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嘉辰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10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只是趕上時代、重視年輕人權益的做法,大家應共同正視,因為現今資訊發達使年輕人更加早熟,且世界上已有很多國家採行18歲投票年齡「所以目前世界上已經有很多國家採行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我想我國現在作此修正也不算是開創先河,只是趕上時代而已,也是重視年輕人的權益,所以大家要共同正視這個問題。」

發言紀錄

  1. 盧委員嘉辰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請教秘書長,有關於上週五高等法院審結第一屆新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判決無罪定案,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案,這個案子發生的時間,剛好也是你當新北市副市長期間所發生的案子……

  2.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

  3. 李秘書長四川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盧委員嘉辰

    現在也有了一個結果,這個結果造成一個困擾,首先是地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應採取無記名投票,這些被提名人認為無記名投票到底等不等於不准亮票?再者,是不是不等於亮票?法律在修改之前一樣有效,而現在檢察總長又提起非常上訴,請教秘書長的看法為何?

  5. 李秘書長四川

    就法律問題而言,有關高等法院所作之判決,我個人表示尊重;對於檢察長提出上訴,我也表示尊重。因為這是法律所作之判定,在此我也沒辦法表達個人的意見。

  6. 盧委員嘉辰

    本席之所以請教你,是因為這剛好是你擔任新北市副市長時發生的案子,我也不為難你了。其次我要藉這個機會恭喜你,並祝對新職務的挑戰能一切順利。

  7. 繼續請教劉主委,地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應採無記名投票」,今天你身為被提名人,你認為無記名投票是否等於不准亮票?

  8.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義周先生答復。

  9. 劉義周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無記名投票主要的理由是因為要保守秘密,這是憲法的規定,但是亮不亮票這部分,就我的理解,選罷法中明文規定選舉人投票時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如出示給他人看則要開罰,至於法無明文規定的部分則不在我能回答的範圍。

  10. 盧委員嘉辰

    你們都很保守。

  11. 劉義周先生

    這不是保守,選罷法規定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換言之就是不可以亮票。

  12. 盧委員嘉辰

    如果現在有人主張要改為記名投票,你的主張是甚麼?

  13. 劉義周先生

    因為民意機構有它一定的性質,包含對議員民意代表角色認定的看法不同,有的看法認為他要對政黨負責,或是對選區負責;另外有一些人,在政治學中很古典的說法是他要對全國性的議題負責,亦即要對他所代表的整體社會負責。這種時候會有不同的做法,如果他強調要對自己的良心負責的話,那麼他選擇不公開自己的決定是合理的,但是也有人認為對選區負責及對政黨負責,都應該把他的決定包括投票選人的決定公諸於社會,所以這要看我們社會的共識是甚麼。

  14. 盧委員嘉辰

    依你個人的見解,你贊成現行的無記名投票,或是改採記名投票比較適當?

  15. 劉義周先生

    我的見解……

  16. 盧委員嘉辰

    現今社會有兩種主張,早期國民黨亮票被在野的民進黨批評得一文不值,認為是一種歪風,但是現在社會環境改變了,民進黨反而主張要改為記名投票,而且鋪天蓋地在運作。因為你主掌中選會業務,所以本席要請教你的見解為何,你的見解及表達或許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17. 劉義周先生

    這純粹是個人的意見,因為中選會的決定都要經過委員會決議。我個人認為以政黨的正當發展來說,其代表基於對黨負責,在投票時亮票是很正常的事,如果要發展一個比較健全的政黨政治,確實是這樣子,但是我覺得這要看社會的共識。當然現行法律規定是如何就應該要依照法律規定來做,如果要改變為那個方式,則要修法。

  18. 盧委員嘉辰

    你贊不贊成修法改為記名投票?

  19. 劉義周先生

    我贊成。

  20. 盧委員嘉辰

    你贊成?

  21. 劉義周先生

    因為民意代表的角色確實不一樣,我說我贊成是從政黨政治正常發展的角度來看;但是據我了解,反對者有其他的理由,亦即在選舉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威脅等情事,類似的事情可能就不在我的理解範圍內,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所以我強調要看社會的共識是甚麼,我們的法律要做明確的規定。

  22. 盧委員嘉辰

    因為地制法第四十四條的問題有待解決,目前有採記名投票及採無記名投票等兩派主張,既然主委已經有明確主張,我們也尊重,希望修法之後不會鬧得沸沸揚揚。

  23. 其次,有人主張將選舉年齡下修至18歲,請教你的看法為何?你有甚麼主張?

  24. 劉義周先生

    基本上我贊成,在委員會中我一向主張這是可以做的,因為在世界各國的選舉制度中,18歲是最流行的標準。

  25. 盧委員嘉辰

    因為現今資訊發達,資訊之傳遞無遠弗屆,不像以前,只有固定的地方可以接受教育,而且都只是一絲不苟的傳統式教育,現在可說是包羅萬象,不論是文化、科學乃至於資訊之提供,讓部分年輕人更加早熟,以他們的智慧要彙整資訊自是更加迅速。所以目前世界上已經有很多國家採行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我想我國現在作此修正也不算是開創先河,只是趕上時代而已,也是重視年輕人的權益,所以大家要共同正視這個問題。

  26. 再者,現行公投法規定投票率必須達50%以上投票結果才會被採行,有時候大家在公投命題上大做文章,因為正面命題與反面命題在整體投票率未達50%之時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請教你認為公投應不應該設立50%的門檻?

  27. 劉義周先生

    您所指的是投票率嗎?

  28. 盧委員嘉辰

    對。

  29. 劉義周先生

    我了解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當公投單獨舉辦之時投票率不容易達到50%,這種情形在世界各國亦屬常見,但也不是沒有達到50%的例子。舉個例子來講,上次義大利關於反核的公投,投票率就超過50%,所以並不是所有問題都不會超過50%,而是要看那個問題在社會上已經被大家討論到哪種地步,這才是關鍵。我覺得50%的規定無可厚非,因為公投是一個大量使用社會資源的政治活動,投票率要達到50%是很難,但並不是絕對不能突破的標準。

  30. 盧委員嘉辰

    今天再度審議中選會的人事同意權,你個人有沒有信心?

  31. 劉義周先生

    我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32. 盧委員嘉辰

    其他還有3位被提名人的命運如何,我想很快就會知道。對於推出的好人選,我們絕對會支持,好讓被提名的中選會委員趕上星期四院會的投票,我們也祝福你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盧嘉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