人才,應該可以集思廣益設想一番,今天我們不是去苛扣公務人員,而是政府承諾要照顧軍公教的部分都已經達到之外,另外一方面能夠規劃相當的配套措施,也能透過政府原本就承諾的給付而推動國內的經濟成長。考試院可不可能跟行政院互相溝通,創造一個更大的機制,不是只做年金給付而已,而是思考如何能夠透過類似的機制讓台灣的經濟復甦,有沒有可能?

  27. 李秘書長繼玄

    是。報告委員,我一定跟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講這件事,因為把這些錢留在國內,帶動國內經濟消費的正向循環,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所以……

  28. 李委員貴敏

    所以秘書長您同意?

  29. 李秘書長繼玄

    非常同意。

  30. 李委員貴敏

    好。那我可否拜託,在今天質詢完之後,考試院內部能夠確實進行類似的規劃,一方面不負全民對我們的委託,另一方面,大家共同創造台灣的經濟。謝謝。

  31. 李秘書長繼玄

    好的。謝謝。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有這件事,因為按照現行的規定是這樣。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張部長哲琛

    係根據行政中立法第六條以及施行細則第九條的規定而來。最主要就是因為陳醫師是依照醫事人員人事任用條例所進用的,在台北聯合醫院擔任醫師的職務,而且其任用銓敘部也審定有案。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張部長哲琛

    按照行政中立法的規定,公務人員縱使是下班時間也不可以主持會議……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張部長哲琛

    他要請假當然可以請假,不過我們還是有若干的規範,縱使是請假,假如他主持會議或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以及動用公務資源,這些都是不允許的,縱使他請假,都是不允許的。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張部長哲琛

    向委員報告,我們同事的說法當然是按照現行規定,我們會裡有商量……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張部長哲琛

    對。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張部長哲琛

    他是用無黨籍的名義登記參選。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張部長哲琛

    不過他已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那他等於是候選人之一。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張部長哲琛

    是。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張部長哲琛

    他既然登記了,已經是公職候選人了。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張部長哲琛

    現在實際上他已經從事競選活動。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張部長哲琛

    向高委員報告,因為行政中立法是在98年才通過的。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張部長哲琛

    第一個,當然他老婆……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張部長哲琛

    向高委員報告,當時行政中立法還沒有訂定,現在有行政中立法,才能對所有的公職候選人,不論任何黨派,我們公務人員都要謹守……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張部長哲琛

    我在黨部。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張部長哲琛

    對。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張部長哲琛

    連戰先生。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張部長哲琛

    我和他完全沒有接觸。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張部長哲琛

    不是,我在這段期間完全……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張部長哲琛

    我認識,我當然認識連勝文。可是我……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張部長哲琛

    我完全沒有參與他的競選活動。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張部長哲琛

    那時候……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張部長哲琛

    不!向委員報告,那時候行政中立法還沒有頒訂。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張部長哲琛

    我絕對不是!絕對不是。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張部長哲琛

    我沒有跟他接觸,我絕對沒有參與他的各種選舉活動。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張部長哲琛

    可以,你可以告我,沒有問題!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張部長哲琛

    而且我要向高委員澄清,他不是我的小老闆。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張部長哲琛

    他絕對不是我的小老闆,我從來沒有稱呼他為小老闆。我們在職務上……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張部長哲琛

    連先生只是曾經當過我的院長和黨主席而已。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張部長哲琛

    還沒丟回來。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張部長哲琛

    我們是依法行政。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張部長哲琛

    實際上,剛剛高委員所談到的……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張部長哲琛

    第一個,他的退休案,我們到現在還沒有核定。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張部長哲琛

    退休案一定是我們銓敘部決定的,不會是省政府。目前監察院的函我們都還沒收到。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張部長哲琛

    不會。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張部長哲琛

    我們會做決定。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張部長哲琛

    實際上,目前我還都沒有看到監察院的函。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張部長哲琛

    向高委員報告,監察院的函還沒來,它來了以後……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張部長哲琛

    我還沒有看到監察院的函,所以我沒有辦法回答,我連函文的內容都不知道。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李秘書長繼玄

    主席、各位委員。20年。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李秘書長繼玄

    是。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李秘書長繼玄

    報告柯委員,考試院主管的是國家……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李秘書長繼玄

    這2位都替國家做事,有很大的貢獻。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李秘書長繼玄

    是替國家做事。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李秘書長繼玄

    他沒有對我說。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李秘書長繼玄

    要做。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啟動。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張部長哲琛

    我們現在就按照步驟……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張部長哲琛

    這一次的提升,大家都有共識,已經有10年沒有調整了。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張部長哲琛

    不會,我不會推回去。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張部長哲琛

    第一,到目前為止,郭冠英的退休案,我們銓敘部還沒有核定。第二,我們必須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實際上……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張部長哲琛

    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監察院的函。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張部長哲琛

    我不了解監察院內部的作業流程,我只……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張部長哲琛

    銓敘部是退撫案件的主管機關,等到收到監察院的來函之後,我們一定會處理。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張部長哲琛

    我現在還沒有看到公函的內容,裡面他們的講法是怎麼樣……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張部長哲琛

    關於柯委員提的這個問題,我們是公務員,依法行政……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張部長哲琛

    我們收到函文、了解它的內容之後,我們會做決定。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張部長哲琛

    我要看到公文上……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張部長哲琛

    不是,這要看這個瑕疵是否足以影響到他的任用、是不合法的。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張部長哲琛

    我絕對沒有推諉。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張部長哲琛

    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只針對……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張部長哲琛

    他沒有針對研究員。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張部長哲琛

    實際上,研究員銓敘部在87年有過解釋……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張部長哲琛

    他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張部長哲琛

    發生事情以後,我們有進行檢討,有關的部分會適度放寬。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張部長哲琛

    好。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張部長哲琛

    謝謝委員。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柯委員特別提到年金改革這個問題,其實年金改革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來了,站在考試院的立場,當然就是看立法院要怎麼做。去年我們在立法院已經討論了非常多,各項年金改革必須同步,不能獨厚某一族群。大家的共識就是軍、公、教、勞工必須整體視之,要做就應該同步進行。年金改革在大方向上是正確的,很多國家都已經進行了一、二十年了,如今我們也碰到一些問題,確實應該要推動改革,不過我認為軍、公、教、勞工應該一起適用,關於這一點,請問銓敘部的看法為何?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整個改革的情況我非常了解,最主要的問題是出在勞保,因為勞保的財務狀況非常嚴重,才會衍生出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我認為整個社會應該是一體的。

  170. 林委員鴻池

    好。剛才有委員特別提到柯P太太的問題,目前相關的法令規定為何?

  171. 張部長哲琛

    按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和相關細則之規定,公務人員一定要保持行政中立。你可以參加政黨活動,不過若干事項還是要受到規範,例如不可以動用公共資源、主持集會、發起遊行和領導連署活動。其次,目前也有規定不可以上台助講、遊行或拜票等等,現在我們已經都放寬了,如果……

  172. 林委員鴻池

    如果是請假或下班時間呢?

  173. 張部長哲琛

    他可以請假或利用下班時間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但是我剛才提到的這些被規範的行為還是不能做。不能請假卻動用公共資源、請假去主持集會或是請假去發動遊行,這些事情還是不允許的。以遊行拜票來說,如果他的身分是候選人的配偶,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可以上台、不可以講話,遊行、拜票都是不允許的,不過事後我們考慮到現行的法規太嚴苛了一點,所以我們就做了一些調整。

  174. 林委員鴻池

    是,目前有些規定太嚴格了。

  175. 張部長哲琛

    這個部分我們會重新檢討。

  176. 林委員鴻池

    有些規定不近情理。

  177. 張部長哲琛

    對,不近情理。

  178. 林委員鴻池

    目前規定是幾等親以內?

  179. 張部長哲琛

    目前規定是一等親。

  180. 林委員鴻池

    一等親確實是太嚴格了,需要修正,讓它更合情理。不過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在法令尚未修改之前,還是要依法行政。相信大家不分朝野都有共同的看法,認為這項規定太嚴了,但是在未修正之前,我們都應該尊重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說柯P的太太就可以違法,銓敘部在執行職務時,除了要遵守行政中立之外,也要依法行政,這一點請考試院特別注意,謝謝部長。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董部長保城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一般高普考並無設限,至於特考的部分,用人機關會基於業務性質而有特別的要求,例如國安、警察、移民、消防、司法等,我們通常都會徵詢用人機關,看是否具備合理、正當的理由。雖然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但是第二十三條也有提到公共利益的規定,為了讓機關的任務得以順遂達成,也可以設限,但是那個限制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

  183. 林委員鴻池

    請教部長,用人機關限制年齡的門檻之後,部裡面有沒有曾經認為不宜而打回票或修正的紀錄?

  184. 董部長保城

    有,當然有,我們會認定這個限制是否符合比例。當然,用人機關可能會希望年紀越輕越好,不過我們會要求他給個說法,要說清楚、講明白,我們甚至還會參考國外的數據以及他們過去的工作表現,所以有的我們會退回,重新開會討論。

  185. 林委員鴻池

    一般可能會認為越年輕越好,其實不見得。目前司法人員時常遭到詬病,之所以會有恐龍法官、奶嘴法官,就是因為他們太過年輕,缺乏社會經歷,導致他們的判決不符合社會的看法。年輕不一定就是最好的,這要依類別而定。不過憲法規範的基本人權我們都應該予以尊重,儘量讓民眾有報考的空間。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董部長保城

    有關年齡的問題,剛才委員提到如果已經有體格檢查和體能測驗,不一定要再設年齡的門檻。我們在8月8日實際上也在做;在考試院會上,考試委員也非常關心這個問題。這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我們會不斷地檢討,職場上公務人員的轉變或這些年輕人的身體健康等,我們都會納入考量。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林委員鴻池

    只因為這1天……

  190. 董部長保城

    因為這會涉及到應考資格條件,要……

  191. 林委員鴻池

    考試當然要有應考資格的設計,但是我現在問的問題是很荒謬的,我並不是反對有報考年齡的限制,但是你有沒有發覺,若以應考當天為準,可能只差1天,他就會失去報考資格?當然,無論我們訂什麼樣的標準,都會有人在標準內、有人在標準外,我現在要講的是,能不能再放寬一點,以同一年次為限呢?只差1天,體能會差那麼多嗎?年齡是應該要有一個標準,我也知道不管訂在哪一天,一定都會有人在標準內、有人在標準外,但我要強調的是,只差那麼1天,真的有差那麼多嗎?我們是不是可以讓那個年次……

  192. 董部長保城

    委員的想法我懂,就是不要固定鎖在「月」或「年」……

  193. 林委員鴻池

    對。

  194. 董部長保城

    我們可以去思考這個問題。

  195. 林委員鴻池

    30歲的體能不見得會比40歲的強。

  196. 董部長保城

    對。

  197. 林委員鴻池

    所以把報考資格的年齡限制設在那一天,實在沒什麼道理。現行的法律規定固然合法,但是你有沒有發覺,不太合情理?

  198. 董部長保城

    對,委員的想法,我們回去會再思考。

  199. 林委員鴻池

    這個部分,你們要去想想看。我覺得應該放寬一點,以「年」為基準,那一年報考的人,年齡還是規定在18歲到30歲之間,不過應該讓同一年出生的人都能符合報考條件。

  200. 董部長保城

    法規重在明確性,我們現在的規定是比較明確,但是在認證上,它是不是也造成了一些顯然會覺得失衡的……

  201. 林委員鴻池

    訂在同一年也非常明確,對不對?

  202. 董部長保城

    對,這也是一種看法。

  203. 林委員鴻池

    只要超過30歲,無論是30歲又多1天或是30歲又多半年,統統都沒有報考資格,但他們都是同一年次的,只因為超過1天或1個月就不能報考,這是很荒謬的。

  204. 董部長保城

    我們回去會再參考國外的規定,研究它的可行性。

  205. 林委員鴻池

    沒有錯,我贊成特殊職務要有年齡的限制,但不是超過1天就不能應考,應考試服公職是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在一定的基本條件之下,行政機關是可以予以限制,但是我們應該儘量讓條件寬鬆……

  206. 董部長保城

    變得比較彈性一點。

  207. 林委員鴻池

    這樣才不會對人權產生更大的傷害,好不好?

  208. 董部長保城

    我們回去會再做討論,謝謝委員。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實際上,行政中立法早在關前院長擔任銓敘部長期間就已經開始草擬了,這中間經過了一段非常長的時間,約20年,五進五出。我的同事告訴我,在這個過程中,當然有請教一些學者專家和有經驗的人。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張部長哲琛

    有不夠周延之處。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張部長哲琛

    98年通過的。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張部長哲琛

    可以上台。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張部長哲琛

    不可以助講。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張部長哲琛

    對。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張部長哲琛

    對。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張部長哲琛

    對。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張部長哲琛

    這個是就立法的本意來講,如果他真正並沒有動用到公用資源,也沒有利用公務名器……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張部長哲琛

    是。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張部長哲琛

    對。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張部長哲琛

    對,我知道。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張部長哲琛

    配偶,二親等。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張部長哲琛

    二親等血親跟姻親。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張部長哲琛

    對呀!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張部長哲琛

    對,是的。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張部長哲琛

    當時推修正案我也在場,當時我也沒有表示我有不同意見,我們也是贊成的,不過這個法案到目前為止立法院還沒有通過。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張部長哲琛

    不曉得。…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李貴敏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李貴敏

    應該要刪一點,因為是從七百多萬增加到八百多萬。

  2. 李貴敏

    有差到100萬嗎?

  3. 李貴敏

    電價的調高和污水下水道的處理費一整年度的金額有達到100萬嗎?

  4. 李貴敏

    好,那本席就撤案。

  5. 李貴敏

    沒關係,我們就尊重考試院。

  6. 李貴敏

    怎麼可以你跟尤委員說了就算?我們其他委員都不了解啊!基本上本席尊重性別平等,但是這跟議事業務有什麼關係?

  7. 李貴敏

    但是本案要建請凍結的是議事業務,這跟議事業務有什麼關係?

  8. 李貴敏

    如果真的有錯,不能你跟尤委員談好就可以了,我們其他的委員根本不知道到底是什麼狀況。

  9. 李貴敏

    不是,你們不能夠這樣做,我們今天在討論你們的預算,在考試院單位預算第76頁的議事業務跟兩性平等沒有關係啊!

  10. 李貴敏

    跟兩性平等沒有關係,卻拿兩性平等的理由來刪,後面還有其他提案,都是跟兩性有關,本席也認同不能有性別歧視,性別平等是應該的,可是不能夠拿一個東西出來亂刪一通,第76頁哪裡有關於意識的東西?跟兩性有什麼關係?本席不同意。

  11. 李貴敏

    性別平等委員會召開時還是需要費用,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把「凍結」拿掉,但是還是要請考試院提出文官制度性別平等促進計畫。

  12. 李貴敏

    因為要開會就必須要有經費。

  13. 李貴敏

    可是它還是要運作,所以本席不同意凍結預算。

  14. 李貴敏

    我同意管委員的建議。

  15. 李貴敏

    重點是以後不要再洩題,這個比較重要,部長有承諾會確實落實。

  16. 李貴敏

    好。理解。

  17. 李貴敏

    有話好好說,為什麼要出現攻擊性的用語呢?

  18. 李貴敏

    也沒吵啦!只是尤委員攻擊別人,我看不過去才講話罷了!

  19. 李貴敏

    怎麼會呢?

  20. 李貴敏

    對啊!講的真好,大家互相尊重。

  21. 李貴敏

    是,但每個人的耳朵也可以決定話聽起來是不是悅耳,是不是要聽!

  22. 李貴敏

    我覺得這個我無法接受!

  23. 李貴敏

    對,投報率也有增加。

  24. 李貴敏

    簡單來說,我認為文官訓練是應該有的,這點我在質詢時曾經提過。至於成效,以及是否與人事總處業務重疊之處,還是必須來報告一下。主席,我建議將刪除改為凍結。

  25. 李貴敏

    可以啦,你們來報告就好了。

  26. 李貴敏

    第5案,我建議減列20%,主委剛剛是怎麼說的?

  27. 李貴敏

    第5案怎麼處理的?剛才我沒聽到。是誰撤的?這是我提的案子,怎麼會有人撤案呢?

  28. 李貴敏

    理解,如果合理就可以。

  29. 李貴敏

    我們不斷提到,只要投報率每提高1%,提撥率就可以下降3%至4%,因此我們希望你們能增加投報率,而不是不給實際操作的人獎金!

  30. 李貴敏

    我認為人家有貢獻,你們就要給報酬!

  31. 李貴敏

    既然認為不合理,那就要改啊!

  32. 李貴敏

    對,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33. 李貴敏

    處理了,剛才已經說了送院會。

  34. 李貴敏

    召委,我們都聽到了。

  35. 李貴敏

    送院會協商。

  36. 李貴敏

    剛才也是說送院會,召委要不要大聲一點?

  37. 李貴敏

    剛才在念3A時有將「要求」改為「建請」。

  38. 李貴敏

    等一下,用語是什麼?

  39. 李貴敏

    我聽懂了。召委,他講的有道理,因為兩個單位,一個要交回,一個要點收,現在應該要交由點收的單位來進行,不是讓那個要交回的單位,拚命想交回,對方卻不點收,他們已經做了,卻還一直要求他們。我們應該是在財委會質詢時,對國產署的部分質詢,詢問他們為什麼不點收,因為單位不同,他們怎麼指揮國產署點收?他們沒有辦法。

  40. 李貴敏

    我具體建議,可不可以改成「一個月之內書面函請國產署點收」,好不好?只要通知就好了,因為接下來到底該怎麼做,憑良心講,我們在這邊也不需要討論,因為這有一定的程序在進行。

  41. 李貴敏

    你們就發函,接下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好不好?

  42. 李貴敏

    他剛才還說錢那麼少,有什麼好吵的?

  43. 李貴敏

    剛才笑說,你們3萬元也吵半天。

  44. 李貴敏

    剛剛就已經講書面函請……

  45. 李貴敏

    書面請求。

  46. 李貴敏

    對啦!管委員剛才都講了,你們吵半天,吵幾萬的,搞什麼?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貴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