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coverage主張不應廢除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因廢除會有很大衝擊,應在現行條文之下檢討缺失使其更為明確以符合現況。「因為有人主張廢除該條,但若予以廢除,恐怕會有很大的衝擊,所以如何在現行第八十四條之一之下去檢討相關的缺失,讓其能夠更為明確,這樣反而更能符合目前的現況」發言紀錄
-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主題是印尼打算在5年內停止輸出移工。這當然會對我們臺灣整體的看護移工造成很大的衝擊,因為國內的家庭看護移工當中,印尼的部分大概占了80%,請問總數大概是多少?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家庭看護工總共23萬多,印尼就占了17萬多。
- 林委員鴻池
17萬多就將近80%,所以我們勢必要預為綢繆,不然5年之內他們真的終止輸出的話,將對國內的照顧人力造成很大的衝擊。這不只是勞動部這邊要努力,外交部也一樣。剛剛蘇委員有特別提到,勞動部和外交部之間一定要加強橫向聯繫。當然,勞工問題的主辦單位是勞動部,但是涉及國與國的交涉,外交部一定要做為後盾、全力配合。如果橫向聯繫不夠,任何一個部會要對外表示,尤其是如果勞動部說了,外交部這邊卻沒有準備的話,影響就會很大。農業移工的部分最近也發生農委會和勞動部對外說法不一的問題。既然會有衝擊,我希望勞動部對外籍移工的引進到底要和哪個國家洽談,要跟外交部緊密聯繫,不然反而會壞了大局。
接下來,陳部長在報告中有特別提到,將以試辦方式引進緬甸的移工,有人表示這是針對農業方面,請問這和家事移工之間的優先順序為何?
- 陳部長雄文
誠如委員所講的,緬甸的部分我們就要和外交部密切合作,目前國與國之間的談判都還沒有塵埃落定,所以是不是能引進還是一個問號。其次,我們的作業當然會做在前幾步,因為如果真的要將緬甸列為來源國之一,我們也希望能有一個試辦計畫,先把所有的流程走一遍,所以在我們的工作計畫裡面列有一個試辦計畫,先引進150名到200名,從篩選到各種證照的查驗,以及他們在國內的訓練,這些都要走一遍,才能讓他們進來。再者,緬甸的移工到底是要進到農業還是其他的領域,也要視它的時程而定。現在因為農委會對農業外勞有需求,所以這兩件事情好像就結合在一起,其實這是兩件獨立的事情,緬甸的勞工引進是一件事,農業外勞的需求是另外一件事,兩件事情並不是互相結合的。
- 林委員鴻池
所以部會之間要妥為聯繫。針對家事外勞的部分,如果印尼在5年內停止移工輸出的話,對國內的衝擊是滿大的,所以我們預為綢繆是正確的。當然,也有人提到,希望緬甸的部分能採取試辦的方式,農業移工先辦,這就是所謂的探路。請問你們是不是有考慮到看護移工的引進?
- 陳部長雄文
因為緬甸人個性溫和,文化和臺灣人接近,所以我們有慎重地和外交部合作,評估緬甸勞工的引進,如果真的引進,當然不會只放在農業外勞上,也很可能會替代部分看護工的工作。這都是多元的。
- 林委員鴻池
接下來本席要針對勞工權益來請教部長。勞工最重視的第一當然是薪資的問題,第二則是工時的問題,第三就是責任制的問題。有關工資的問題,我們有不斷針對基本工資進行檢討,予以提高,所以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至於整體薪資的部分,目前本院正在討論「加薪四法」,看到最後能談到什麼樣的結果,所以這部分基本上也沒有問題。針對工時的部分,勞動部一再表示未來要做到每週工時40小時和週休二日,各界也希望能儘快落實。請問這個部分目前到底進行到什麼地步了?
- 陳部長雄文
這要修改勞基法的相關條文,我們已經把修法草案報到行政院去了。目前對工時的規定是兩週84小時,我們要將其調整為一週40小時,而且已經把它規定在修正草案裡面。修正草案報院之後,行政院開了一次審查會,工業界可能對此還是有一些期望。他們對降低勞工的正常工時是有共識的,但是產業界是希望修成兩週80小時,而我們現在的版本是1週40小時,基本上,這兩個版本最大的差距,若是兩週80小時,企業就可以有一些運用的彈性,比方說趕工的時候第1週上班6天、第2週上班4天,這樣一來人力也比較好調度,而我們是基於保障勞工正常休假的權利,所以提出的版本是1週40小時。
- 林委員鴻池
1週40小時就等於是週休二日了。
- 陳部長雄文
是的。
- 林委員鴻池
那加班時數部分呢?
- 陳部長雄文
現在是每月加班46小時,而我們送出去的版本則是予以放寬,就是每月的加班時數可以到60小時。
- 林委員鴻池
經濟部有何看法?有沒有跟你們討論過?
- 陳部長雄文
這個配套經濟部是同意的,他們甚至希望可以更高,但我們一方面要照顧到勞工的健康,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產業的需要,所以我們提出的版本是60小時。
- 林委員鴻池
關於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的部分,已經討論很久一段時間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予以落實,也希望行政院能夠將整個修正的草案儘快送立法院審議,以上是關於工時的部分。
至於責任制的部分,其實也是導致工時太長的原因,而這涉及到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修正案,據了解,目前有很多行業是採責任制,對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部長覺得這樣的規範明確嗎?
- 陳部長雄文
因為第八十四條之一必須經過主管機關來指定、公告,以確認哪些行業是適用的,而我們每年都有進行相關的檢討,事實上,過去公告適用的行業,現在也都已經慢慢的排除了,像去年就公告14項是排除的,所以有7萬多人是不適用的,而剩下仍在適用的大概還有6萬多人。
- 林委員鴻池
其實因為評定的標準不一樣,所以項目雖然是寫出來了,但仍是讓產業有一些上下其手的空間,導致很多的勞工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否為責任制、是否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範的範圍,所以這部分請勞動部好好研究一下,包括為何會超時?責任制涵蓋的行業類別是否明確?像這些都應重新檢討一下。
- 陳部長雄文
是的。
- 林委員鴻池
再來,關於適用對象的工時標準,據了解是要送地方政府核備,但各地方政府的看法也有不一,不知部長是否有發現這樣的問題?
- 陳部長雄文
像保全業,我們知道各縣市核定的工時認定標準就是不一的,所以我們有找地方政府來做一個統一的認定,換言之,委員說的現象是有發生,而我們注意到了,之後也會加以改善。
- 林委員鴻池
所以針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中這些屬於責任制的行業,其認定的標準是否夠確定,另外,即使確定了,但是在地方政府,他們對工時的認定標準不僅不一,看法也不一,導致傷害了勞工的權益,部長是否也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應該要加以檢討?因為有人主張廢除該條,但若予以廢除,恐怕會有很大的衝擊,所以如何在現行第八十四條之一之下去檢討相關的缺失,讓其能夠更為明確,這樣反而更能符合目前的現況,不知部長的看法為何?
- 陳部長雄文
我完全同意委員方才的說法,只是第八十四條之一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有些行業確實要用責任制,但針對此條所訂定相關的工作指引、工時認定標準等,我們是可以再做一些修正,讓其更為明確,如此才更能保障勞工的權益。
- 林委員鴻池
修正第八十四條之一,時間上確實會比較冗長一些,勞動部其實可以考量用行政命令來做相關的規範,讓其更符合現況並確保勞工的權益,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鴻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