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國安局編列年終慰問金相關預算,認為國安局退休人員不可能月領兩萬元以下,且立法院已針對年終慰問金做成決議。「國安局退休人員不可能月領兩萬元以下,何況我們已經針對年終慰問金做成決議,為何國安會還要編列相關預算?」發言紀錄
- 陳委員歐珀
(在席位上)充分發言啦!
- 主席
我尊重委員的發言權,但是也要注重效率與時間,所以原則上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
繼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公開部分。請宣讀預算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提案人
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陳委員歐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局長,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之「獎金」編列288萬元,其發放對象為何?
- 主席
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 李局長翔宙
主席、各位委員。這288萬包含單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的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及退休人員獎金及年終慰問金等。
- 陳委員歐珀
所有從國安局退休的人員都可以領得到這筆錢嗎?
- 李局長翔宙
沒有。
- 陳委員歐珀
那是指特定人員才可以領得到嗎?
- 李局長翔宙
是的。
- 陳委員歐珀
國安局為何要編列這筆獎金?難道是他們特別辛勞嗎?
- 李局長翔宙
因為我們依照行政院審核標準所訂定的,所以這是通盤性的作法,而非特殊作法。
- 陳委員歐珀
國安局退休人員不可能月領兩萬元以下,何況我們已經針對年終慰問金做成決議,為何國安會還要編列相關預算?
- 李局長翔宙
此一問題,請本局謝處長說明。
- 主席
請國安局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 謝處長明體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依照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裡面的規定,以符合按月支領退休金2萬元以下的公務人員為發給對象,所以我們僅編列17萬5,000元。
- 陳委員歐珀
國安局發放對象為月領2萬元以下的人數有多少?
- 謝處長明體
人數大概有6個人,我稍後再做清查。
- 陳委員歐珀
自國安局退休月退俸領2萬元以下只有6個人,本席對此感到存疑。
- 謝處長明體
這些屬於早期自國家安全局退休的公務人員。
- 陳委員歐珀
那麼三節慰問金的部分呢?
- 謝處長明體
三節慰問金是依照行政院的規範,各節發給2,000元。
- 陳委員歐珀
這也是依照月退俸2萬元以下的規定嗎?
- 謝處長明體
對,我們都是依照行政院的規定處理。
- 陳委員歐珀
方才處長答復,人數總共6人,對不對?
- 謝處長明體
有關確實的人數,我稍後再向委員報告。
- 陳委員歐珀
請處長提供名冊給本席。既然行政院已經做出通案處理,就應該依照行政院的規定。
- 謝處長明體
我們確實是依照行政院的規定辦理。
- 陳委員歐珀
國安局居然有退休人員的月退俸在2萬元以下,真令我感到不可思議?
- 謝處長明體
這些屬於早期退休的人員。
- 主席
有關第7案就通案處理。通案是保留協商的意思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局長翔宙
好的。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陳委員歐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建議這筆預算應予保留,這如果是在縣議會,連一塊錢都不可能讓你通過,因為社會會檢視我們是否重視弱勢族群。而且去年這筆差額補助費的比例占43%,今年卻增加到148%,愈增愈多,表示你們根本不重視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益。政府明文應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而國安局竟公然違法,我們應予譴責,所以本席建議絕對不能讓這筆預算通過。
- 主席
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 詹委員凱臣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我們一定要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這是共識,沒有一位委員會反對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但我們必須考量的是,現在我們是在審查國安局的預算,而不是在審查教育部、文化部的預算。基本上,我完全沒有輕視身心障礙者的心態,事實上,如果進用身心障礙者從事外勤工作,他們並無法勝任。所以聽完局長方才的解釋,我建議局長應該跟相關單位協調,否則進用了身心障礙者,他們要如何從事外勤調查的工作?問題在於,現今國安局原定進用身心障礙者比例應達到15人,現在卻只進用9人,如果你們有單純的內勤工作,也可以考慮慢慢增加進用身心障礙者來擔任,局長覺得如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私下再跟馬委員作比較詳細的報告。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陳委員歐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提醒局長,因為這部分都是警衛據點生活文康的雜項設備使用,我看你編列的預算比市價高……
- 陳委員鎮湘
(在席位上)還沒有啦!這部分還沒有討論。
- 陳委員歐珀
不是一起討論嗎?
- 主席
我先處理這部分,針對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3,842萬5,000元,按照本席的提案凍結100萬,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基於人道考量,現在休息5分鐘。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提案人
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陳委員歐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每個據點有10個人,總共有18個據點,請問這些據點大概租用多久的時間?這些雜項設備或文康相關設備大概是使用多久?
- 主席
請國安局特勤中心許副指揮官說明。
- 許副指揮官昌
主席、各位委員。這些據點租賃的時間大約是半年。
- 陳委員歐珀
也就是說,購買的那些洗衣機、電視機、碎紙機、影印機、熱水器及冰箱等等,全部都只使用半年?
- 許副指揮官昌
使用半年,在安維任務結束之後,這些裝備同樣也會去支援新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的警衛室使用,並不會浪費。
- 陳委員歐珀
第一點,你們預算編列的單價高於一般的市價。第二點,像我們辦公室的設備有很多都是租用的,包括影印機及碎紙機等等,既然你們只是短期的使用,是否可以考慮改成租用的方式?本席認為,這樣或許能為國家省一點錢。第三點,對於資訊軟體或緊急醫護等的預算,我們並沒有意見,但是購買那些日常使用的設備,除了只使用半年之外,單價又過高,即使你說將來還會再使用,問題是將來總統大選結束後就只剩下一組,其他兩組根本也無須什麼維安,因此,關於這筆經費預算,本席建議凍結一部分,請你們確實檢討,國家安全局應該把錢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上,至於這筆錢能夠省就省。
- 主席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國安人員非常辛苦、特勤人員非常辛苦,但是,我們的助理也是非常辛苦的去查證價格,投影機單價6萬元,已經超過市面「無線3D Full HD藍光劇院投影機」的價格,一般投影機僅需1萬5,000元,42吋液晶電視的單價超過市面「3D智慧型LED液晶電視」的價格,碎紙機的單價甚至超過市面最高級「德國原裝進口2x15mm細碎式碎紙機」的價格,一般公務用的碎紙機僅需7,000元。雖然我們無法從其他地方抓到你們浪費的嫌疑,但是從這裡很顯然地可以看得出是浮報,更何況剛才陳歐珀委員也提到,有些設備可以租用、有些未來仍然可以繼續使用的設備才需要購買,因此本席認為,這些經費並不是像陳歐珀委員所言僅是凍結,而是必須刪減,事實上,本席提案刪減91萬1,000元是很客氣了,按照目前召委開的價碼,起價是1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江委員啟臣
(在席位上)從大項減列,其餘讓他們自己去調整。
- 主席
你們就自己去調整。
- 陳委員歐珀
(在席位上)有些可以租用嘛!
- 主席
對啦!我們就從大項來減,因此按照李桐豪委員所提的第27案,「雜項設備費」原列1,591萬1,000元,減列91萬1,000元,科目自行調整。李委員,科目就讓他們自行調整?
- 李委員桐豪
(在席位上)他們可以去買按摩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鎮湘
(在席位上)改「建請」啦!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陳委員歐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已經提出建議了,如果你們不做的話,下一屆國安局局長列席時,還是會推給上一屆的國安局局長,所以我希望在李局長任內把這個制度建立好,既然已經沒有隸屬、管轄關係,預算就應分別編列,這樣才符合預算編列的原則,所以這部分你們應該確實去檢討。
- 主席
這個案子跟本席提案是一樣的,局長及業管的主管不僅做過說明,也都做過承諾,依這樣的邏輯來看,你們就直接同意照案通過就好了,畢竟方才你們也承諾要提出報告,而且這個案子跟本席提案是一樣的,所以你們只要同意就好。這個決議已經送到各位手上,你們對決議有任何意見都可以表示出來,該如何修正你們就簡單扼要說出來,就不需做太多的闡述。所以第38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39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趙處長順興
主席、各位委員。陳錕山案發生之後,其實國安會已經召集相關單位針對委外研究執行學者行為,訂定了一些新的規範機制,也要求政府單位要把研究內容區分機密等級,必在委託的期間對於受委託人進行赴陸的管制,包括簽署像是保密切結書,避免再發生陳案這種類似的案件。後續關於這個部分,局裡也針對相關的案子,要求學者的部分要做保密的切結書、相關機密的分類還有後續赴陸的管制等,總之,我們都已做了一些相對應的防範。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陳委員歐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我有針對這些案子特別做了一些說明,即共諜案的罪責比竊盜案還要輕,這也是共諜案頻傳的主因,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研擬一套相關的制度,像這個案子最後竟演變成移民署開出8萬元罰單了事,但國家在他身上花了多少錢呢?關於事前防堵,方才處長有提到簽切結書,這部分我並不反對,但是相關的罰則還是要有遏阻作用,否則將來會有層出不窮的共諜案、洩密案,像張顯耀案也是不了了之,所以相關的罰則應該很明確的,只要是洩露國家相關資料,就可以扣留其相關的財產或是有其他的做法才對,畢竟罰8萬真的是太輕了。
- 主席
請國安局第五處趙處長說明。
- 趙處長順興
主席、各位委員。陳錕山被罰8萬是因為赴陸沒有經過報備,內政部移民署是針對這個部分來處罰的,實際上陳錕山是不是有一些犯罪的事實,其相關案件目前還在偵辦中,所以並不是他赴陸然後罰8萬就了事,實際上後續還有很多案情正在偵查之中。
- 陳委員歐珀
他逃出去已1年多,目前調查的狀況是如何?這涉及了共諜案,你們國安局有何作為?有查出來嗎?為何到現在我們都不曉得?這麼重要的人士,帶著我們國防科技相關技術資料出去,我們到現在居然都還沒有什麼作為嗎?
- 主席
所以陳委員歐珀堅持?
- 陳委員歐珀
(在席位上)是啊!
- 主席
文字上要不要再做修正?
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局長翔宙
主席、各位委員。的確國安局必須完全遵守議事規則,我也會要求同仁一起要做到。再者,關於陳錕山一案,他入出境沒有按照核備的規範來做,所以被罰款8萬元,但是他和農委會之間履行的合作案,在帳目上有疑義,這部分目前農委會在研議如何就他違約的案子來結案,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提出實憑有據的報告,讓這個合約案結案,所以在此情況下,他逃逸到國外去,後來坊間、媒體有報導,他參加了中共千人科技大計畫,但就我們實際的了解,中共千人科技大計畫中,沒有把他的名字納在裡面,因為他的條件是不符合的,但是我們已經做完決議、建議案,就是將來所有的學者如果跟相關機關、部會有合作案,他們的機密等級如何劃分,還有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什麼約束、規範;出國期間必須達到我們規範的標準;出國回來後要遵守什麼樣的規範等等,我們有做一個完整的建議案。以上是就整體來說,但是就陳錕山這個案子來說,他除了接受移民署的罰款之外,另外調查局跟法務部也針對他違法出境以及他與農委會還有合約案沒有辦法履行等事項,目前正在進行調查;基本上,有關國際法律之間的合作,其實是非常複雜的,但是我們站在國家安全的立場上,我們會全盤掌握狀況,同時定期的向大院報告。
- 主席
其實我們都花很多時間在寫這些決議等提案,對於這些案情也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與了解,如果國安局針對文字內容有意見,大家可以來討論,只要讓你們在執行決議時是可以做的,事實上,主席是可以不問國安局的意見,只要經委員間的討論就可以做成決議,現在是尊重你們,請你們表示意見,看看文字應該怎麼修改,讓你們在實際上可以執行,或是文字上可以不要那麼尖銳,改以緩和的用語,這樣一來不會讓委員提案主旨失真,你們實際上又可以執行,照理應該朝這個方向來做,而不是太多的討論及論述,畢竟這些之前都已經討論過了,所以希望之後的這些案子,你們看看哪一行文字不妥或是應該刪除,就將它提出來,相信委員也都會尊重的,關於陳歐珀委員的案子,本席建議……
- 陳委員歐珀
(在席位上)我要強調一下,陳錕山是棄職投共,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大家不要開玩笑,如果事情就這樣結束,相信對社會是沒有辦法交代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歐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