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中選會在處理不在籍投票及通訊投票時應排除政治考量,因為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能基於政治上的便宜行事。「捍衛人民的權利是你的價值時,你們應該排除所有的政治考量,因為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你不能基於政治上的便宜去行使。」發言紀錄
-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各位執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的職務,我可否確認一點──你們是否同意你們是憲法、公民權利的捍衛者?既然你們都同意,所以你們不是執政者的附和者,對不對?我想這個前提是要先訂出來的,繼續我想請問,今年和明年你們最重要的工作是什麼?是不是立法委員和總統副總統選舉?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義周先生答復。
- 劉義周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沒錯。
- 李委員桐豪
我看到中選會在做民意調查,而且不斷透露訊息說人民看起來是支持合併選舉的,如果中選會做出決定,請問合併選舉的日期在哪一天?
- 劉義周先生
如果按照上次的經驗,應該是在明年元月。
- 李委員桐豪
一月幾日?
- 劉義周先生
元月中,因為規定就是立法委員選舉要在這10天之內。
- 李委員桐豪
就是1月中,那我想請問,不論是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以及公職人員選舉公告的設計概念,是不是先有公告期、再有登記期然後再公布名冊?我們再講明白,不管是總統、立委等相關代表,選出來的時間必須在什麼時間之前完成,是不是這個意思?
- 劉義周先生
是。
- 李委員桐豪
所以基本概念是有選舉公告期,而這個公告期,以總統副總統來說,就是訂在屆滿120日(4個月)前公布,然後候選人的登記期是投票日前50天,中選會可不可以做出一個決定,在4個月前公布的投票期間比4個月前還要早?
- 劉義周先生
現在規定的意思是幾月以前要選出。
- 李委員桐豪
5月20日總統到期,所以最遲要在一月幾日公布選舉公告?
- 劉義周先生
應該是1月……
- 李委員桐豪
應該是1月21日或22日要公告。
- 劉義周先生
對。
- 李委員桐豪
公告總統選舉,然後總統選舉是在1月15日,可以嗎?
- 劉義周先生
那是之前公告,所以我們會比較早公告。
- 李委員桐豪
所以你們都在玩弄憲法、玩弄選舉罷免法,它的概念是公告期要很長,然後才會有所謂的登記期,再來要準備名冊,但這些工作一定要在任期前一定的時間完成,結果你們把公告時間放得更長,我就想請問你們,這樣的考量是在節約成本,是不是?
- 劉義周先生
在過去是這樣。
- 李委員桐豪
請問節約多少成本?
- 劉義周先生
節約成本是其中之一。
- 李委員桐豪
現在就講其中一個。
- 劉義周先生
大概在5億左右。
- 李委員桐豪
從中央到地方專職的中選會工作人員有多少?
- 劉義周先生
大概230位左右。
- 李委員桐豪
不止230位,按照預算書是340位,包括工友、司機在內。340位職員在2017年、2018年不再選舉時有沒有事情可做?
- 劉義周先生
基本上,我們還是要辦很多……
- 李委員桐豪
有事情,但是很輕鬆啦!請問我們可不可以減半,節省國家經費?既然可以用經費的觀點決定是不是該合併選舉還是分開選舉,那可不可以用經費的觀點裁員一半?因為中選會有2年沒有事情做,可以這樣做嗎?
- 劉義周先生
經費……
- 李委員桐豪
當然不行嘛!因為「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禮是一個法治的基礎,當初不管是總統副總統選舉,或者是地方公職選舉,去看一看立法精神,先公告,再開始進行選舉,故意把公告時間拉得很前面,如果今年10月15日立法院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怎麼辦?
- 劉義周先生
我們就按照規定在……
- 李委員桐豪
10天之內總統就要決定是不是要立法院解散,解散以後60天之內就要進行補選,任期從補選完成之後開始,這是憲法的規定,可不可以合併選舉?如果這時我們發覺總統要開始發動倒閣案,既然明年又要選舉,那可不可以乾脆在前半年公告,然後和總統合併選舉?可以嗎?
- 劉義周先生
這種情形當然不行。
- 李委員桐豪
假定1月中選舉完,總統副總統因為大敗突然宣布辭職,請問你怎麼辦?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回歸到總統副總統選舉,行政院長代理總統,然後就開始執行選舉,又是120天;還是既然1月已經選舉了,行政院長可不可以便宜行事,就讓1月中選出來的總統代理總統?這不行吧!那是應該重選呢?還是不承認這個1月中的總統呢?我想請問你,是不是「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請問你,中選會委員任期4年,選出來以後,如果做出危害國家利益的決定,例如你們決定在1月15日那個禮拜選舉,然後總統突然宣布辭職,搞得整個憲政體制大亂,請問你們是不是怠忽職守、應該引咎辭職?請問你,中選會委員該如何辭職?中選會組織法似乎給你們很大的保障,只有因病、怠忽或者起訴等需要辭職,其他都是對你們的保障。
- 劉義周先生
有責任的時候,當然是自己辭職。
- 李委員桐豪
那是你自己的政治責任,不是嗎?但法律給你們一個很寬的環境,所以就回到原來的問題,你們是為人民的權利、國家的體制在服務,還是在為特定政黨的政治思考在服務?
- 劉義周先生
我們當然要考慮整個國家……
- 李委員桐豪
既然「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今天要把同樣的問題丟還給你:你愛其羊還是愛其禮?你是國家、人民權利的捍衛者,是參政權的捍衛者,如果你們做出決定有違國家憲政體制的穩定,我看在日本的話就是切腹自殺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上次選舉就已經是便宜行事,親民黨在立法院沒有聲音,但是這次的選舉,我們希望你們是基於國家體制、基於人民的參政權,你們該努力的就應該去推動。基於憲法第十七條對於人民參政權的規定,有關不在籍投票及通訊投票,請問你們4位的態度是什麼?
- 劉義周先生
我們希望推動不在籍投票。
- 李委員桐豪
態度是什麼?是積極、希望還是隨便?
- 劉義周先生
積極的推動。
- 李委員桐豪
請問陳文生先生?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文生先生答復。
- 陳文生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積極推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張瓊玲女士答復。
- 張瓊玲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希望能夠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
- 李委員桐豪
劉被提名人有什麼意見?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嘉薇女士答復。
- 劉嘉薇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也希望能夠積極推動,謝謝。
- 李委員桐豪
請問劉被提名人,採通訊方式呢?
- 劉義周先生
過去我們認為困難會比較大。
- 李委員桐豪
捍衛人民的權利是你的價值時,你們應該排除所有的政治考量,因為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你不能基於政治上的便宜去行使。
- 劉義周先生
我不是基於政治上的便宜處理,我是說一般人會用憲法上規定的秘密投票。
- 李委員桐豪
對,其他國家不是嗎?
- 劉義周先生
這一點我們……
- 李委員桐豪
你們可以好好研究,人民的權利才是最重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桐豪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