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應更徹底貫徹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而不應再彈性放寬為所謂的兩週80小時「我們是不是應該更澈底貫徹設定的法定工時一週40個小時,而不是還要再彈性到所謂的兩個禮拜80個小時?」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應讓勞工在工作期間符合真正的週休二日,認為沒有哪一個行業真的不能實施週休二日「還是應該讓他們在工作的那段歲月,可以符合真正的週休二日?說真的,沒有哪一個行業是真的不能實施週休二日」發言紀錄
-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縮短工時部分,目前有不少委員都提出相關主張,不過這些主張基本上都希望把法定工時定為每週40小時,當然我們也知道,不管是工總或相關單位,都希望規定兩週80個小時,讓他們有更多彈性去調配現有人力。不過,我們從很多報告中可以發現,很多人是看得到吃不到,他們在年輕時,甚至是50歲以前,拚命工作,不斷加班,基本上,50年次以上的人,包括30年次、40年次,都非常辛苦,他們當時正處於台灣勞動市場大量投入的時刻,因為有很多外國訂單,所以就拚命加班,而過去的房價又普遍比較低,所以他們只要多加一點班,幾乎就可以多買一棟房子,不但南部如此,北部也是如此,可是我們發現這些人後來一輩子所賺的錢,其實就是拿來付醫療相關費用,如果民國84年,就是20年前,我們沒有實施健保,我想這些人不要說平均壽命超過80歲以上,恐怕是比過去的平均壽命還要下降。
事實上,從國外很多例子可以發現,雖然我們現在看到很多六十幾歲的老前輩還在繼續工作,但我們也看到更多的人是在40歲左右就開始享受退休生活,這些人為什麼會萌生從職場退下來的念頭?很大原因是身體可能不行了,不然就是耽憂自己還能撐多久,也就是說,未來我們勞動人口的參與,到底是要在他們四、五十歲前壓榨完畢,讓他們有一個身體非常不好的老年,增加我們未來長照服務的壓力?還是應該讓他們在工作的那段歲月,可以符合真正的週休二日?說真的,沒有哪一個行業是真的不能實施週休二日,這個問題如果我們看國外的例子,就會更有感受,甚至以服務業來說,很多人說服務業是24小時服務,事實上,這對國民的人力及我國國力來講,到底適不適合?我們到歐洲、日本去看,幾乎過了下午6點,服務業都不再營業,可是台灣縱使在鄉下很多地方,都還是不夜城,這到底正不正常?我們在考慮我們的勞動人力跟國家整體國力時,是不是要重新考慮這一點?我們真的是要一個血汗壓榨的島嶼、國家嗎?我們是不是應該更澈底貫徹設定的法定工時一週40個小時,而不是還要再彈性到所謂的兩個禮拜80個小時?這部分到底加班要如何計算?另外,我們從就業博覽會中發現,就業博覽會是減少、緩和了很多失業人口,但問題是,現在勞動部要做的工作,除了盤點整個就業媒合外,更重要的工作是有關職場環境、勞動條件的加強,這樣才能讓我們的勞工不但可以賺到錢,有一個很好的家庭,他在四、五十歲以後,也還能保有健康的身體,甚至可以繼續投入他能勝任的勞動市場,我覺得這部分才是我們整體勞動政策在體質上要做的完全改變,所以,很多委員都贊成把法定工時降為一週40小時,而不贊成彈性調整為兩週80小時。以上說明,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李委員慶華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育仁
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延續吳委員的建議,最近慈濟表示要擴大董監事席次,針對這次的加薪四法,關於盈餘分配這部分,你是否也贊成工會應該適度介入?否則盈餘分配到底是分配給上層幹部還是全體的勞工,作為主管機關,我們真的很難去認定、理解。到底工會適不適合、應不應該介入盈餘分配?當然,就全球性的自由市場而言,公司的盈餘分配應有自主權,但現在全世界都發生類似的問題,在台灣尤其特別嚴重,請問你的意見如何?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這個建議,大家也在討論,現在國民黨黨團提出來的版本就是要求企業每年必須提出利潤分享計畫,利潤分享計畫基本上都是由董事會提出,所以我們在討論時也認為法條上應增列一點,即利潤分享計畫的討論過程應該邀請工會或者勞方共同參與。
- 江委員惠貞
所以你也認為此一修法方向可以考慮?
- 陳部長雄文
對,可以考慮,應該邀請工會一起參與,因為很多人認為目前的修正案恐怕是看得到吃不到,利潤可能多數分享給高階管理人員,如果利潤分享計畫的討論過程中有基層勞工代表參與,可能較能保障利潤分享……
- 江委員惠貞
當然也希望產業工會基本上要非常健全,它的運作非常健全,這樣在參與盈餘分配計畫時就能提出比較具體,而且是勞資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簡單地講,若公司營運不佳,資方不好,勞方也不會好,對不對?所以,如何達到良好的平衡非常重要,本席個人也贊同在討論盈餘分配的過程中應讓工會適度地介入。
記得上禮拜許多委員都對關廠工人與銀行之間債權分配的處理進度表示關心,請問現在處理的情形如何?
- 陳部長雄文
向委員報告最新的進度,昨天晚上……
- 江委員惠貞
上禮拜你說當天下午就要開會,經過一個禮拜後,到底處理的如何?
- 陳部長雄文
會議已經召開過,因為華隆的債權銀行有18家,18家銀行的董事會在2月中已全部同意此案,但全部董事會同意的正式文件直到3月初才齊備,所以我們在上週的會議當中已把所有董事會同意的文件給自救會幹部看過,他們也……
- 江委員惠貞
他們也安心、放心了嗎?
- 陳部長雄文
對,他們放心了,他們也已同意撤告,最新的消息是昨天已經撤告了。
- 江委員惠貞
昨天又發生毛院長被國道收費員丟鞋襲擊的事件,關於國道收費員這部分,我記得上會期你也答應過,雖然兇手不是勞動部,但是基於勞工的權益,你們也答應適度地介入協調及處理,請問現在有沒有進度?
- 陳部長雄文
我們一直跟自救會代表保持聯繫,但他們提出的三項訴求,基本上已經超越現行法令的規範,包括第一個,他們希望約聘僱的年資要採計並給予退休金,但依照現行法令,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法給予退休金。第二,關於多元就業安置計畫,他原本已經選定一個工作,但交通部現在又釋出其他的工作,他們希望能更換工作,但交通部若是同意,以後一旦再釋出其他工作,收費員是否又要再換工作,如此恐怕永遠沒完沒了,所以這個要求,交通部可能也不太能夠接受。第三,他們轉換工作之後薪水會降低,遠通補助他們每個月1萬元,補助5年,補助的這部分……
- 江委員惠貞
他們希望延長?
- 陳部長雄文
不是,而是遠通補助的金額能否算入勞保的投保薪資?原本遠通的認定是不行,但最後我們勞動部的解釋認定,遠通補助的1萬元還是……
- 江委員惠貞
事實上也是實質薪資的一部分嘛!
- 陳部長雄文
還是薪資的一部分,所以這部分解決了。他們的三項訴求,我們幫忙解決了……
- 江委員惠貞
換言之,只要在勞動部的權限範圍內,你們都已協助他們進行溝通並加以處理了,對不對?
- 陳部長雄文
是,對。
- 江委員惠貞
其他兩項呢?基本上是否也反映出長久以來約聘僱人員年資的計算,不管是在公家機關或在民間的產業、企業,也都存在類似的問題?雖然目前的法律對此並未寬解,但問題是,是否也表示對於他們的年資計算這部分相對而言是不公平的?此一事件是否可能也反映出這種現象?
- 陳部長雄文
這個議題確實有很多勞工團體在談,不過畢竟他們是在公務機關,當初他們進入公務機關服務時,約聘人員的權利義務已規定得很清楚,他們適用哪些法規、不適用哪些法規,公務機關與約聘僱人員簽訂合約時都已講得很清楚。
- 江委員惠貞
公務機關基層的約聘僱人員當初常是因為專案或是某個重大的人力需求而得以進入公務機關服務,但是政府機關自己在簽約時沒有所謂的deadline,簡單地講,很多約聘僱人員進入公務機關服務後往往就任職一輩子直到退休。他們剛進入公務機關時的薪資的確比當時做同樣工作的公務員薪資高很多,公務員的薪資還在三萬多的水準時,約聘僱人員的薪資可能已經達到四萬或五萬,但問題是,當公務員的年資不斷提升往上之後,約聘僱人員的薪資水準仍停留在原本的水準,如此他們當然會計較,問題是當初政府對於約聘僱人員並無退場機制,所以這個錯也不在他們。我們常常論及「同工同酬」,約聘僱人員與公務員常常做相同的工作,當然一開始約聘僱人員的薪酬比公務員更高,可是到末端的十幾年時,公務員的薪酬不斷往上提升,但約聘僱人員的薪酬只能停留在原地,他們當然也覺得這樣不公平。
- 陳部長雄文
理論上約聘僱人員都是短期的,有些……
- 江委員惠貞
是,可是基本上機關都是長期任用直至他們退休。
- 陳部長雄文
有些機關因為當初定的……
- 江委員惠貞
可能不是「有些機關」,可能是比例非常高的機關是這樣喔!
- 陳部長雄文
當初核薪的基礎在於,約聘僱人員的薪資比新進的公務員高,因為不保障其未來退休等其他事項,所以給予比較多的薪資,但是因為長期使用的關係……
- 江委員惠貞
我知道現行法律的確如此,可是我覺得現在我們是否也應該討論一下,畢竟當時約聘僱進入政府機關工作時可能是二十幾歲,就像這次的國道收費員一樣,他們進入這個職場時拿的薪資比別人高,同樣地,他們的危險性較高、工作密度也較高,所以政府願意給予比一般同等級公務員更高的薪水。問題是,政府沒有退場機制,一路讓他們做到一般的退休年齡,這個部分已經是一個問題,我們要不要去面對?今天你可以不必給我答案,但這部分我相信應該很多人拿出來討論,好不好?
- 陳部長雄文
這部分統一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理,我們當然也會配合他們來……
- 江委員惠貞
以勞工來講,不是只有在產業界工作的勞工才是勞工,在公務機關工作的勞工就不是勞工,基本上,我認為無論何者,勞動部都應該基於保護勞工的立場,強烈表達勞工事務主管機關的意見,好不好?今天我不要你的答案,你可以沒有答案,但是這個問題、這個現象基本上是存在的,而且在基層公務機關的情形更嚴重,好不好?
- 陳部長雄文
好。
- 江委員惠貞
另外,今天我要跟你研究的是,請大家看看這個表,藍色的點是官方的退休年齡,比如勞退新制規定60歲可以領取退休年金,可是實質上男性勞工在60歲退休之後平均仍繼續工作到62.3歲,女性大概到59.7歲,甚至提早退休後就不再就業。反觀其他國家卻不同,也許他們的退休年齡基準點是一致的,以韓國為例,他們的勞工在退休年齡之後還有這麼長的工作時間,到底國內的勞動環境出了什麼問題,不適合50歲以後的勞工?是我們的老闆不喜歡用?還是我們的消費者不喜歡?
- 陳部長雄文
我想委員剛剛講的原因可能都有,第一是這些勞工年輕時太拚了,所以很多人都希望能夠提早退休,因此我們現在的平均退休年齡是57歲。第二,有些工作環境已經不適合高齡者再繼續工作,例如年輕人可以爬上爬下的工作。第三,比如服務業,如果餐廳內僱用六、七十歲的老人家端盤子,顧客可能也不喜歡。因此,這種現象可能由多種不同的因素所導致,我們統統都要面對處理。
- 江委員惠貞
其實我們到國外旅遊時會發現餐廳內常有身形壯碩或是年齡較高的服務人員,部長的說明令我不禁想反問,國外超過退休年齡基準點的人到底都從事哪些工作項目,讓社會樂意接受,他們也願意再投入職場內?
- 陳部長雄文
他們工作的方式多半是非典型的,就是部分工時,如果要他們全天上班8小時,年紀大的人通常都不太願意,但例如到餐廳上3或4小時,這種part-time的工作是高齡者或再就業者比較能夠接受的。
- 江委員惠貞
所以,我現在就要提醒部長,事實上在國外真的一個人可以兼好幾個工作,為什麼他可以這樣?因為他們part-time的就業市場非常活絡,可是國內part-time的就業市場相對而言比較冷淡,是否我們的勞動條件及相關的勞動法律比較不利於部分工時的就業環境,我們是否也應進行全面檢討?當然,要檢討的方向很多,但是包括這部分我們是否都該注意到?
- 陳部長雄文
謝謝委員提醒,其實我上任之後就發現了這個問題,現行的勞基法比較僵硬,都是規範一般正常的……
- 江委員惠貞
對,都是領月薪的嘛,對不對?
- 陳部長雄文
對,所以我也責成部屬針對part-time的工作者,在現行法令上要有一些法律的……
- 江委員惠貞
要思考如何給予保障,法令給予勞工保障就其實等於給資方保障,對不對?
- 陳部長雄文
對。
- 江委員惠貞
他才能真正地視勞工為珍寶嘛!翻開現行勞動部主管所有保護勞工的法令,基本上考慮的幾乎都是領月薪的勞工。
- 陳部長雄文
對,沒錯,現在……
- 江委員惠貞
月薪制就不免討論到早班、午班、晚班到大夜班,現行的規範實在太僵化了,如果我們無法在法令中給予企業更大的彈性,基本上將不利於part-time的職場環境,而我們的勞動人力將逐漸減少,尤其以後勞動人口將以每一年減少18萬的情況下,勞力缺乏的情況將越來越嚴重,就更不用再討論所謂國際勞動人力的挹注,因為這個問題更複雜、更嚴肅。針對part-time就業市場的相關法令研議,希望勞動部能夠儘速提出因應措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惠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