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美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彰化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法官法新法上路後法官退休給與大幅增加,以黃世銘為例一次退從600萬元增至1,270萬元、月退俸從10萬元增至17.6萬元,要求檢討修改「黃世銘的退休金,原本一次退是領600萬元;新法上路後可領1,270萬元;原本月退俸是10萬元,新法一改,月退俸就變成17.6萬元。秘書長,你有沒有在上網?你有沒有看到網民的指責?這部分要不要改?」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現行司法官退休制度服務滿30年或年滿60歲即可領17萬元退休金,導致優秀、有經驗的司法官為了福利先退休,要求回去檢討制度設計「因為不知道下一波退休制度會怎麼改,一些優秀、有經驗的司法官為了福利就先退休了。依照過去的制度,做滿65歲,我們就加成;現在不是,服務滿30年或年滿60歲,退休金就是17萬元」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完秘書長的答詢,我只有一個感觸,過去可能沒有電腦、沒有手機,所以你們這樣的回應還能勉強接受;但是現在科技那麼發達,在手機、電腦等新科技的推波助瀾之下,有幾個縣市政府、中央部會及所屬機關的手法都已經在改變了,沒有變的大概只有司法院,你們還是以非常傳統的方式在做。

  2. 第一點,你們花了很多工夫進行評鑑,評鑑的結果卻只是作為參考用。沒有意義的事情,你們就少做。會癢的地方才要抓,不會癢的抓,也沒有用,浪費資源!

  3. 第二點,在書面報告中,你們提到要修正法官法部分條文,以落實立法精神,讓評鑑更臻妥善。請問秘書長,條文的修正到底是要從寬,還是要從嚴?現在外界一直在質疑法官法已經變成法官權益保障法了,請問秘書長對此有何回應?

  4.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答復。

  5.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法官法的修正,由於法官評鑑的結果,各界都有很多指教,所以我們想要再針對這部分進行修正、檢討……

  6. 王委員惠美

    為什麼回收率只有13%?你們是自評對不對?

  7.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講的是全面評核,那是法官法的另外一個機制。回收率這麼低……

  8. 王委員惠美

    這是制度面的問題、設計的問題!臺灣人普遍不想當壞人,你叫我去評別人多爛,哪天換他來評比我,那我不是一樣慘嗎?這和制度面有關,你們的設計一開始就有問題了嘛!

  9. 第三點,即使已經有確定的案例,你們還是無動於衷。之前高院的法官誘導一名86歲的王先生撤告,剝奪他向他兒子訴請撫養權。在法官評鑑委員會上,大家都同意交由司法院人審會除職,但最後的結果是什麼?是書面口頭告誡,減少三分之一的年終獎金,只有這樣耶!那誰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呢?這沒有道理吧!你們這不叫官官相護,叫什麼?

  10. 林秘書長錦芳

    不一定是這樣。

  11. 王委員惠美

    加給的部分就很努力。不論是否擔任主管職務,法官全部都能領主管加給,1月6日新法上路後,這部分更是引起騷動。黃世銘的退休金,原本一次退是領600萬元;新法上路後可領1,270萬元;原本月退俸是10萬元,新法一改,月退俸就變成17.6萬元。秘書長,你有沒有在上網?你有沒有看到網民的指責?這部分要不要改?

  12.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指教的是月退休金的部分,這部分考試院已經做適度的修正了。

  13. 王委員惠美

    制度弄得這麼好,你們真的是自打嘴巴!今年3月2日到年底為止,有60個司法官計畫退休,預計今年會有110個退休,占司法官總人數的3.3%。因為不知道下一波退休制度會怎麼改,一些優秀、有經驗的司法官為了福利就先退休了。依照過去的制度,做滿65歲,我們就加成;現在不是,服務滿30年或年滿60歲,退休金就是17萬元,那當然是「阿婆仔浪港」,先拿先贏,還在這邊跟你們耗啊?這是制度設計有問題,請問這個部分,你們回去能不能再好好地檢討?可以嗎?

  14.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講的退休人數,那是……

  15. 王委員惠美

    被你們勸退了?

  16. 林秘書長錦芳

    檢察官比較多一點。至於法官的部分,到今年3月13日為止,已經申請退休的有37位,比往年多了20位左右。

  17. 王委員惠美

    為什麼?就是因為制度太好了啦!你們要檢討一下,好不好?

  18. 此外,過去詐騙集團的手法往往是偽裝成警察、檢察官或購物平台,騙民眾說他的帳號出問題,民眾誤信之後會去匯款。現在出現一個新的手法,就是向法院申請真正的支付命令,由於一般民眾缺乏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要提出異議的概念,因此很容易受騙上當。原本支付命令只是希望一些比較簡單的案件能夠快速處理完畢,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並減少法官的工作量,對不對?

  19. 林秘書長錦芳

    對。

  20. 王委員惠美

    可是現在問題來了,支付命令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法院等於變成了幫兇耶!秘書長對於這個議題有何看法?

  21. 林秘書長錦芳

    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作為詐騙的手段是非常少數的案例。

  22. 王委員惠美

    有沒有?

  23. 林秘書長錦芳

    有,但是很少。

  24. 王委員惠美

    以前人家就說寧可錯殺,不能錯放;現在發生這種狀況,我們要怎麼改善?

  25. 林秘書長錦芳

    支付命令一年大概會有四十幾萬件,其中沒有異議的有三十幾萬件。

  26. 王委員惠美

    現在問題產生了,你有沒有什麼改善的方式?

  27.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有函知,因為各所屬的司法機關……

  28. 王委員惠美

    你可以函知所有的民眾嗎?

  29.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因為支付命令是司法事務官在辦的。

  30. 王委員惠美

    我講一個案例給你聽,有一個大學教授收到詐騙集團以某不明公司名義寄來的存證信函,他認為這大概是詐騙,不予理會;等到後來收到由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向學校查封他的薪水,他才發現不對。你看!連大學教授都會因為不懂法律程序而受騙,你覺得你們該怎麼宣導呢?你要如何保障這些不了解法律的民眾呢?

  31. 林秘書長錦芳

    任何來自法院的通知,上面都有電話號碼,若有疑義,任何人都可以打電話詢問。

  32. 王委員惠美

    可是一般的老實人、不可能犯法的人,他收到這種東西一定會認為是詐騙而不理會,這怎麼辦呢?而且這種案例越來越多。請問秘書長,這位教授有沒有申訴的管道?他要怎麼申訴?

  33. 林秘書長錦芳

    是有申訴管道。

  34. 王委員惠美

    如果我被詐騙集團盯上,收到你們的支付命令,要來查封我的財產,我該怎麼確保我的權益?還是就自認倒楣?我要問的是程序,我們的法律程序是怎麼樣?我對法律的了解沒有你那麼深入,你教我一下。

  35. 林秘書長錦芳

    支付命令一旦確定之後,你要去提本案訴訟。

  36. 王委員惠美

    訴訟?你告訴我,詐騙集團不出庭,法官要怎麼判?而且提起訴訟還要花10萬元請律師。以剛才那個教授的案例來看,詐騙集團詐騙的金額是5.3萬元,我是要給他5.3萬元,還是要花10萬元去請律師?倘若我不想被人家污衊,為了清譽,我向法院申告、提起訴訟,可是詐騙集團不出面,那要怎麼處理?

  37. 林秘書長錦芳

    對方不出面,只有一造辯論,那他就贏了。

  38. 王委員惠美

    一造辯論就贏了?

  39. 林秘書長錦芳

    對啊!

  40. 王委員惠美

    是這樣嗎?

  41. 林秘書長錦芳

    對啊!本來就是這樣啊!

  42. 王委員惠美

    案子就不了了之了嗎?另一個人不出面的話,法官會怎麼判?

  43. 林秘書長錦芳

    他可以申請一造辯論判決。

  44. 王委員惠美

    申請一造辯論判決?

  45. 林秘書長錦芳

    對。

  46. 王委員惠美

    那我看你要多做宣導、多教育一般民眾。

  47. 其次,你知道這5年來支付命令申請再審程序通過的比率有多少?你有看過嗎?

  48. 林秘書長錦芳

    這部分的數據我要再查一下。

  49. 王委員惠美

    十萬分之五點三;換言之,一年40萬件當中,通過的案件數非常少。此外,你講的那段話也引起非常多大的爭議,你說有30萬件無異議,有異議的只是少數,改革會讓大家忙得要死,我覺得這是官僚的想法。既然知道問題已經發生了,就要想方設法加以解決,不能因為只有少數民眾就不管,難道那些不了解程序的民眾就該死嗎?他們就活該倒楣嗎?政府能這樣做嗎?不對吧?我們應該要將再審機制及其他的救濟管道簡化,以保障民眾的權益,這樣才對!是只有少數人被騙沒錯,我們固然不能為了少數而影響到多數,但是保障少數人的權利也是很重要的,不是嗎?

  50. 林秘書長錦芳

    是。

  51. 王委員惠美

    我們要去研究如何簡化再審機制,讓這些民眾獲得保障,讓他提起再審時不一定要請律師,他可能只有被騙5萬元、8萬元,可是請一個律師要花10萬元耶!那是他的錯嗎?所以我要拜託秘書長,請你聽聽民眾的心聲,好不好?

  52. 林秘書長錦芳

    好。

  53. 王委員惠美

    請你們好好地研究,要如何透過內部程序,讓這個問題完滿地解決,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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