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豪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中選會在處理不在籍投票及通訊投票時應排除政治考量,因為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能基於政治上的便宜行事。「捍衛人民的權利是你的價值時,你們應該排除所有的政治考量,因為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你不能基於政治上的便宜去行使。」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各位執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的職務,我可否確認一點──你們是否同意你們是憲法、公民權利的捍衛者?既然你們都同意,所以你們不是執政者的附和者,對不對?我想這個前提是要先訂出來的,繼續我想請問,今年和明年你們最重要的工作是什麼?是不是立法委員和總統副總統選舉?

  2.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義周先生答復。

  3. 劉義周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沒錯。

  4. 李委員桐豪

    我看到中選會在做民意調查,而且不斷透露訊息說人民看起來是支持合併選舉的,如果中選會做出決定,請問合併選舉的日期在哪一天?

  5. 劉義周先生

    如果按照上次的經驗,應該是在明年元月。

  6. 李委員桐豪

    一月幾日?

  7. 劉義周先生

    元月中,因為規定就是立法委員選舉要在這10天之內。

  8. 李委員桐豪

    就是1月中,那我想請問,不論是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以及公職人員選舉公告的設計概念,是不是先有公告期、再有登記期然後再公布名冊?我們再講明白,不管是總統、立委等相關代表,選出來的時間必須在什麼時間之前完成,是不是這個意思?

  9. 劉義周先生

    是。

  10. 李委員桐豪

    所以基本概念是有選舉公告期,而這個公告期,以總統副總統來說,就是訂在屆滿120日(4個月)前公布,然後候選人的登記期是投票日前50天,中選會可不可以做出一個決定,在4個月前公布的投票期間比4個月前還要早?

  11. 劉義周先生

    現在規定的意思是幾月以前要選出。

  12. 李委員桐豪

    5月20日總統到期,所以最遲要在一月幾日公布選舉公告?

  13. 劉義周先生

    應該是1月……

  14. 李委員桐豪

    應該是1月21日或22日要公告。

  15. 劉義周先生

    對。

  16. 李委員桐豪

    公告總統選舉,然後總統選舉是在1月15日,可以嗎?

  17. 劉義周先生

    那是之前公告,所以我們會比較早公告。

  18. 李委員桐豪

    所以你們都在玩弄憲法、玩弄選舉罷免法,它的概念是公告期要很長,然後才會有所謂的登記期,再來要準備名冊,但這些工作一定要在任期前一定的時間完成,結果你們把公告時間放得更長,我就想請問你們,這樣的考量是在節約成本,是不是?

  19. 劉義周先生

    在過去是這樣。

  20. 李委員桐豪

    請問節約多少成本?

  21. 劉義周先生

    節約成本是其中之一。

  22. 李委員桐豪

    現在就講其中一個。

  23. 劉義周先生

    大概在5億左右。

  24. 李委員桐豪

    從中央到地方專職的中選會工作人員有多少?

  25. 劉義周先生

    大概230位左右。

  26. 李委員桐豪

    不止230位,按照預算書是340位,包括工友、司機在內。340位職員在2017年、2018年不再選舉時有沒有事情可做?

  27. 劉義周先生

    基本上,我們還是要辦很多……

  28. 李委員桐豪

    有事情,但是很輕鬆啦!請問我們可不可以減半,節省國家經費?既然可以用經費的觀點決定是不是該合併選舉還是分開選舉,那可不可以用經費的觀點裁員一半?因為中選會有2年沒有事情做,可以這樣做嗎?

  29. 劉義周先生

    經費……

  30. 李委員桐豪

    當然不行嘛!因為「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禮是一個法治的基礎,當初不管是總統副總統選舉,或者是地方公職選舉,去看一看立法精神,先公告,再開始進行選舉,故意把公告時間拉得很前面,如果今年10月15日立法院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怎麼辦?

  31. 劉義周先生

    我們就按照規定在……

  32. 李委員桐豪

    10天之內總統就要決定是不是要立法院解散,解散以後60天之內就要進行補選,任期從補選完成之後開始,這是憲法的規定,可不可以合併選舉?如果這時我們發覺總統要開始發動倒閣案,既然明年又要選舉,那可不可以乾脆在前半年公告,然後和總統合併選舉?可以嗎?

  33. 劉義周先生

    這種情形當然不行。

  34. 李委員桐豪

    假定1月中選舉完,總統副總統因為大敗突然宣布辭職,請問你怎麼辦?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回歸到總統副總統選舉,行政院長代理總統,然後就開始執行選舉,又是120天;還是既然1月已經選舉了,行政院長可不可以便宜行事,就讓1月中選出來的總統代理總統?這不行吧!那是應該重選呢?還是不承認這個1月中的總統呢?我想請問你,是不是「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請問你,中選會委員任期4年,選出來以後,如果做出危害國家利益的決定,例如你們決定在1月15日那個禮拜選舉,然後總統突然宣布辭職,搞得整個憲政體制大亂,請問你們是不是怠忽職守、應該引咎辭職?請問你,中選會委員該如何辭職?中選會組織法似乎給你們很大的保障,只有因病、怠忽或者起訴等需要辭職,其他都是對你們的保障。

  35. 劉義周先生

    有責任的時候,當然是自己辭職。

  36. 李委員桐豪

    那是你自己的政治責任,不是嗎?但法律給你們一個很寬的環境,所以就回到原來的問題,你們是為人民的權利、國家的體制在服務,還是在為特定政黨的政治思考在服務?

  37. 劉義周先生

    我們當然要考慮整個國家……

  38. 李委員桐豪

    既然「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今天要把同樣的問題丟還給你:你愛其羊還是愛其禮?你是國家、人民權利的捍衛者,是參政權的捍衛者,如果你們做出決定有違國家憲政體制的穩定,我看在日本的話就是切腹自殺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上次選舉就已經是便宜行事,親民黨在立法院沒有聲音,但是這次的選舉,我們希望你們是基於國家體制、基於人民的參政權,你們該努力的就應該去推動。基於憲法第十七條對於人民參政權的規定,有關不在籍投票及通訊投票,請問你們4位的態度是什麼?

  39. 劉義周先生

    我們希望推動不在籍投票。

  40. 李委員桐豪

    態度是什麼?是積極、希望還是隨便?

  41. 劉義周先生

    積極的推動。

  42. 李委員桐豪

    請問陳文生先生?

  43.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文生先生答復。

  44. 陳文生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積極推動。

  45. 主席

    請被提名人張瓊玲女士答復。

  46. 張瓊玲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希望能夠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

  47. 李委員桐豪

    劉被提名人有什麼意見?

  48.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嘉薇女士答復。

  49. 劉嘉薇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也希望能夠積極推動,謝謝。

  50. 李委員桐豪

    請問劉被提名人,採通訊方式呢?

  51. 劉義周先生

    過去我們認為困難會比較大。

  52. 李委員桐豪

    捍衛人民的權利是你的價值時,你們應該排除所有的政治考量,因為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你不能基於政治上的便宜去行使。

  53. 劉義周先生

    我不是基於政治上的便宜處理,我是說一般人會用憲法上規定的秘密投票。

  54. 李委員桐豪

    對,其他國家不是嗎?

  55. 劉義周先生

    這一點我們……

  56. 李委員桐豪

    你們可以好好研究,人民的權利才是最重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桐豪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