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在內政委員會能取得共識的前提下,行政院應該將黨產處理情形對社會作更清楚的公布,讓民眾了解國民黨處理黨產的經過情況及處理結果以釐清疑慮「本席具體建議,如果內政委員會能取得共識,行政院應該將處理情形對社會作更清楚的公布,這樣可以讓民眾對國民黨處理黨產的經過情況及處理結果更為了解」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很關心政黨法,關鍵之一就是不當黨產,很多版本都提到黨產的處理,例如台聯黨同仁就提出政黨不當黨產處理專章。行政院在91年曾擬訂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財政部在103年10月13日也提出「行政院及各級機關將其所管有之公有財產贈與、轉帳撥用或撥歸予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所有或經營(黨產)案」之後續清理及處理情形的專案報告,本席不知道相關官員認為「不當取得」或「不當黨產」的定義是什麼?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所謂「不當」一般是指沒有合理的對價關係而取得的使用權或財產,各方見解對「不當」的定義不大一樣,如果有爭議,不能透過協商解決,那就要透過司法的程序加以裁定。

  4. 邱委員文彥

    所謂「不當」還是要看如何界定和釐清以及過去的歷史背景,行政院對這幾個字眼有沒有更具體的表達?

  5. 陳部長威仁

    所謂「不當」就是沒有符合對價關係、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去取得的使用權或所有權,這些都叫做不當。

  6. 邱委員文彥

    請陳次長說明一下。

  7. 主席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8. 陳次長明堂

    主席、各位委員。91年到97年的行政院版本,對「不當黨產」的定義是:「指政黨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所取得之財產」。但是這個定義也不明確,剛才我們在報告中提到,各界對於過去黨產條例的定義、細節……

  9. 邱委員文彥

    所以爭議的焦點在於什麼叫做「不當」,對不對?

  10. 陳次長明堂

    對。

  11. 邱委員文彥

    法務部的報告特別提到,這些財產是在政黨法施行前所取得的,如果有不當,應該是協商或透過司法程序解決。請問這個程序是有哪些依據或依哪些準則來進行?過去又是怎麼進行的?

  12. 陳次長明堂

    行政院是由財政部負責清理,據我們所了解,交通部曾針對土地提出確認中華民國所有權之訴,例如板橋中廣土地、新北市八里中廣土地都勝訴,花蓮中廣土地還在更審中,還有一些案子在法院審理中。

  13. 邱委員文彥

    都在進行當中?

  14. 陳次長明堂

    是。

  15. 邱委員文彥

    103年財政部曾提出一份報告,其中提到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救國團占用國有土地,請問國有土地是指哪些?陳部長剛才說已經提出詳盡的報告,為什麼外界還不是很清楚?有沒有用什麼方式釐清和說明?

  16. 主席

    請財政部國產署陳組長說明。

  17. 陳組長美芳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份報告要不要公開,過去我們曾經把國民黨黨產的相關資料連結到行政院網站,但是後來立法院決議,如果這個網站不撤,國產署的預算就會被凍結,因此我們就撤下來了。

  18. 邱委員文彥

    所以現在外界無從了解調查處理的情況?

  19. 陳組長美芳

    不,最近大院幾位委員曾經來索取資料,其間也有民眾關切而申請檔案,其實這些檔案資料是可以依照相關規定來索取的。至於報告中提到救國團使用土地等部分,相關程序已依照國產法的規定建立制度當中。

  20. 邱委員文彥

    你們調查過了,也曾經上網公告,但是後來因為立法院的決議而撤掉。現在外界既然對這個問題有這麼多疑慮,而陳部長曾經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站在行政院的立場,除了讓人申請索取資料外,是否可以開誠布公把處理情形加以說明或是公布?

  21. 陳部長威仁

    我不敢代表行政院,不過包括國民黨返還的財產是透過協商或訴訟,其他有爭議的案件目前訴訟或協商的情況,如果能把這些資料公諸社會將有助於大家對整個問題的了解。很多人說國民黨這幾年對這個問題都沒有回應,但據我所知,他們有主動清查並且返還。我在國民黨中常會也聽到報告,不是國民黨不願意返還,而是有些鄉鎮不願意接,所以還沒有交接。在我的印象,好像中部有個民眾服務社就是這樣。所以我想把資料公布是有助於大家對事實的了解。

  22. 邱委員文彥

    本席具體建議,如果內政委員會能取得共識,行政院應該將處理情形對社會作更清楚的公布,這樣可以讓民眾對國民黨處理黨產的經過情況及處理結果更為了解,能夠更清楚釐清這些問題嗎?這是我的建議。部長在報告中提到,黨產將進行信託,至於信託業的資格是否有特別要求?

  23. 陳部長威仁

    依照信託業法規定即可。我們基本上希望在該法中規定,將來黨產的信託就交給信託業,至於何種信託業者可以承接何種業務,則屬於信託法所規範的範圍,政黨法中不做特別規定。

  24. 邱委員文彥

    對於信託業的資格,其實外界也有疑慮,請問內政部是否有特別要求以釐清權責關係?

  25. 主席

    請內政部民政司黃司長說明。

  26. 黃司長麗馨

    主席、各位委員。信託業像銀行,而且大部分的信託業務也都由銀行來做。

  27. 邱委員文彥

    現在對於政黨的補助門檻有很多不同版本,院版為5%?

  28. 陳部長威仁

    民進黨版也是5%。

  29. 邱委員文彥

    這當中是否有調降空間,讓政黨得以發展得更好?

  30. 陳部長威仁

    是可以考慮調降,至於降到多少才合適,恐需審慎思考,畢竟完全沒有門檻,或者門檻非常低,是否就利於政黨政治發展?我認為均需從寬廣的角度來思維。

  31. 邱委員文彥

    有委員提到泡沫化問題,行政院的角度是希望將來政黨政治的發展能更多元,但必須有一定的經營規模與問政品質嗎?

  32. 陳部長威仁

    是的,現在有兩百六十幾個政黨,這些政黨中有些負責人已經不在了,有的則從未推薦過候選人參選,這種情況與當初政黨成立的目的並不相符,所以適度地訂些條件將泡沫化的政黨除名,就管理角度而言是應該做的。

  33. 邱委員文彥

    我期待我們的政黨政治可以發展得更好,同時能更多元、多黨,讓社會有比較多的政見辯論與政見折衝,如此相信對政黨的發展也會更好。至於政黨補助門檻,我希望部長能從優考慮。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文彥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